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街上被人假装情侣扇耳光,对方涉嫌故意伤害的,应当大声呼救报警,由公安机关侦查,按伤害程度处罚,构成轻微伤的,按《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构成轻伤以上的,按《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受害者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 )规定向加害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XXXX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3]20号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这可不一定。多数时候两方都不够冷静,在你来我往中不愿处于下风,失了理智。也有少数时候一方作死,不停挑战突破另一方的底线,结果真的成功作死。也有时候一方再过分,另一方也保持住了理智,采用了恰当的方式进行回应。我们要锻炼自己处事的方式,积累经验教训,做理智的人。
肯定是一个巴掌拍不响啊,有矛盾会吵架是正常的。关键是两个人要懂得互相理解,互相体谅。总是固执已见,不肯低头,只会让彼此越走越远。闹矛盾的时候,要多做自我反省,爱情面前,面子算什么啊?先哄对方,不是丢面子,而是更大度,更懂得珍惜。
那么为什么会有人强调一个巴掌拍不响?说这种话的人其实都是在要求被拍的那个人不要响,以此来避免冲突。
理论上,如果一方足够理智到看破红尘,心灵强大到宠辱不惊,那么,只要另一方不触犯法律和道德底线,都不会引起足够的冲突,或者冲突都会被化解。
但我们是人类,我们既不是修自身的王阳明,也不是所有委屈都不敢发作的阿Q,我们早已经突破了五千年的道德束缚,在彰显自由的同时也把戾气释放了出来,在这种尊重个人权益的时代,任何只要求一方委曲求全来获得和平的做法都是愚昧的,包括一个巴掌拍不响。
我们不主动拍对方,也不会在对方拍巴掌的时候把脸凑过去,这,才是现代的处事方式。
如果为家里鸡毛蒜皮的小事两夫妻吵架,吵过就算了,本是相亲相爱的两个人没必要太计较,也不必小题大作,非得要谁给谁道歉,气过了一方说话口气软一点,另一方就趁势下坡,聪明的人懂得见好就收,免得伤了彼此的感情。
用怎样的方式向对方服软,很简单,随便找个理由与对方搭讪,从而引对方互动,问题不就迎刃而解了吗?
我与我老公就这样,生气时就吵,吵过之后,要不了几分钟他会自动来找我说话,我故意装着不应他,等他说了几句软话才理他。我们就常这样,五分钟生气两分钟就合好。
两个人在一起,就得学会经营情感,磨合磨合就是要磨着两人的棱棱角角。
当然,这只是偶尔的小吵小闹,不是大的原则上的问题(比如出轨或财产纠分应另当别论),可以用这样的处理方式。
首先我要告诉你你的男友是一个很要面子的人,你要理解他,要知道男人最看重面子的,我猜他也许是跟他朋友说带你一块去的,结果你不去,他觉得在朋友面前很没面子,你又要逛街,男人最讨厌逛街的,何况又在颜面尽失的时候逛街,哪里有好心情,结果出言语伤害了你,你不必在意,以后双方多理解多配合就好了,原谅他吧,你跟他说那天你真的不舒服没能陪他吃饭,问他是不是让他在朋友面前很难堪,告诉他你真的不舒服,请他谅解,下次一定陪他去,我相信你男友也会向你道歉那天不该骂你,如果他没有向你道歉,那就证明他的性格真的不好,或者你要怀疑他对你的爱了,如果你爱他的话,你要考虑你一辈子能不能忍受他的爆燥的脾气,何去何从,你自己慎重考虑
不应该上前劝架。
因为街上情侣吵架是他们情侣之间的事情,只要他们不是打架,就不要上前去劝架。因为情侣之间有情侣之间的造化,他们吵架也有可能是解决他们之间的问题。所以上前劝架并不是太好的,可能这次的上前劝架会带来不好的影响。可能会影响到他们之间情侣的关系。每一对情侣都是会吵架的,但是如果感情好的话,他们会停止吵架,这还是要看他们自己具体的造化。
一:情侣吵架是情侣的事情。
群里吵架是群里自己的事情,和你是没有关系的,所以也不需要劝架。只要他们吵架不影响到旁人,那么就让他们继续吵架。因为他们自己的事情他们自己会解决,一个外人上去劝架是没有什么效果的。他们一旦吵架吵明白了,那么他们的事情也会更加的清楚,他们自己心里也有一个底。
二:上前劝架是没有作用的。
情侣吵架你去上前劝架是没有什么作用的,有可能增大了误会让他们吵得更凶。情侣吵架是他们自己的事情,如果一个和他们素不相识的人去劝架,那么造成的影响会更加的大。不仅没有起到什么作用,而且会让事情变得更加的严重。所以说上前劝架是没有什么作用的,还是让他们自己解决。
三:情侣吵架应该快速的路过。
只要情侣是在吵架而不是在打架,那么作为路人的我们就应该快速的路过,因为并没有什么作用。快速的路过才能让他们更快的解决问题。情侣吵架是常见的,很多情侣都是会吵架的,但是最后还是和好了,还是恩恩爱爱的过下去。所以说我们一个陌生人就不要插手他们的情况,在街上快速的路过就可以了。
邻里之间出现小的摩擦和矛盾很正常,在不触碰您的精神底线(这个每个人都不同,没有好坏之说,也没有人格高低之说)的情况下,尽量一笑而过,各让一步。
但是如果触碰底线或有违反道德法律的行径,建议做如下处理:
(1)寻求帮助,可以是社区管理人员(一般是居委会大)、政府执法人员(一般是派出所)或其他公信人员(可以是社会媒体),通过这些人员的介入阻止其侵害行为。
(2)法律维护,收集好证据,向当地法庭或法院进行诉讼,维护自身正当权利。
鉴于由于您的受害经历,建议当场先报警,尽快结束该大妈的侵害行为。如后期还有,收集证据,向法律部门起诉,要求惩戒其侵权行为并向您做出侵权补偿。
以上观点纯属个人见解,如有不同想法,可相互交流
倘使路上有暴病倒地,或翻车摔伤的人,路人围观或甚至高兴的人尽有,有肯伸手来扶助一下的人却是极少的。”为什么呢?我们可以从社会心理学上找到原因,社会心理学认为,引发从众行为只有二个原因:一是规范影响,规范影响是“与群体保持一致”以免受拒绝,得到人们的接纳,或者获得人们的赞赏,二是信息影响,信息影响来自于其他人为自己提供事实证据。偏离的代价会迫使人们支持自己不相信的东西,或至少压制自己的反对性意见。通俗地来说,是心态在作怪,当人人都在看热闹时,即使有一二个有同情心的人也不敢轻易踏出第一步,他们怕别人说闲话,他们过不了自己的心理这一关,因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确实需要很大的勇气的。
徐州黑社会当前排行榜?7月23日,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苏邦杰为首的10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一审作出宣判首犯苏邦杰被判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犯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剥夺政治权利2年
“黑老大”绰号叫“北京”

因为“北京”一伙人行凶作恶,周围百姓把黑璋村叫成了“黑风口”,走路都要绕着走
43岁的苏邦杰,自称在少林寺学过武术,还有个响亮的绰号叫“北京”用百度检索其信息显示,此人在网友自拟的“徐州黑老大排行榜”排名第七,以致于刑警抓捕苏邦杰时,靠增援警力才将其控制住
1992年,苏邦杰因为参与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1996年苏邦杰获得假释后回到乡里“有一天我路过孙庄村,看见有人拿着刀追砍村民,拿刀的是当地的一个‘能人’很能打,没人敢拉架,我上前去和他单挑”回忆起自己的“成名战”,苏邦杰颇为得意,“他拿菜刀一刀从我嘴唇砍到胸口,我一拳就把他打倒了,从那之后,我就出名了,当地的老百姓都知道我能打了”
此后,附近村镇常有一些年轻人来找苏邦杰比试拳脚,都被他一一击败,他也由此更加出名从2000年起,一批无业青年、两劳释放人员,成为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起点直到被抓获,同村的一名村干部仍然战战兢兢回忆说,因为“北京”一伙人行凶作恶,周围百姓把黑璋村叫成了“黑风口”,走路都要绕着走
三条财路维系黑社会
苏邦杰经常组织小弟们跑步、做俯卧撑锻炼身体,甚至手把手地传授双截棍的使用方法
苏邦杰所在的黑璋村附近有一所煤矿,村里有6名村民投资做煤泥生意,收入不菲煤矿上每天出泥量是固定的,每多一个参与者就意味着经营者的利益要受损失原本经营运输生意的苏邦杰入行时间较晚,他第一次到矿上拉煤泥时就遭到了6名村民的排挤
第二天,苏邦杰等人就携带了砍刀、铁棍等工具到矿上寻找这6名村民斗殴,6人见势不妙纷纷逃走李某一人被抓住,被刀砍棍砸,身上多处开放性骨折,当场昏迷,险些性命不保事后,苏邦杰给了李某8万元医药费,并称如果李某不退出矿场,下次会给他送更多的医药费来
从此以后,苏邦杰去矿场拉煤泥不仅不再有人阻拦,之前的经营者也纷纷退出矿场的煤泥生意被苏邦杰垄断,他还在矿上设置了自己的办公室“这是我挣到的第一桶金,一直干到了2005年,一年能挣五六十万,这些年我从中挣了几百万元”
有了钱,就可以维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活动,不仅发工资、年终福利,甚至购买衣物、组织旅游都纳入开销
苏邦杰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第二条财路则是承包鱼塘其间,他还是继续用暴力威胁的方式,将村里一片200亩左右鱼塘的9名承包人在招标中“哄”出了竞争此后他通过养殖老鳖,每年能有几十万元的收入鱼塘也成为了苏邦杰团伙的固定活动场所,他的小弟们平时都到此上班,苏邦杰经常组织他们跑步、做俯卧撑锻炼身体,甚至手把手地传授双截棍的使用方法“为了保护我,打架的时候不吃亏”苏邦杰说
另外一项收入来源于收取保护费最极端的一个例子是几年间,他以子虚乌有的入股、协调工程等借口,从当地一个建筑商处陆续索取了200余万元而通过插手讨债、买卖、拆迁等民间纠纷,为别人捧场架势,苏邦杰每年又有数十万元的进账,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几乎每一条劣迹都成为他收入的来源
仰慕者死心塌地追随
为逃避打击,苏邦杰还采取定期更换手下小弟的做法,并要求打架只能使用双截棍、木棍等
在团伙中,有个最年轻成员王鹏亮因为从小仰慕他“一个电话就能组织上百人”,不顾一直不得不交保护费的父亲阻拦,“死心塌地”跟着他,甚至成为了“黑老大”苏邦杰的“干儿子”
2009年年底,王鹏亮却成为了苏邦杰施暴的受害者原来,他父亲在数年前被迫写下了15万元的欠条,后向苏邦杰交纳了15万元所谓“工程欠款”,但却没有拿回这张欠条索要中苏邦杰等人强行进入其家中,将王鹏亮母亲、妻子打伤,王鹏亮的大腿也被匕首扎伤
苏邦杰还扔下狠话,称再不“还钱”就要杀他全家“妻子夜里常被惊醒,还流了产”,王鹏亮和母亲由此才向警方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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