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期间得了新冠肺炎算工伤吗

上班期间得了新冠肺炎算工伤吗,第1张

新型冠状病毒被我们上班感染的情况下是不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因为这不属于工伤认定的法定范围,相关情况可以按照法律上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工伤的具体情况还需要由工伤认定部门鉴定。

新型冠状病毒被我们上班感染算工伤吗

上班感染不属于工伤,但如果属于近期的冠状病毒感染引发的肺炎,可以享受相关待遇。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第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伤认定中,可以进行以下调查核实工作:

(一)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

(二)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作出调查笔录;

(三)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调查核实工作的证据收集参照行政诉讼证据收集的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第一项

确定了工伤认定适用对象范围为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医护人员,如果从事的不是疫情的防治工作而被感染,一般也不属于工伤的范围。

法律主观:

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在疫情期间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的,均为工伤。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需要分不同的情况。如果是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为履行新冠肺炎的预防和救治工作,因为履行工作职责的原因,感染新冠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他人员在工作过程当中感染新冠都不能算工伤。员工在上下班期间感染新冠肺炎的,一律不能算工伤。需要分不同的情况。如果是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为履行新冠肺炎的预防和救治工作,因为履行工作职责的原因,感染新冠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他人员在工作过程当中感染新冠都不能算工伤。员工在上下班期间感染新冠肺炎的,一律不能算工伤。需要分不同的情况。如果是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为履行新冠肺炎的预防和救治工作,因为履行工作职责的原因,感染新冠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他人员在工作过程当中感染新冠都不能算工伤。员工在上下班期间感染新冠肺炎的,一律不能算工伤。

法律分析:在疫情期间,新冠病毒处于尚未有效控制的状态,其传染方式不可控,不戴口罩很容易感染。单位在未保障有效卫生安全条件下,要求员工上班,因此导致的感染病毒,应当视为工伤。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需要分不同的情况。如果是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为履行预防和救治工作而感染新冠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他人员在工作过程当中感染新冠病毒都不能算工伤。此外,员工在上下班期间感染新冠病毒的,也不能算工伤。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员工患病只有属于以下两种情形时才可能构成工伤。一是职业病,二是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当场死亡或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内死亡。新冠肺炎并不属于国家发布的职业病目录中,因此对一般员工而言,感染新冠肺炎并不属于工伤。

员工发现自己可能感染新冠肺炎时,建议员工第一时间向用人单位反馈;在确实无法取得医院诊疗材料的情况下,员工可考虑通过提供其他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的身体情况,例如核酸检测报告或抗原检测结果,记录生病状态、量体温、抗原检测过程的视频、。

员工发现自己可能感染新冠肺炎时,建议员工第一时间向用人单位反馈;在确实无法取得医院诊疗材料的情况下,员工可考虑通过提供其他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的身体情况,例如核酸检测报告或抗原检测结果,记录生病状态、量体温、抗原检测过程的视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据此,在疫情期间,员工在志愿活动中感染肺炎病毒是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的。

工作人员防控疫情期间感染的算工伤。

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感染疫情的当然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都属于工伤事故。但是,感染疫情以后,必须要做工伤认定,有工伤认定书才能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在疫情防控期间感染新冠肺炎的人群主要有三类,其中第三类人员的待遇与您理解的不一样,请着重关注。

1、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病亡的医护人员及社区工作者,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在疫情管控期间,除了医护工作者外,还有许多志愿者,如果这些志愿者是与企业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很大,但最终认定结果需结合个案情形及当地规定具体确定。

3、除前两种情形外,如员工属于在居家隔离中感染、上下班途中感染、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感染等情形,被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其实非常低。因本轮疫情潜伏期长,大部分人在前期属于无症状患者,不确定因素较多,很难确定感染的具体时间和原因,所以很难确定为工伤。防疫过程中感染新冠病毒属于维护公共利益的活动,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不过,有悲观的人士认为,志愿者申请工伤难度较大,理由是有些用人单位不配合,而且让用人单位支付对应的工伤赔偿,更让许多用人单位望而却步。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遭受重大伤害或者死亡的,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符合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规定的,按照该规定处理。

社会性志愿者更多系自发的、自愿的,很少通过组织或用人单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也给志愿者日后的救济带来困境。

因此,在现有法律体系下,建议志愿者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之前,向所在单位、工会组织报告,争取其支持,同时告知近亲属。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疫情防控期间,一线的医务工作者及跟疫情防控相关的工作人员,被感染的可能性都很大,如果工作人员没有听从安排,在工作之余随便进入疫情重点区,像这种情况一般不能被认定成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疫情防控期间,一线的医务工作者及跟疫情防控相关的工作人员,被感染的可能性都很大,如果工作人员没有听从安排,在工作之余随便进入疫情重点区,像这种情况一般不能被认定成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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