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会。就死者的死亡原因看,是身体存在心脏疾病的内因,以及因吵架导致的血压升高、情绪失控的外因共同所致。并非与其吵架的人主观故意并实施故意伤害、故意的犯罪行为所致,也并非与其吵架的人的吵架行为直接所导致,不符合故意伤害罪、故意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因此,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是,死者的死亡后果与吵架一方的吵架行为还是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吵架一方应当承担一定程度的民事赔偿责任。公民、法人因为过错给国家、集体、他人造成损害时,应当承担责任,没有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承担责任。如果事先不知道对方有心脏病且吵架时没有侵犯对方人身的行为,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如果事先知道对方有心脏病且主观上有利用对方患有心脏病这一条件企图侵犯对方的人身权就会考虑判刑。主要还是要看情节的严重性,如果当事人的态度很差而且事先知道对方有一定程度的心脏病就会考虑判刑,具体还要看法官判决。如果是以故意想让他人死亡为目的就会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般来说,与他人吵架不会直接导致他人得精神病。精神病的发生通常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包括心理、社会、生物和环境等方面的因素。因此,即使你与他人吵架,也不应该认为你是导致他人得精神病的唯一原因。
然而,吵架可能会引起情绪波动和心理压力,这些因素可能会对某些人的精神健康产生负面影响。如果你在吵架中有过激的行为或言语,可能会对他人造成精神上的刺激和创伤,进而导致精神问题的出现。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他人的精神病症状与你的行为有直接关联,你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例如你的行为是否违法或违反道德标准,以及你的行为是否属于可预见的合理风险等。
因此,如果你怀疑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他人造成精神上的伤害,应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例如道歉、和解和提供心理支持等。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和隐私,不要过度指责或追究责任。
是否胜诉需要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认定的,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如下:
1、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第二十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3、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扩展资料
昨日市二中院披露的一起吵架致心脏病人死亡案,当事人徐某被判刑二年、缓刑二年,或许能给不少认为“骂死人不犯罪”的人提个醒。
2013年4月3日晚上9点20分左右,梁平县某医院物业管理组长罗某到医院后门停车岗亭查岗,发现管理员徐某不在岗,便打电话询问。
徐某在电话中告诉罗某,说120急救车刚运来一个危重病人,由于人手不够,急救人员叫他帮着抬人,而他正在帮忙。罗某叫徐某赶快回岗,而徐某回应说自己没做其他事,就把电话挂了。
由于二人发生争吵,罗某回家后,徐某又打电话给罗某,叫她当晚换别人来上班。罗某把徐某不在岗的事汇报给医院物业负责人陈总,将徐某不想上班的事请示领导后,安排保洁员文某顶班。
罗某在请示领导得到答复后,打印了一份辞职报告,到医院的花园找到徐某,要求他签字,遭到拒绝。
罗某叫来了物业公司经理和顶班的文某,几人便一起去找徐某。在医院院坝内他们遇到了徐某,经理说要辞退徐某,文某附和,为此徐某与文某发生了争吵,并扭打在一起,一前一后摔倒在地上,被在场其他人制止了扭打。众人劝说两人离开。
徐某离开后,文某突然倒地,随即被送到急救室抢救,后因抢救无效而死亡。经鉴定,文某系饮酒后与他人发生纠纷而情绪激动,造成冠心病急性发作,死亡原因是冠心病急性发作导致心源性猝死。
徐某被提起公诉后,向被害方赔偿4万元后,获得对方亲属谅解。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并据此作出判决。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人民网—男子吵架致对方突发心脏病身亡 被判缓刑2年
法律主观:
吵架致人猝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关键要看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具有过错及该行为与死者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从主观上而言,当事人未造成对死者人身权利的直接损害,对死者伴突发疾病死亡的损害后果无过错。但客观上,当事人用语言刺激死者的行为,构成了死者因争吵致情绪过于激动突发疾病猝死的一定诱因,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所以,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小编的总结到此为止,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欢迎来进行咨询,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由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你的疑惑。
法律客观:《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得看主观上是否为故意:
1,另一个人明知道这个人有严重疾病,故意气他致使这个人病发,那么就要负刑事责任(故意伤害罪)。
2,另一个人不知道这个人有严重疾病,吵架使这个人病发致死,不用负法律责任(意外事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这种情形要看具体情况而定,一方没有对另一方不利的过错情况下,并没有必然导致另一方服毒病危的直接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责任。如果一方在纠纷过程中有明显过错或相关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则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另一方为正常状态人的情况下,其做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其与一方的民事纠纷,应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而不应采取服毒等极端方式来对抗纠纷,结束自己生命,此时一方没有责任。如果一方在民事纠纷过程中有公然败坏侮辱另一方的名誉行为,且明知自己的侮辱行为造成败坏另一方名誉后的危害后果,但仍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就构成了犯罪行为,涉嫌侮辱罪。如果双方在纠纷争吵中,当另一方当面以服毒方式欲相危胁对抗时,一方应当预见可能会发生的危害后果而轻信可以避免,仍以言语等方式刺激另一方,导致另一方情绪失控而服毒病危,其行为构成过失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双方打架导致喝农药一方,不用负刑事责任,因为危险源并不是别人造成的,作为成年人,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明知是致命药还要进食,有明显的自杀倾向,与旁人无关,并且吵架不会致人死亡,其死亡的结果并非由旁人造成,而是自己造成的。民事纠纷一般是赔偿损失、恢复原状,修理等,刑事责任主要包括承担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罚金等责任。解决方式不同,民事纠纷可以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放弃权利。刑事一般通过公检法依据行使诉法解决,没有协商的余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八条 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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