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因换届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条件之一:
(一)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三)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二、选聘程序
(一)凡有意担任本会仲裁员且符合条件者,请按要求如实填写《仲裁员聘任申请表》,并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需由所在单位核实原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二)《仲裁员聘任申请表》可在梧州人才网、梧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自行下载,或直接到梧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领取。
(三)请将以上申请材料于2018年3月26日前送交或邮寄至本会秘书处,同时将附有照片的《仲裁员聘任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wzzcw102@163com。
(四)经本会审核,本会决定选聘的人员成为我会新一届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聘任名单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布。
三、其他事项
(一)未予聘任人员所交材料不再退还,但本会将对所有的申请材料予以保密。
(二)本会地址:梧州市大学路36-1号(旺城广场)7栋22楼2201室。
联系人:杨超贤 司徒家裕
联系电话(传真):0774--2828102 、2828769
邮 编:54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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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梧州仲裁委员仲裁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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