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矛盾纠纷有哪些

农村矛盾纠纷有哪些,第1张

村民纠纷是人民内部矛盾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具体表现,以往的纠纷主体一般是公民、邻里之间的纠纷,但现在纠纷的主体出现了村民与村干部、村民与企事业单位、村民与政府及职能部门之间的纠纷日益频繁。

原来的民间纠纷多出现在婚姻家庭、邻里、债权债务、房屋等方面的矛盾纠纷,而现在扩展到社会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各个领域。如:农村的乱集资乱摊派、土地第二轮承包、土地征用、林权改革、生产经营性纠纷、资源开采利用、环境污染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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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出现因素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等方面调整步伐加快,村民内部的利益关系的调整也随之加快,社会矛盾也必然显现出来。主要原因有:

1、农村村民法制观念淡薄。农村基层,特别是边远山区,一些村民法制观念淡薄现象仍有不同程度的存在。

具体表现在,农村实行联产承包后,私人承包范围扩大,为争水、争地、争承包权发生矛盾后,不能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不是靠公力救济,而是靠私力救济,轻则骂、重则打、急则杀,有的仅为小孩吵架、家畜、林地等方面小事,斤斤计较,引起邻里不和。

2、一些基层干部对解决民间纠纷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有的认为农村工作千头万绪,没有时间顾及民间纠纷问题;有的认为农村经济工作才是“硬指标”,而解决纠纷问题是“软指标”。

没有把正确处理纠纷作为新时期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性来认识,没有人人为发展经济创造良好社会氛围的来认识,没有作为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来认识,只是满足于开会、发文件,过于形式。

该协调的不协调,工作不及时、不主动、不到位、不落实,这种认识不到位,工作不主动,造成工作不落实的状况是化解纠纷不力的主要原因。

参考资料来源:-农村民间纠纷

若双方各不相让,就请村里德高望重的人,或是与当事双方关系都好的人,从中调解,一般都能解决。若还不能解决,就请村干部调解,大多数问题都能处理好。还不行,可以召集村民小组大会,找当时分地时的相关成员来了解情况,拿出公平的处理意见。最后,可以让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土地管理部门重新确权,在农村邻里土地问题最大的矛盾点就是,地邻种地硬,种着种着就种偏了,就种到别人的地块里面了,说实话在农村有一个这样的地邻是一件很窝火的事情,大动干戈吧犯不上。

如果是土地是公共区域的话每家商量一下都让出来一点,这样大家也没吃亏多少,能互相商量下来是最好,如果不是公共区域的土地,私下也商量不下来,建议请求村民委员会。农村居住用地的多少,很多都是历史遗留问题,一般都是没有确定面积,除非后期通过从村中购买的用地。不像城里人说的可以打官司之类的。

在农村土地问题是常有的 ,不必担心,每一块土地都有土地证,上面都有长多少和宽多少面积多少,拿出来和他协商,划清界限。现在的纠纷大都来源与房前屋后的使用归属权,和在耕地边垄种地多少的问题。在对于房前屋后的使用权的时候,我们一定要秉持一个尊重过去尊重历史友好协商的原则。

遇到宅基地纠纷,方案原则还是遵循农田纠纷的原则。一般村里留的都有底。如果发生冲突的话,建议还是报警,但最终解决肯定还是村里。爱占小便宜的人,改掉自己坏毛病,扪心自问一下是邻居感情和谐,互帮互助,和睦相处好,还是为占一点点地伤了和气,反目成仇好,算算心里这笔账。

村民之间产生纠纷后, 纠纷双方首先可以请求本村的村委会对纠纷进行调解, 村委会的调解协议相当于纠纷双方达成的一个处分自己权利的合同, 在法律上不具有类似判决、 裁定的强制执行力。 

如果村委会调解失败, 那么纠纷双方都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纠纷。 另外一种途径就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请求仲裁机构裁决。 凡是当事人有处分权的民事争议,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均可以将该争议提交仲裁。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可以提交仲裁的纠纷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条规定, “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可以仲裁。” 该范围具体包括: 

(1) 各类合同纠纷。 包括买卖、 赠与、租赁、 委托、 行纪、 加工承揽、 技术、 建筑、 房地产、 产品质量、运输、 仓储保管、 金融、 证券、 保险、 期货、 投资、 著作权、 专利、 商标、 涉外、 经济贸易、 海事海商等各类合同纠纷。 

(2) 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非合同的财产权益纠纷主要指侵权纠纷, 包括消费者权益纠纷、 海事侵权纠纷和其他涉及财产权益的侵权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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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因素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等方面调整步伐加快,村民内部的利益关系的调整也随之加快,社会矛盾也必然显现出来。主要原因有:

1、农村村民法制观念淡薄。农村基层,特别是边远山区,一些村民法制观念淡薄现象仍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具体表现在,农村实行联产承包后,私人承包范围扩大,为争水、争地、争承包权发生矛盾后。

不能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不是靠公力救济,而是靠私力救济,轻则骂、重则打、急则杀,有的仅为小孩吵架、家畜、林地等方面小事,斤斤计较,引起邻里不和。

2、一些基层干部对解决民间纠纷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有的认为农村工作千头万绪,没有时间顾及民间纠纷问题;有的认为农村经济工作才是“硬指标”,而解决纠纷问题是“软指标”。

没有把正确处理纠纷作为新时期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性来认识,没有人人为发展经济创造良好社会氛围的来认识,没有作为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来认识,只是满足于开会、发文件,过于形式。

该协调的不协调,工作不及时、不主动、不到位、不落实,这种认识不到位,工作不主动,造成工作不落实的状况是化解纠纷不力的主要原因。

3、加大普法力度,维护农村村民合法权益。要加强对村民的政策法规教育,扩大普法的广度、深度,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如广播、电视讲话、法律讲座、学生带法回家、公批公判大会、文艺汇演等喜闻乐见方式。

在农村中深入开展普及法律知识,特别注重普及与农民生活、生产相关的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宣传遵法和如何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等知识,还应大力推广村务公开,增强透明度,动员广大村民积极参与村务管理,使干群之间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互相信任,减少干群间的纠纷。

同时,广泛开展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引导群众积极向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加强文化道德和修养,做到遇事冷静对待,互相谦让,共同参与处理。

4、提高队伍素质,适应新时期需要。首先应采取培训等方式尽快提高现有人员的素质,充分利用各种成人教育阵地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法律理论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各级干部对新形势下加强法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

进而通过各级干部向广大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并要求每个领导干部对重大影响矛盾纠纷具体过问,帮助协调各部门关系,把调解矛盾纠纷落到人,做到定时汇报,定时结案。对矛盾纠纷处理不力,并造成重大影响的,应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

应当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让村委会调解解决,最后让国土局登记。

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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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涉及到土地行政纠纷,也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处理。

土地行政纠纷按照行政复议一般程序、行政诉讼程序办理。

1.公益事业用地和公共设施,如村委会办公室,医学教育和医疗、乡镇企业用地和其他集体土地非住宅建筑应当确认,注册并依法发行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确认。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由各权利主体确认。依法使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申请权利确认和登记。

2.运用土地权利确定的原则和方法,确定实践中具体土地权利的类型、性质、主体、客体和内容。

3掌握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土地所有权纠纷的种类、方式、权利和程序,具体纠纷处理办法和程序,适用土地权属纠纷调解的有关规定。

4.利用土地权属认定和纠纷调解方面的法律政策,对具体纠纷案件进行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所有权纠纷调解解决机制,从制度建设、队伍建设、资金支持、规范程序等方面妥善处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纠纷。

调解不成的,向县土地管理局登记处提交《土地权属纠纷调查申请程序》,并通过县土地管理局土地权属调查出具书面结果。对不满意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

参考资料:

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在农村,邻里之间难免会发生一些争执与吵架,只要不是原则性问题,一般事后用不了多久,又像没发生一样和谐相处。只是有些村民在吵架中若是吵输了,恐怕就没有那么快消除心里的不快,往往又得不到排解,就会越想越生气,做出让人哭笑不得的事情来。

这不,在安徽南陵县何湾镇,有一对邻居王某与李某因为土地问题争吵。一番吵架后,虽然分出了高低,却也伤了彼此的和气。特别是吵架输了的王某回到家后,心里特别堵得慌,总咽不下这口气。想来想去,还是要报复一下邻居李某能解心头之恨。于是,王某趁李某不在家的时候,偷偷将自家厕所里的大粪用桶盛满后,抄小路拎到李某家门前后将大粪一顿泼。那个气味简直不能闻,真的是能臭死人。本以为李某不在家,泼了粪就泼了,反正自己做的也是神不知鬼不觉。殊不知,王某在李某家门口的一举一动,都被他家门前监控拍得清清楚楚。

等到李某发现家门口尽是被人泼的粪后,心里当然不能接受,于是,他调看门口监控视频时发现,这不是前两天与自己吵架的邻居李某吗?于是,李某选择了报警,经过南陵县何湾派出所民警批评教育,王某承认错误,并主动将李某门前的大粪清理干净。

还真应了那句话,自己泼的粪就是哭着也要清理干净。最后,王某将邻居李某门口之前泼的大粪清理干净,早知今天,又何必当初呢?所以,邻里之间还是和谐相处为好,有点纠纷不可怕,只要双方坦诚相待把问题解决了不就可以了吗?都说远亲还不如近邻呢,足见邻里之间的关系有时甚至比亲戚还重要,大家说是不是啊?

在农村村民之间,经常会因为一些事情而发生矛盾正常,这样的一件事情,确实让人觉得非常匪夷所思的。如果这样一件事情实在是没有办法调节的话,那么就只能去寻找村干部的调解,如果村干部也调解不了的话,就只能去找司法,进行调节的。那么一般村民经常会有哪些事情经常的吵架呢?

1宅基地。

其实我们都知道在农村来说,宅基地是农村人的合法建筑的场所。所以说农村人如果想盖房子的话,就只能在宅基地上了。所以说他们也都是把自己的房子,当做比自己性命还要重要的地方。作为宅基地的话,一般来说一户人家只有一个宅基地,那么在没有划分特别清楚的时候,每一家都希望自己的房屋面积能够稍微大一点,所以说很多聪明的争吵,都是因为界限没有划分清。

2承包地。

这样的一种矛盾以前经常发生,是因为农业税还没有取消的时候。所以说这样的一些青壮年劳动力就很少外出,在农村就有很多的责任田了。很多的责任,全都是因为有田梗,作为分界线去划分范围的。这样的一些地方被不断的践踏。所以说导致今天因为这样一些事情,也让家家户户之间经常爆发,类似于种田所产生的矛盾,让人觉得非常的烦恼。

3借钱所产生的矛盾。

这事邻里之间经常出现一种矛盾的在农村,因为本来物质条件就不是特别好。所以说缺钱的事情是经常发生的,这种借钱往往是口头的约定,什么时候还还多少钱。这样的一些事情都没有规定清楚,因为大家都是邻居,但是有的人却昧着良心辜负了邻居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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