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有权查对方的工资收入吗

配偶有权查对方的工资收入吗,第1张

一、配偶有权查对方的工资收入

      民法典规定,夫妻结婚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收入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工资条对于夫妻双方来说不是隐私,所以可以随便看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隐私权侵害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约定婚后财产各自所有可以吗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约定财产制在下列范围内受法律保护:

      1、共同财产制:是男女双方对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全部约定为。

      夫妻双方认为婚后共同生活,应当财产不分彼此,对维持家庭生活和夫妻情感有益,可约定婚前婚后财产为共同所有。

      2、分别财产制:是夫妻约定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归财产取得人所有,排斥夫妻共同财产和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另一方有对共同财产的平等享有和处分权。

      这种约定分别财产制在肯定夫妻独立人格的基础上结为夫妻共同生活,在约定分别财产所有时,应约定夫妻共同生活时所需的费用和抚育子女所需的费用各自应承担的数额。

      3、限制共同所有制:是夫妻约定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部分归一方所有部分归共同所有的约定。

      以上三种约定财产归共同或归一方,或部分共同部分一方所有,均是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

      综合上面所说的,婚后财产只要是属于双方合法的收入就会被纳入共同财产之内,而对于收入所产生的赁证,那么另一方完全是有权利知情况,只有确定家庭财产的收入状况,双方才能各自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夫妻一方的收入另一方是有使用权利的。

通过看利润表上的本期收入及全年累计收入额就是公司的年营业额,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它业务收入。

查该公司的股东报告。

还可以通过股票行情软件,上面有上市公司的资料。

扩展资料:

查询一个上市公司的营业额可通过以下方法如下:

查该公司的月股东报告。或是在相关股票站点查该公司的全部信息。

看利润表中第一栏:主营业务收入。

营业额对于计算营业税来说就是含税的营业收入,如果是销售货物的就是销售收入(不含税收入)。应该扣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

一般对于纯交地方税来说(不涉及国税的);营业额就是含税的营业收入。

 需要有一定的粉丝群基础,然后找一些商家合作,在微博上推广一些商家的东西挣钱。

博主的收入大都靠平台奖励,直播收入和接一些小推广,对于视频成本较高的博主来说,这些收入很可能入不敷出,前期基本都是没有盈利,或是盈利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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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网络流行词,博主就是博客的主人,就像论坛发帖的楼主一样。

此词是从博客中衍生出来的,最开始是从人们对博客的误解中生硬的分化出来。

博主是指写博客的人,而博客有两种含义:一种是指发布博文日志的地方,另一种是指博客的性质,即网络出版,也可以说是“非纸质性出版”。从与网站的区别来看,博客只能算得上是一种网页,即一种专门以此为专业或职业性性质的固定站点。

还指节目主持人,时尚领域的专长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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