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构成恐吓威胁罪
所谓的恐吓威胁罪,我国现行法律没有规定此罪。但是依旧会被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斧头属于国家明令禁止携带乘车的管制刀具之一,私自携带是肯定不行的,除非你有特殊情况特殊需要。比方你是做手艺的木工师傅,因你的工作需要而你所工作的地方又没有该工具,象这种情况可以去当地派出所申请并出具证明。法不光只有律,也包含了人性化。
印象中斧头是工具,工具属于钝器,攻击性不不明显,虽然破坏力比较大,但是不属于管制刀具,如果没拿它伤人,只是放车上谈不上违法!
不违法,但是查出来会给自己带来很大的麻烦。
看你和警察怎么解释!如果和你职业有关或邻时有须要也可。只要警察相信就行。其实工具有很多,比如木工用单手锯五十多公分长,比刀如用多了。大镙丝刀三十分长,把头礳尖一点,比比首好用。
这里的斧头表示很冤!车上带斧头是不是违法 取决于法律有没有禁止此类行为 ,但是像昆山龙哥一样在车里放置刀具的行为是法律不允许的。
毕竟法律明确禁止非法携带管制器具 ,如《刑法》第130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安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又如《治安管理处罚法》32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上述法律规定都是禁止非法携带管制器具,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行为可能涉嫌违反违法犯罪。
而根据《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管制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刮刀、弹簧刀以及类似的刀刃、双刃等,但斧头不属于其中规定的管制刀具的范畴。
因此,“法无规定即自由”,斧头既然不属于管制器具,法律未禁止携带斧头,那么携带斧头行为并不违法!
但让人奇怪的是为何要拿斧头防身,像斧头这样刀具防身的话,一不小心容易成为防卫过当!双节棍难道不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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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正常普通人干嘛得带斧子?又不是要上山砍树
讨论这些没有意思,作为守法的老百姓带什么都无所谓,但我们应该明白,一小撮居心不良者最希望国家放宽管制,从而为他们的违法犯罪留下空隙。国家之所以现在如此严管,这都是有血的教训的。
这得看你是做什么的了,如果你是农贸市场里卖肉的应该没事,假如你提着把斧头在街上转悠那你就得小心了……
轿车上配备这个没有必要,开车去砍东西的时候很少,你的目的侧重防身的,出门办事和气生财,应避免武力冲突,偶遇争吵用斧头会有防卫过当嫌疑!备这个就是鸡肋!
车上带斧头有正当理由和用途不违法,但特殊情况特殊地点被警察查到车上携带斧头可能会被警察深入调查,从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重庆省描述的这个情况来看。首先当然是那个老师的不对了。但是那个家长后来的行为也是不对的。你们这人事间我们只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不能通过暴力来解决。所以说。这两种方法都是不可取的。那个那个后来也得到了,他相应的惩罚。所以说这件事情我看就这样算了吧?没有必要。在。引起这件事情,再引起更大的冲突,那就不好了。
属于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违法犯罪行为,以非法伤害他人身·体为目的的属于故意伤害,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涉嫌故意伤害罪,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故意的涉嫌故意杀·人罪。
相关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您要问的是别人拿着斧头斧头如果有意识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办?摸摸,安慰。
1、斧头若有意识会感到欣慰和害怕,害怕被丢弃,可以摸摸斧头,视为安慰。
2、还可以对着细语,这次出行带其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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