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状肺炎感染者什么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工伤?

新冠状肺炎感染者什么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工伤?,第1张

一般轻伤赔偿: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才有)

;3、交通费、食宿费;

4、护理费;

5、误工费。

以上这些一般按实际支出给付,所以要留存好票据。

工伤致残附加:

1、残疾辅助器具费(实际需要);

2、伤残补助金;

3、伤残津贴。

因工伤死亡附加:

1、丧葬费;

2、工亡补助金;

3、供养亲属抚恤金。

新冠状肺炎感染者什么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工伤?

1、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人社部函〔2020〕11号《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可知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在这次疫情的预防和救治工作中感染新冠肺炎,应该认定为工伤。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主要包含了医生和护士。

2、除了医护人员,普通人在上班期间不幸感染,能认定为工伤吗?那就要要看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或由于工作原因引起,即是否属于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上班感染不属于工伤,但如果属于近期的冠状病毒感染引发的肺炎,可以享受相关待遇。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二、《工伤认定办法》的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认定办法》

第七条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第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

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伤认定中,可以进行以下调查核实工作:

(一)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

(二)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作出调查笔录;

(三)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调查核实工作的证据收集参照行政诉讼证据收集的有关规定执行。

普通员工上班时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是不能认定工伤的;

根据人社部发布的《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不能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 第四派消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野羡皮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颂差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最多18字)

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据此,在疫情期间,员工在志愿活动中感染肺炎病毒是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的。

工作人员防控疫情期间感染的算工伤。

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感染疫情的当然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都属于工伤事故。但是,感染疫情以后,必须要做工伤认定,有工伤认定书才能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在疫情防控期间感染新冠肺炎的人群主要有三类,其中第三类人员的待遇与您理解的不一样,请着重关注。

1、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病亡的医护人员及社区工作者,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在疫情管控期间,除了医护工作者外,还有许多志愿者,如果这些志愿者是与企业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很大,但最终认定结果需结合个案情形及当地规定具体确定。

3、除前两种情形外,如员工属于在居家隔离中感染、上下班途中感染、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感染等情形,被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其实非常低。因本轮疫情潜伏期长,大部分人在前期属于无症状患者,不确定因素较多,很难确定感染的具体时间和原因,所以很难确定为工伤。防疫过程中感染新冠病毒属于维护公共利益的活动,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不过,有悲观的人士认为,志愿者申请工伤难度较大,理由是有些用人单位不配合,而且让用人单位支付对应的工伤赔偿,更让许多用人单位望而却步。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遭受重大伤害或者死亡的,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符合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规定的,按照该规定处理。

社会性志愿者更多系自发的、自愿的,很少通过组织或用人单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也给志愿者日后的救济带来困境。

因此,在现有法律体系下,建议志愿者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之前,向所在单位、工会组织报告,争取其支持,同时告知近亲属。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疫情防控期间,一线的医务工作者及跟疫情防控相关的工作人员,被感染的可能性都很大,如果工作人员没有听从安排,在工作之余随便进入疫情重点区,像这种情况一般不能被认定成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疫情防控期间,一线的医务工作者及跟疫情防控相关的工作人员,被感染的可能性都很大,如果工作人员没有听从安排,在工作之余随便进入疫情重点区,像这种情况一般不能被认定成工伤。

法律分析:只有因疫情防控原因受到感染的人员才可以处工作,其它人员不属于工伤。如果属于近期的冠状病毒感染引发的肺炎,可以享受相关待遇。如果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疫情期间上班感染算工伤的。根据相关通知明确规定,在新型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过仅仅针对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并没有将工伤认定范围扩大到普通员工,因此,普通员工在从事本职工作中不幸被感染,不属于工伤。

法律依据:《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保障防治人员的权益,现就在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有关保障问题通知如下: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服务,及时共同做好上述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工作。

法律主观:

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qinggan/3900165.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8-19
下一篇2023-08-19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