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公摊面积引起热议,是否应该取消公摊面积?

买房公摊面积引起热议,是否应该取消公摊面积?,第1张

大家在购买房子的时候,总是想着面积再大点,价格再便宜点,而且对于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也是比较敏感的,如果公摊太多、太大,肯定内心是不乐意的。因为自己花钱了,购买到的平米数却是很少,相当于花钱买了公用的地方,但是自己好像也没有利用到多少,所以对于买房的公摊面积,大家议论纷纷,更多的购房者是希望取消这个公摊面积的。

一、在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卖房方式。

虽然大部分城市和开发商在卖商品房的时候,都是按照建筑面积去售卖的。但是也有个别的地方是按照套内面积计算的价格。比如重庆市的很多楼盘在开盘之后,都是按照套内面积进行售卖,业主并不用为公摊面积买单,这一点让其他城市的购房者非常的项目,毕竟按照单价来计算,每套房子能节省下不少钱。

二、开发商在楼盘开盘的时候,也会计算自己的成本和利润,可以说公摊面积的成本,也会计算到套内单价上。

其实,开发商毕竟售卖的是商品房,在保障房屋品质的同时,也得保证自己的利润,所以在制定均价的时候,肯定也会把公摊面积的建筑费用计算出来,然后计算到套内的单价里面,不然那么多的公摊面积,开发商都得自己买单,也就无法保障自己的利润了吧。

三、购房者有些道理也明白,但是还是觉得自己按照套内面积购买更合适。

也许套内面积的说法让购房者从心理上更容易接受 ,毕竟这样子觉得自己不用为一些看不到的房屋面积出钱,内心更平衡一些,比如说,有的城市或者楼盘,建筑面积是90平米,但是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只有70多平,这让谁心理也觉得买得很亏。

公摊面积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怎么办:首先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公摊面积误差问题。有没有超过3%的误差。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一般沿街店铺公摊在10%-20%左右,部分商场的公摊在25%-40%,大多数较高端的商业地产公摊甚至超过了50%。

1、简介:公摊即谓公摊面积,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简称,它与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对于公摊面积的处理,目前我国尚无明确法律法规出台,因公摊面积的不明确,使其成为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争论的焦点。

2、公摊面积的计算: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

(2)公摊面积公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3)公摊系数总公共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总套数)

(4)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阳台面积

3、公摊面积主要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规定:需要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为整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之后的建筑面积。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第三条商品房销售以建筑面积为面积计算单位。建筑面积应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第四条商品房整栋销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地下室作为人防工程的,应从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扣除)

这种情况找物管也是解决不了问题的,物管夹在中间两头为难,毕竟他们是为业主服务的。只能找强势的政府部门解决,不知道你家那个地下室公用过道设计的用途是怎样的,是不是具有消防疏散作用,如果是,那就行容易解决了,找消防主管部门,第二天解决问题。如果不是,看他是不是侵占了公摊面积,到房管局举报也行。

买房子这件事对于当代众多人来说都是一个值得高兴的,但是在买房子中,公摊面积十分的大也是买房人的一个心结,特别是对于如今的公摊面积而言,从根本上的问题都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特别是对于如今公共空间方面费用的计算,始终都是十分糊涂的。而对于众多的公摊面积的这种存在,究竟合不合理成了如今人们所思考的一个话题?小编认为对于房子中的公摊面积的存在是十分不合理的。

对于人们买房的这件事是十分热衷的,但是在买房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就有公摊面积这方面的费用,特别是对于一些房子而言,公摊面积大也成了众多买房子人的一个心结,毕竟花高价去购买房子,但是大部分的面积都是公用的面积,这也是十分令人恼火的,而对于如今的这种公摊面积的存在,也是能够引起众多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的,毕竟公摊面积并不属于买房人居住的面积里面,所以就应该取消公摊面积方面的费用。

公摊面积在买房子里面已经存在了很多年,并且对于公摊面积这一方面直接衍生出了一系列非常乱的现象,一些黑心商人利用公摊面积大额赚取别人的钱财,这也是十分令人头疼的而对于公摊面积方面也应该取消公摊面积,毕竟对于这种消费交易而言,如今的各种市场交易都应该更加的公平,所以公摊面积的存在是对众多买房子的消费者不公平的现象,取消公摊面积。

公摊面积自从存在就引发了一系列的纷争,毕竟对于众多的买房人来说,购买房子中算有公摊面积这种行为就是十分的伤民伤财,而公摊面积十分的大,也是十分令人恼火的,在如今的各种案件中,由于公摊面积而产生的纠葛也是多的,所以为了更加公平公正,应该取消公摊面积。

法律分析:购买者发现房屋的公摊面积大于实质面积的,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找房屋管理部门投诉。

(一)公摊面积的相关规定

所谓“公摊”,就是把为整栋楼业主服务的公共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到每一户。公摊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由于公摊面积属于隐性面积,只有具有资质且比较规范的测绘单位能说出具体分摊部分,很多不够规范的单位往往只告知业主一个大概的数字,因此很可能就是一笔糊涂账,也导致了许多纠纷。具体来说: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3、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二)公摊面积变大的解决途径

如果业主发现收房时房屋的公摊面积变大,而开发商却要求业主买单时,业主可根据买卖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计价方式不同,具体的解决途径不同:

1、购房时是以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部分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若买卖合同对面积误差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2、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直接找开发商协调。

(2)向测绘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或者要求测绘单位重新进行测量

(3)以上两种方式都不能解决的情况下,还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由法院指定测绘单位重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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