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坟地的法律规定

有关坟地的法律规定,第1张

法律分析:1、农村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坟地里栽的树,归村集体所有。近代坟地埋着的死者及其陪葬物,归死者后代所有。土地所有权不能买卖。

2、村委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对死者坟头统一管理。

3、农村居民不能把死者埋在自己承包的土地里。埋葬死者在承包地里,死者的坟应该迁出。如果下期承包土地时,可能不再继续承包原来承包过的土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五条 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生活、工作秋序的行为及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

(二)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

农村坟墓纠纷,找自然资源管理局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解决,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占用耕地建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调解组织形式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协助调解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调解协议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1、不论坟向如何,只要在坟地的东方出现南北大路,不管路的长短,都会出现大的车祸,导致家人死亡,路小者会出现车祸伤身而死。

2、不管坟向如何,在艮宫位上如有古井、深坑、家中多出男性哑巴。如在坤方有深井,出女性哑巴,多出在少女身上。

3、靠山后淋头水出聋子,紧靠山峰下来之水直冲坟墓,水流带有响声,有震耳的感觉,堂中出聋子。

4、不论坟的朝向,如果在干艮方位有巨大的深坑,洼塘,护砂出现深坑,出五种人,即瞎子、聋子、独眼龙、拐子、头秃,并且多数绝后。

5、坟向前如有凸起的土包,成鸡蛋形,家中多出肝病人,多数是肝腹水而死。这也叫顶心砂,伤成材之子,还会出现寡妇。

6、坟墓前有小坑洼、小水流,都出肝病之人。

坟墓向前,一至五米有巨大的深坑,长年存水不流不干,不论向位朝哪,只要有这种坑就出肾病。如果在坤宫妇女长年有病,在干宫老父久病,在艮宫小儿个个有病,在震方出现被雷电击死之人。

7、坟墓的向后如有三角形的尖刀路,堂中多出现脑病之人。河流坑也一样。有路为刺脑箭,有水、小河、坑为砍头水。

8、坟墓向后有直长小路或大路叫砍头路,家中会出现因脑病而死亡之人。如果路从坟墓上而过,或压坟墓一半,为砍头起脑,不但有脑病,而且家中会出现凶祸死亡,出车祸、枪打死之人。

9、坟墓后有古井、土井、机井也会出现头病之人,如果有小路从井跟前经过,会出现二十至三十岁连续死亡的青年人,井为耗尽龙脉贵气外露,这叫踏破化石脑,伤成年人。

10、坟墓上要有带刺的树,将坟罩住,堂中后人多出眼病之人,因为树根扎进棺墓,缠绕骨骸出瞎子。

11、不管坟的方向如何,周围有大的火窑,窑门和烟囱与坟墓构成直线、斜线多会出现因车祸而死。如果没有车祸也会出现官运不济,官场失落,后人纷纷落马,功名从此断绝。

12、山地坟前的案山两边高大,山势往不同的方向奔走,家中会出现父子不和、兄弟不和。

13、向前的水八字形,往两个不同的地方流去,也会出现父子兄弟不和。

14、不管坟向朝于何处,坟后如有钳形小窝,家中出头疼之人,久治不愈。

15、坟后如有紧靠坟墓的小路,也出现头疼不愈之人。

这个问题确实是应该重视解决的问题,作为农村每户的耕地上有坟头的问题,是因为过去是一个大家族是一个祖坟,只要是一个家族的老人去世以后,都是埋在一个祖坟地。

可是随着土地的分田到户以后,过去一个家族的祖坟除了坟头的占地面积以外,剩下的土地就如数分给了农户,因为是别人家族的祖坟在给农户分配土地面积的时候,也额外没有留有在让埋人的坟地,所以到了这个家族的老人去世以后,就不让再让往他分的土地里埋坟头。

作为去世的老人家人在实在是无有办法的情况下,就选择了埋在自己分的田地里,这种情况在全国大部分的地方是都存在的。因为是耕地里到处都是有零散的坟头,这就给农作物收割耕种的时候造成了严重影响。

虽然是现在我们的国家正在全面实行火葬殡葬的方法,可是在农村还是普遍存在着,火化以后的骨灰照样还是放入棺材进行土葬的方法,还是在自己分的田地里进行埋葬起坟头。

按照现在我国火葬以后在公墓陵园里买墓地的方法,其实是照样还得使用土地的面积,完全是不比土葬占的地皮少,并且是在公墓园里的墓地价格,对当时的农民经济收入来说,还是难以承受的经济开支。

作为解决的最好方法,我认为是一个村划出来一块土地仁仁为集体埋葬的坟地,进行规化好以后,一个村的农民无论是什么性的家族都统统埋到村里规划的集体公墓坟地里,并且有专业的人进行管理,才是最好解决当下谁家的老人去世以后,通过火化又埋在了自己分的田地里,形成了到处都是零散的坟头,严重影响着农作物的收割和耕种问题,这样农民还会乐于接受。

如果是强行让农村的老人去世火化以后,强行去公墓园里买坟地,因为是农民的经济收入还达不到那种条件,农民占时是很难接受的,甚至还会引起强烈的反感。所以我认为以一个村为单位,集体划出来一块土地作为公墓,农民绝对会乐于接受,也是解决当下到处田地里都是乱埋坟头的好方法。

随着农村土地的承包,继续延期,稳定土地管理权,和使用权。农村老祖去世一般采用土葬,但是没有固定的公墓区。只有葬在自己家的承包土地里,除外没有选择的余地。

如果要改变耕地无坟墓,每个村要建立公墓区,制定村规民约。加强农村土地管理法,统一安排,人上到下,先逝去的为上,以次下推。无有个人选择墓地的权力,让逝者安息,活的放心。使农村土地承包的长期稳定, 社会 风气更加和谐文明。

楼主的这个问题是政府部门很头疼的一件事情,比方说:哪些人们追捧的歌星大款可巨资大面积修建陵墓,是不是也违背了政策的简俗入葬,只是比方。

政府在这方面也没少操心,划出公共墓地,把分散归整,减少了占地面积,效果明显。但个人认为:修建祠堂,供奉牌位,分姓而供,上至祖辈为高,往上可自行办法,但禁于土葬,纪念逝者是我中华传统,能使后人安心,又能先人受敬,纯属个人意见,愿共同探讨!

土葬是古代遗传下来的风俗,如今土地分给各户,现在已故老人,多数是葬在自家的田间地头。

如果像城市一样,集中一块墓地,这样不就消除了吗。规划很重要,这样下去谁又曾想过,人类千百万年回归土地,到处都是石碑与土堆。

这也是一大难题,顺其自然吧,人类何去何从,谁又能左右的了。

这话有点太绝对了,农村的坟地也是在一片上,偶尔个别的埋在了地头,那是很少的一部分,大部分耕地是不准埋坟的,邻居之间看见了也会发生争执,农村的坟地是比较乱,但也不至于一块耕地上有一个坟头,题主提的问题有点太绝对,人的生老病死不是人力所能为的,无论怎么丧葬,也不能死人和活人争地,政府管理一定要规范,荒地,是可以的,应该集中管理,不能乱埋。那就会争抢活人的耕地!

耕地有坟现象在农村是个很普遍的问题,对土地的耕种带来许多麻烦,不利于机械的使用,造成人为的减产。如何解决呢?一是村里建立公墓,村民去世后埋在公墓。第二村里建立制度,不准许在农田埋葬,只许在公墓埋葬。第三丧葬改革,加大惠农政策,在丧葬中让农民得到好处,做到少花钱,葬的起。

我认为可似埋但不可堆坟头深埋才行

现在还不至于有如此严重的现象,要是在江浙农村或者城市近郊,人多地少村子古老,坟头多点有可能。中国有几千年的土葬传统,几千年里,去世土葬的人何止亿万,然而除了几座帝王贵胄陵寝之外,根本看不到多少坟丘。人口密集区域离世的人可以采取火葬等其他方式,其他地方大可不必亦步亦趋。其实不是土葬火葬的问题,关键是尸体处理之后的做法,火葬之后大兴土木,还不如入土归安后的三尺黄土!中国人历来崇尚自然,极度反对损毁玷污逝者身体,人生一世,谁都想有尊严的离去,百年成尘,人人皆知,最后的一程,请活着的人给他们一点面子!荒野山林,河丘之间,三尺黄土,一缕青烟,多少日夜操劳,呕心沥血,到此灰飞烟灭,重归自然……天下须以仁孝为本,节俭勿从父母而来。

因地而异吧!我们10年前,每个村的每个组都有坟头地,后来采用公募制后,每个村就一块地做公募,其他的全部都推平了,之前的全部迁入公募。

土葬不留坟头最好,既保护了耕地又维护了逝人尊严,这一措施还好管理,爱埋那儿就埋那儿,不留坟头就行。

农村祖坟被破坏赔偿标准如下:修复费用,维修费用。

1、修复费用:祖坟被破坏,侵权人应当承担修复费用。修复费用包括恢复原状所需的费用,如修复墓碑、整理陵园等费用。

2、维修费用:祖坟的墓碑、墓道等陵墓设施损坏,需要进行维修,侵权人应当承担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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