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一男子因情感纠纷持刀捅伤另一男子,有话好好说不行吗?

扬州一男子因情感纠纷持刀捅伤另一男子,有话好好说不行吗?,第1张

在扬州发生了一起恶劣的伤人案件,一名男子因为感情上的纠纷,持刀捅伤了另一名男子,随后被警方控制。我觉得像情感纠纷的这种事情,大家应该心平气和的坐下来,慢慢的解决问题,有话好好说。

公安局接到报警

在2021年的4月2日,扬州的公安局接到报警称,在东关街道有两名男子发生了争吵,随后导致其中一名男子被人捅伤,警察也是立即赶到现场,当场把嫌疑人给控制住,随后将受伤的男子送往医院治疗。经了解四十四岁的闻某,在东关街道上遇到了三十二岁的莫某 。他们因为情感上的纠纷导致争吵,随后闻某就把自己身上带着的水果刀捅伤了莫某,这种因为感情上的纠纷而发生的案件在网上也是爆出了不少,经常会看到有两名男子或者两名女子,因为感情上的问题在街上大打出手,甚至严重到发生命案。

比较冲动

在我认为感情上的纠纷都是可以通过了解来解决的,毕竟人都是比较冲动的,当他在冲动的时候做出的事情,过后会非常的后悔。如果发生了持刀伤人的事件,严重的话造成伤亡,那将是对两个家庭的危害。

我还记得轰动一时的江歌案,因为江歌和刘鑫是好朋友,在宿舍刘鑫的男朋友陈世峰来找她,因为江歌的出面制止,导致了她被刘世峰连捅数刀,而当时的刘鑫就躲在门后面。这也是一起非常典型的感情纠纷案,在这个案件里我们明白了,不能参与他人的情感,即便是再好的姐妹,在遇到危险的时候,没有人可以帮你。人都是冲动的,你也不知道一个冲动的男人他会做出什么可怕的事情,我认为像这种人,他都是脾气非常的暴躁,已经属于是一种心理疾病,我们在面对这种脾气容易暴躁的人,为了自身的安全着想,一定要和他保持距离。

12月9日,广东湛江一名黄姓男子持刀杀害一名女子,当地警方通报称系感情纠纷引发。对此,遇害女子的家人并不认同这一说法,其姐连日来发博反驳称,两人并无感情纠纷,系男子单方面追求未遂行凶。

湛江警方回应上游新闻记者称,警方还将继续调查,一切以通报为准。12月13日,陈女士称:“我妹和行凶者连聊天都没聊过,哪来的情感?”

警方发布通报。来源/赤坎警方官方微博

警方:行凶男子交代称因感情纠纷持刀伤害

近日,一段视频在网上热传,内容为一名男子在路边拉扯一名女子,随后对女子做出看似多次捅刺的动作,女子倒在地上并挣扎着坐起呼救。

12月10日,湛江市公安局赤坎分局官方微博发布警情通报称,“12月9日17时许,湛江市赤坎区海湾路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伤者陈某萍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犯罪嫌疑人作案后逃离现场。案发后,湛江、赤坎两级公安机关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经工作,犯罪嫌疑人黄某南于12月10日凌晨0时许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交代了其因感情纠纷持刀伤害陈某萍的犯罪事实。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2月11日,由于对警方的“感情纠纷”说法不认同,受害者陈某萍的姐姐连续多次发布微博,称行凶男子是妹妹同事,两人并不熟。该男子追求未遂,多次尾随妹妹并威逼其做女友,曾被两个同事夺刀,妹妹报警,但警方没找到人仅叮嘱了男子父亲。12月9日,妹妹独自下班被该男子袭击遇害身亡,“身上中了很多刀不是感情纠纷。”

12月12日,上游新闻记者致电赤坎区一家疑似死者工作的酒店,接线的工作人员称:“你可以联系公安局,我们不清楚。”

湛江市公安局赤坎分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警方还将继续调查,一切以官方通报为准。

记者多次联系陈某萍生前同事,电话提示忙音。

受害者姐姐发微博不认可警方说的“情感纠纷”之说。来源/受访者微博

家属:我妹妹跟他都没聊过天,哪儿来的情感

12月13日,受害者陈某萍的姐姐陈女士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妹妹今年20岁,是家里最小的孩子,自小和家人感情深厚。妹妹中专读酒店管理专业,毕业后分配到当地一家酒店,工作已有3年,事发前担任接待工作。

陈女士说,今年6月,妹妹曾向她提及,一名其他部门的男同事威逼自己做其女友,该男子可能由于是同事关系曾有过她的微信,但两人根本不熟悉,几乎没怎么联系过。“妹妹说这个人很奇怪,他发信息她没理,发红包我妹也没收他威胁我妹说要么死,要么做他女朋友。”

陈女士说,妹妹也没有告知她男子的基本信息。事后,男子也被酒店方开除了。今年7月28日,该男子又突然出现尾随妹妹,在妹妹同事在场的情况下,纠缠拉扯妹妹,导致妹妹手部多处淤伤,对方还露出了身上藏的刀,“他告诉我妹妹和她同事他有刀,威胁说不做女朋友就要杀了她。”

妹妹告诉酒店部门领导后,酒店方面报警。后来,妹妹通过酒店领导得知,警方称曾前往该男子家中寻找,但未找到该男子,便口头教育了男子父亲几句,“然后就没有下文了。”

陈女士回忆,妹妹连着几天在视频中都说自己手好痛,但他们都以为此事已经结束,“我们都以为能处理好,谁知道是这个结果,我们家人都接受不了,这几天以泪洗面。”

12月9日下午5时20分,受害者的父亲突然接到一个电话,是一名路人打来的。据该路人称,男子行凶后,妹妹倒在地上呼救,并挣扎着告诉好心路人手机密码,路人才得以通知陈父。

“那个路人说我妹妹被抬上救护车时,手已经垂下去了。”陈女士泣不成声。

陈女士说,她认为警方通报中的“感情纠纷”说法是不准确的,因为妹妹从未和行凶男子产生任何感情,所以自己发了微博。

根据警方通报行凶男子12月10日凌晨投案。陈女士说,12月11日家人被叫去做笔录,“警方说这种动机就类似情感方面的,他有这种动机。因为那个男的跟警方说他喜欢我妹,追求我妹。可我妹和他聊天都没聊过,哪来的情感?”

“昨天我去了公安机关,警察和我解释了。”陈女士说,12日下午警方告知自己,7月份酒店报警后,民警还去了男子姐姐家找人,也无功而返,“警察说,行为动机这些就属于感情纠纷。”

“很不合理,根本没有这回事。”陈女士表示,希望警方能纠正这一说法。

上游新闻记者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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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岁女子被男同事杀害,姐姐:男方曾两次持刀跟踪

12月9日,广东湛江发生一起伤人案。一女子被一男子连捅数刀。据湛江警方通报,伤者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犯罪嫌疑人作案后逃离现场。12月10日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交代了其因“感情纠纷”持刀伤害陈某萍的犯罪事实。

资料图图源:上观新闻

12日上午,潇湘晨报记者联系上遇刺女孩的姐姐陈女士。陈女士告诉记者,妹妹一直是个很孝顺且很善良的人。每个月挣得工资不多,但都会往家里打一些。“那个男的是追求者,并不是什么男朋友,更没有感情上的关系。”陈女士说,男子此前追求妹妹的时候曾跟踪,但妹妹实际上已经拒绝多次了。“一共持刀跟踪了两次,第一次有同事在,抢了他的刀。”陈女士告诉记者。

陈女士表示,父母因为这件事整日以泪洗面,睡醒了就哭。“这本来是不该发生的事情,出事前她还和同事开开心心说回家拿快递,我现在只希望杀人犯能够受到应有的惩罚。”陈女士告诉潇湘晨报记者。

赶到医院时妹妹已不幸身亡

得知妹妹遇害时,时间是9日下午五点半左右。电话由陈女士的父亲打来,告诉她“妹妹出事了”。待陈女士赶到医院,妹妹已经不幸身亡。“身上中了很多刀,包括肚子和脖子,医生说是刺到了大动脉。”陈女士告有点哽咽,她说当时根本不敢看。

网传监控视频显示,陈女士妹妹陈某萍在12月9日下午5点左右经过湛江市“三十二小”学校时,与一名男子发生纠缠。双方疑似在争吵,并且身体上有拉扯。期间,一名家长带着孩子骑电动车经过,但并没有引起警觉。

随后,男子把陈某萍逼到小学围墙边,就在家长骑车驶离后不久,男子从右侧口袋疑似掏出一把刀,对着陈某萍腹部连捅数刀。在陈某萍倒地后,男子又上前对着背部捅了几刀。男子逃离现场后,陈某萍摘下口罩向路人求助。

陈女士告诉记者,当时有一名路人经过,妹妹把手机给到路人让其打电话给家里人。在通知家人的同时,路人也在第一时间呼叫了120。

根据湛江警方通报,12月9日17时许,湛江市赤坎区海湾路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伤者陈某萍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犯罪嫌疑人作案后逃离现场。案发后,湛江、赤坎两级公安机关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经工作,犯罪嫌疑人黄某南于12月10日凌晨0时许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交代了其“因感情纠纷”持刀伤害陈某萍的犯罪事实。

伤人男子是追求者,曾跟踪女子

据陈女士介绍,妹妹在湛江市花园酒店上班,其员工宿舍就在“三十二小学“后面的一座小区。而陈某萍当时应该是上早班结束,于下午五点下班经过该小学。原则上,这段路仅步行只需要不到十分钟,但不曾想却遇到这样的事。

陈女士告诉记者,伤人男子黄某南也是花园酒店的员工,只是在不同部门上班。但妹妹和他没有任何关系,更不是男女朋友,只是一名追求者。“陈女士说,男子曾跟踪其妹妹,酒店知道后便辞退了她。

受害人姐姐发声

据陈女士描述,黄某南有两次持刀跟踪妹妹,第一次发生在7月,被同行的同事抢了刀,第二次就是前几天遇刺那次。

这种说法也得到花园酒店一员工的证实。员工吴女士表示,黄某南和陈某萍并不在同一部门,黄某南曾是酒店工程部的,可能因为工作交集加上了陈某萍微信。“之前就跟踪过一次。”吴女士说。

酒店杨经理告诉记者,黄某南确为酒店工程部门的员工,持有电工证,但试用期没有过就给辞退了。“其实此前我们都有让同事陪同她一起下班,听说有个男的在追求她,也报过警。”杨经理表示,当天陈某萍是说有个快递要拿,就急急忙忙回去了。“我们要是料到会有这样的事情也不会让她自己走。”杨经理说。

“我们一直很关心这个小女孩,晚班下班的时候都是有同事护送的。”杨经理介绍,陈某萍是酒店服务员,事情发生后警方也找他做了笔录,案件还在调查中。并且,酒店方面一直在做关照家属的工作,前段时间还捐了款。

女孩生前很孝顺,工资不高但都会往家里寄钱

潇湘晨报记者了解到,陈某萍中专学习的是酒店管理专业,毕业后就直接在湛江工作已有三年。在湛江城区,其妈妈也在附近工作。“也不是陪着她,是此前就在湛江打工。”陈女士说。

陈女士告诉潇湘晨报记者,妹妹是个非常孝顺的人,虽然工资不是特别高,但她每个月都会给家里打钱。不仅如此,陈某萍还会时不时给家里买礼物,一直都是个安分守己的人。前段时间,陈女士对妹妹说嘴唇干,陈某萍立刻就给她买了润唇膏。

遇害前一天,陈某萍还在和姐姐陈女士聊天。“我当时也问了她的同事,同事说当时她还开开心心回家说有个快递要拿。”陈女士告诉记者。

“视频我看过了,很心痛,父母也都是以泪洗面。”陈女士告诉记者,家里现在最希望的就是杀人犯能够得到应有的惩罚。“这本是不该发生的事情。”陈女士说。

另据警方通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感情问题真的是最容易让人丧失理智!俗话说“自古情出人命”,这真的是说的一点都不假。做人活得洁身自好,会省去很多不必要的纠缠,甚至于说有太多的新闻报道“情杀”案件问题,难道这还没有让世人得到警醒吗?因为这些案件的发生都是伴随着一幕幕血的教训,真的是需要醒悟啊!

1、黄河案中案

河南原阳连续两起重大刑事案件浮出水面,其都与黄河有关,所以说这一案件的发生也被网友称之为“黄河案中案”。37岁的女子邓某对45岁的男子杀害并抛尸在黄河中,真的是让人感到诧异!根据当地警方发布的警情通告可知,这件事情是发生在11月3日,11月17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涛被警方抓获,对于自己所做行为供认不讳!邻居对于此事做出的分析认为是:情感纠纷导致!而这两人的身份更是让大家感到震惊!因为女子邓某是原阳福宁集镇的女纪委书记,李某涛为三旺庄村村支书书记。这起事件浮出水面,是11月16日公安机关在黄河内发现邓某的尸块,迅速锁定嫌疑人的情况下,17日就将李某涛抓获。警方的通告当中,亦是写明这起事件是由情感纠纷所引起的……

2、控制情绪

从两人的年龄来看,相差整整8岁,或许说是因为在工作当中有所交集,这两人才会产生情感纠纷吧。心理学家曾经说过:牵动人的喜怒哀乐最直接的影响因素就是感情问题,如果一个人不能够正确的处理好自己的情感,这对於他的生活而言,将会变得无比糟糕,精神状态也会有所错乱。其实通过这起案件就可以看得出来,说的真的是没错。毕竟两人工作稳定的情况下,本应有着大好前途,如今因为男子的冲动行为,最终导致女子丢掉生命,而自己锒铛入狱!难道不是将两个人的人生彻底改变吗?又或者说男子的所作所为就是将自己推进了犯罪的深渊,45岁的人了,更多的是应该考虑到在外的名声问题,只能说“晚节不保”吧!

3、偏激性人格不可取

在这个社会上,与他人相处产生矛盾应该是正常的,但重点就是我们应该学会怎样着手于去解决问题。首先肯定的就是应该有解决问题的态度,如果说与偏激性人格的人产生矛盾,真的是需要“避其锋芒”,因为这样的能冲动起来,行为真的是不受大脑控制,后果不堪设想!通过这件事情得到的启示,就是尽量远离这类具有偏激性,性格群体的人,这是对自身生命安全的考量。其实感情问题的处理最怕就是拖泥带水,本来就说不清,道不明,更不要纠缠不清,不然最终也只能是自酿恶果!总之少与他人产生矛盾,这才是最为正确的选择,做人还是需要理智啊!

情感纠纷涉及到金钱的,可以找公安部门或法院处理。法律不调整感情纠纷,但感情中钱的问题,有约定的按约定。涉及债务

的,按照法律处理,借款方需要返还。如果涉及赠与的,按照赠与处理。没有约定,一股金欲较小的按赠与处理,金欲较大的,需要返还。

婚姻家庭纠纷成因有哪些

1、夫妻长期分居造成感情破裂。目前农村富余劳力大部分在外务工,许多夫妻长期分居,双方缺乏感情交流与沟通,再加上彼此生活环境不同,渐渐产生距离,感情日益生疏,直至难以维系夫妻关系而产生矛盾。夫妻一方打工或者留守在家,因精神空虚而感情出轨,一旦与第三者建立起感情,便决然提出离婚。

2、父母干涉过多引发冲突。这类原因引起的离婚纠纷多发生在“80后”新婚夫妻当中。这些年轻人离婚并非因为感情不和,而是双方父母从中“掺和”所致。有些父母初衷其实是好的,但是没有发挥正面作用,父母干涉子女生活,过度介入小夫妻矛盾中,父母偏袒自己的子女,不能客观公正地处理子女的感情问题,导致小夫妻矛盾加大,成为“两个家族间的战争”,最后不得不以离婚收场。

3、夫妻感情不和引发矛盾纠纷。婚前彼此沟通了解不够,缺乏感情基础,婚后夫妻之间忽略感情的培养和交流,双方在性格特征、品德修养、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差异逐步显现,这些差异一旦超出对方的可容忍程度,就会产生冲突和矛盾,随着时间的推移差异越大就容易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冲突,最终导致家庭矛盾升级,夫妻感情恶化,婚姻破裂。

4、一方生活恶习引发矛盾。夫妻一方存在不良嗜好也成为婚姻家庭纠纷产生的诱因。

什么情况可以报警

1、当正在发生杀人、抢劫、绑架、强奸、伤害、盗窃、抢夺、流氓、贩毒等刑事案件时;

2、当正在发生扰乱商店、市场、车站、体育文化娱乐场所公共秩序,赌博、卖*嫖娼、吸毒、结伙斗殴等治安案件时;

3、当发生各种自然灾害事故时;

4、当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时;

5、当您突遇危难无力解决时;

6、当您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时可以报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可以报警,但是警察不会受理的,因为情感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范畴。如果牵扯到经济纠纷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如果涉及到人身侵害,财产侵害或者人身受到威胁了可以报警。骗婚也可以报警。简单的感情纠纷警方是不会受理的,不属于他们的管辖范围。但是当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情节严重的可以报警进行立案处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1、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婚内发生感情纠纷是比较常见的情况,一般不会上升至法律层面,只有当问题上升至肢体冲突的时候才需要报警处理,可以视情况向警察提出劝阻、调解,情节严重可要求处罚和赔偿,夫妻之间出现感情问题,是不建议报警。

什么情况可以报警

1、当正在发生杀人、抢劫、绑架、强奸、伤害、盗窃、抢夺、流氓、贩毒等刑事案件时;

2、当正在发生扰乱商店、市场、车站、体育文化娱乐场所公共秩序,赌博、卖*嫖娼、吸毒、结伙斗殴等治安案件时;

3、当发生各种自然灾害事故时;

4、当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时;

5、当您突遇危难无力解决时;

6、当您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时可以报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派出所属于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主要管辖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而民间经济纠纷案件一般由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委托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的组织和个人协助调解工作。涉及到家暴等人身损害可以向当地派出所报案(保存派出所报警回执等资料);一般的感情纠纷自行处理或请比较负责人的第三方调解;感情已破裂无法继续生活下去可协议离婚,一方不愿意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双方仅仅只是感情纠纷,那么不属于警察的管辖范围,但是如果涉及到了财产纠纷或者是人身威胁等等,那么就要立即报警,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利益,法律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处理,夫妻情感纠纷关系不和想要离婚的也可以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分析:一般h会组织协调协商。在生活中的感情问题属于民事纠纷,解决的主要手段还是以协商为主法律为辅,如果在纠纷问题过程中出现了犯罪行为就要依法进行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在遇到感情问题的时候我们要冷静下来,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进行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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