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抓住老年人网络知识不足、辨识能力不强等特点,利用保健培训和产品推介、直播陪护等各种手段设置陷阱、诱导消费,给老年人造成经济损失、精神痛苦。
养老诈骗是一种针对老年人群体的,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诈骗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老人不安则家庭不安,家庭不安则社会不安。老年人的事,再小也是大事。为守护好老百姓“养老钱”,增强老年人防骗意识,不给不法分子趁虚而入的空间,省民政厅制作了养老诈骗防范指南,提醒广大老年人、家属、全社会,共同筑牢防范养老诈骗的安全防线,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让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
快来看看这些常见的养老诈骗类型,提高防范意识吧!
主要诈骗类型:
1提供虚假养老服务
不法分子利用上门照料、机构托管、提供养老床位等形式,诱骗老年人签订合同、缴纳会费、购买养老床位,非法占有老人钱财。
2投资虚假养老项目
主要表现为以投资养老保险项目、投资开办养老院、购买养老公寓、入股养生基地、售后定期返点、高额分红等方式诱骗老年人,进行非法集资。
3销售虚假养老产品
不法分子通过免费旅游观光、情感陪护、虚假宣传等手段,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会议营销、养生讲座等方式,诱骗老年人购买价格虚高的保健品或假冒伪劣产品。
4虚假宣称以房养老
用“以房养老”“倒按揭”等名义诱骗老年人抵押房产,再将所获得的资金购买其推介的“高收益”理财产品,老年人前期可能获得一定收益,而后骗子携款潜逃,老年人往往房财两空。
5虚假代办养老保险
主要表现为虚构夸大保险项目收益,隐瞒保险理赔具体要求和程序,设置陷阱,诱导消费。冒充银行、保险机构工作人员以代办“提前退休”“养老保险”等名义,收取老年人代办费。
6开展虚假养老帮扶
假借免费诊疗、慈善捐助、志愿服务、组织文化活动等形式获得老年人信任后,以多种形式对老年人实施诈骗。
常见诈骗形式:
1“预付费”骗局
部分问题养老机构利用“预付卡”“贵宾卡”“会员卡”等形式,诱导老人先交钱、后入住,提前高额充值预付,并许以高标准服务以及高利润投资回报。这种高预付加高投资回报的养老模式,存在相当风险。
2“保健品”骗局
“保健品”诈骗往往瞄准老年人渴望健康的心理,前期通过各种手段了解老人的需求和身体健康状况,通过赠送米、面、鸡蛋等小礼品,陪伴、聊天、解闷等方式取得老年人的信任后,开始推荐产品,打着祛病强身、偏方有奇效等幌子夸大“保健品”功效,促使老年人购买保健品实施诈骗。
3“投资理财”骗局
通过赠送小礼物等,吸引老年人目光,接着以开推介会、知识讲座等方式,虚构高端大气上档次的投资项目,编造虚假文件,利用老年人信息闭塞的特点骗取信任,随后以高利息、高回报、低风险为诱饵诱骗老年人投资,甚至以可以享受提前返利等形式诱骗老年人加大投入或者拉人投资,进行非法集资,最后卷款潜逃。
4“低价旅游”骗局
利用老年人外出游玩的热情和节俭的生活习惯,以不合理的低价甚至免费组织旅游活动,吸引老年人参加组团,随后,在旅游过程中安排各种购物环节,将商品以远高于市场价格卖给老年人进行牟利。
5“中奖”骗局
主要通过信息或邮件群发实施诈骗。犯罪分子利用伪基站或者互联网软件群发虚假中奖信息或邮件,老年人一旦联系兑奖,犯罪分子就以“个人所得税”“公证费”“转账手续费”“滞纳金”“违约金”等各种名目要求老年人汇钱,实施诈骗。
6“温情”骗局
主要针对独身老年人,利用老年人生活孤单,渴望得到关怀的心理,给予老年人“关心”“照顾”,培养感情,获得信任后,通过编造各种理由索要钱财,最后携款潜逃,完成诈骗。
7 冒充公检法骗局
诈骗分子伪造相关证件和文件,冒充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工作人员,伪造“红头文件”、法院“传票”,利用老年人法律意识低和恐慌心理,称要执行逮捕,须缴纳保证金自证清白,以此骗取钱财。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动解除。所以,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均可以。
陪护一般指家政和医疗行业的特殊专业护理人员。家政陪护包括病人陪护、老人陪护、医院陪护、情感陪护、心理陪护等。陪护人员要对患者至亲至爱,给患者排忧解难,给患者治疗的希望,帮助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及时正确的给患者做好思想工作。基本意思为陪伴,保护。
老年人的健康与家庭陪护有重要关系。现在许多人工作忙,没有时间照看父母,请专业的家政护理人员照顾。在陪护老人的时候,需要注意一些问题,比如,创造良好的休息环境,对老人的日常使用器皿展开消毒,辅助老人开展适量的运动等等。
一是提醒老人不要过度盲目轻信保健品。保健品和药品不同,效果只是保健,能真正治病救人的很少。及时以媒体曝光案例的形式给老人打“预防针”,从思想上动摇老人对保健品的盲目轻信。提醒老人对各种健康讲座、免费检查、免费试用、上门服务等活动要存一份警惕,不要盲目参加。
二是多关心老人,及时陪同老人到医院就医。老人轻信各种保健品,或多或少都会把保健品宣传的作用与自身疾病症状对号入座,期望“药到病除”。如果能在老人患病后第一时间介入,及时带老人到医院就医,给予正确的药物治疗和生活指导,监管老人正确用药,就不会给各种保健品以可乘之机。此外还要加强情感陪护,多陪陪老人。
三是对于一些确有保健作用的保健品也要审慎对待,理性购买。提高老人的消费维权意识,不要轻信对方的宣传和承诺。购买前最好要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相关批文或许可证明。购买商品时一定要索取并保存好发票。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请及时拨打相关投诉举报电话。
如果一个老年人痴迷保健品到底要如何去解决呢,这一点是需要我们多多的注意的,如果我们不了解这些的话,对于自己还是有很大的影响。
协助人民警察开展监察机关留置场所岗位相关警务辅助工作,主要为监控、看护被留置人员以及其他可由辅警协助开展的工作等。工作时间根据任务安排而定,需轮值夜班,执行看护任务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 。
陪护一般指家政和医疗行业的特殊专业护理人员。家政陪护包括病人陪护、老人陪护、医院陪护、情感陪护、心理陪护等。陪护人员要对患者至亲至爱,给患者排忧解难,给患者治疗的希望,帮助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及时正确的给患者做好思想工作。基本意思为陪伴,保护。
陪护一般指家政和医疗行业的特殊专业护理人员。家政陪护包括病人陪护、老人陪护、医院陪护、情感陪护、心理陪护等。
老人陪护:护理老人个人卫生、健康,按照老人饮食的基础原则,科学合理的进食,保证老人的营养需求。掌握老人起居特点,使老人安全舒适的生活。病人陪护:根据病人良好的习惯,对病人的日常生活进行护理,做好生活照料,按医嘱的要求为病人提供营养丰富的饮食。采取不同的护理知识和技术,减轻病痛尽快帮助病人恢复健康。情感陪护:对情感收到挫折或者内心需要慰藉的人进行心理开导和治疗,帮助患者走出心理阴影和误区,开始新的生活。
近年来,“银发经济”正在吸引越来越多的市场力量参与其中,而不少诈骗分子也利用部分老年人注重养生、投资无门、辨识能力不足等弱点,以“投资返利”“老有所依”“名医神药”等名目对其行骗,从而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
两名老人险些掉入骗局
近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正式启动,对以“养老”为名的涉诈问题隐患开展规范整治。在此,银行机构提醒,广大老年人及家属要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6月30日中午,市民刘婆婆持一张未到期储蓄存单到雅安农商银行大兴支行,要求柜员为其办理提前支取业务,并将马上取走全部现金。当班柜员认出刘婆婆经常在支行办理业务,并在6月29日就取走118万元现金,这一举动引起了银行工作人员的注意。
工作人员见状,一边详细询问其用途,并告知提前支取利息损失、现金支取5万元以上需提前预约等,从而稳定老人情绪并拖延时间;一边积极联系老人所在村的村委会干部,希望帮助找到老人家属,核验相关真实情况。经多方调查后得知,原来刘婆婆参加了某老年养生活动后被骗,她取钱是为了购买所谓“包治百病玉石床垫”。在家人和银行员工耐心劝导下,刘婆婆也发现这是一场“养生骗局”,并感谢银行工作人员及时劝阻,让自己避免了财产损失。
无独有偶。6月13日,市民周大爷同样要支取6万元购买“包治百病玉石床垫”,被银行工作人员发现后及时制止。
“老年人易被针对性‘套路’,而这也存在主客观双重因素。银行机构相关负责人表示,老年群体易与社会脱节,对政策和相关专业信息的了解存在滞后性和盲区,经常既无法有效获取信息,又无法有效过滤和辨识信息,容易被不法分子编造幌子乘虚而入。比如,在针对老年人的养老理财诈骗中,诈骗分子就利用了部分老年人担心“老无所依”的焦虑心理,虚构投资项目,并许诺以高回报,一步步诱骗老人。
此外,老年群体普遍有一定积蓄,需要投资渠道,但在金融理财产品消费市场上,大部分老年人因金融理财知识缺乏、风险意识淡薄、易轻信他人、盲目追求高收益等原因,成为金融消费者中的弱势群体,容易掉入“理财陷阱”和“理财骗局”。
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记者整理发现,针对老年群体的诈骗“套路”主要有四类手法:一是打着投资养老院、预定养老院床位、购买养老公寓等旗号,以高额分红为诱饵,诱骗老年人投资所谓的“养老项目”;二是利用老年人网络知识不足、辨识能力不强等特点,利用保健培训和产品推介、投资理财高额回报、直播陪护等手段设置陷阱、诱导消费;三是通过提供免费旅游观光、情感陪护、虚假宣传等手段哄骗老年人高价购买保健品等“养老产品”;四是以代办“提前退休”“养老保险”等名义,收取材料费、好处费,实施诈骗,严重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危害老年人身心健康。
养老诈骗花样多、手段复杂,消费者该如何防范呢?
“老年群体风险防范意识薄弱,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帮助他们守好‘钱袋子’。”我市一家银行机构专业人士表示,金融机构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通过集中宣传教育等活动,帮助广大老年人和家属提高警惕意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优化金融服务,完善正规投资理财渠道等,挤压不法分子的“诱导”空间。
老年群体要增强理性投资和风险防范意识,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漩涡,在购买药品、保健品和医疗器械等产品时,要到正规药房、医院等具备合法资质的地方。同时,要高度警惕利用讲座、互联网、电视、小传单广告等渠道宣传的有特效、药到病除等功效的产品,这些产品质量难以保证,价格也往往虚高。
此外,老年人承受风险能力弱,在理财选择上,宜以稳健为先,切不可相信“低风险”“高回报”的说辞。与陌生人打交道要谨慎,保持清醒的头脑,投资前一定要和家人朋友多沟通交流。如遇被骗,要保留好证据,第一时间报警。
(一)、提供虚假养老服务 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利用上门照料、机构托管、提供床位 等形式,通过诱骗中老年人签订合同、缴纳会费、购买养老床位、 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钱财,涉嫌合同诈骗、普 通诈骗。
(二)、投资虚假养老项目 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以投资养老保险项目、投资开办养老 院、购买养老公寓、入股养生基地、售后定期返点、高额分红等方 式,涉嫌诱骗中老年人参与非法集资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三)、销售虚假养老产品 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通过提供免费旅游观光、情感陪护、 虚假宣传等手段,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会议营销、 养生讲座等方式,诱骗中老年人购买价格虚高的保健品或者假冒伪 劣产品,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普通诈骗。
(四)、虚假宣称以房养老 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通过养老形式讲解和推介,诱骗老年 人形成房屋产权“倒按揭”消费理念,与中老年人非法签订房产抵 押担保的借贷合同或相关协议,诱骗中老年人将抵押房屋获得的资 金购买其推介的所谓理财产品,从而进行诈骗或者非法集资。
(五)、虚假代办养老保险 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银行、保险机构的工作人员虚构或夸 大保险项目收益,隐瞒保险理赔真实程序,设置陷阱,诱导消费, 涉嫌合同诈骗;有的冒充银行、保险机构工作人员以代办“提前退 休”“养老保险”等为由,收取中老年人的材料费、好处费,以非 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受害人交纳的保险金。
(六)、开展虚假养老帮扶 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假借义务诊疗、心理关爱、直播陪护、 慈善捐助、志愿者服务、组织文化活动等形式获得中老年人的信任 后,以多种形式对中老年人实施诈骗。
涉老年人诈骗主要有八类常见类型:
1、“投资理财”骗局:犯罪分子打着“国家扶持”“政策补贴”等招牌,虚构理财项目或夸大投资收益,承诺“低风险、高收益”,吸引到投资后直接携款潜逃,造成老年人血本无归。
2、“以房养老”骗局:犯罪分子以“以房养老”为名,诱骗老年人办理房产抵押,然后恶意利用公证、仲裁和诉讼等方式或者使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老年人房产,造成老年人无家可归、身负巨债。
3、“保险代办”骗局:犯罪分子冒充医院、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老年人渴望晚年生活有所保障的急切心理,谎称可以代为补缴“社保”,收取“材料费”和“办事费”。
4、、“文玩收藏”骗局:有些犯罪分子以帮助老年人拍卖其收藏的粮票、邮票、错版人民币等“老物件”为诱饵,虚构高价,诱骗老年人委托代为拍卖,收取“拍卖费”和“服务费”;有些犯罪分子将公司的劣质工艺品冒充为高档收藏品,虚假承诺短期内会大幅增值且公司会高价代售或回购,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有些犯罪分子合并“连环套”,先以高价拍卖为诱饵,吸引老年人到公司面谈后再推销劣质工艺品,实施“骗中骗”。
5“养生保健”骗局:犯罪分子以免费体检、领取奖品为诱饵,吸引老年人参加“健康讲座”“专家义诊”等活动,以“祖传秘方”“特供专供”为噱头,虚构或夸大产品功效,诱骗老年人购买“药品”“保健品”和“理疗仪器”。
6、“街头迷信”骗局:犯罪分子自称“神医”或“大师”,虚构老年人自身或家人将有疾病、灾祸,编造只要对现金钱财和金银首饰“开坛作法”就可以“趋吉避凶”,再勾结同伙调包或诈骗款项,造成老年人财物损失。
7、“黄昏恋”骗局:“黄昏恋”骗局是“杀猪盘”的一种,犯罪分子利用单身老人情感缺失、生活孤独的特点,通过网络或短信交友发展为“恋爱关系”,再编造各种理由索要钱财。
8、“关爱帮扶”骗局:犯罪分子以“关爱老年人”和“帮扶弱势群体”为旗号行骗,有的组织旅游参观活动,通过诱导、捆绑销售或变相收取会员费等方式行骗;有的冒充燃气、自来水公司员工或社区、医护人员,以上门检修管线、检测核酸为由入户行骗;有的利用老年人的善心和同情心,通过虚假宣传“慈善活动”“公益项目”进行非法集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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