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禅却杀生是不是感觉很矛盾

修禅却杀生是不是感觉很矛盾,第1张

哇,那死定了,此人邪见,必落鬼道(神鬼同属鬼道,鬼里有福德如城隍这类就叫神,一般福报差的叫鬼,所以鬼和神是一样的,在佛经常并称鬼神)。

《楞严经》四种清净明诲里,断杀心清净明诲里佛说:

阿难,又诸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杀,则不随其生死相续。

汝修三昧,本出尘劳,杀心不除,尘不可出;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杀,必落神道:上品之人为大力鬼;中品则为飞行夜叉、诸鬼帅等;下品当为地行罗刹;彼诸鬼神亦有徒众,各各自谓成无上道。”

注释

“其心不杀”:即使在心中亦不起杀念,更何况会发动身业去行杀事?

“则不随其生死相续”:“其”,指杀心,则不随杀心而堕于生死相续。

“如不断杀,必落神道”:“神道”,即鬼神道,以鬼与神系同道,唯神福报大,鬼福报小。而鬼神皆贪“血食”祭祀,故其杀不断。

“上品之人为大力鬼”:“大力鬼”即天行罗刹,《楞严正脉》云:“今人间尊奉,称帝、称天者,多是此类也。”不但称“帝”、称“天”,亦多有称“君”、称“王”者。此上品之人,以其禅智胜于杀业,神通较大,福德亦胜,便成为大力之鬼。

“中品则为飞行夜叉,诸鬼帅等”:中品者,其所修禅智与所造之杀业相等,其神通与福德则比上品者为低,故成为飞行夜叉、及诸鬼帅,如山林鬼神、城隍等。

“下品当为地行罗刹”:下品者,则其所造杀业胜于所修之禅智,故其神通既微,福德亦劣,因而成为地行罗刹,如大海边之罗刹鬼国。

“各各自谓成无上道”:连这些鬼神也自称已得无上道,未得谓得,未证说证。如有些人,为鬼神所附身,其鬼神对此人有时宣称说:“我是观世音菩萨来降你身。”有时说:“我是阿弥陀佛显圣于你”等,不一而足。

义贯

“阿难,又诸世界”中之“六道众生,其心”中若“不”起“杀”念,“则不”会“随其”杀心而堕“生死相续”流转不断。

“汝修三昧”之目的,“本”是为了“出”六道“尘劳”,然而若“杀心不除”,则“尘”劳必“不可出;纵”使现“有多”世“智”,甚至相似“禅定现前,如不断杀”心、杀业,“必落”于鬼“神道”中;成就“上品”禅定“之人”即成“为大力鬼”;成就“中品”禅定与杀业之人“则为飞行夜叉”及“诸鬼帅等”;成就“下品”禅定之人“当为地行罗刹。彼诸鬼神亦”拥“有徒众,各各自”妄“谓”已“成无上道”。

诠论

《楞严正脉》说:世间有心邪之人,想要积福而求来世成神道(作神),而不知那其实是堕到恶趣,且邻接于地狱道,易堕难升,故其发心实是愚痴;而且这神鬼道必须是带杀修禅者(习禅而不戒杀)才会堕于此道,并非只是杀生便可生于神鬼道;若只是杀生而无修定,则是直堕地狱道。

“我灭度后,末法之中多此鬼神,炽盛世间,自言食肉得菩提路。阿难,我令比丘食五净肉,此肉皆我神力化生,本无命根。汝婆罗门,地多蒸湿,加以沙石,草菜不生,我以大悲神力所加,因大慈悲,假名为肉,汝得其味。奈何如来灭度之后,食众生肉,名为释子。

汝等当知,是食肉人纵得心开,似三摩地,皆大罗刹,报终必沉生死苦海,非佛弟子。如是之人相杀相吞,相食未已,云何是人得出三界?”

注释

“自言食肉得菩提路”:欲习禅者既不可带杀而修禅,亦不可食肉而修禅,以食肉即同助杀、教杀。《楞伽经》云:“为利杀众生,以财网诸肉,二俱是恶业,死堕叫呼狱。”故知食肉与杀生皆是杀业,习禅者断不可为。而今末法之中,世衰道微,邪说横行,竟有说:“酒肉穿肠过,佛在心头坐”者,真是鬼话连篇!又,前说之某教派,不但*禅,也与世人一样吃肉:有人问:“×师,你为何吃肉?”辄答:“不妨,我吃前先念咒净一净就行了。”或曰:“我虽吃它,但我吃它时都念咒超度它,所以我吃它就是超度它,也是有缘,也是它的福气!”这又是某教派自欺欺人的妄语!

“五净肉”:即所谓:不见杀、不闻杀、不疑为我而杀、自死、鸟残(即鹰鹞等所食之残余)。佛于声闻教中通常说三净肉(即前三种:见、闻、疑),有时亦说五净肉,即加后二种(自死、鸟残);然此皆是佛见声闻人不发大悲,行不究竟,故作此权说,为渐摄引入于大乘。至于大乘了义经中,皆不许食众生肉。《楞伽经》中即说:“一切肉皆不净,更何况有三净、五净!”《大涅槃经》云:“善男子,从今日始,不听食肉,应观是食,如子肉想,夫食肉者,断大悲种。”又,《楞伽经》云:“大慧,我有时说遮五种肉,或制十种,今于此经,一切种、一切时,开除方便,一切悉断。”又云:“大慧,如来应供等正觉尚无所食,况食鱼肉,亦不教人,以大悲前行故,视一切众生犹如一子,是故不听令食子肉。”由此可知,佛于了义经中,皆不听许食众生肉。

“此肉皆我神力化生,本无命根”:“命根”,识、煖(xuān)、息三者,连持色心,以为命根。佛世时之五净肉,皆是如来一时权便所化,故佛涅槃后,绝不听许食肉。

“地多蒸湿,加以沙石,草菜不生”:某教派人食肉,问他们为何吃肉,多答:“我们那地方,地多高山,气候寒冷,没有蔬菜。”可是他们到了他国,例如美国或台湾,还是照样吃肉,就不知要如何解释了。

“奈何如来灭度之后,食众生肉,名为释子”:《楞严正脉》云:“此可见凡佛许食肉者,皆佛在权便渐引慈化耳,及灭后,即实夺命之肉,可更食哉?而深经废权不许者,皆将示实,极护末法之误堕也。有志者务从实,而不可引权自欺矣。”“释子”,释门中之出家弟子。

“似三摩地”:“似”,相似。相似三摩地,即于外表非常相像,但确实不是真的。长水子璇说:这是鬼神定,“亦能令人知过去,未来事,与善定相似”,故名相似三摩地。

义贯

“我灭度后”,于“末法之中,多此”种“鬼神,炽盛”于“世间”,皆“自言食肉”可证“得菩提路。阿难,我”今虽“令比丘食五净肉”,然“此”等“肉皆”是“我神力”之所“化生”,其中“本无”有情之“命根”。由于“汝婆罗门”所处之“地多蒸湿,加以沙石”,故“草菜不生,我以大悲神力所加,因大慈悲,假名为肉,汝得其味。奈何”于“如来灭度之后,食众生肉”之人,仍自“名为释子”!

“汝等当知,是”等“食肉”之“人,纵得心开”,所得者亦不过是相“似三摩地”,终非真实三昧,“皆”成“大罗刹”鬼,“报”尽寿“终必沉”沦于“生死苦海”,永堕鬼道,故此等人“非”是“佛弟子。如是之人,相杀相吞,相食”今犹“未已”,命债难了,“云何”可说“是人”能“得”解脱而“出三界”?

诠论

关于三净肉、五净肉,《大般涅槃经》卷四云:“迦叶问云:‘云何如来先许比丘食三净肉?’佛言:‘随事渐制故耳。复有七中、九种。’”长水云:“今言五者,随经增减,以意配数。佛以方便权许令食,非究竟说。”诚然斯言!莫说三净肉、五净肉是权说,即使以法而言,整个声闻乘,乃至人天五乘,皆是化城权说,非究竟说;为佛大悲引摄,成熟众生,渐入真实之法故。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次断杀生。是名如来先佛世尊第二决定清净明诲。

是故阿难,若不断杀,修禅定者,譬如有人自塞其耳,高声大叫,求人不闻,此等名为欲隐弥露。清净比丘及诸菩萨,于歧路行,不踏生草,况以手拔?云何大悲取诸众生血肉充食?”

义贯

“汝教世人”若欲“修”首楞严“三摩地”,于断*后,“次”应“断杀生”及食众生肉,“是名”为现在十方一切“如来”及过去“先佛世尊”修三摩地的“第二决定”不可改易的“清净”无染、智慧光“明”之训“诲”。

“是故阿难,若不断杀”而“修禅定者”,即“譬如有人自塞其耳”,然后“高声大叫”却“求人不闻”其叫声,“此等名为欲隐”藏反而“弥露”(掩耳盗铃,欲盖弥彰)。“清净比丘及诸菩萨,于歧路行”时,为护众生而“不踏生草,况以手拔”?连有情所依的无情器界,都以慈悲于众生故,而不损毁,“云何”心生“大悲”之人,竟会“取诸众生”的“血肉”之身来“充”作自己的“食”物?

“如我此说,名为佛说;不如此说,即波旬说。”

义贯

“如我此说”者,即“名为佛说”;若“不如此说”,而违于此说者,“即”是魔王“波旬”之说。

讲的是因果报应

杀生者必偿命

主人公过失,(导致医生父母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所以要还命债

医生与村子里所有的人配合杀死了主人公,都犯了杀生之罪,所以都要还命债

主人公的女人也配合了村子人的事情,所以也犯了杀生之罪,所以都要还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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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人公的儿子与钦差医生,没有犯下命债,可以活,

但钦差医生用自己的命换掉了女人的命,代替女人而死,所以最后女人和儿子活了

还有那个村子是一个概念上的村子,即因果轮回中的杀业因果、

想离开村子,只有没有杀业才能离开。

这也就是当初怎么扔主人公,但主人公都会回到这个村子。

因为他欠下医生(苏有朋)父母的命债。

(当初苏有朋能离开村子是因为未犯杀业,所以可以离开村子。后来犯了杀业就离不开村子了)

命债不灭,他是怎么也出不去了。

当然他可以让他儿子换命债,

那么出去的人就是他和医生。

但他选择了死亡。

其实在没杀主人公的时候,这里的人都是可以出去的,除了主人公。

但村子人贪恋这里,不惧怕村子上的巨石。(杀业的果报。)

以为不行杀业就能远离危险,

谁知受到医生的引诱,

最终犯下杀生之罪,而导致全村还杀生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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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为什么这个村子叫长寿村,

因为这个村子人不杀生,

这就是原因,

不杀生则能得寿(宗教意义)

比如主人公这么闹,村里人都没有杀他的念头,

到后来过分了,才起杀心,但就是杀也不杀儿子。

这就是长寿村的原因。

因为不杀,所以长寿,

但行了杀业,长寿村便随之毁灭掉了。

自己不会有后果。

杀生是伤害众生的生命,剥夺其他生命的生存权利,不杀不一定是圣人,杀也不一定是恶徒。

自己只要不和他们一样杀生,就不会有因果报应。

一对江苏夫妇在上海市中心的蔬菜市场卖猪肉。据悉,这对情侣在车上吵架(居住区必须开车到停车场),丈夫给杀了他的妻子,那么你想要自杀,然后双手抓住妻子的脖子,和汽车安全带在脖子上,却发现他的妻子因此收紧腰带的丈夫的脖子,在她的丈夫死后。妻子没有叫救护车或警察。最后,她的丈夫在救援行动中牺牲了。他的妻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捕。但是,由于具体的死亡过程,确实属于防御性质的,而且情节较轻,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件事被媒体报道了,引发了广泛的热议。因为整个悲剧是一个典型的“女人杀男人”,并且从案件的过程来看,存在着一个“反杀”矩阵。因此,这个病例一经传播,很快就引起了广泛关注。老实说,人们可能并不热衷于夫妻二人的“生存”。但他们“为生命而战”的核心是一场普遍的辩论。

因为,在大众市场上,婚姻纠纷早已成为家常便饭。但致命的争吵毕竟是罕见的。因此,在妻子“杀”勒死丈夫的“新闻头条”之后,很容易引起人们的关注。因此,将会有一系列关于家庭纠纷的讨论。

事实上,夫妻之间的纠纷在基于世俗规范的婚姻中是很常见的。一般来说,只要没有涉及重大利害关系,争吵过后就会和解。然而,对于已经产生怨恨的夫妻,在心底,很容易就把小事走到最后。

至于上述案件的细节,妻子“杀死”了丈夫并勒死了他,丈夫并非事先有预谋,而是在争吵过程中,丈夫发脾气“自杀”(丈夫提出杀死妻子后自杀)。这说明在触发的情况下,原力的核心,一定没有仇恨的凝结。

如果一个丈夫想要杀死他的妻子,他不会在他的脖子上挂一个“汽车皮带”。我不得不承认,这是一种常见的婚姻姿势,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婚姻模式。因为,逻辑是“无论生或死,必须绑在一起”,真的值得深思和思考。

35、婚姻不一定是爱情,但婚姻容易滋生仇恨。在这么多破碎的婚姻中,我们发现很少看到“好的分手”。不管一开始两个人怎么恩爱,但是,分手的时候,总会出现一些不合群的人。当然,创造这样一种分拆模式的核心问题是,合并并不那么简单。

坦白地说,在一个世俗的婚姻中,两个人的结合,会有很多交换。此外,婚姻和爱情不一样,在爱情中,对等是很重要的。当涉及到有钱有势的家庭时尤其如此。因此,我们常常有一种错觉,认为有钱有势的人对与错就更多。其实不然,从某种意义上说,只要是婚姻的结合,对与错就不可避免地存在。

特别是在人性认知淡薄的家庭中,很多家庭不守纪律的原因是“不以人为本”、“过于以自我为中心”。但事实上,婚姻本身除了存在着联盟,还要保持自身的独立性。否则,所谓婚姻就是一种枷锁,就是坟墓。

然而,相对合理的婚恋观,其实在具体世俗中是不受欢迎的。目前,在主流婚恋观念中,女性仍被严重物化。无论是仪式的特定意义,还是文化的结构,都充满着强烈的物化观念。因此,新婚夫妇在结婚后,由于僵化的认知愈合,很容易适应对方。

一个更常见的现象,很多女性在寻找配偶的过程中,经常会问,你有房子吗?有一辆汽车吗?你有储蓄吗?我不太关心其他人的认知能力。因此,所谓的交配变得越来越快,就像饲养牛和猪一样,如果条件合适,就可以形成一对。

结果,婚姻纠纷继续,离婚率继续上升。当然,这一结果并不是单方面的原因。但是,这其中的是非,却让人感到无奈和怨恨。毕竟,当人与人的结合降低到肉与肉的结合时,人可能不是完全的人,而是走向“肉人”的序列,与野兽同等。

要知道,爱情和亲情,是婚姻中更重要的润滑剂。不幸的是,在很多婚姻中,都有很多出轨,很多出轨,很多出轨。所以,人总是对所谓的爱情,感情抬不起精神来。因为,在人性的复杂性中,包含着不道德的存在。

从妻子“杀死”丈夫、勒死丈夫的过程来看,夫妻双方都是没有爱情的。甚至,从她丈夫的行为逻辑来看,也有绝望的迹象。因为,“共同的毁灭”往往是绝望之后的挣扎。不幸的是,他的妻子没有像他所希望的那样,在惊慌中“杀生”,没有治疗,也没有感动(据说,回家后洗手换衣服)。

试想一下,如果他(她)之间有爱情,即使是亲情,也不会碰巧杀死对方。毕竟,人性中有一种基本能量。当然,我们也不排除由激情引起的悲剧。但不可逃避的事实是,他们的关系中有一个漏洞。

当然,对女性的残忍直接与愤怒和仇恨有关。Lombroso说:“女性对残忍的嗜好几乎是她们的天性。”当然,中国人也有句话说:“没有什么比女人的心更毒的了。”这些观点似乎有些道理。然而,缺乏理性的认识。从某种意义上说,产生这种偏见的原因是女性本质上是温和和受压抑的。

从文化结构上看,“男追女”、“男取悦女”已经成为主流形式。虽然也有相反的模式,但这种情况相对少见。因此,在难以满足之后,很容易产生眼泪的感觉。结果,许多男人会陷入深深的麻烦,如果他们不能跟上他们的情人或妻子。

因此,有时在审视爱情婚姻的悲剧时,不仅要回归到个体的纷争中,更要站在整体环境的背景中。否则,所谓的“杀丈夫”很容易被激进化。因为只谈论仇恨和只谈论爱一样空洞。甚至,通过案件的情况,我们也可以想象一个杀死自己丈夫的女人的悲伤正在黑暗中建造一座悔恨的建筑。

案件的故事更加扑朔迷离,故事从头到尾都围绕着“英雄是怎么死的”这个主题展开了线索追踪。但结局并不清楚主人公究竟死于什么原因。后来,这个故事被改编成**《杀生》。我们看了这部**之后,才明白后来的结局。

事情发生在一个村庄里,一个农民到当地警察局报告说,他发现有人在吃他的头。农夫说他家里有几间空房子,所以他把它们都租出去了。

一天,他像往常一样回家,但当他经过一个房客的门口时,他闻到了一股香味,并想到了房客在房子里煮肉。他推开房客的房门,开玩笑地问是做什么菜啊,好甜啊。这一推开门,便吓得半死,上面的锅是煮肉的,其实是煮人的头。

房子的租客是一位名叫齐的画家,他就住在这个村子里。作为一个外行,他开始画画,但由于某种原因,他不喜欢自己的画,开始用一些垃圾材料拼凑一些艺术作品。当警察问他为什么煮了他的头时,这个人说他没有煮头,而是用头骨来制作,警察立即拘留了他。

警方询问了一名负责人的消息来源,齐某说他花钱买东西,钱买什么东西,谁都会卖这名负责人。问一问,卖这头破布的是同村的妈,妈靠捡破布为生,什么都带回家,知道的人知道他是破布,不知道到妈家是垃圾场。有一天大马发现大马说要找大马头并给了一部分钱,大马也不知道在哪里满足了大马的要求,先拿了钱。

警察很快找到马,找到马,警察问马,马很平静地说,头是气自己,因为每个人都很熟悉这个东西不好拒绝,但他没有杀死,尸体的头剪的墓地。经过警察的盘问,从马嘴拿到了马头的位置,警察控制马头去了马头的住处。

警方对墓地进行了调查,死者被称为牛强,只有28岁,关于牛强这名男子,他原本不属于村里,是被一位老人带到村里的。牛强这个人在村里名声不好,大家看他能躲起来躲起来,谁都不愿意跟他打交道,原因就是粘人,做坏事,肆无忌惮等等。

然后假设牛强村的那些东西,牛强在村里很让人讨厌,吃饭不给钱,借钱不还,暗地里,爬上别人的墙看女人洗澡,短篇小说,看到女孩伤害别人的房子,骂村长的祖先,简而言之,每天都没有人做事情。

牛强的人都被人讨厌,虽然讨厌但是我们不能把他怎么,因为牛强长得很壮,谁都不敢招惹。有一次牛壮看见村里的一个人家的女儿,天天带着霍家的女儿,霍家的父亲逼着女儿的脸泼硫酸毁容后才。

村里有老房子改造,牛强家不是在大街上,不享受福利,隔壁家是在大街上,牛强而不是交换与隔壁的房子,或者不做,隔壁自然不同意,真正的火牛在家里的院子里。有一次,牛强还出去闲逛,走在路上觉得不舒服,就去了村卫生所,大夫是牛强烧了儿子的房子。

起初看到牛壮后也没说什么,医生去看牛壮,告诉他自己肺癌晚期没救了,回去吃什么吃什么。牛强不相信,见面后跟村长骂了一顿,村长见了牛强后指着他说,自己的脸色不是很好,不是病重活不长。

平时村里那些藏牛强的村民都不藏,看到牛强大家都说牛强脸不好,不快要死了。听到这些话,牛非常害怕,觉得自己活不下去了。后来,他很快就去世了。人们把牛埋在了村外。

警方在调查这起案件时,化验了牛强的身体,并没有发现牛强病情严重,肺也很好,也没有发现打斗的迹象,所以牛强到底是怎么死的,警察问了医生,医生说不知道。

其实说到这件事,大家都应该明白,牛强的死与全村息息相关。医生虽然不是杀人犯,但他也是个计划者。没有医生的诊断和全村的合作,牛强是不会被吓死的。因为牛强在村子里作恶,村子里的人都恨他,最后牛强被大家抛弃了要把他吓死。

至于上面提到的,他从看守所出来后,精神崩溃了。有人说展厅里有个艺术展,也有人说展厅里陈列着骷髅。马某从看守所出来后就失踪了,再也联系不上了。

影视源于生活,但现实往往比描写更可怕。三人成虎,《人的恐惧》大概就是这个故事最真实的写照。事实上,在日常生活中更是如此。互联网的发展使得人们的言论越来越自由和不受限制。在带来自由的同时,它也带来了巨大的缺陷。

在互联网上,每个人都戴着自我保护的“面具”,在不受法律约束的空间里自由发言,随意对他人进行言语暴力,不考虑言论的真实性和可能给他人带来的伤害。而一些不明身份的“吃瓜群众”则是,听风是雨,不知道全貌的时候赶紧站成一排,撞到一块石头上,用自己的非理性思维,再次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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