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甲在宵夜点吃宵夜喝酒途中上洗手间与乙发生口角在宵夜点争吵,被甲和乙的朋友

下列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甲在宵夜点吃宵夜喝酒途中上洗手间与乙发生口角在宵夜点争吵,被甲和乙的朋友,第1张

没有!甲不知情,而且甲没有动手,更谈不上幕后主谋,因此,寻衅滋事的主体不在甲。主体不成立,其客体对象也无从谈起,甲是不会成为被告的,若果有人告,公正的法院是不会受理的,这里的缘由是误会产生的,到了法院也会庭外和解。如果你说的都是事实的话。寻衅滋事讲究的是一个主观意愿,只要主观意愿认定不成立,就不会构成寻衅滋事。

这是个很重的罪名,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捣乱,肆意挑衅,横行霸道,随意殴打伤害无辜,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应注意的问题是:

1 构成本罪的关键是,行为人在客观上须有寻衅滋事,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寻衅滋事的行为具体表现为:(1)随意殴打他人;(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上述行为既可由个人单独实施,也可以结伙或者聚众实施。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之一,即可构成本罪。

没有满18岁可以减轻处罚

你女朋友是跟男性出去吃宵夜,还是跟你先出去吃宵夜?走的时候你知道你为什么不陪着她去。应该是在这个时候他就已经生气了吧,才喝醉了。如果他心里没事的话,应该不会喝醉,也没那么容易醉。经常喝酒的人。你不陪他出去也就算了,他喝醉了回来你还要说他,他不是更生气吗?

你得理解他才行啊,男人出去创业不容易,喝酒应酬是必须的,他喝酒回来了你惦记着让他多喝点水,酒醒了你说我知道你是为了这个家,可也得注意身体啊,别跟他吵架,我觉得他也不容易,他不喝酒定单就没有,他就挣不了钱,现在竟争多激烈啊你不拼命就被别人抢走了,理解万岁吧,男朋友回来对他好点必竟他也不容易,

广西一地警方通报夜宵摊打架,男子殴打女友,此事最终处理结果是被打的章某被送到医院检查;而打人的王某和朋友虽然在网上新闻中并没有明确说明两个人怎么样了,但我们不难猜到,这位王某和他的朋友应该是被警方给带走了的。

一、广西一地警方通报夜宵摊打架,男子殴打女友

近日在广西某地发生了一起男女朋友互相吵架,男子殴打女友的事。该事情一发生,110那边就接到了群众报警,称此事发生的地点是在广西钦州市年年丰商场对面夜宵摊上,因此警方在接到报警之后,第一时间就赶到了现场。据现场的一些群众称,两个人是男女朋友关系,而且当晚正和朋友一起吃宵夜,喝酒期间两个人因为一些事情而发生争吵并互相泼酒,随后男友王某就跟他的朋友一起去推桑殴打女友章某,周围群众见了以后,也有上前制止的,而且也有人报了警所以警方才赶来了现场。

二、最终解决方法:群众报警和章某送进了医院

这件事情一发生围观的群众就有人报了警,而当警方出现在现场以后,那名被打的女子就被送到了医院检查,而且经过检查,这名女子的膝盖有轻微的淤青,其他地方并无大碍。而至于男朋友王某和他的朋友,两个人一起去殴打了章某,所以在后面肯定是被警方带到了派出所的。对于此事,钦南公安那边也给了通报,并且称会对该案会进一步处理。

而从我个人来看这件事,这件事不管是谁先动的手,男友王某这种和朋友一起殴打女人的行为都是不对的,两个人既然是男女朋友关系,就要好好的进行沟通,而不是用暴力来解决这个事情。而这件事最后警方会如何处置结果,除了进一步调查,其他的网上消息并没有明说,但我相信这件事肯定会有一个好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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