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黛吵架中二人吵架所体现的行为心理特点有

宝黛吵架中二人吵架所体现的行为心理特点有,第1张

《宝黛吵架》中,二人吵架所体现的行为、心理特点有:

1爱得越深,争吵越多

2假意试探,言不由衷

3旁敲侧击,节外生枝

4求近之心,反成疏远

《宝黛吵架》一文的精到,在于揭示了恋爱中少男少女内心与言行不符乃至悖反的普遍现象。宝黛吵架的心理动因,实际上是相互试探,假意试探,反复试探;而且因是假意试探,又过分敏感,于是不断横生枝节,越吵误会就越多;由此则愈加不放心,愈加要假情试探,于是爱的过程也就成了一个一触即发、永无宁日的吵吵闹闹过程。

第一次在第五回,书中说“二人言语有些不和起来”,是虚写。

第二次在第十七回,黛玉误以为宝玉把她送的荷包也赏给了人,因此发气,完全是小儿女口角。  

第三次在第二十回,宝玉正在宝钗那里,听说史湘云来了,便和宝钗一道来到贾母房中见湘云,黛玉早到了,见宝玉和宝钗同来,且晚了一步,便讽刺宝玉被宝钗“绊住”,由此引发一场争吵并互相第一次交心。  

第四次在第二十二回,宝玉调停于黛玉与湘云之间,两面得罪。  

第五次在第二十三回,宝玉借《西厢记》头一次表白爱情,黛玉没有思想准备,觉得宝玉冒犯了她,于是又引起一场小吵。  

第六次是从第二十六回至第二十八回,黛玉夜访怡红院,被晴雯误拒,由此引出葬花吟诗,宝玉表白“既有今日,何必当初”,这次吵架写得特别摇曳多姿,缠绵悱恻。  

第七次也是在第二十八回,宝玉说一药方,王夫人不信,黛玉用手指在脸上画着羞他,由此引出一场小误会。  

第八次还是在第二十八回,因元妃赏赐端午节礼,宝玉和宝钗的一样,不和黛玉的一样。这是元妃对宝玉婚姻明显的暗示,黛玉感到极大的威胁。这次吵架,标志着宝黛爱情纠纷已进入新阶段。 

第九次是从第二十九回到第三十回,因张道士提亲和法器中恰巧有一金麒麟而引起的。作者曹雪芹在此对宝黛二人历次吵架的原因和性质作了一个概括的说明:两人都将真心隐瞒起来,都用假情试探对方,难保不有口角之争。这次大吵,结果是二人互相发出重誓,贾母对二人的爱情有了初步的觉察。

第十次在第三十二回,湘云劝宝玉“留心仕途经济”,宝玉面斥这种话是“混账话”,黛玉偷听到了,知宝玉为知己。后又因黛玉讽刺什么“金”、什么“麒麟”,气得宝玉“筋都暴起来”。最后宝玉对黛玉说出刻骨铭心的一句话:“你放心!”黛玉也作了最彻底的表白:“有什么可说的,你的话我都知道了。”黛玉走后,痴宝玉错把袭人当黛玉,在反对宝黛爱情的袭人面前彻底暴露了爱情的秘密。  从此以后,宝黛爱情进入平静发展的阶段,再也没有吵架。

首先我们应该搞清楚,他们两个是为何而打架,也就是说先把原因给找到再来解决。

2

另外的话,你也可以拖延一方,不管是哪一方,只要拖住一个的话,他们就吵不起来了。

3

还有就是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跟他们摆事实讲道理了,不过这种方法成效应该不好。

4

多叫一些人来,这样也可以防止他们因为争吵而发生一些过激的行为。

5

有的时候好朋友之间他们的吵架,有的时候并没有特别的事情,反而是吵完以后,懂得反思,更懂友谊。

6

我们既然是他们的共同好友,要么做合事老,要么就不要偏帮,这样你才能全身而退。

因为小事和邻居发生纠纷,这种事件属于民事纠纷,如果说双方报警之后,警方帮助协调,双方依旧达不成共识,那么警方一般会建议双方依法维权,那就是起诉到法院,最终由法院依法判决。邻里之间出现了纠纷,一般你让一步我退一下,双方达成和解就可以了,毕竟,远亲不如近邻,切不可为了一点点利益伤了和气。

邻里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若是因为一点点蝇头小利伤了和气实属不划算。两家出来进去的看到对方就生气,甚至会有给对方使绊子的想法,如此这般日子能过安稳吗?答案是显而易见的!还有就是,邻里之间能有什么深仇大恨的事情,一定要有包容和宽容之心。邻里之间不可斤斤计较,不可处处算计,邻里之间和和气气,才能百事百顺!

民事纠纷

一般而言,民事纠纷,上了法庭,法官根据事实根据证据,很快就会有判决!如果说有问题觉得理不清,起诉上法庭请法官理一理也是非常好的选择!邻里之间不可积累仇恨,放眼看邻里之间发生的大案件,几乎都是从鸡毛蒜皮的事情开始的!

因此,邻里之间有矛盾一定要尽早解决尽早化解,不可拖沓,不可积累,不要把事情闹成世仇,一代接一代的把这些仇恨延续下去!民事纠纷,无非就是谁家盖房屋顶高一些,谁家的地占得多一些,这些都是小事,非常好解决。

远亲不如近邻

家里有多少亲戚,出现了及时,还是邻居能帮得上忙,因此,在日常生活当中要得饶人处且饶人,不要斤斤计较,不要得理不饶人,不要绰绰逼人!

因为小事和邻居发生纠纷,这种事件属于民事纠纷,可以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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