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是声乐的艺术。好的唱应该是声音优美悦耳,感情真挚动人,语言形象准确,技法运用自如,多种因素融汇于一个整体中的扣人心弦的完美艺术。换种说法就是,只有技艺结合,声情并茂,才能使唱达到感人的境界,产生沁人肺腑的艺术效果。一、 唱中技与艺、声与情的辩证关系。 技与艺、声与情、向来是唱中血肉相连的两个部分。发声的技能技巧与曲情感和内容的表达构成唱的整体,二者不可分割,好的唱不仅发声的方法技巧好,更重要的是,情感的内容表达要好。声乐是听觉的艺术,是唱出来给人听的,作品写得好,还要靠演唱者进行高超的二度创作,才能激发起听众强烈的共鸣。科学辩证地处理技与艺、声与情的关系,深入地探讨唱艺术的二度创作,显然是提高和发展声乐艺术的重要课题。 关于这二者,古今中外的唱论中多有论述。在艺术历史发展的长河中也曾有过"唱声"与 "唱情"的不同主张。 在17、18世纪的欧洲阉人手盛行的两百年间,声乐的美学原理就是"惟声论"。后来虽然经过了格鲁克的剧改革,但"惟声论"的观点对欧洲的声乐艺术还是造成了深远的影响。直到19世纪,意大利的剧演唱已经到了"美声学派新时期"这个阶段时,有人询问起当时著名的剧作家罗西尼,演唱剧需要什么条件,罗西尼回答说:"第一是声音,第二是声音,第三还是声音。"唱艺术发展到现在,在理论上持这种观点的人好像是不多了,但在唱实践中,这种声乐重技术轻情感和艺术表现的唱者却依旧不乏其人。当然,有些唱者,因为声音修养的不成熟,技术的不完备,或在发声上还存在某些负担和障碍,使得他的演唱意识不能从声音观念中解脱出来,这自当别论。问题是有一些演唱者或声乐教育者认为,只要声音完美,就没有无情之声。也有人认为声伟曲即传情,没有无情之曲、无情之声和少情之声。在这些人的唱观念和唱思维中,主要是声音。实际上,他们自己已经把声音当作了一种形式,在演唱中,为声音而紧张,为高音而发抖,对唱意识的思维,停留在声音的圆润、气息的支持、声区的统一、共鸣的运用等方面,从而使它们的演唱在听众的听觉中有形无神,有声无情,甚至是生硬、机械的,他们这种外在的紧张和内在的空虚,必然造成艺术表现力的苍白和肤浅。 演唱艺术需要美好的声音,高超的技巧,这是很重要的条件,是这门艺术的物质基础。因此如何提高发声技巧、强化和美化嗓音是每个声乐工作者所努力追求的,但唱作为一门艺术,必须要通过声音,把情感和内容,深刻地体现出来,以感化听众,"心的唱"、"唱情"、"唱神"这都是指要把音乐的最深情感唱出来。 从唱艺术对人的感染作用来讲,唱必须先"入人"才能"化人"。你的声要"入人",就必须与人"情通";你的声要"化人",就必须使人"神往",也就是"声入而应,情交而感"。所谓"神往"应当是者与听众"情通"之后,达到的另一个更深刻的思想境界,也就是"同声相应,同气相求"的深刻感应。这既是唱艺术的社会作用的规律,也是客观的音乐美的欣赏规律,从这个意义上讲,人们的声乐艺术中强调唱情,当然是无可非议的。 我国的传统声乐艺术,比如戏曲、曲艺的演唱者,大多是沿用现实主义的美学原则发展下来的。有情有声,每位演唱的曲、段子,大都有故事情节,特别是说唱,唱的成分比一般唱要少一些,因而注重情感就特别重要,这是我国现代声乐工作者该继承下来下来的民族声乐艺术的优良传统之一。当然不是说在我国古代就无"惟声论"者了,唐代诗人白易有诗曰;"古人唱兼唱情,今人唱惟唱情。"就表达了诗人对有些人唱只唱声而没有情感所发出的慨叹。二、 在声乐教学中对二者的正确把握和具体要求 一提到声乐教学,大家想到的首先就是声音技巧的训练。没错,嗓音的训练在声乐教学中占非常重要的地位。但这不是全部,更不是最终的目的。声乐训练最重要的目的是要让学生用优美的声音唱出动人的声来。石惟亚教授在《声乐教学法》中对演唱水平的评价标准用了"正确、规格、动人"六字进行了高度概括。这里"正确"或"规格"还是处于学生学习的不成熟阶段,只有在"正确""规格"的基础上再加上"动人",他就已经步入了艺术成熟的阶段。可以这样说:"正确、规格"的目的是为了"动人",但是否在达到"正确、规格"这一标准的过程中就可以不要"动人"呢不是,其实达到前两项要求就意味着已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动人"的标准,并且只要教师在教学中注意引导,学生在任何阶段,即便是学唱的初级阶段都能在不同程度上让情感参与体验并通过声音表达出一种情绪状态来。比如说用一条五度下行的音阶做为练声曲时,老师除了提出呼吸、声音位置等方面的要求外,还必须要求学生唱得"乐感"些,提示学生,让他想象着"我高兴极了"、"我幸福极了",让学生唱出来的声音显得有乐感,在很大程度,若使声与情二者互动起来了,学生就体验到了"情带声,声托情"的感觉。 声乐教师面对的所有声乐学生并不个个都是乐感非常好,音乐天赋极高的学生。那么对乐感一般,甚至很差的人,我们用些什么办法和手段来增强他们的唱表现力呢 首先,教师选择教学曲目要适人适时适难度。"适人"是指根据学生的声音、性格等方面去选择与之吻合的作品教学。"适时"是指根据学生的学习阶段去选择曲目,或者是在了解到他对某种情感刚好有了极强的体会后,比如说学生正在经受失恋的痛苦,你若布置他此时唱《悲叹小夜曲》,他可能会把这一作品的情感演绎得很感人。"适难度"则是根据学生的演唱能力来选择作品,演唱能力不仅指发声技术上的能力,同时也包括艺术表现上的能力。同时恰当地选择一些学生自己非常喜欢唱的去带动其唱欲望,不拘形式地让学生演绎一些他力所能及的作品。比如有些学生演唱一些美声风格的曲时,声音非常"硬",喉咙难以放松;有些学生演唱民族风格的曲时,声音习惯"挤"或"捏",用很重的基音来唱,给听者带来一种非常吃力的感觉。遇到这些学生,我通常给他们找一些很抒情的现代流行曲,并且是演唱者用了很多的"气声"来演绎的、音域及音乐的张力都较适当的这样一些曲来让他们昕,让他们去学唱。这样,他们往往能做得非常好,唱得松了,通了,感情也非常地投入。当学生再捡起以前唱得吃力的那首传统教学曲目时,我要他带着唱流行曲的那种"松"和"遇"的感觉来唱,"硬"或"挤"的问题往往就迎刃而解了。当然,这是通过教学曲目的选择来解决学生某个阶段的发声技术问题,或是唱缺少感情投入的问题,并不是让学生把任何风格的曲都演绎成流行风格,这是必须在教学过程中要让学生弄明白的道理。 其次,就是对比手法在曲艺术表现教学中的运用和强调。经常遇到这样的学生,比如在唱一首三拍子节奏的曲中,若拍子本身强弱弱的节拍规律都不能突出来,还谈什么音乐表现昵还有就是作品的谱面上标注的一些表情记,以及一些节奏型运用和表现中所蕴含着的规律,这都是些司空见惯的,几乎是只要有旋律就会有一些诸如强弱、快慢、轻重上的对比,我们的学生往往因为熟视无睹而把这些给忽略了,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在演唱中,没把它们给做出来的话,那就不是叫缺乏表现力了,那是属于"唱的还不如说的好听"呢。相反,若能恰当而巧妙地运用这些对比技巧,将会给你的演唱增添不少活力。 再次,就是要学生有感情的朗诵词。一首好的曲往往是由优美的旋律和富有诗意的词完美的结合而成的,那么,除了在旋律上多做文章外,还有一条途径就是通过对词进行研究来进行表现。在这种处理中,要求演唱者去细心地体会词所描绘的情感和整首要"说"的"事儿"。斯坦所斯拉夫斯基曾这样要求唱家:"你们的唱应该出色到观众不再发觉你们在唱。"要让你的唱像在绘声绘色地讲故事一样,吸引别人。这就要求你在唱出语气、语感、感情起伏等方面狠下功夫才能做到的。 对一个作品进行教和学是要花很多心思的,就像是一个戏剧演员设计一个角色一样,认真研究他所需表现的东西,即使是一个小作品也不放过。独唱艺术和戏剧、剧或戏曲的演唱技巧不全相同,后者有一个故事情节连着,表演或演唱的东西有一个底子或线条可寻。而一首曲,就算内容比较曲折吧,也只那么几小段,若不用心演唱,就很容易唱得平平淡淡,故"简单"的曲更需要有缜密、细心的,合理安排布局,严格把握词曲所表达的内涵,做出周详的设计,声与情,技与艺有机的结合,才能使唱艺术达到日臻完美的境界。一个演唱者要达到艺术上的成熟阶段,的确不是件容易的事,也不是仅靠声乐老师的指导就能达到的,同时需要自身的不懈努力。 最后,希望所有的声乐学习者通过自己不懈的追求,不断的努力,对生活进行深入的观察、体验、感受,并化入自己的艺术创造中,再通过艺术实践的控索,对表现方式的反复钻研,并在唱"情"上狠下功夫,逐步到达成熟的境地。
声乐演唱是演唱者利用声乐技巧表现艺术作品情感的活动。在诠释音乐作品的整个过程中,不仅需要演唱者用声音来演绎,更需要演唱者通过自身对作品情感的准确把握,将作品中的思想感情和内涵传达给听众。也就是说,声乐演唱过程,其实是演唱者将自己对作品中词曲的理解,运用自己的声音进行二度创作,把歌曲的思想内容和情感通过自己的声乐语言准确地表达出来,所以,歌唱是情感表现的艺术。因此,歌唱者除了在演唱过程中要全身心地投入表现歌曲作品外,还必须提前对歌曲作品进行分析与研究。然而,在现实教学中,我们却发现一些学习声乐的学生在演唱过程中一味地追求声音的响亮、技巧的运用,却忽视了对歌曲情感的思考与处理,以至于唱出的歌声没有内容,缺乏灵魂,不能打动听众。原因何在?下面,笔者将声乐演唱过程中影响情感表达的因素进行粗浅的分析,进一步强调在声乐演唱中情感表达的重要性,让歌唱者的演唱更优美动听,准确到位。
一、对作品风格及内涵认识不够
歌唱是艺术化的音乐语言,是旋律与诗词相结合的综合艺术,它与纯音乐最大的不同在于,纯音乐是以描绘意境为主,让听众随着音符的变更感受作品的灵魂,而歌唱则往往是一个具体的影像,它所要表达的内容是真切而实在的。一首好的声乐作品的演唱,应该是歌唱者用心去体会歌曲作品,并通过演唱来表达和诠释作品的真正灵魂。吉赛尔・布雷勒认为,“音乐表演不是物质的实现,而是精神作用促使这一实现的产生。”表演的重要意义就在于忠实于自己演出的作品。演唱者必须赋予演唱以个人的想象,只有演唱者的临场演唱深入意境,将自己投入到作品角色当中,才能给演唱以准确的情感表达。在演唱过程中,有些演唱者往往通过自己的主观臆想揣度作者想要表达的意图,这就有很大的局限性,因为每一位演唱者的文化阅历都不同,思维方式也有不同程度的差异,所以难以做到对作品风格的准确把握,因而就容易导致歌唱者所演绎出来的歌曲的情感与歌曲作品本身的要求有相当的出入与冲突,使歌曲中包含的感情不能得到恰到好处的抒发。①这无论对于歌唱者自身还是一首好的声乐作品来讲,都是尴尬的。笔者认为,在演绎一首歌曲作品之前,演唱者应首先了解作品产生的时代背景,掌握大背景下的音乐总体的特征,以及了解作曲家的总体创作风格及民族文化特色,在此基础上,再由普遍性到特殊性来做进一步分析。只有先把案头工作做好,才能在表现歌曲作品时有的放矢,恰到好处地诠释歌曲。只有对作品进行全面透彻的研究与分析,才能够有条件进行二度创作,从而更准确地把握作品。
二、演唱者在表现作品时受到能力的限制
技巧在声乐学科中的重要作用是毋庸置疑的,演唱者要想完美地表现一首声乐作品,在提高自身文化涵养的同时,更要努力提高演和唱的技巧,并对各种技巧有全面的掌握。在一部声乐作品中,无论歌曲采用何种写法,是AAB、ABA还是ABAC,在不同的阶段,就会运用到不同声区的声音来表现感情,这就对歌唱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能够在高、中、低不同的声区自如地转换和运用,一定要拥有良好的声音表现力,才能使整部作品的声音过渡把握得自然有度。此外,诠释一首声乐作品,唱和演是同等重要的。在形体表演方面,演唱者要努力把作品中人物的喜、怒、哀、乐,根据自己对作品的正确理解与把握,通过表演去准确、细腻地传达给观众。比如我国著名的京剧表演艺术家杜近芳老师在《白蛇传》的断桥一折戏中,面对着跪求原谅的许仙,先是用兰花指指了一下许仙的额头,许仙稍往后倒了一下,然后又关切地扶了一把,而又轻轻推开了,这样一推、一扶,再一推,就将当时白娘子心中又爱又恨的感情表演得淋漓尽致,而这些细节的表演,都是演员通过自己的理解、揣摩,并精确地表现出来。在声乐演唱中,也只有仔细品味、细腻表演,才能将歌曲很好地完成,打动自己,也打动别人。可以说,声乐演唱,总体上就是灵活运用发声技巧和形体表演技巧来完美表现作品的。然而有些演唱者,不考虑自己所能掌握的技巧范围,也不考虑“人体乐器”脆弱的一面,不加节制地乱唱一些不适合自己的、力所不能及的歌曲,只顾得一时痛快,谈不上有情感的表现和艺术加工。演唱技巧和舞台表演能力是完成一部声乐作品必不可少的两个方面,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因此,在声乐学习的开始,首先要明白歌唱艺术的原则:艺术表现第一,技巧第二。完美的舞台声乐表演是追求的目标,而演唱技巧(不管是发声技巧还是形体表演技巧)都是为了舞台声乐表演这一综合性的艺术服务的,因此,在艺术表现与技术发生冲突时,舞台艺术表演是第一位的,演唱技巧是第二位的,演唱技巧必须服从于舞台艺术表演。
三、舞台表演上的心理素质较差
演唱者在演唱过程中需要充分的自信,一个自信的演唱者,首先是对自身的演唱能力在心理上的一种自我肯定,这样才能从容地应对演出现场出现的一切意外情况,比如话筒、音响、不小心的一个破音,还有来自观众的心理干扰等都容易打乱演唱者全身心地演绎作品,不能以最佳的状态去演唱。也有些演唱者在上台前,总考虑歌曲的高音能否上得去,伴奏是否合得上,唱完了听众会不会鼓掌等,没有全神贯注地考虑歌曲的完整表现,给自己造成心理压力和紧张气氛。演唱者应首先端正心态,抛开一切杂念,以最轻松的心态上场,自己提前酝酿,创造情境,逐步进入角色。此外,作为一名专业演唱者应多参加各种实践演出,培养自身的舞台感觉。当然,要想在舞台上坦然自若,是需要一定的舞台经验积累的,这是每位声乐学习者都要亲历的成长过程。能够在舞台上将自身交给艺术,并全身心地投入到声乐艺术表演中,才能声情并茂地演绎好一首歌曲。“声乐作为一门表演艺术,对歌唱者而言,就是将自己内心领悟到的作品中的印象、认识、感情、感想、愿望,以旋律和歌词为载体,通过自己的声音进行阐述和倾诉,是一种经过再创造后信息的输出。”②
总之,发声技巧是声乐演唱的基础,情感表达是声乐演唱的核心。演唱者不仅要有好的声音,还要有准确的、恰如其分的情感表现。演唱者在演唱一首歌曲之前,必须去理解歌曲的思想内容、表现手法,对歌词的内容、曲风、节奏、速度、旋律线的起伏、曲式及歌曲的创作背景等有所了解,通过分析和处理去增强演唱时的形象思维和对音乐的感受力,把歌曲的艺术形象和思想感情准确地表现出来。
注释:
①张拜侬论声乐表演艺术中的情感因素[J]西安音乐学院学报,2004(4)
②范晓峰声乐美学导论[M]上海音乐出版社,2004
作者单位:长江大学艺术学院
(责任编辑:贺秀梅)
9你好! 音乐的元素是音,作曲家不能像文字般明确表达感情,只能用声音的表现来引起人们的情绪。音乐的四个基本要素是节奏、旋律、和声及音色。节奏使人们联想起形体动作,旋律使人们联想起精神情绪。音乐以旋律的差别,节奏的快慢,声音的高低强弱,和声的变化,以及音色的不同等方法来表现其情感。比如以大调表示愉快、雄壮,小调表示悲哀、忧郁;紧张而短促的节奏表现奋发激怒,和缓而悠长的节奏表现婉转柔和,音高且强为热情,音低而弱为沉静;不协和音表示奋斗争执,协和音表示和平宁静;小号表现战争,双簧管表现田园等等。 怎样欣赏音乐? 每个人都根据自己不同的欣赏能力和爱好来倾听音乐。为便于分析,我们把对音乐的欣赏分成3个方面。 (1)美感 听音乐纯粹是对音乐的乐趣,只求悦耳,仅是知觉的欣赏,不需要任何形式的思考,任由音乐的感染力将自己带进一个幻想的境界。如干某件事时,将音响打开,心不在焉地沉浸在音乐中。这时单凭音乐的感染力就把人带到一种无意识然而又有魅力的心境中去。 美感在音乐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但不应让它占过多位置。即使在这个聆听音乐的初级阶段,也应采用更有意义的聆听方式。 (2)表达 所有音乐都有表达能力,音符后面总具有某种涵义,这种涵义构成作品的内容,能唤起情感,这是情感的欣赏。 (3)纯音乐 音乐除了令人愉快的音响和所表达的感情外,还存在于音符和对音符的处理之中。为了追随作曲家的思路,有意识地探求乐曲的结构、主题的变化及作曲家技巧的运用,这是理智的欣赏,也是欣赏音乐的高级阶段。 大多数听者并不能充分意,识到这第3方面。明智的聆听者必须准备加强自己对音乐素材及其发展情况的意识。他必须更有意识地聆听旋律、节奏、和声及音色。尤为重要的是,追随作曲家的思路,懂得一些音乐曲式的原理。 理想的聆听者是既能进入音乐又能超脱音乐的人,他一面品评音乐,一面欣赏音乐,不断加深对音乐的理解。 要对音乐加以理解,唯一的方法就是倾听,只有从头至尾地反复认真地倾听,直到熟悉,才能加深理解。 当你听到一个旋律,能把它辨认出来时,你就具备了欣赏音乐的条件。若能听出不同演奏家演奏同一首曲子时表现方法的差别,并了解作曲家的想法,那你已经踏入欣赏音乐的大门。 音乐都有表达能力,从而具有某种涵义,但无法用语言说清楚,也没有必要去找恰当的言词来表达音乐的涵义。 音乐的表现方法大致可分为纯音乐(absolute music)和标题音乐(programme music)两类。以音乐本身为目的的音乐,称为纯音乐,它只以音和形式来构成,是与音乐本身以外任何事物无明确联系的音乐。绝大部分器乐曲,如交响曲和奏鸣曲即属此范畴。把文学、思想、绘画等内容以具体性的标题暗示的音乐,总称为标题音乐。 奏鸣曲(Sonata) 是包含4个独立乐章的器乐大曲,各乐章都具有独立的结构与风格,由钢琴、小提琴、大提琴分别演奏。钢琴演奏时称钢琴奏鸣曲,小提琴演奏称小提琴奏鸣曲,大提琴演奏称大提琴奏鸣曲,室内乐所奏者、亦为奏鸣曲。 协牵曲(Concerto) 是独奏乐器与管弦乐队以平等地位联合演奏的器乐大曲。协奏曲通常以小提琴、钢琴、大提琴或长笛为独奏乐器。 交响曲(Symphony) 是由管弦乐联合演奏的奏鸣曲型器乐大曲,通常它分为4个乐章,音色之复杂、色彩之丰富为一切乐曲之冠。 组曲(Suite) 是由若干短曲连为一体的管弦乐或钢琴套曲,其中各曲相对独立。 序曲(Overture) 原指歌剧、清唱剧或戏剧配乐等开场前由管弦乐队演奏的器乐大曲,但近代有专为音乐会演奏而作的单乐章管弦乐序曲。 前奏曲(Prelude) 多为短小的管弦乐曲
声乐学习和演唱经验告诉我们一个真理:那就是“扎扎实实地掌握发声技巧,然后致力于艺术表现”。
声乐基本功是工具、是基础,对演唱者来说,是非掌握不可的,而且越扎实越好,但它单独存在却没有什么意义。因为声音的美并不能代表声乐的全部艺术含义,声乐的艺术表现特点在于通过美好的声音,表达真实的情感。
我们可把这个“情”理解为情感表达和声乐审美意识对声音质量的指令性要求,这就需要我们掌握全面的歌唱发声技巧,并让发声技巧服务于精神内容。
我国清代王德晖在《顾谈录》中指出:“口中有曲,心中有曲者纵全字正音和,终未能登峰造极”。这说明我国民族声乐早就强调歌唱技巧与情感表达的辩证与和谐关系,任何只注意“声”或“情”单方面的学习都是不完整的,它们是歌唱中血肉相连的两个部分,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我国两千多年前的音乐理论专著《礼记乐记》开篇便指出:“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
说的是音乐作为“情”组合而成的韵律之声,无论是通过人体器官还是通过外在乐器以及其他乐舞形式展现出来,无非都是在表达人“感于物而动”的情感或感受,这表现了一种很朴素的反映论观点。
譬如在歌唱艺术表演中强调“声者发乎情”“情动而辞发”,自然是主情说的刻意引申;“转轴拔弦三两声,未成曲调先有情”,也是以情带声,以声传情的喻意;至于“歌欢则声与乐谐,歌戚则音与泣共”,说明声与情相谐和而存在。
常见有些歌者,不用心思,只求以“肥声”“猛音”自赏,认为只要声音完美就没有无情之曲。
他们在舞台上为声音而紧张,为高音而颤抖,他们的歌唱意识和思维高度集中于声音的圆润、气息的支持、声区的均衡、共鸣的部位等等。
过度的紧张必然造成艺术表现力的苍白和肤浅,从而使演唱者的表演在观众的听觉和视觉中有形无神、有声无情。意大利声乐家兰培尔蒂说:“嗓音不等于一切,因为一个歌唱家必须表达出一个诗人和作曲家的灵感”。
从这个意义上讲,“唱情”之说,可基本概括为歌唱家的二度创作,而二度创作的主要任务又是音乐形象的刻画。音乐形象所揭示的是生活在音乐形象中无尽延伸。所以,歌声必须首先“入人”,然后才能“化人”。
你的歌声要“入人”,就必须与人“情通”。你的歌声要“化人”,就必须使人神往,这是歌声与听众“情通”之后达到的另一个更深刻的思想境界,也就是“同声相应,同气相求”的深刻感应。
例如女高音歌曲《我爱你中国》,它的引子部分节奏自由,气息宽广,旋律跌宕起伏,加之采用特定的三连音节奏和连音的手法,给人以辽阔舒展的感觉,把听众引入百灵鸟凌空俯瞰中国大地而引颈高歌的艺术境界。
接着,间奏以抑扬格节奏乐句,用音型模进的手法把海外赤子对“祖国母亲”依恋的激动心情作了烘托并引入主部。主部一二段节奏较平稳,音程由小跳转大跳,旋律逐层上行,将祖国的春苗秋果、森林山川、田园庄稼等作了形象的描绘和细腻的刻画。
语句清新秀丽,音乐委婉深沉,使“我爱你中国”这一主题不断深化。尾部旋律激越富于动力,两个衬词“啊”的抒发,引向歌曲高潮,末句“我的母亲我的祖国”,在高音区结束,抒发出海外儿女一腔真挚的爱国主义情感。
歌唱者通过自己的二度创作,构筑出完整、生动的音乐形象,并注意在表达感情时如何去合理地、理智地、巧妙地运用声音的技巧,再令情动于中,情形于声。这个“情”字可以说是歌唱的灵魂,也是声乐技巧中的“内功”。
以上我们强调了情为声之本的道理,然而这个歌唱的根本因素却又不能代替声乐技巧,决不是说只要情真意切,歌声就必然优美动听。
相反,如果不掌握一定的声乐技巧,多么动人的感情也无法传递给听众。
再如女高音歌曲《黄河怨》,有的人演唱起来十分投入,悲痛欲绝,特别是唱到“宝贝啊,你死得这样惨”乐句时,几乎气绝声绝,甚至掉下眼泪。
尽管这样,但其声音的悲痛效果远远不及面部表情的程度,唱变成了哭,变成了讲,可对于听众来说,似乎只看到了歌者悲痛而没有听到悲痛,其关键就在于缺乏理智地运用声音效果来表现歌唱中的悲痛,使听众只有精神上的意识共鸣而没有身体上的声音共鸣。
要知道声乐中的“情”是一种艺术表现,艺术并不等于自然生活,从生活到艺术是有一个升华与飞跃过程的,而这个过程中的阶梯和桥梁就是声乐技巧,这种声乐技巧又是基于真切的感情,是情借技发出感人的歌声,技依情形成美妙的歌唱。
中国古代文学中形容歌声美妙的词句颇多,诸如“莺声燕语”“响过行云”“余音绕梁,三日不绝”“一声唱到融神处,毛骨肃然六月寒”等等。
这等美妙的声音,决非凭空而来,没有高超的发声技巧和演唱经验是不可能达到这种境界的。我们在歌唱中强调情感的作用,强调二度创作,这些都必须以声乐技巧为前提。
也就是说,二度创作的一切成果,主要是通过声音来表现,离开声乐技巧,歌者的二度创作便成为无的之矢。
对于声乐艺术表现来说,声与情从来就不是各自单摆浮搁着的,问题是在于歌者的一切声音技巧都要有所附着,即附着于你的二度创作,运用已经掌握的发声技术,从声音的“库”中调动恰当的声音和歌唱方式,唱出歌曲内容所需要的听觉效果、贴切地表现作品内容和你自己理解的情感。
真正使声乐表现达到“情为师,技为源,情深技活,字字贯连,声情并茂,动人心弦”的艺术境界。
综上所述,“声”与“情”的辩证和谐关系在于二者既是相对的两种概念,又是一个完美和谐的整体,因为“声”的掌握最终目的是通过技巧和艺术来表现人的“情”。
“情”是目的,“声”是手段,即“唱声”之功为“唱情”之目的而存在,但没有精湛的“唱声”之功,也就难以达到艺术上完美的“唱情”之目的。
所以,情为声之本,声为情之表。在声乐艺术表现中,应正确建立起这种目的与手段的辩证和谐观念。如果观念上有所偏差,演唱中必然会产生一种片面,无论产生哪种片面,都不能称之为完美的歌唱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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