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交通违章当事人去哪处理,哪里解决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交通违章当事人去哪处理,哪里解决,第1张

湘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建荣分所。 地址: 湘潭市九华经济开发区白石路3号。 电话: 5265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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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 湘潭市岳塘区河东大道28号。 电话: 55298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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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汽车城分所

按中国刑事法,殴打妨碍公职人员,情节轻微的处10至15天拘留,并罚款,情节严重者属违法,根据刑法277条,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朋友,冲动有时是魔鬼,跟交警协商下,赔点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算了

首先打人已经是刑事案件了 将有公安机关接手 其次要是你打的是在执行公务的交警的话,你已经构成妨碍执行公务罪!不是罚款能够解决的事,情节严重的有可能被判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妨害公务罪。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即殴打执行公务的警察造成严重的后果才构成本罪。所渭严重后果,是指耽误了国有安全工作,放纵了犯罪分子,或者给国家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等。

2、如果殴打的警察不是职务活动,或者其活动不是依法正在进行的职务范围的活动,则要根据过错和打人的后果确定承担的法律责任。构成轻伤以上的,属于伤害罪,属于轻微伤,要承担民事责任。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妨害公务罪的规定从重处罚。”8月24日下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三审的刑法修正九草案,对妨害公务罪增加了这款规定。

现行刑法对妨害公务罪规定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扩展资料:

妨害公务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妨害公务犯罪情节一般,造成的社会影响较小,未造成轻微伤以上后果的,量刑起点为拘役四个月。妨害公务犯罪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妨害公务造成的后果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增加基准刑20%以下:

(1)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

(2)造成财产损失数额较大的;

(3)煽动群众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履行职责的。

4、公务人员执行公务行为不规范的,可减少基准刑10%一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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