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这4个村拆不拆?官方回复

绍兴这4个村拆不拆?官方回复,第1张

近日,发现,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关于绍兴拆迁的话题,官方又有最新回复↓↓↓

      1、鉴湖前街

问:

      我又来询问鉴湖前街的拆迁情况

北海街道办事处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上留言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经了解,绍兴市越城区北海街道鉴湖前后街拆迁工程已列入工作计划中,前期工作已在开展中,具体拆迁日期请留意拆迁公告,以拆迁公告为准。我们将会保留您的意见建议,如有其他问题,可联系北海街道建管办,联系电话0575-885228607。 经办人:倪同志 电话:0575-885228607

      2、分水桥自然村

问:

      兰亭街道阮港分水桥村2021年拆除大部分,剩余部分是否今年拆迁

绍兴市兰亭文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上留言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除正在实施的分水桥二期(两个企业),后续暂无拆迁计划。分水桥自然村原先已拆迁地块已启动征地相关手续,土地征收正在实施中。

      2022年9月19日

      3、国庆村

问:

      请问领导,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国庆村有拆迁计划吗

柯桥区马鞍街道办事处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上留言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马鞍街道国庆村暂时没有拆迁计划。经办人:王同志(城建办) 联系电话:85625686

      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办事处

      2021年9月16日

      4、澄湾居

问:

      尊敬的领导,我想请问一下,今明两年内柯岩街道澄湾居是否有拆迁计划

柯桥区柯岩街道办事处: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上留言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了解,澄湾居暂无拆迁计划。

      经办人:杜同志 电话:84318033

      柯岩街道办事处

      2022年9月19日

2022年高速公路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电力水利、通讯设施等拆迁)补偿费。

2、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

3、房屋建筑物拆迁补偿按以实际拆迁数量按一定的价值标准予以补偿。

拆迁补偿标准是各地由各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论。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分析:《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中规定了绍兴市最新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依据:《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第三十五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征收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

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必须在征收决定公布的搬迁期限内自行拆除,不予补偿;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适当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供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不含装修、附属物)的一定比例对被征收人进行奖励,具体标准由各区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另行规定。

第三十七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最低补偿建筑面积,且被征收人属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区政府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一)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最低补偿建筑面积予以补偿;

(二)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不小于最低补偿建筑面积;被征收人对最低补偿建筑面积以内或者被征收房屋价值以内部分不支付房款,对超过最低补偿建筑面积且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的部分按照区政府的规定结清差价;

(三)被征收人无力结算差价的,差价部分折算的建筑面积可比照公有住宅用房租金标准计租;被征收人安置后要求购买该部分房屋的,仍按征收时的差价金额补购。

依照前款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的,最低补偿建筑面积计入被征收人再次申请住房保障时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范围;予以房屋产权调换的,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计入被征收人再次申请住房保障时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范围。

最低补偿建筑面积为每户不小于45平方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本数,同一城市规划区内另有住房的应合并计算)的住房困难家庭。

第三十八条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区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安置用房应当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属于新建商品房的,交付前应当经验收合格。

第三十九条 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面积按照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征收成套砖混结构住宅,同一楼梯单元相同套型房屋因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改变造成所有权证记载建筑面积各户不一致的,统一以最大一套房屋建筑面积作为补偿安置面积(顶层带阁楼的,阁楼除外)。如该住房系按房改政策购入,补偿安置面积超过原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部分应按原房改购房价格补购,并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直接核减。

第四十条 征收房管部门直管住宅公房或者单位自管住宅公房(包括非成套住宅)的,按下列方式予以补偿:

(一)房屋承租人享有按照房改政策购房的权利。房屋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购房后,区政府应当对其按被征收人予以补偿;

(二)房屋承租人未按房改政策购房或不符合公有住房房改购房政策的,按被征收住房原建筑面积向最接近安置用房面积的套型上靠,并予以直接安置公有住房,上靠面积不结算差价,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

征收房管部门直管的非住宅公房,房屋征收决定公布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及时向房管部门申请终止原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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