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7湖南衡南送读车车祸的处理结果

12·27湖南衡南送读车车祸的处理结果,第1张

湖南衡南县“1227”事故中县教育局长等6名责任人职务被免

27日 13时报道:湖南衡南县一送读车发生车祸 导致9死10伤

27日 17时报道:湖南衡南县松江镇校车坠河事故已致14名学生死亡

人民网长沙12月28日电 (记者 侯琳良) 记者今天从衡南县“1227”交通事故处置领导小组获悉:今天凌晨3时,衡南县委召开常委会,研究免去包括县教育局局长在内的6名相关责任人的职务,其他5名责任人分别是:松江镇分管交通工作的主任科员阳世新、松江镇中心学校校长陈少华、因果小学校长陈新、车江中心交管站副站长罗胜利、县交警大队车江中队中队长周频。

经过近4小时耐心细致的情绪安慰、补偿洽淡工作,截至今天上午8时30分, 14名遇难学生家属均签订补偿协议,遇难学生遗体正在安葬之中,家属情绪趋向稳定。

27日上午,湖南省衡南县松江镇发生一起14名小学生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衡南县迅速启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工作预案,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并迅速开展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置等工作。

27日深夜,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刘力伟,市委书记张文雄到达现场并作出具体要求。28日凌晨1时,衡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张自银,市委副书记李金冬在衡南县主持会议,专题研究“1227”交通事故善后处置工作,要求迅速展开罹难学生家属的安慰和补偿洽谈工作,特别是照顾好死者家属、伤者和伤者家属的生活。

28日,多名遇难学生家长称,事发后当地政府动用大量警力,强迫家长签字同意补偿协议。衡南县副县长肖六中称,当时调派大量警力是为维护医院的工作秩序,并没强迫村民签字。

遇难者家属称与警方冲突

29日,王元福、王诚国等多名遇难学生家长向记者称,27日晚和28日凌晨遭到当地政府的威胁,在大量警力压制下被迫签字同意接受补偿协议。

“现场都是全副武装的警察,政法委吴旭东的书记说,你们签字也要把尸体拉走火化,不签字也要拉走火化。”王元福称,当地官员还提出先签字的奖励1万元钱。

昨日,网络上有消息称,当地警察拿着警棍强迫村民签字。遇难学生家属龙顺良称,当时警察与部分家长确实发生冲突,并向记者展示了手上在拉扯中导致的轻微伤痕。

昨日,衡南县副县长肖六中称,现场出现一些“不明真相者”,为维护医院的工作秩序,当晚确实调动了大量的警力,但没有强迫家属签字,签字都是家属自愿的。

县委书记称对不起孩子

昨日,衡南县县委书记周千山向湖南省事故调查组表示,此次事故死亡14名学生,作为县委书记有责任,“死了这么多孩子,对不起这些孩子和家长,怎么处分我都能接受”。

周千山表示,这么大事故,与县委管理不严,衡南县教育、交警等部门平时工作不落实、管理不到位有关,存在严重失职、监管不力的问题。

衡南县政法委官员介绍,事发时很多村民自发参与救人,当地已经核实这一情节,准备为部分救人村民申报见义勇为。

记者30日从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衡南县松江镇因果小学附近发生死亡14名学生的重大交通事故肇事司机陈宁西29日被检察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捕。由湖南省教育厅、安监局、省检察院、监察厅等部门联合组成的调查组已于28日成立,对事故原因展开调查。

2010年12月27日7时30分左右,犯罪嫌疑人陈宁西驾驶三轮摩托车载着20名学生冒着大雾从所在的东塘村驶向邻村的因果小学,车辆将要驶向因果桥时,陈宁西减挡后加油门,准备拐弯驶过稍有坡度的因果桥,三轮摩托车刚一拐弯前轮上翘,陈宁西控制不住,车子坠入桥下河中。事故共造成14人死亡,6人受伤,目前受伤学生已得到妥善救治,生命体征平稳。

据通报,陈宁西行车手续齐全,用三轮摩托车接送学生上学、放学已经三年多时间。案发后,陈宁西向检察官哭诉,称非常后悔在视线不好的大雾天气里超载运送小学生,一时疏忽造成他终生悔恨。

2011年5月28日消息,衡南县法院对2010年底致14人死亡的衡南松江“送读车”坠河交通肇事案日前进行公开宣判,司机陈宁西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衡南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宁西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违规载人,未注意行车安全,操作不当,致使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情节特别恶劣,应当从重处罚。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宁西犯交通肇事罪其罪名成立,但被告人陈宁西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好,并能尽力施救翻入河中的小学生,应酌情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陈宁西未对被害人其及家属进行赔偿,应酌情从重处罚。

据此,衡南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对被告人陈宁西作出了判决,判处陈宁西有期徒刑6年6个月,被告人陈宁西当庭表示认罪。

据衡南县法院介绍,经衡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陈宁西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人陈宁西在事发现场抢救了2名小学生。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陈宁西未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赔偿。

据新华社电,记者30日从公安部获悉,公安部交管局于29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元旦春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部署,要求积极做好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应急管理工作,以客车、危险品车辆、校车为重点,全力加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超7座营运客车“六必查”

会议通报了湖南衡阳“12·27”一次死亡14名小学生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分析了今年以来特别是近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增多的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强调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客车、校车、危险品车辆驾驶人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突出对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整治,加强春运出行安全宣传。

公安部交管局负责人表示,将建立完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剖析通报制度,对出现的事故苗头性问题,及时下发预警通报,迅速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坚决整改,跟踪督办。

按照部署,从2011年元月1日起,各地在全面启动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的同时,将增加市际、县际临时执勤点,严格执行对7座以上营运客车“六必查”要求。

事故多发点段将挂牌督办

同时,各地将加大酒驾整治工作力度,保持对城市餐饮、娱乐聚集地区周边道路严格管控,将勤务范围向乡镇集市、县乡道路和城郊接合部延伸,加大对午后、凌晨等时段的查处力度,继续组织开展交叉执法和异地用警行动。

此外,公安交管部门将与各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会同教育部门,从即日开始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校车安全专项检查,完善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提请政府积极解决农村学生安全出行问题;会同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深入排查事故多发、秩序混乱、安全防护设施和管理设施严重缺失的安全隐患点段,提请政府挂牌督办;会同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加强对营运客车的动态安全监管,确保投入春运营运的车辆安全、驾驶人合格。

  警察认定责任后,根据责任大小赔偿。

  您可以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2021年5月14日,在湖南衡阳一个十字路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满载着砂石的货车在路口避让一辆小轿车时,导致车辆侧翻,正好压在小轿车上,该起事故造成小轿车内2人死亡,1人受伤,目前涉事货车司机已被控制,事故原因也正在调查中。

虽然官方的事故的原因还未出来,但我们可以根据网上的视频情况来做个初步判断,从我们的角度来看看此次的事故的责任将会如何划分?

小轿车承担全责。

从网上发布的现场视频来看,小轿车在路口未及时观察路况,在准备进行左转时,才发现直行过来的大货车。此时两车的距离已经很近了,轿车司机停车让行,但货车司机因速度较快(估计在40~50公里/小时),为了避免直接撞上小轿车,往右猛打方向,造成货车失去重心,重重斜压在小轿车上。

从交通法规来看,转弯车辆肯定是要让直行车辆的,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直行车辆是具有优先路权的。从视频来看,大货车司机是直行的,而小轿车则是左转的,货车肯定是享有优先路权的。

小轿车司机在路口疏于观察路况,再加上在此次事故中处于左转状态,所以小轿车应该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以上判断只是单纯从事故的发生原因来分析的结论,但实际上交警在出具责任认定时,但毕竟小轿车内有2人死亡,所以官方在出具正式责任书时,小轿车全责的可能性非常小,几乎没有。

小轿车承担主责,货车承担次责。

还有一种可能性是小轿车承担主责,货车司机则承担次责。小轿车承担主责的原因在第一条中已经说得很清楚了,这里不再详述。

货车司机承担次责,主要是因为货车司机在过路口时,速度较快,未仔细观察路口的情况。其次是造成小轿车司机的巨大的损失,交警在出具责任认定书时,也会充分考虑到这点。交警出具正式责任书时,此种责任划分的可能性大约在30%左右。

小轿车承担次责,货车承担主责。

小轿车虽然是左转,但他在发现危险时,立即停车让行。大货车司机在到达路口时,未充分减速慢行,因车速较快,造成车辆侧翻,造成巨大伤亡。

交通法有明确规定,所有车辆在经过路口时,都必须观察路况,减速慢行,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过。大货车司机在经过此路口时,没有减速,而且对在路口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没有提前预判,才造成了事故的发生,所以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小轿车司机在路口时没有及时观察路况,在发现货车时,操作不当,所以应该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交警出现此种责任判定的可能性大约在70%左右。

根据视频情况来看,我觉得这起交通事故是完全可能避免的,大货车及小货车司机在面对突发情况时,都有反应不及,操作不当的失误。

首先货车司机在看到突然出现的小轿车时,立即采取点刹减速,如果不能刹住就直接撞上去的做法,后果可能要比现在的情况要好得多。如果采取此种方案,小轿车内的人员最多会造成重伤,但应该不会死亡,也可能只会受轻伤。相比于目前的2人死亡的后果来看,损失才是最小的。

其次小轿车司机在面对这种情况时,如果紧急倒车,或者急加油门冲出路口,那么此次交通事故可能根本不会发生。

车祸发生往往是一瞬间的事情,人在这么短的时间来做出如此反应,还是有相当有难度的,所以我还是不要做键盘侠了。

凡事没有如果,事故已经发生,还是让我们每个人从中吸取教训,避免出现类似的事故才是最重要的。对于事故判定,还是让我们静待交警出具的正式的责任判定书吧!

报道称,29日20时41分许,河南省驻马店汽车运输公司一辆大型客车,由南往北行驶至京港澳高速衡东段1602KM处时,穿越中央隔离带与对向行驶的一辆半挂车相撞。

截至29日24时,现场已确认死亡10人,其中客车死亡9人,货车死亡1人,送医院救治10人。

据悉,目前交通、消防、交警、医疗等部门正在进行紧急救援和处置。因处理事故车辆,事故路段双向实行交通管制,南往北方向车辆分流至洪市互通绕行,双向交通恢复正常通行时间待定。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qinggan/11505415.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12-02
下一篇2023-12-02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