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打架怎么处理

学生打架怎么处理,第1张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年满16周岁以上的学生打架致人轻微伤或者轻伤,应当依法处理,并且承担赔偿责任。而学校作为学生的临时监护人也需要对打架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报案后,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如果造成轻微伤,应当对打人者治安管理处罚。如果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涉嫌故意伤害罪,要负刑事责任。并且判处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如果群架过程中有伤亡的情况就需要找家长后通过法律的形式来追究刑事或者其他方面的赔偿责任,具体的处罚一般都是学校处分或者刑事和民事上的赔偿。

法规引用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法律分析:一、学生受伤需住院治疗的需通知学生家长。若事态严重的,可由学生工作处、总务处协调处理。

二、处理该事件产生的相关费用及赔偿,可由公安机关、学生工作处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告知当事人通过法律仲裁进行解决。

三、学校内发生的此类事件,由学生工作部依据调查结果,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规定的处分等级、程序进行处理。

四、校卫队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处理后,应由校卫队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处理结论或材料复印件,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学生工作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我们随着现在素质教育的培养和学校氛围的建设,现在我们会发现,学校的环境和人文环境都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变。这种改变,发生在学生的日常文化生活中和学生的素质上。学生之间打架是一件非常平常的事情,有时候也是因为一些话语的冲突等等,我们需要耐心的进行引导。 一、学生之间打架如何处理 1,先找孩子老师来处理事情: 小孩子打架在学校经常可以看到,一般情况下没有什么严重后果(不是打群架,没有造成恶劣影响等等)就会 警告 一次,不会有很重的处罚,所以要跟老师沟通好。 2,跟对方家长协商赔偿: 打架必然会有一方或者两方受到损伤,这时候就需要一定量的赔偿,作为家长,应该理性的去看待这件事情,不能因为自己的孩子被打就要闹翻天,这样对自己和自己的孩子都不好。 3,问清楚缘由: 发生矛盾必然是有原因的,问清楚原因,之后再决定,有时候也有可能是对方孩子的问题,不要不问缘由就一味的教训孩子,让孩子觉得受到委屈,产生逆反心理。 4,告诫孩子打架不对: 不管是谁的错,动手打人就是不对的,不要一味的教唆孩子打架,毕竟孩子之间有时候下手没有轻重很容易出现事故,但是不能让孩子怕事,告诉孩子,如果对方先动手一定要还手! 5,教育孩子解决问题的办法: 解决问题的办法很多,不一定非得要打架才可以解决,可以找老师或者班主任调节,也可以找家长从中调节,千万不要自己一个人蛮干。 6,多跟孩子谈谈心: 孩子如果受到委屈是非常愿意跟自己最亲近的人倾诉的,这时候一定要耐心的倾听孩子的声音,让孩子心中的委屈得到发泄,不要一味的批评孩子。 7,千万不要不了解缘由就教训孩子: 很多家长因为忙于工作,突然被叫家长,有时候言语上不免就会有几分怒气埋怨孩子,教训孩子没事找事,孩子打架自然是有原因的,如果是别的小孩的错,只会加深你跟孩子之间的隔阂。 8,如果孩子错了不要一味包庇: 也有一些家长在孩子做错了之后一味的去包庇孩子,说对方孩子的毛病,溺爱只会让孩子更加畸形发展,最终走向歧途,应该教育孩子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不要一味的去溺爱孩子,导致自己的孩子最终走向歧途。 《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686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 人身损害 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6868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686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斗殴的含义 斗殴:相争为斗,相击为殴是指双方或多方通过拳脚、器械等武力以求制胜的行为。斗殴的认定,如有司法机关、公安部门的有关法律文件,则以上述法律文件为准。准确地讲:是指双方或多方通过实施暴力击打以达到制服对方的行为,其目的是否合法、正当等因素均不受中国大陆法律的保护。 现在我们都在建设文明的校园,以前我们看到的脏乱差的校园环境已经都不存在了。现在,很多的学校都已经建设了塑胶跑道和一些其他的设施,让学生们的课余生活更加的丰富。学生之间打架的话,我们不管是家长还是老师,都要进行正确的引导。

首先要教育学生控制自己的情绪,加强学生社会技能训练,进一步提升学生处理人际冲突的能力。其次要建立流畅的学生冲突的申诉通道,加强与学生的互动,平时学生和老师、家长之间应有尽量多的平等交流机会,互相沟通增进感情,同时了可解决同学在班级内外所遇到的冲突和敌意,在这种形式下学生如果有什么委屈或遭遇暴力冲突,就会首先想到老师、家长,从而获得较为合理的处理方式。

初中生打架的规定:

1、初中生打架派出所解决如下:对方没有被司法鉴定伤情为轻伤以上的,根据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2、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学生打架法律法律根据年龄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结伙斗殴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4、总之当学生发生打架事件时若你正好在现场,要及时喝止动武者,如认识动武学生,可直呼其姓名及喝其停手。要让学生冷静,老师先保持冷静,不要被情绪牵动。然后严厉地要求两方学生分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一、父母疏于管教,学生在外结交不三不四人等,成帮结派,惹事生非。不少学生家庭或因单亲、或因父母下岗忙于打工挣钱、或因家长责任心较差而忽略了对子女的关心教育,致使学生结交了社会上的不良人员。尚未具有明辨是非能力的孩子从所谓的“哥们儿”那里寻求到“温暖”,受他们挑唆、利用而参与斗殴。

二、父母管教手段过于暴力,造成子女心理上的暴力倾向,多数表现为“在家是羊,在外是狼”,内向寡言,情绪易激动,喜用暴力解决一切。

三、早恋引起“争风吃醋”,这种颇有中世纪欧洲骑士决斗风格的打架斗殴事件比例可观。

四、虚荣心作祟,死要面子,往往于“骑虎难下”之势,挥舞起拳头;这种情势往往取决于围观者的态度,如果看客较多,起哄、叫嚣,那势必造成为“面子”而斗殴。

五、受影视媒体影响,崇拜黑社会“老大”,于是在现实生活中模仿,企望以拳脚“打败天下无敌手”,“天地间唯我独尊”;随着住宿学生的增加,寝室之间演变成“帮派”林立,明争暗斗,大仗时有,小仗不断。

六、“变态自尊”。此类学生因种种非智力因素导致自卑感严重,担心他人嫌弃自己,因而表现出“变态自尊”——因怀疑、敏感而容易在外界刺激下激起愤怒情绪,选择“用拳头找回自我”。

七、心理不相容。独生子女的特性决定了大多数学生缺乏谦让精神和包容性,对他人“看不惯”,更严重者当意见发生冲突时,容易义气用事,情绪激动,导致矛盾激化,因争强好胜而大打出手。

八、暴力网络游戏的影响。那些充满打杀血腥场面的暴力游戏会给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带来极为不良的影响。虽然他们在游戏中经历对峙搏杀,暂时得到一种快感和乐趣,但也很容易模糊现实和虚幻之间的界线,从而造成真假错位。另外,在游戏的暗示作用下,青少年会从内心倾向用游戏中简单粗暴的处理方式来解决现实中的问题,严重的会导致犯罪。

九、以暴制暴。这类学生本是事件受害者,但未能采取正当手段维护自身利益,解决问题,反而纠集社会上不良分子,以暴力手段实施报复行为,由受害者变为害人者,导致恶性后果。

十、精神世界的极度空虚。因为空虚,他们选择早恋、网络、物欲?甚至犯罪。不少学生空虚的思想已经被暴力充斥,成为打架斗殴的直接诱因。

中学生打架斗殴的,需要家长要冷静处理,找出学生打架的真正原因,分清责任。首先看伤势,若是一般的轻伤,可以直接赔点钱,具体若是没有诉讼程序,可以双方直接和解,也就是私了。若是有民事诉讼,则要进行鉴定等,由法院决定赔偿数额。

如果伤情鉴定是轻微伤,可以经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进行调解,亦可双方自行协商调解,如果经过两次调解不成,可根据殴打他人一方的行为进行治安处罚。要秉承“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处理打架事件。家长是孩子的监护人,有责任和义务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受伤一方如有提出调解,并申请不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可由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对双方进行调解,两次不成,将依照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立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进行处理。殴打他人一方进行刑事处罚。交法院审判。

一、学生在校内发生打架、斗殴等群体性事件的处理流程 1、处理学生打架、斗殴等群体性事件应遵循就近原则。任何目击此类事件的教职工均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局面,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并及时向主管部门及相关领导报告。 2、各主管部门在接到上报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抵达现场,处理现场并安抚学生情绪。若发生学生伤亡情况的应立即组织对受伤学生的救治。事态较为严重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并请求就近的公安机关及医疗部门给予协助与配合。 3、晚间及节假日期间发生打架、斗殴等群体性事件的,首先发现此事件的教职工应及时通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往现场,协调组织在场教职工、班主任及学校保卫人员将参与斗殴的学生迅速分开,并及时对受伤的学生进行救治。 4、事件现场处理结束后,相关人员应在两天内将该事件发生的详细情况和详细处理过程整理后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存档。 二、学生在校外发生打架、斗殴等群体性事件的处理流程 1、双方当事人均为学生,公安机关未涉入调查处理的,学校有关部门获悉后,参照学生在校园内发生的打架斗殴等违纪案件的调查办法进行调查。 2、双方当事人均为学生,公安机关已涉入对该事件的调查的,学校相关部门应协助当地派出所,调查了解事件的原因、经过,并及时处理该事件造成的影响。 3、双方当事人的一方为学生,另一方当事人为校外其他人员,由学生自行到公安机关报案,到保卫处报案的,保卫处可代其向公安机关转交报案材料,保卫处和有关系部协助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三、学生打架、斗殴等群体性事件事后处理办法 1、学生受伤需住院治疗的需通知学生家长。若事态严重的,可由学生工作处、总务处协调处理。 2、处理该事件产生的相关费用及赔偿,可由公安机关、学生工作处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告知当事人通过法律仲裁进行解决。 3、学校内发生的此类事件,由学生工作部依据调查结果,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规定的处分等级、程序进行处理。 4、校卫队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处理后,应由校卫队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处理结论或材料复印件,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学生工作部。 主要还是学校的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处理。对于案件没有造成较为严重恶劣的影响的,相关学校保卫部门进行协调处理。造成人员身体伤害的,根据相应的法律的相应规定,对被害人进行积极的赔偿。

年满16周岁以上的,学生打架造成伤害报警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打架致人伤害,应当进行法医鉴定,如果构成轻微伤,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如果构成轻伤以上,涉嫌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与此同时,应当判处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打架轻伤刑事拘留多久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2、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

4、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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