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22日,昆明中院公开审理了马加爵涉嫌故意杀人、附带民事诉讼一案,并于4月24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马加爵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令马加爵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文杨、唐先和人民币两万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邵渭清、黄燮梅人民币两万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绍权、马存英人民币两万元。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马加爵没有提出上诉,昆明中院即依法报送云南省高级法院核准对马加爵的死刑判决。
2004年6月17日上午9时,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核准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加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宣判结束,马加爵即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云南省高级法院经复核认为,马加爵无视国家法律,因不能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因琐事与同学积怨,即产生报复杀人的恶念,并经周密策划和准备,先后将4名同学残忍杀害,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在整个犯罪过程中,马加爵杀人意志坚决,作案手段残忍;
杀人后藏匿被害人尸体并畏罪潜逃,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极大,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马加爵的辩护人关于马加爵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的辩护意见虽然符合事实,但马加爵罪行极其严重,对其不予从轻处罚。一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裁定,核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加爵死刑。
扩展资料:
马加爵(1981年5月4日—2004年6月17日),男,汉族,广西南宁宾阳县人,云南大学生化学院生物技术专业2000级学生,户籍地为广西宾阳县。
1999年至2000年读高中,成绩优异,曾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物理竞赛二等奖,被预评为“省三好学生”;2000年至2004年就读于云南大学生化学院生物技术专业;2004年2月13日晚杀一人,2月14日晚杀一人,2月15日再杀两人,后从昆明火车站出逃。2004年3月1日被公安部列为A级通缉犯,3月15日在海南省三亚市河西区落网;2004年4月24日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4年6月17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马加爵
马加爵被捕经过:
2004年15日晚7时许,一名30多岁的摩托车司机到河西派出所报案称,在三亚市西河西路财政局附近亚航大厦对面的河边有一男子好像是公安部通缉的马加爵。
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按倒在地,随后带回所里审问。回到所里,民警用水将他的脸洗干净,为其换衣服。审问时,该男子承认他就是疑犯马加爵,至此马加爵被警方逮捕。
扩展资料:
马加爵杀人事件的受害者为:唐学李、龚博、杨开红、邵瑞杰四人。四人都是来自农村的贫困学生。
唐学李家住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县老窝乡崇仁村。唐学李本准备报考研究生,但因家里负担很重,为供他和弟弟读书已经欠下了大量债务而被迫放弃了考研。
龚博家住汉中市勉县老道寺镇丁家庄。龚博一家4口人,爷爷年老体弱,父母靠种田和做小生意维持生活和供他上大学。 被杀害前,龚博已经考取了硕士研究生。
杨开红是云南开远市羊街乡卧龙谷村委会红塘子村人。杨开红是苗家子弟,家境十分贫寒,上高中时的不少衣服都是班上同学资助的。
邵瑞杰是广西梧州市苍梧县夏郢镇周睦村人邵瑞杰家境困难,在他考上大学的时候家里就已经外借了7000多元,之后又陆续贷款了1万多元。
-马加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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