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益阳发生3死命案,男子杀害母女后自杀,该事件的责任应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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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赫山区沧水铺镇云峰路,发生一起命案,一名男子疑似和一名女子发生了感情纠纷,杀死了母女二人之后自杀,据网友爆料,杀人男子和死者可能是同居关系,因为男子发现死者可能有不忠诚于自己的行为,所以两者发生了冲突。至于事件的责任到底应该如何划分,自古以来就有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说法,男子杀害母女二人之后,必然要付出生命的代价,男子自杀,也算是用自己的生命,抵消了自己犯下的恶行。

发生在我身边的真实惨案

自古以来,因为情感纠纷发生命案的事情,从来都不少。在我身边就有一起,是我们村一个长的特别漂亮的小姑娘,和我同届不同班,小姑娘从小长的就很漂亮,追求者趋之若鹜,原本小姑娘的学习成绩很好,但是因为早恋问题,成绩一落千丈,初中毕业之后就辍学回家,不久之后,家里帮她在附近的工厂找了一份工作,小姑娘工作倒也还算踏实,工厂当中一起上班的那些小男生,总是围着她转,一来二去,她也和其中一个小男生产生了感情,两个人确立了恋爱关系。

在一起仅仅半年,小姑娘因为别人的追求,移情别恋喜欢上了同工厂的另一个男生,就和自己的前男友分手,而前男友也因为自己惨遭抛弃,从此之后怀恨在心,总是想着报复小姑娘的现任,因为大家都在同一个工厂工作,所以彼此都认识,某天下班之后,他找借口说要和现任商议一下有关小姑娘的事情,现任不疑有他,再加上抢了他的女朋友,内心也是有些愧疚,想要化解彼此之间的矛盾,就和他出去了,但没想到前任领着他越走越偏僻,越走越荒无人烟,走到一个大土坑前面,前任突然面露凶色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就照着现任的后脑勺狠狠的拍了下去,现任猝不及防就中招了,但前任还不肯罢休,拿砖头又狠狠地拍了现任的脑袋好几下,直到现任断气,才肯罢休。

事后,还把现任扔到了大土坑当中用土掩埋,第二天同工厂的人看到现任没来上班,也没觉得有什么,因为工厂的管理一直非常松懈,但是过了一个星期,谁也联系不上他,小姑娘急得团团转,联系了现任的家人之后,发现现任也并没回家,这才感觉可能是出事了,报警之后,警察搜查了整整三天才在土坑当中找到了男生,人们议论纷纷,消息自然也传到了凶手的耳中,凶手得知男生被找到非常害怕,买来一瓶农药喝了下去,被发现的时候早就已经断气儿了。而那个小姑娘得知因为自己丧生了两条人命,整整一个月的时间都不曾出过门,家里人知道这件事情之后,觉得这是一件丢人的事情,在三个月的时间之内,火速把小姑娘嫁了出去,听说对方的条件非常差。

类似案件

其实人们在生活当中很容易被感情冲昏头脑,当情绪冲动的时候,很容易就做出冲动的事情,之前就曾经发生过一起案件,一名男子在自己已经结婚的情况之下,和一名离异女子长期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在情人的掺和之下和自己的原配妻子离了婚,本以为从此之后就能和情人结婚过上幸福的生活,但是情人拒绝结婚,这名男子就对情人因爱生恨,拎着一把菜刀,强迫情人和自己发生了关系,随后再次提出结婚请求,但仍然被情人拒绝,男子被愤怒冲昏了头脑,将情人砍翻在地,幸亏情人的家人及时赶到,才救下了情人的一条性命。

案件总结与反思

爱情特别容易蒙蔽别人的双眼,杀死别人之后又自杀的人,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害怕受到法律的制裁,另一种是觉得报复完对方之后生活没了指望。当自己被爱情背叛之后,很容易陷入对生活的绝望,但爱情从来就不是生活的全部,我们的人生当中,除了爱情,还有友情,亲情,这些都是能够带给我们爱与温暖的感情,千万不要因为一时冲动而走极端,做出让自己后悔终身的决定。

应该没有吧 他们又没动手 是你自己买的 喝的 有矛盾 来你家讨论很正常的 是你自己吓自己 他们动手了 你再拿起来喝 还可能有点用 但又不一定有用 你是成人自愿行为 不是他们买给你 逼你喝的 所以他们没什么责任的

一般来说,这种情况下欠款人是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上的责任的。法律责任一般可以分为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但无论是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都要求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这种行为人的行为有可能是一种积极的主动作为,也有可能是一种消极的不作为。

积极的主动作为就不用说了,我们都能理解。但是消极的不作为就比较复杂,一般来说是需要法律明确行为人具有一定的义务,但行为人没有履行好他的义务而导致危害后果的发生,这样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了。

单就这个问题来说,债主的死亡是因为他自己喝农药造成的,欠款人既没有主动向债主提供农药,更没有采取任何劝说或逼迫的行为迫使债主喝农药。

简单说,欠款人没有采取任何的行为来导致债主的死亡。因此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且,欠款人不还钱的行为与债主的死亡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

欠款人家中也不是学校、商场这样的公共场所,欠款人并没有特殊的安全义务。所以也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但我们看到这个问题的时候,都会本能地觉得欠款人有问题。这是因为欠款人的行为突破了道德的底线。我们都知道,喝农药并不会马上就死,从喝下去到最终死去之间是有一定过程的。如果欠款人当时马上施以援手,将债主送去就医的话,债主有很大可能是能够救活的。但是欠款人什么都没做,因此导致了债主的死亡。

虽然在一个法治健全的社会里,没有一个法官能够仅仅依据道德或者舆论就裁判一个人有罪或者无罪,但法律只是我们行为的底线,并不是全部,我们的行为还需要遵循社会的正常逻辑和普遍的道德观。

国人道德缺失其实这是有目共睹的,借钱不还不知什么时候开始,已经成了天经地义的事了。可以说,只要你不催基本不考虑还,你去催,各种理由借口推脱不还。

这导致的后果也是很严重的,现在普遍反应借钱难,都说车子老婆和钱概不外借,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度会越来越低。我也遇到过很多借钱不还的情况,可以说但凡借出去,想要回来的几率微乎其微。

法律是道德最低的底线,债主讨要不回欠款,在欠款人家中喝药自杀,在法律上来说,欠款人是无罪的。但是如果欠款人动用了某些手段,比如说胁迫或暴力那么就肯定涉嫌犯罪了。能把债主逼到自杀,欠款人应该是动用了不为人知的办法和手段的。

这年代宁愿少吃一点,穿差一点也不要借钱去创业,宁愿孤老终身没有朋友也不要借钱给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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