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十年了,老公对我的过去完全不信任,为这个问题,经常吵架,有时家暴,我该怎么办?

结婚十年了,老公对我的过去完全不信任,为这个问题,经常吵架,有时家暴,我该怎么办?,第1张

您好,如按您所述,十年的生活中一直无法产生信任,且夫妻感情不断恶化,且男方有家暴的情况,可以报警并搜集相关证据,考虑离婚并开始新的生活。如果觉得有回旋的余地,可以和对方沟通,继续维系婚姻,期间男方有暴力行为,也可以报警。

原生家庭的影响,对孩子的成长非常重要。不够自信,原生家庭给的关注不够;脾气暴躁,原生家庭里父母的相处方式不好;性格敏感偏激,原生家庭没提供足够的安全感……

当孩子处于一个家庭环境非常不和谐的情况下,孩子的心理健康可想而知。

读过周冲的短篇《人间味》,里面有这样一段描写:“母亲此生积怨颇多,贫困、卑微、辛劳与冷漠使她无从舒展,我的蠢笨令她失望,父亲的美貌又令她紧张,她日益敏感易怒,神经如履薄冰,微薄小事便轻易令她发作。”当父母长期处于歇斯底里的状态,对孩子的关心止步于吃饱穿暖,基本没有任何精神层面的交流。母亲从家庭收到的戾气,不经意间宣泄到子女身上,夫妻之间似乎只剩下搭伙吃饭的感情,互相拆台、恶言恶语像家常便饭。人就是环境的产物,原生家庭每天的耳濡目染,就能把一个先天还不错的孩子生吞活剥。

“你必须小心翼翼地琢磨,现在大人是高兴了还是不高兴了,你是该回避还是要劝和。”

“除了懂事,我别无选择。”

在有家暴、吵架中长大的孩子,内心敏感懂事的让人心疼。

从孩子的心理上来讲,争吵或常年冷战的父母会让孩子觉得都是自己的错才导致父母不和,会让孩子觉得自己是不值得被爱的。而这种“不值得被爱”的感觉会影响孩子的自信心、自尊感,对孩子未来的成长会产生很多影响。很多成年后的自暴自弃、疑心伴侣出轨等等都与内心“不值得被爱”的感觉有关。

长期处于功能失调的家庭环境中的儿童,其身心健康会受到极大的伤害。专注研究婚姻冲突与儿童发展的圣母大学心理学家Cummings认为:孩子会非常关注父母之间的情感互动,以此作为判断家庭环境是否是安全的依据。

孩子们的心理问题,由家庭环境引起的占75%。其中,父母吵架被认为是对幼儿伤害最大的一项不利因素。父母当着孩子面吵架的情景可能成为孩子一辈子的心理阴影。父母的关系可能成为孩子未来关系的翻版。

所以,但凡对孩子还有爱就一定要改善家庭环境,让爸爸成为孩子的英雄而不是噩梦,让家庭成为孩子的港湾而不是冰窖。

夫妻吵架是一件比较常见的事情,就像是锅碗瓢盆在一起哪有不磕不碰的时候,但是如果因为吵架而动手打人的话,这就不是一件简单的吵架事件了,严重的还有可能会上升到法律层面。如果夫妻之间吵架导致家暴的话,我的建议就是最好不要再生活在一起了,以下是我的观点。

第一,他既然敢跟你动手就说明你在他心中的地位并不是很高。不然他也不会轻易就跟你动手,如果你们两个还没有孩子的话,还是要考虑一下,两个人是不是合适在一起,如果不是很合适的话,最好还是早些分开这样做对两个人都好。因为家暴这种事有一次就会有无数次,和出轨一样,如果你还是坚持想跟他在一起,最好跟他把话说清楚。如果以后他再跟你动手,你就要彻底离开他。

第二,如果是男方对女方施暴,这样的男的一定要趁早离开,这说明他性格里有易怒易爆的隐患,现在他已经把这种性格暴露无遗也好过一会你们有孩子之后他再暴露,到那时候你说什么都晚了,后悔都来不及。

第三,如果你觉得他这一次只是过于激动导致的家暴,还是想和他在一起的话,你就要比他更加的狠。他揍你,你就拿武器防身,威胁他如果还想好好过日子就要痛下决心,立下字据如果以后再犯就怎样怎样的。这么做的话,以后还有可能重归于好,否则就尽快离开他。

家暴属于违法行为 亲密关系不是脱罪理由

虽然并不知道被打的程度,但是既然一吵架的时候就打,可以推测不止一次,首先,需要严肃明确的是,家暴属于犯罪行为,如果达到轻伤以上,那么老公就属于故意伤害罪,即使没有轻伤以上,这种长期殴打,也涉嫌虐待罪。

下面我先来分析这两个罪,然后讲述女方面对家暴应该怎么做。

关于故意伤害罪

之前经常有人呼吁家暴入刑,但是其实法律上,需要指出的是,打人这个行为,本来就属于违法行为,故意伤害罪从没有额外规定,对方是你的亲属就可以免于处罚。因此,作为被殴打者自己就应该有这个意识,否则如果自己都不肯拯救自己,当作家务事,外界也更容易和稀泥,让一个犯罪行为不了了之。

希望女方明白,任何殴打行为在任何亲密关系中都不应该存在,轻伤以上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没有达到轻伤,也会面临治安管理处罚,可以行政拘留,所以如果被打,一定要报警

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关于虐待罪

不少女性,在两性关系中,这种殴打虽然并不是会达到轻伤以上,但是属于一种长期性慢性虐待,身心折磨,那么这就涉嫌一个罪,那就是虐待罪。

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罪是指,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虐待罪有一个特殊的情况,那就是除非重伤或者死亡,这个属于亲告罪,也就是司法机关并不会主动干预,需要受害者本人去法院起诉,因此这对证据收集难度更大,尤其这是一种慢性长期过程。

报警收集证据,如何快速安全离婚

首先真心希望每一个遭遇挨打的女性,都敢于勇敢离婚,接下来分享面对家暴如何离婚的注意事项。

每一次挨打,都应该先报警,然后拍照,录像,有条件可以考虑偷偷安装一个摄像头,记录情况。

一定要报警

一方面是为了保护自己,警方的到来会有震慑作用,因此不用评估自己伤情好坏,都应该报警,并且给警方严肃表达,不愿意妥协,并不是家务事。另一方面,报警记录,也可以为后面给男方定罪也好,离婚也好,作为强有力的证据。

之前有做过一个案例,女方就用要么让男方刑事坐牢,她去刑事自诉,要么男方直接签字离婚,净身出户。因此报警留证据,对女方其实很有利。

及时拍照录像就医

针对受伤部位,拍照,录像说明几日几号被谁殴打,有摄像头记录殴打过程更好,我建议去医院就医,无论伤情好坏,目的其实也是为了留就医记录,方便定罪和离婚。

搬家做好离婚打算

面对家暴,这种类型的离婚案,是一定要搬家的,一方面为了防止挨打,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离婚做更好打算,房子的分割可以离婚时再来计算,但是人一定要离开,最好是男方不知道的居住地方,租房更好,签订一个租房合同,这也是代表两人已经分居的有力证据,也不容易泄漏居住地,尽量和一个能保护自己的人住一起,也不要让男方知道自己住哪里,为了防止最终信息泄漏住宿地址,房屋门口安装摄像头,这样对方出现可以看见,也可以完整记录对方可能的争斗过程。

如果因为上班之类,男方知道工作地方,可能有来骚扰的风险,可以找相信的人陪同上下班,男方出现的时候,就直接开始录像。

总结来说,就是一定要有随时录像,随时拍照,时刻录音,留证据的概念,很多女性被家暴,但是就是因为没有证据,在法庭上如同控诉对方,但是因为没有证据,最终也没有第一次离婚成功。

女性不应牺牲自我

民法典里,虽然家暴是应该调解无效,就一次判决离婚的场景,但是现实状况里,第一次起诉能离婚,始终很艰难。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你的亲属,你的朋友,你的孩子,包括调解过程中的法官,可能都不见的支持你离婚,你自己也会觉得他会改,心存幻想。

但是事实上,家暴这种行为,能够改的基本上没有,两个人感情破裂,离开本是好事,女性更不应该为了任何人牺牲自己,离婚就是越早越好,对女性更是如此。

不要心软,不要幻想,人就这么一辈子,让自己开心点,原谅不会得到尊重,自立自强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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