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部电影是说人和狗的感情后来狗死了

有一部电影是说人和狗的感情后来狗死了,第1张

<狗狗与我的十个约定> 日本的在**频道播过

十四岁少女齐藤明莉生长在北海道的函馆,爸爸佑市在医院里工作,妈妈芙美子温柔贤惠。明莉每天都过得很快乐,要说不顺心的事只有一件——那就是爸爸工作太忙,老见不着他。 一天,明莉遇见了一只流浪的小狗狗,看它着实惹人喜爱,就收养了它。在妈妈的提议之下,明莉给它起名为“索克斯”,并与它定下了十个约定。妈妈病倒住院,不久后去世,爸爸成了名医,工作越发繁忙,陪伴明莉的只有索克斯。 明莉在学校有个好朋友名叫星进,他的梦想是成为古典吉它演奏家。由于爸爸调动工作,明莉跟着搬去札幌,在找到新家前只能住宿舍,那里不能养宠物,明莉只得把索克斯寄养在了星进家。爸爸回家越来越晚,让明莉倍感寂寞。星进即将去国外留学,出发那天,爸爸因为有急诊病人没能如约去送他,明莉非常生气。佑市自觉欠女儿太多,同时对医院的方针也心存不满,他毅然辞职,回到函馆开起了小诊所,索克斯也重回明莉身边。 一晃几年过去了,22岁的明莉在大学的兽医系读书,索克斯也早已长成一只漂亮的大狗。星进学成归国,与明莉重逢,两人成了恋人。 明莉毕业后如愿进入旭山动物园工作,忙碌的生活让她无暇顾及相伴多年的索克斯,然而在她需要帮助的时候,索克斯却和以前一样赶来帮忙。明莉想起十个约定中的一条:“我只能活十年左右,所以请尽量和我在一起”。距离初遇索克斯的那天,已经过了十年…… 幕后制作:打动人心的“狗十戒” 请对我耐心一点。 请你相信我,只要这样我就感到很幸福了。 请不要忘记我也有心。 我不听你的话是有原因的。 请多和我说说话,虽然我不会说人类的语言,但我能明白你的意思。 别打我,请别忘了如果要动起真格来我比你厉害。 如果我老了,请照顾我。 我只能活十年左右,所以请尽量和我在一起。 你能去上学、有很多朋友,但我只有你。 当我死的时候,请陪伴在我身边,请你记住,我永远爱你。”

在KTVBI,COM(逗号换点)可以看。

依据如来的正法规与法律,欲受戒出家的人,除了要拥有虔诚恭敬且正确的信念之外,尚须具备以下的条件:

1、父母亲或监护人的同意许可,持父母同意的书面材料和身份证、户籍证明(由派出所开)、体检证明,到你认为有缘的寺院。

2、没有染上会传染的严重疾病(如艾滋病,多种皮肤病等,但伤风感冒不在此例)。

3、没有债务问题缠身者(如:破产、生意失败而欠下一身债务者)。

4、没有违犯国家法律(刑事)或正在打官司等事缠身者(指遭警方通缉者,若曾是犯罪,但已刑满出狱者不在此例)。

5、 年龄不小过7岁,不大于60岁。

6、精神健全(指没有患上任何精神病,如:精神衰弱症、精神分裂症、羊癫症之类会失去知觉理智而失态之病症)。

7、心理健全、正常(双性人不可出家)。

扩展资料:

除了违反以上几条,还有下面几种情况也是不可以出家的:

1、犯有重戒曾被开除僧团的人。

2、犯有五逆罪的人。

3、曾偷听比丘戒诵的人。

4、破坏诋毁佛教的人。

5、在职的官员。

如果符合以上条件,应该首先到寺院中寻找一位比丘,请求做自己的“依止师”,也就是师父,经过考察合格后,由师父向寺院僧众说明徒弟出家的缘由,在征得大家一致同意后,才可以收留此人为弟子。然后就是剃度,换僧衣,去俗姓,改姓释,取法号,发度牒,受戒等程序,这样就算正式出家了。

佛陀之所以要求一部分弟子出家学佛,是因为在家学佛弟子由于家庭的牵累,亲人的负担,很难专心一志的去修行学道,为了去除尘世生活中所带来的种种障碍和烦恼,无牵无挂的去集中精力学佛,所以佛陀就发起号召,让一部分弟子集中在一个清静的环境中去学佛,剃度为僧,成为住持佛法的榜样。

佛教对弟子出家的要求:

首先是出家的动机必须纯正,要有舍弃世间贪爱和能够吃苦耐劳的决心。要发大菩提心,要有一定的天分,这样才能荷担如来家业,做天下众生的人天导师。

对出家而言,文凭学历不重要,富贵贫贱、身份地位不重要,有没有文化也不重要,甚至不认识字都没有关系,最重要的就是发心,要有一颗“不忍众生苦,不忍圣教衰,不为自己求安乐,只愿众生得离苦”的悲心大愿,这才是最最重要的。

-出家

先说出家的事,下面我写的是我看过的一个帖子

五台山出家的问题,咨询有关的出家的手续,出家的条件,我们走访了五台山有关的佛教界的负责人,具体的说需要有正确的出家信念,虔诚的佛教信仰外,还需要一些硬性的条件:

五台山大小寺庙300余座,都有正规的宗教部门颁发的宗教场所活动证书。无论是善男还是信女都能找到您的信仰归宿,300余座寺庙遍布台内、台外,既有热闹非凡的台怀镇寺庙群,也有人及罕至的台顶寺庙和台外寺庙,我们首先看看出家的基本条件。

1出家人要经过父母亲或监护人的同意许可,并且持父母同意的书面材料和身份证、户籍证明(由派出所开)、体健正面到你认为有缘的寺院。

2 四肢齐全。(缺欠手脚、手脚歪曲、瘫痪、小儿麻痹症患者、麻疯病患者、歪头等不能端正走路者,不可受戒出家。)

3 五官端正。(瞎眼、斗鸡眼、耳聋、耳缺、歪嘴、兔嘴或缺嘴、哑巴等,是不可受戒出家的。)

4 没有染上会传染的严重疾病。(如爱滋病,多种皮肤病等。但伤风感冒不在此例。)

5 没有债务问题缠身者。(如:破产、生意失败而欠下一身债务者。)

6 没有违犯国家法律(刑事)或正在打官司等事缠身者。(指遭警方通缉者。若曾是犯罪,但已刑满出狱者不在此例。)

7 年龄不小过17岁,不大于60岁。

8 精神健全。(指没有患上任何精神病,如:精神衰弱症、精神分裂症、羊癫症之类会失去知觉理智而失态之病症。)

9 心理健全、正常。(双性人不可出家。)

10 要求出家者,须本人自愿,六根具足(包括无生理缺陷),身体健康,信仰虔诚,爱国守法(包括无法律纠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父母许可,无婚姻恋爱关系。寺院对要求出家者,经查明身份来历,认定符合出家条件,经僧团一年以上考察合格(考验阶段要做的事情:背诵五堂功课、学习沙弥律仪、学佛教基础知),可以拜一个比丘,女性则拜比丘尼为剃度师,定期在佛前举行剃度仪式,即剃去须发,以僧装更换世俗服装,去俗姓,改姓释,并由师父按各自法派取一法名与法号。并按规定发给度牒。然后经过短期修学,求受十戒,这就成为沙弥或沙弥尼。沙弥是根据古代印度语音译的,意义是“息恶行善”者。取得了沙弥或沙弥尼的资格,即为比丘或比丘尼

(二) 出家人的等级:

最初出家,受十戒,称沙弥。

完全受了比丘二百五十戒,称比丘。(也就是和尚)

作为出家人也就是这样了。

还有个行政的级别,方丈、监院、维那等等。是寺院的管理团。

高僧未必有很高的行政级别。就和大学一样,学问最好的教授,未必当领导

补充:道士、和尚、尼姑、道姑的大致收入

道士、和尚、尼姑、道姑属于一个级别,就像GWY里的正处级、性工作者里的公主,虽然称呼不一样,但本质级别是一样的,其工薪待遇基本上大同小异,而且宗教活动收入根据法律都是免税的(少林寺一些活动需要缴税是因为它以少林集团的名义举办),所以下面谨以驰名中外、历史悠久、风景优美、引人入胜的“道教圣地”江西鹰潭龙虎山天师府的道士工资为例:

工资:

普通道士(相当于小沙弥)试用期每月3000,转正后斋(相当于比丘)薪每月5000,6小时工作制,包吃包住,做满1年后每月8000以上,各门下师兄每月10000以上(免税,免保险)。

补贴:

出差上门做法事,按次数发放出差补贴,一般为每月每人出去4次,每次490,另外视每月香油布施多少而加分红发给绩效工资,因为龙虎山天师府现任是张道陵天师嫡传子孙,名气甚大,故每月绩效一般可发3千到4千5。做够一年后有年终奖,普通道士一般情况为4900元。此外,手机费报销、车票报效、每年四季分别发换季薄、棉衣服各2套,每月发放洗衣粉肥皂等日常用品。

综上,普通道士年薪为(5000+490 X4+3000)X12+4900=124420,出家人无欲无求,一年有4420元的零头估计就够花了,还能净赚12万元以上,高于普通GWY和性工作者收入!

再啰嗦两句。年轻是最大的资本。生命的美好恰恰在于它的未知性。谁也没法预知明天。爱情可遇不可求,说不定哪天就会遇到你的他呢。一切都会过去的,看开点。时间是最好的良药

试析道教劝善书中的生态伦理思想

 道教劝善书作为一种伦理道德教化书,其中所述的伦理道德规范不仅用以调节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而且还进一步推广到调节人与动植物、人与自然的关系;它主张自然界生命的平等性,倡导“贵生”的生命情怀,提出“是道则进,非道则退”的生态伦理行为准则,从而形成了具有神学特征的以生命为中心的生态伦理观。

 关键词: 道教;劝善书;生态伦理

 Abstract: Instructions on morality in Taoism has served as a guidebook on moral integrity The moral disciplines discussed in the book can not only be used to regulate interrelationship between human race and between human race and the world, but also can be extended to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human race and plants, animals, human being and nature The instructions stress the equality of all the living beings, promote the value of life, and put forward the law of ecological ethics that the world progresses if everything accords with the way of the world, and go backward if not These help to form the life-oriented ecological ethics with theological flavor

 Key words: Taoism; instructions on morality; ecological ethics

 现存于《道藏》、《藏外道书》中的道教劝善书主要有《太上感应篇》、《文昌帝君阴骘文》、《太微仙君功过格》、《十戒功过格》、《警世功过格》、《石音夫功过格》等。有学者将道教劝善书界定为“一种宗教的伦理教化书”,认为它是假托神仙的名义制作或道教徒以个人名义撰著的、从道教神学的角度运用道教教义劝人去恶从善以成仙了道和积善获福的通俗道德教化书。[ ]关于道教劝善书,已有一些学者从伦理学的角度作过专门的研究。本文侧重从生态伦理学的角度进行探讨,并且认为,道教劝善书作为一种伦理道德教化书,其中所述的伦理道德规范不仅用以调节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而且还进一步推广到调节人与动植物、人与自然的关系,蕴含着具有神学特征的生态伦理思想。

 一。从道德教化到生态伦理

 道教劝善书的根本宗旨在于劝人行善积德、去恶从善,即所谓“诸恶莫作,众善奉行”。道教劝善书中所说的“善”和“恶”,不是理论上的抽象界定,而是较多地表现为一些具体的可操作的行为规范和守则。《太上感应篇》[ ]是北宋末年出现的最早的道教劝善书,其中所列举的善行有:“是道则进,非道则退;不履邪径;不欺暗室;积德累功;慈心于物;忠孝友悌;正已化人;矜孤恤寡;敬老怀幼”等二十多条,恶行有:“忍作残害;阴贼良善;暗侮君亲;慢其先生;叛其所事;诳诸无识;谤诸同学;虚诬诈伪;攻讦宗亲”等一百多条。此后的道教劝善书大致仿效这一模式。

 然而,道教劝善书在罗列其所认定的善行和恶行时,也把保护动植物看作是善行,把伤害动植物看作是恶行。比如《太上感应篇》中就明确提到“昆虫草木犹不可伤”。对于该篇列举的善行中所谓“慈心于物”,《太上感应篇图说》注:“隐恻矜恤于物,谓之仁。如钓而不网、弋不射宿、启蛰不杀、方长不折之类。”[ ]可见,“慈心于物”的“物”主要是指动植物,“慈心于物”就是要施仁于动植物,就是要保护、关爱动植物。《太上感应篇》所列举的恶行中则明确提到“射飞逐走,发蛰惊栖,填穴覆巢,伤胎破卵”,“用药杀树”,“春月燎猎”,“无故杀龟打蛇”,认为伤害动植物也属于恶行之列。约成书于元代的道教劝善书《文昌帝君阴骘文》[ ]教人要“救蚁”,“济涸辙之鱼”,“救密罗之雀”,“或买物而放生,或持斋而戒杀,举步常看虫蚁,禁火莫烧山林……勿登山而网禽鸟,勿临水而毒鱼虾”,等等。还有明代的道教劝善书《关圣帝君觉世真经》[ ]也教人要“戒杀放生”,“利物救民”,反对“宰杀牛犬”。显然都是把保护动植物看作善举,把伤害动植物视为恶行。

 功过格是道士自记善恶功过的一种簿册,属于道教劝善书之一类,其中也列举了保护和伤害动植物的善恶功过。南宋时期出现的《太微仙君功过格》[ ]是现存最早的功过格,有“功格三十六条”,“过律三十九条”。在“功格三十六条”之下有“救济门十二条”,包括救助野兽、牲畜以及“虫蚁飞蛾湿生之类”,在“过律三十九条”有“不仁门十五条”,包括“害一切众生禽畜性命”以及杀“飞禽走兽之类”、“虫蚁飞蛾湿生之属”、“恶兽毒虫”。后来的《十戒功过格》[ ]有“一戒杀”、“二戒盗”、“三戒*”、“四戒恶口”、“五戒两舌”、“六戒绮语”、“七戒妄语”、“八戒贪”、“九戒嗔”、“十戒痴”。其中的“戒杀”包括戒杀“微命”、“小命”、“大命”和“人命”;“微命”,如蚊蝇蚤虱、蟋蟀蝴蝶之类,“小命”,如蛇虺獾雉鸡鹅、八哥画眉鹌鹑之类,“大命”,如虎狼獐鹿猢狲、牛马猪羊之类。显然,这些功过格都包含了保护动物的要求。

 一般说来,伦理道德规范是用以调节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准则。然而,道教劝善书所述的伦理道德规范除了调节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外,还进一步推广到调节人与动植物的关系,广义地说,调节人与自然的关系,因而也包含了生态伦理的内容。

 当然,在道教劝善书所涉及的道德规范中,“忠”、“孝”是最为根本的,卿希泰先生说:“忠孝之道是各色劝善书不惜笔墨提倡的,各种道德义务和善行中忠孝居首位。”[ ]而且,在道教劝善书中,涉及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道德规范和守则,无论从其数量上还是在其重要程度上,都在有关人与自然关系的道德规范之上。但是,人与自然关系的道德规范和守则毕竟包含于道教劝善书之中,是道教劝善书进行教化的内容之一,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在一些功过格中,“功”和“过”的大小被量化。以《十戒功过格》为例,无故杀有功于世之畜(如牛马驼象之类),一命为五十过,救一有功于世之物,为五十功;与此相比较,因医术不精误用药物而致伤人命,一命为五十过,力救一被焚被溺者为五十功;谋人产业夺人生理者,一事为五十过,设法广募泽可远布者,一事为五十功。再比如《警世功过格》,救一有力于人之物命(牛马犬类),五功至五十功,而免一贫人债,十功至五十功;毒药杀鱼三十过,谎骗财物三十过。通过这些定量化的比较可以看出,在功过格中,保护或伤害动物的“功”或“过”还是比较大的,因而有关保护动植物的教化也是较为重要的。

 在中国古代,把保护动植物当作善行,把伤害动植物看作是恶行,可以追溯到 春秋战国 时期。《论语•述而》讲孔子“钓而不纲,弋不射宿”。《礼记•祭义》记:“曾子曰:树木以时伐焉,禽兽以时杀焉。夫子曰:断一树,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大戴礼记•卫将军文子》记孔子曰:“开蛰不杀则天道也,方长不折则恕也。”孟子则要求“仁民而爱物”[ ],汉代的董仲舒也说:“质于爱民以下,至于鸟兽昆虫莫不爱,不爱,奚足谓仁!”[ ]后来的张载则进一步讲“民吾同胞,物吾与也”[ ]在道教史上,早在《太上感应篇》出现之前,道教的主要经典《太平经》就说:“夫天道恶杀而好生,蠕动之属皆有知,无轻杀伤用之也。”[ ]魏晋时期的葛洪说:“欲求长生者,必欲积善立功,慈心于物,恕己及人,仁逮昆虫”,而不可“弹射飞鸟,刳胎破卵,春夏燎猎”,等等。[ ]五代时的谭峭说:“夫禽兽之于人也何异?有巢穴之居,有夫妇之配,有父子之性,有生死之情。鸟反哺,仁也;隼悯胎,义也;蜂有君,礼也;羊跪乳,智也;雉不再接,信也。孰究其道?万物之中五常百行无所不有也,而教之为纲罟,使之务畋渔。且夫焚其巢穴,非仁也;夺其亲爱,非义也;以斯为享,非礼也;教民残暴,非智也;使万物怀疑,非信也。”[ ]

 显然,在道教劝善书出现之前,已有不少思想家,包括道教学者,已经从一般的伦理道德中引申出生态伦理,将保护动植物当作重要的道德规范。应当说,道教劝善书的生态伦理思想正是对于前人,主要是道教学者的有关思想的继承和发挥。

 二。以生命为中心的生态伦理观

 道教劝善书的生态伦理思想虽然是从一般的伦理道德中引申出来的,但同时也具有了相对的独立性,形成了基本的生态伦理观。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点:

 第一,道教劝善书的生态伦理观的基础是自然界生命的平等性。

 对于《太上感应篇》所谓“慈心于物”,有郑清之赞曰:“万物同体,均受于天。……肖翘蠕动,皆在所怜。视物犹己,仁术乃全。”认为自然物与人是平等的。李昌龄在为《太上感应篇》“射飞”作注时说:“太上曰:混沌既分,天地乃位;清气为天,浊气为地;阳精为日,阴精为月,日月之精为星辰;和气为人,傍气为兽,薄气为禽,繁气为虫。种类相因,会合生育,随其业报,各有因缘。然则,人之与飞有以异乎?肇论所谓天地与我同根、万物与我一体非诳语也。”认为人与自然物都是天地所产生的,为同根所生。

 在道教劝善书看来,自然界生命的平等性不仅在于人与自然物的同根而生,而且,自然物与人一样都具有灵性。李昌龄注释《太上感应篇》“用药杀树”时说:“树木中亦有圣人托生其中,如《水经》所载伊尹生于空桑是也;又有修行错路精神飞入其中,如《业报经》所谓韩元寿化为木精是也;又有中含灵性无异于人,如钱师愈所斫松根是也;又有窃树起祸而先为树神所知,如钱仁伉所窃牡丹是也。”

 此外,道教劝善书还认为,自然物与人一样还有知。《十戒功过格》“戒杀”中把动物分为“微命”、“小命”、“大命”,其中“微命”即所谓“一切生物之最蠢者”,“小命”即所谓“微有知者”,“大命”即所谓“大有知者”。认为自然界的动物都有知,只是有大小的区别。

 第二,道教劝善书要求保护动植物包含了“贵生”的生命情怀。

 道教重视人的生命,《太平经》卷一百十四《不用书言命不全诀》说:“要当重生,生为第一”,《度人经》讲“仙道贵生,无量度人”,司马承祯的《坐忘论》讲“人之所贵者,生”。同时,在道教看来,自然界的一切生命是平等的,所以,道教对于人的生命的重视,又进一步扩展到对自然界一切生命的重视,这样也就把对于人的生命的情感投射到自然界的一切生物,形成了普遍的“贵生”的生命情怀。

 李昌龄在注《太上感应篇》“慈心于物”时说:“慈为万善之本。”认为对于一切生命的慈爱是善的根本。所以对待动植物,要戒杀,要放生,要救助,甚至不要惊扰他们。李昌龄注《太上感应篇》“惊栖”时说:“太上戒人无得惊栖,与孔子弋不射宿之说意皆一也。大抵鸟之已栖亦犹人之已寝,忽然有惊,岂不举家惊扰?”该注释还以李奚子、陈安世二人为例:“李奚子本一山妪,每遇大雪,鸟无安枝,徃徃飞集其家,遂留不去,妪济以谷,且不敢惊”;“陈安世本权叔本家一佣力人,平生不践生虫,不杀物命,每出入见飞禽当道,必下道引避,不欲惊之”。

 同时,道教劝善书对于动物的描述往往还赋予了人的情感。《太上感应篇集注》在注释“射飞逐走”时举二例:其一,“镇江钱叅将部下卒获一雁笼之舟尾,空中有一雁随舟悲号;将登岸,笼中雁伸颈向外大呼,空中雁忽下,二雁以颈相交而死”;其二,“河南潘柽好猎,入山见一老猴,发弩射之。初发为猴所接,再发中臂。度不能支,遂抱其子乳之,复摘木叶数片,盛余乳在傍,大号而死”。然后接着说:“由此二事观之,一切禽兽皆有人性,皆有眷属。或飞或走,射而逐之,如人离家出游,路被杀害,妻子盼望,其惨何如。”[ ]最后,还引一诗云:“劝君莫打三春鸟,子在巢中望母归。”这一诗句是各种道教劝善书所经常引述的;它用极富感染力的手法赋予动物以人所具有的各种情感,并表现出对受伤害动物的极大同情。

 应当说,道教劝善书提出要保护动植物,是带着深厚感情的,带有一种对于生命的普遍的慈悲和怜悯之心,要求以“贵生”的情怀去善待一切生命。

 第三,道教劝善书所追求的是“是道则进,非道则退”。

 道教劝善书讲保护动植物,不是一味地盲目的保护,而是要依照自然规律,这就是“道”。人要以动植物作为生活资料的来源,要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但是必须按照自然之道行事,合理地开发和利用,这就是《太上感应篇》所谓的“是道则进,非道则退”的生态伦理的基本行为准则。《石音夫功过格》中有道长与乞儿的对话很能说明这一点:乞儿曰:“……无论不杀生,方为万物之生,即如鸡鸭不杀,喂他何益?牛马不杀,胶皮何取?猪羊不杀,祭祀何有?若论不杀生,竹木不宜砍,柴薪何来?草木不宜伐,人宅无取。这真难也。”道长曰:“极容易的。(历史论文 )鸡鸭不损其卵,不伤其小,又不妄费。当用之时,取其大者杀之,何得为杀?马有扶朝之功,牛有养人之德,临老自死,何必在杀?何至无取竹木?草苗方长不折,相时方伐,何得无用?”乞儿曰:“据道长说,这等看起来,凡物当生旺之时杀之,方才为杀;至休囚衰弱之时杀之,不足为杀。可见生旺时,乃天地发生万物之情,不可违悖天意。至垂天地收藏之时而取之,则用无穷也。”乞儿至是觉有会心,喟然曰:“天地有好生之德,万物有贪生之心。凡事顺乎天理人心而为之,勿逆天理人心而行之,未有不心平意合者也。”[ ]

 道教劝善书讲戒杀,但不是绝对的不杀,而是指“钓而不网、弋不射宿、启蛰不杀、方长不折”。也就是说,要按照自然之道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之物。《太上感应篇集注》在注释“春月燎猎”时说:“春为万物发生之候,纵猎不已,已伤生生之仁。乃复以纵之火,则草木由之而枯焦,百蛰因之而煨烬。是天方生之我辄戕之,罪斯大矣!”[ ]认为“春月燎猎”之罪过在于违背了天道。

 再比如,《十戒功过格》讲戒杀,但是又认为,虎狼之类,如果“已伤人者其罪宜死”,那么“杀之反为功”。也就是说,人出于天道而开杀戒,还是允许的。与此相反,“牢养调弄曰戏杀”。戏杀“微命”,“如斗蟋蟀、拍蝴蝶之类,一命为一过,虽不伤命,而调弄不放,亦为一过”;戏杀“小命”,“如养八哥画眉、斗鹌鹑之类,一次为二过,虽不伤命,而调弄不放,亦为一过”;戏杀“大命”,“如弄猢狲之类,一命为二十过,虽不伤命,而或开囿辟园系猿养鹿者,一事亦为十过”。也就是说,人如果只是出于自己的需要而圈养野生动物,实际上也是对动物的伤害,也为有过。

 道教劝善书所反映的生态伦理思想与现代西方生态伦理学奠基人阿尔贝特•施韦兹(Albert Schweitzer,1875——1965)(亦译作阿尔贝特•史怀泽)提出的“敬畏生命”[ ]的生命中心主义非常相似。施韦兹强调把爱的原则扩展到一切动物,否认各种生命形式具有高级和低级、富有价值和缺少价值的区分,并明确指出:“善是保持生命、促进生命,使可发展的生命实现其最高的价值。恶则是毁灭生命、伤害生命,压制生命的发展。这是必然的、普遍的、绝对的伦理原则。”[ ]有趣的是,在他所著的《敬畏生命》一书中对于《太上感应篇》有一段论述:“《太上感应篇》(赏罚之书),中国宋代(公元960——1227)的一部212条伦理格言集,其中同情动物具有重要的地位。这些格言本身也许是非常古老的。这部至今仍然很受民众推崇的格言集表达了这样的思想,‘天’(上帝)赋予一切动物以生命,为了与‘天’和谐一致,我们必须善待一切动物。《太上感应篇》将喜欢狩猎谴责为下贱行为。它还认为植物也有生命,并要求人们在非必要时不要伤害它们。这部格言集的一个版本还用一些故事来逐条解释同情动物的格言。”[ ]可见,施韦兹对于《太上感应篇》的生态伦理思想是认同的。

 三。神学化的生态伦理

 道教劝善书的神学特征是十分明显的,已有学者将其概括为:(1)“道教善书一般都假托道教神仙的名义来制作”;(2)“道教善书宣传有神明监督人的善恶”;(3)“道教善书强调神明对人施行赏罚”;[ ]《太上感应篇》一开始便是:“太上曰:祸福无门,惟人自召;善恶之报,如影随形。是以天地有司过之神,依人所犯轻重,以夺人算。算减则贫耗,多逢忧患,人皆恶之,刑祸随之,吉庆避之,恶星灾之,算尽则死。又有三台北斗神君在人头上,录人罪恶,夺其纪算。又有三尸神在人身中,每到庚申日,辄上诣天曹,言人罪过,月晦之日,灶神亦然。凡人有过,大则夺纪,小则夺算。其过大小有数百事,欲求长生者先须避之。……所谓善人,人皆敬之,天道佑之,福禄随之,众邪远之,神灵卫之,所作必成,神仙可冀。欲求天仙者,当立一千三百善。欲求地仙者,当立三百善。”根据《太上感应篇》的这一段论述,并结合其它道教劝善书的内容,道教劝善书的上述神学特征是不难概括出来的。

 既然道教劝善书具有明显的神学特征,那么道教劝善书中所包含的有关保护动植物的教义当然也具有神学的特征。在道教劝善书中,保护动植物的教义同样属于道教神仙所降授,人保护或伤害动植物的行为同样受到神明的监督和赏罚。

 值得注意的是,道教劝善书通过赋予其神学特征而使之具有神圣性和权威性,具体表现为较多地讲因果报应,讲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太上感应篇》说:“夫心起于善,善虽未为,而吉神已随之。或心起于恶,恶虽未为,而凶神已随之。……吉人语善、视善、行善,一日有三善,三年天必降之福。凶人语恶、视恶、行恶,一日有三恶,三年天必降之祸。”《太微仙君功过格》开宗明义便是:“易曰: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道科曰:积善则降之以祥,造恶则责之以祸。”同时,道教劝善书还通过大量的因果报应的事例以达到去恶从善的教化效果。《文昌帝君阴骘文》有“救蚁,中状元之选”一条,有注:“宋郊、宋祁兄弟同在太学,有僧相之曰:小宋当大魁天下,大宋亦不失科甲。后复遇之,僧惊谓郊曰:公丰神顿异,似曾活数百万命者。郊笑曰:贫儒何力及此。僧曰:肖翘之物皆命也。郊曰:旬日前,堂下有蚁穴为暴雨所浸,吾编竹桥渡之,岂此乎?僧曰:是也。小宋固当首捷,公终不出其下。及唱第,祁第一。章献太后谓弟不可先兄,改郊第一,祁第十。”[ ]李昌龄在注《太上感应篇》“填穴”时也引述了此例。这就是善有善报。《太上感应篇集注》在注释“填穴覆巢”时举二例:其一,“朱某平生恶蜂巢,每见蜂从窍入,虽高处必设梯塞之。在人家亦然。后生二子,榖道皆塞。人教以秤尾烧红钻之,竟死”;其二,“苏州薛氏小儿,屡升木杪覆巢取雏。一日上树,不期先有大蛇啖雏巢中,儿惊视张口,蛇竟入口,儿遂死”;[ ]这就是恶有恶报。在道教劝善书中,诸如此类的例证不胜枚举。《阴骘文图证》在证“买物而放生”时有附证:“吕祖曰:汝欲延生听我语,凡事惺惺须恕己;汝欲延生须放生,此是循环真道理;他若死时你救他,你若死时天救你;延生生子别无方,戒杀放生而已矣。”[ ]用因果报应论证戒杀放生对于延生之重要。

 虽然道教劝善书带有明显的神学特征,但这一特征恰恰是其得以落实并能够获得教化效果的重要保证。同样,道教劝善书中所包含的具有神学特征的有关保护动植物的教义,虽然由于缺乏科学的解释而没有能够真正说明保护动植物的意义,但是,这些教义在当时尤其是在道教以及相关的领域中得到传播,的确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而且,这些纯粹出于宗教目的的教义,虽然在当时科学水平条件下,缺乏科学的基础,但就其要求保护动植物而言,与当今生态伦理学的某些基本要求是一致的,并得到一些现代生态伦理学家的认同,这也许正是道教劝善书中有关生态思想的现实意义之所在。

 注释:

 [1][21] 陈霞。道教劝善书研究[M]成都:巴蜀书社出版社,1999911——17

 [2] 太上感应篇[M] 道藏(第27册)。北京:文物出版社、上海:上海书店、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1——142

 [3] 太上感应篇图说[M]藏外道书(第12册)。成都:巴蜀书社,1992101——102

 [4] [22] 文昌帝君阴骘文注[M]藏外道书(第12册)。成都:巴蜀书社,1992402——428407

 [5] 玉历至宝钞[M]藏外道书(第12册)。成都:巴蜀书社,1992772——773

 [6] 太微仙君功过格[M]道藏(第3册)。北京:文物出版社、上海:上海书店、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449——453

 [7] 十戒功过格[M]藏外道书(12册)。成都:巴蜀书社,199243——71

 [8] 卿希泰。道教文化新探[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136

 [9] 孟子•尽心上[M]

 [10] 春秋繁露•仁义法[M]

 [11] 正蒙•乾称篇。

 [12] 王明。太平经合校(卷五十)生物方诀[M]北京:中华书局,1960174

 [13] 葛洪。抱朴子内篇•微旨[M]王明。抱朴子内篇校释。北京:中华书局,1985126

 [14] 谭峭。化书(卷四)仁化[M]道藏(第23册)。北京:文物出版社、上海:上海书店、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598

 [15][17] [23] 太上感应篇集注[M]藏外道书。(第12册)。成都:巴蜀书社,1992137153137

 [16] 石音夫功过格[M]藏外道书(第12册)。成都:巴蜀书社,199288

 [18] 阿尔贝特•史怀泽。敬畏生命[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

 [19][20] 阿尔贝特•史怀泽。敬畏生命[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972——73

 

 [24] 阴骘文图证[M]藏外道书(第12册)。成都:巴蜀书社,1992623

仓央嘉措的一生,短短六十余载,禅词千卷,偏留恋红尘,不为美酒佳肴,但求红颜旧。自此便诩阿旺,与拉萨城,流一段佳话。

做不到他的洒脱与自在,更多的,就是当自己是一个红尘中人,以便离他近一些。

拉萨这个古城,对于神佛的敬畏,是与生俱来的。

当他是凡人,落于拉萨,也曾知己绕膝。

当他为活佛,困于布达拉宫,心系天下,世人诚拜,自幼,不知承双亲之乐。寻死,已年过不惑,立于江边,一位老者一席俗话,如雷贯耳。自此,至死,于布达拉宫庇佑世人免遭不善。

韶华年少,三千墨发,彼时,互许言诺,那是,你是阿旺。

布达拉宫,你问阿旺,何时,才能离开这儿,脱去世人的期盼,与韶华逍遥一世。回答你的,只有永不停歇的钟声,远远飘来,显得那么恍如隔世。

第一最好不相见,如此便可不相恋。

第二最好不相知,如此便可不相思。

第三最好不相伴,如此便可不相欠。

第四最好不相惜,如此便可不相忆。

第五最好不相爱,如此便可不相弃。

第六最好不相对,如此便可不相会。

第七最好不相误,如此便可不相负。

第八最好不相许,如此便可不相续。

第九最好不相依,如此便可不相偎。

第十最好不相遇,如此便可不相聚。

但曾相见便相知,相见何如不见时。

安得与君相决绝,免教生死作相思。

《十戒诗》——仓央嘉措

最好一开始就没有过故事,那样,这一辈子,就会过的那么短。但是

我不后悔,芸芸众生,遇见你,我的命运;

我后悔了,六代喇嘛,我的肩上,从来,就扛不下那么多。可我活在仓颉嘉措为我铺好的路上,我从来就由不得我自己。

那年我五岁,五岁之前,我的天还很蓝,我还有父母,他们对我很好,我从来就没想过,我以后,会困在这个父母告诫过我严肃庄严的布达拉宫一辈子。

它只教会我,诗和禅词。

常常问佛祖,为什么选我?

他笑而不语,云,你还有一辈子,参透它,动荡不定的古城拉萨,我一生的使命,作为活佛。

所以,我负你,一如年少,你负我。

拉萨城下,一壶浊酒,你问我名字

“不过一句称呼,唤我阿旺”

我破戒了,碰了酒,沾染红颜,世人不解,前来布达拉宫讨要说法,我偷溜下来,藏于客栈,你却没问,我的身份,可我明白,你分明知了。

五代喇嘛说,原谅我所有过错,只要立于佛祖前,忏悔诚心,我依旧,是这布达拉宫的主人。

于是,之后,你离开了拉萨,我明白他是不会留下你的,我怕了。站于佛祖前,我取来笔,十戒诗——

但曾相见便相知,相见何如不见时。

这一次,我决定当好傀儡,我希望,你们都活着。

佛祖,原谅我

你选了我,我必回佑护我拉萨城人,而,失去了,就是失去了。

我还记得,阳光很好,你问我,阿旺,为什么,你那么喜欢喝酒。

我的傻“韶华”,

如果你要是知道,喝完这杯酒,我就得受什么刑法的话,你还会端给我吗?

你还问我,阿旺,你怎么那么喜欢笑。

你知道吗,肆无忌惮的笑一次,对于我,有多难?

你还问了好多好多问题……

可我只想问你,韶华倾负,画地为牢

如若我不是他,我只是阿旺,我的姑娘,你愿意成为这拉萨古城,为我桑吉阿旺,画地为牢?

你笑着,很甜

等我,可我再也没有回去

因为,阿旺再也不在了,只剩下一个叫仓央嘉措之人,着一抹艳红,于布达拉宫,圆寂至死。

你见或者不见,我都在那里,不离不弃。

爱到浓时,两情相悦,你不对,也是对了。

爱到淡时,形同陌路,你对,也是不对了。

我们,能不能再来一次

正真是应了那句,人生若只如初见

——(清)纳兰性德

所有的故事,拉萨古城,都来自这里

韶华舞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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