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被骗心里窝火?实用指南教你避开陷阱

买房被骗心里窝火?实用指南教你避开陷阱,第1张

房价居高不下,现如今买套房花去了很多人一辈子的心血,但是如果过程顺利还好,前面的陷阱也很多。“虚假宣传,以某某学区为噱头却无法兑现”、“延迟交房却不支付违金”、“房屋渗漏,保修期内不履行维修责任”是三大投诉热点。结合典型案例,我们为您支招,如何避开这些消费陷阱。

案例一:虚假宣传随意取消98折优惠

董先生在新站区一处新建楼盘缴纳了5000元的认筹金,准备购买下一套86平方米的商品房。据他介绍,当时销售人员向他承诺,只要缴纳认筹金,开盘后就能享受98折优惠。

结果四天后,售楼**却遗憾地通知他,由于商品房成交价低于物价局备案价格,之前说好的98折优惠现在无法兑现。更令他无法容忍的是,之前缴纳的5000元认筹金既不能抵房款,也不会办理退款。

购房指南:优惠低于95折才过不了网签

调查发现,开发商所谓“98折优惠低于物价部门备案价,不能执行”的说法存在明显的漏洞。根据现行政策,合肥市商品房交易价的“最低红线”是不得低于备案价格的5%,通俗来说就是95折。一旦低于95折将无法通过购房网签系统。

“设定不得低于备案价格5%的控制目标,主要是防止开发商虚报价格,扰乱市场。”据业内人士透露,退一步说,即便开发商的促销力度低于95折也并非不能执行,只需重新备案价格即可。

购房指南:认筹金意向金都不具备约束力

在购房时,开发商会以各种名目要求消费者缴纳所谓的“认筹金”、“意向金”,但要尤其注意的是,这些都没有现金担保的作用。在合同签订之前,唯一能保证开发商能与你顺利完成交易的只有——“定金”。否则开发商随时解约,消费者只能自认倒霉。

案例二:延迟交房却不支付违约金

家住北城的李先生投诉,就因为听信销售人员的口头介绍,他的新房估计是赶不上婚期了。

“看房的时候,销售人员明明跟我说交房日期是2016年12月31日,怎么等到签合同,合同上白纸黑字的交房时间却变成了2017年6月底”李先生大为光火,“交房时间竟然推迟了半年”而此时,他早已缴纳了12万元的购房首付款。

一怒之下,拒绝签字的李先生当即向开发商索要说法,而销售人员只表示会帮他向领导申请,却一直再没有答复。

购房指南:买房前要在公示区瞧个仔细

按照房管部门的要求,多数楼盘在现场都会设置一个“公示区”。但在购房现场,消费者最爱扎堆围在销售人员周边听介绍。实际上,合同、价格,小区内包括垃圾桶、配电房都应向消费者公示。建议消费者千万不能仅凭“口头宣传”就作出购买决定。

案例三:不买车位就不卖你房子

不买车位就不卖房子的“捆绑销售”,也是最近一段时间12315热线受理数量较多的房产投诉类型。昨日,高新区、滨湖区、政务区五家楼盘接连被多位消费者投诉“存在强制性搭售车位”的行为。

购房指南:捆绑车位销售还需等待明确界定

车位属于市场定价,只要明码标价,真的就没有明确的条款可以约束开发商的此项行为

参考最新版的《安徽省消费者保护条例》第18条,“有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按理“捆绑车位”应该属于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然而考虑到截至目前暂没有可以参考的处罚标准,主管部门仍然无法明确界定开发商将车位与商品房连带销售就应被判为侵害消费者权利。我们从多个部门获悉,针对部分开发商“捆绑车位销售”的行为,近期已展开调查,也将出台相应的政策。

案例四: 样板房的高档货无法兑现

消费者王先生在庐阳区购买了一套精装房,等到交房时却傻眼了,跟他参观样板房时开发商许诺的配套设施完全不是一回事。

“样板房里的小锅炉是分房间控制的,冬天晚上睡觉就可以把卧室的取暖关闭,但是交房时发现锅炉的总阀安装在橱柜里面,根本无法实现分房间控制。”王先生投诉说,不仅如此,当时样板房的窗户是“内开内倒”式的,交付后也完全没有按照承诺兑现。

购房指南:样板房里的设施不能空口无凭

销售人员把样板房“吹”得再好,如果无法兑现等于白搭。消费者在参观样板时对于关键设施应该拍照留存证据。此外千万不要听信口头承诺,而要看清合同示范文本、土地权证等等,或者要求将相关设施明确写进合同。

案例五:说好的“双学区”成了一场梦

贵池路一南一北,却碎了章女士的“学区梦”。她说,买房子时,安居苑小学、五十中“双学区”是开发商当时印刷在宣传单上的,可没想到,待教育主管部门公布学区划分时,却将小区划到了合肥市江淮学校。

等到章女士找到开发商讨要说法时,开发商指着宣传单页下方一行特小号字体告诉她,“上面明明写着‘仅供参考,不作为合同文本’。”这回轮到章女士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了。

购房指南:宣传手册上的文图水分大着呢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除了不能出现与升学有关的内容,房地产广告中也不能再出现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等承诺。上名校上户口,售楼广告不能再有这些“承诺”。因为开发商根本无法主导教育部门划分学区,除非是开发商自建的配套学校。

然而,现实是,有些开发商仍然会把所谓的“学区”印制在宣传单页上。提醒消费者注意的是,一旦出现纠纷,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会视为“要约邀请”,但开发商往往会在宣传单页最下方用特小号字注明——“仅供参考”,或是“不作为合同”。后期一旦无法兑现,消费者凭着宣传单页往往很难“告倒”开发商。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3-15,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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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要另买新房,你怎么处理这样从很多方面来说,不同条件下发生想另买新房事件,有不同的处理方法。我觉得做任何处理之前,都应该先跟你妻子谈一下,询问一下另买新房的原因,知道原因后,我们就好根据原由去处理。

看你问如何处理,就知道你肯定是不愿意买这个房子的。所以现阶段最应该做的是,和你妻子好好沟通,知道她要另买新房的原因和另买新房的想法。只有这些你们两人都沟通好了,才能真正的去处理好这件事情。

谁说现在物质水平的提高,房价也日益增长,买房子买菜不一样,不是说买一般的家庭就买得起了,所以这么大的事情肯定是要根据买房原因来定这个房是买还是不买。你要从各个方面分析好,确保达到利益最大化。

如果你们现在的经济实力已达到可以任意买房子,那其实完全可以去买,随你妻子高兴,有钱任性呗。既然有这个经济水平,讨媳妇儿高兴也是可以的,找个地理位置好,就升值空间的房子来买,可以买了用于升值也是不错的,反正有钱,存银行也是存,不如拿来买房。

如果说你们现阶生活迫的需要这么一套新房子住,比如老人需要过来了,孩子大了需要单住了,房子现在住不开了,孩子上学需要学区房,那你也得买。这些都是硬性条件,都是现在生活马上遇到的,没法不面临的,这种情况下即使你不想吗你也是要买的,不用犹豫了。

如果没有这些硬性要求,你们确实经济水平也无法达到说买就买,你自己内心也确实很抗拒买房这件事情,那你只能和你妻子好好沟通。夫妻两个如果不是某些方面特别需要这个新房,那应该没有必要说非要现在就买,你可以跟她沟通一下说以后条件允许了,或者等到有需要的时候再买,这个时候就需要用你强大的语言功力说服她。主要说一下你们的经济水平,两人的工资状态,以及买房以后两人要承担的压力,这些方面她不是没想过,但是你要站在你的角度把你的想法告诉她。

如果你的劝说没用可以找关系比较好,走的比较近的亲戚或者父母来开导一下,不要进入一直想买新房的死循环里面出不来。你自己的沟通加上父母亲戚的沟通,算是旁观者和当局者的想法都有了,这样说服的效果会更强。

这个事件决定权肯定还是你们夫妻一起的,所以多沟通吧!

第二次婚姻需要更多的理性在某种程度上,第二次婚姻和第一次婚姻会出现很多不同的问题,但第二次婚姻可能需要更多的理由。理由很简单。因为无论是男人还是女人,即使选择离婚后再结婚,也不如第一次结婚那么感性。会考虑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配问题等很多问题。因为如果这些问题处理不好,会影响婚姻的和谐,两个人可能会再次离婚。

在这方面,陈辉遇到这种问题的原因是,在和妻子结婚之前没有理性地对待这些问题。也就是说,陈辉对妻子的爱必须是真爱,妻子不仅是因为爱陈辉,还可能是因为看到了陈辉的事业和他背后的巨额财产。显然,如果在结婚前陈辉提出这个问题并表明自己的立场,结婚后妻子就不会提出这样的难题了!原因很简单。因为从妻子的角度来看,她想让自己的孩子以后过上更好的生活。让自己的孩子不再厌倦家里这样的事,希望陈辉能帮上忙,是合乎情理的。

但从陈辉的角度来看,那个孩子与他没有任何关系,所以不会轻易答应这种事,尤其是因为没有血缘关系。而且在国内一线城市买套房不是小事,甚至可能会花掉陈辉一半的财产。显然,陈辉面临的难题只是事件,事实上,对于大部分离婚夫妇来说,如果在结婚前不能保持充分的理性,不提出结婚后可能出现的问题,不达成协议,那么结婚后这些问题可能会成为影响彼此婚姻不和的因素。因此,现在对男女来说,如果离婚后想离婚,就要保持一定的理性,不要小看会影响婚姻和谐的现实问题。否则这种婚姻将变得无意义。

不帮不帮,发自内心所以,如果我们在结婚前不够理性,可以就第二次结婚后要面对的各种问题进行沟通,那么,像成辉一样,要求妻子为她和她前夫的孩子买套房的时候,我们该怎么办?显然,在这种事情上,从陈辉的角度来看,他可以完全拒绝,也可以回应妻子的要求。陈辉自己想要就可以了。但是如果妻子威胁陈辉,陈辉不买房子,和陈辉离婚,最好的选择是拒绝。通过这种小事,可以看出妻子对陈辉的爱完全是假的。因为对前妻儿子的养育,陈辉要负一定的责任。

你好,不算诈骗。

房子是在婚后由女方父母出资,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吗?女方父母在购房前有约定房子赠与给男方一人吗?如果在婚后,女方父母出资买房,没有特殊约定单独赠与男方一人,即便房屋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女方如果担心房子在离婚时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也可以在知道事情后,和自己父母以及男方商量,把房子过户登记到双方名下。

其实,婚后房产证加名字其实就是婚内赠与,配偶被视为直系亲属,因此手续更简易,费用一般也不收,只需交纳一定的工本费,包括配图费、登记费等,大约在100元以内即可。但具体还是需要看你所在地的具体政策,建议你及时咨询当地部门,完成房屋过户手续更为有利。

相关法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9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爱情的产生是由于激情和荷尔蒙,但是婚姻的维持不仅仅是两个人相依相伴,更需要的是两个人理智的决定,理智的沟通,婚姻就是一场马拉松,是从青春到白发苍苍,路边会经过许多的风景,更会遇到很多的困难,我们可以左右的进行张望,也可以原地休息,但是却不能走回头路,风和日丽,我们要努力向前,狂风暴雨,我们依旧不能退缩,要用意志力和持之以恒的耐力,才能够达到婚姻的终点。

婚姻需要理性

婚姻中并没有一定的框架和要求,没有定义婚姻,也没有固定的模板,幸福是没有办法进行预支,也没有办法进行储藏,但是幸福却可以压缩,也可以扩展到无限,婚姻就像一台旧掉的收音机,我们不能把它选择扔掉,但是可以进行修补,婚姻也不能退换,一旦盖了章,尽量不要回头,两个人无论要做什么都要做理性的思考,要从生活的实际进行出发,两个人共同要为家庭而努力,不能够推卸责任,相互指责,更不能以幸福为代价要挟去做一些不切实际的事情。

夫妻之间不能相互强迫,要相互沟通

夫妻之间一定要学会用良好的心态去沟通,要简易沟通的方式是否正确,当妻子想要买房,但是却家里经济条件不允许时,其实丈夫可以对妻子进行沟通,一定要两个人合理的去聊一聊出发点和目的,不要以幸福作为筹码,这样会让两个人之间的关系越来越远,逐渐地变得疏远,也有可能导致婚姻的破裂,房子并不是一切的基础,有的时候没有房子,我们也可以很幸福地去生活,一定要以两个人共同的幸福作为出发点,婚姻需要经营,家庭需要保护。

小贴士

婚姻里的爱情,有的人寻找一生都找不到,有的人回头就能碰到自己的人,既然碰到了两个人,就要为家庭共同的去付出,物质并不是生活的一切,房子也不是非有不可,只要两个人努力,两个人愿意向前走,早晚都会拥有自己想要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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