请问农村吵架侮辱人违法吗?

请问农村吵架侮辱人违法吗?,第1张

1、农村吵架侮辱人是违法的行为。

2、侮辱他人的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才以犯罪论处。一般侮辱行为,情节轻微的,不以犯罪论处。

3、法律依据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第2款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诋毁、诽谤他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规定,对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为什么有许多农村兄弟姐们关系不和,最主要原因是什么呢?农村兄弟姐妹几乎家家都有有纠纷,更严重是“仇恨”!有点世仇感觉,一旦这代父母之间有矛盾,那么下一代甚至下下一代都会仇人见面分外眼红。不管是农村还是城市,兄弟姐妹之间闹矛盾都因为两个字,利益。兄弟姐妹们和商业来说并不一样,在商场上并没有永远的敌人,只要有利益,多大仇都有可能去合作。但兄弟姐妹之间不一样,争夺的永远都是家里那些利益。只要有一方不放手,这个问题就一直存在。

的确有一部分是由于父母偏心和偏袒造成的。比如4个兄弟,父亲特别喜欢老二,而母亲却喜欢老三。因此,在平时一举一动中都会表现出来。比如,老大与老二吵架了,明明是老二没道理,父亲却非要说老大不应该,甚至还会被臭骂一顿,常常让老大不服气,认为父亲太偏心了。老三在外地工作,其他三个兄弟在家里附近打工,每当老三回来,母亲就会做上一桌丰盛饭菜,这与平时形成很大反差,搞得其他三个兄弟心里常常难受。

人是贪婪的,自私自利是本性!当生活在物质贫乏环境中,长期不能改变情况下,不管什么感情都会动摇!老人保护最小的孩子就是本能反应,所以其他兄弟姐妹都会感觉偏心。老人照看谁家小孩也有偏差和年龄有关,讨厌惹事生非孩子也是自然。

利益上之争和分配上不公。兄弟大了或成家立业后,往往会分家各自生活。这种时候在诸如分配钱财或资产等方面发生分歧和纠纷,从而引发兄弟间矛盾和问题。不和的兄弟大多都是混一般般,彼此有没有多少利益关系,没有一个特别突出,且因为父母原因,彼此还要承担相同责任,这就难免有付出多有付出少精力或利益,且有些兄弟由于各种原因从父母那里获取了更多利益,这就难免在兄弟间产生了矛盾。这些矛盾大多是说不清道不明,因此也无法调和。

娶媳妇分家也会生气,各不相让就是因为物质太稀少。本来一家人就有矛盾,因为是血脉亲人还能相互理解,可是进门媳妇不一样,性格、原来生活环境、甚至吃饭多少都会导致家庭分裂,枕边风是非常恐怖!就是兄弟之间媳妇参与和挑拔,往往会使兄弟之间产生隔阂和矛盾。按说,许多事情在兄弟之间都是可以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团结。但是,媳妇之间却常常吹“枕边风”,甚至有媳妇根本就不讲理,看不得其他兄弟过得好,硬是把兄弟之间关系搞坏了,从而导致了兄弟之间矛盾激化。

这里要说大家不喜欢听的,就是素质问题,过去式农民兄弟姐妹读书少,相对素质跟不上,加上贫穷就是兄弟姐妹之间关系不好的原因!如果兄弟中有一个当了大官,或者有个做大生意的,这个家庭肯定是和的。因为这个当官的或做大生意能给其它兄弟输送利益。在一颗大树下,大家都能乘凉。且这个突出兄弟往往有绝得的权威,他说出话一言九鼎,大家都听他。同时由于大家有共同利益,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一旦出现兄弟不和,整个家族可能都会卷进去,这个利害关系大家都清楚。沿海地区人喜欢家族生意,过日子也是这样,媳妇不能说话,只能跟着丈夫家的方式生活,无论在家务农还是出门做生意,媳妇从来不管丈夫家事,这样兄弟姐妹之间关系能不好吗?

农村民间纠纷是人民内部矛盾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具体表现,以往的纠纷主体一般是公民、邻里之间的纠纷,但现在纠纷的主体出现了村民与村干部、村民与企事业单位、村民与政府及职能部门之间的纠纷日益频繁。

原来的民间纠纷多出现在婚姻家庭、邻里、债权债务、房屋等方面的矛盾纠纷,而现在扩展到社会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各个领域。如:农村的乱集资乱摊派、土地第二轮承包、土地征用、林权改革、生产经营性纠纷、资源开采利用、环境污染等纠纷。

扩展资料

纠纷出现因素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等方面调整步伐加快,村民内部的利益关系的调整也随之加快,社会矛盾也必然显现出来。主要原因有:

1、农村村民法制观念淡薄。农村基层,特别是边远山区,一些村民法制观念淡薄现象仍有不同程度的存在。

具体表现在,农村实行联产承包后,私人承包范围扩大,为争水、争地、争承包权发生矛盾后,不能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不是靠公力救济,而是靠私力救济,轻则骂、重则打、急则杀,有的仅为小孩吵架、家畜、林地等方面小事,斤斤计较,引起邻里不和。

2、一些基层干部对解决民间纠纷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有的认为农村工作千头万绪,没有时间顾及民间纠纷问题;有的认为农村经济工作才是“硬指标”,而解决纠纷问题是“软指标”。

没有把正确处理纠纷作为新时期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性来认识,没有人人为发展经济创造良好社会氛围的来认识,没有作为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来认识,只是满足于开会、发文件,过于形式。

该协调的不协调,工作不及时、不主动、不到位、不落实,这种认识不到位,工作不主动,造成工作不落实的状况是化解纠纷不力的主要原因。

参考资料来源:-农村民间纠纷

邻居之间,因为有更多的“事情”交织在一起,一旦处理不好,就容易发生矛盾,这在农村也是一种常见现象。比如邻居之间整天相见,交往比较频繁,就容易发生事端。而较远的乡邻,由于日常见面交往减少,发生矛盾的概率就会降低。延伸扩大范围,人与人物理距离越远,发生矛盾的概率就越低,毕竟相互之间交往频率低,甚至没有交往,就少发生矛盾,或者不发生矛盾。

记得改革开放以前,村里人经常因为小孩打架、宅基地、菜地或者耕地地界等问题,常常发生矛盾,甚至吵架、大打出手等现象。多是因为从各自的利益点出发,造成的邻居之间一种不和谐的现象。归根结底,还是由于物理距离较近,在没有血缘关系的包容下,交往频繁,出现利益纷争,从而容易发生的一种现象。所以你看,在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打工浪潮的出现,乡邻之间的物理距离越来越远,邻居之间的各种所谓的“利益”矛盾,逐渐烟消云散。

比如我家两个邻居之间,曾经他们当初就因为合伙使用耕牛耕地,一方耍了一点小心眼,从而双方之间大打出手。这个看似不大的问题,在“人争一口气”不愿意吃亏的情况下,造成了邻居之间无法调和的矛盾。为此我记得父亲充当调节人,当时只是安抚下来双方的愤怒情绪,也没有完全解决这个矛盾。随着村里人出门打工,后代人长大,这种不可调和的矛盾,也就烟消云散,大家也都从说话,到和解。这是因为,虽然我们大家的老家还是邻居,实际我们邻居之间实际的物理距离,已经沧海桑田,早早天南海北分开了,一年到头也见不了几次面,双方之间的利益纷争越来越少,几乎已经消失不见,何来矛盾呢?

人与人之间,没有交错利益,就没有矛盾纷争。老话说过:“君子之交淡如水”,也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处事原则。一旦双方有利益交错,难免会出现尔虞我诈的问题,纷争、矛盾也就接踵而至。因此,人与人之间的利益,要保持适当的距离,老话说:“亲兄弟,明算账”,也就是提醒人们一方面的为人处事之道,减少不必要的纷争。所以你看,两者发生矛盾,通常都是我们生活圈中的人,因为接触,难免会发生一些不愉快的事。这就需要我们要做一位有原则的人,保持一颗豁达的心态,亲君子,远小人。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qinggan/11505347.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12-02
下一篇2023-12-02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