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江一女子因感情纠纷酒后跳楼,面对破裂感情该如何理智对待?

四川中江一女子因感情纠纷酒后跳楼,面对破裂感情该如何理智对待?,第1张

相信恋爱中的人应该都会遇到与另一半发生矛盾或者是分手的情况吧,这个时候我们应该想的是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而不是寻死觅活,这样是没有任何用处的。4月13日,四川有一个年仅17岁的女孩与自己的男友发生了争吵,于是她便喝了很多的酒,感觉到自己的内心越来越难受,居然想要从楼上跳下去。

因失恋冲动跳楼

她的好朋友便连忙去劝阻这个女子,可是她不仅没有将自己的好友给拉回来,就连这个女孩也一同掉下了楼。目前还不知道这两人的伤势如何,但还是祈祷他们可以平平安安的,毕竟她们都还这么年轻。往往正是这样非常年轻的少男少女才会容易受到感情的影响,这个女孩子还是一个未成年,她根本就不懂得爱情的真谛是什么。

伤害自己之前先想想父母

也许只是感觉到现在爱得轰轰烈烈的,没有办法接受与另一半分手这样的痛苦,于是就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但这种想法其实是非常愚蠢的。人的一生当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其实感情只不过是其中一个小小的波折而已。当想要为了爱情而牺牲的时候为什么不想一想自己的父母呢,他们的内心究竟会有多么的难过。

洒脱放下

把女儿辛辛苦苦抚养成人就是为了让女儿因为另外一个男孩子而结束生命的吗?所以任何时候我们都不要去做出这样冲动的行为,想要让别人爱自己那么首先就要学会自爱。当感情破裂的时候,我们可以看一看还有没有挽回的余地,假如真的是没有办法自己走到一起,还不洒脱的放手。利用这个时间段好好的去充实自己,出去旅行或者是健身学习,等到自己变得优秀了,自然会吸引到更好的人。

这名女子之所以做出这样的事情来,是因为她生了一个女儿,然后给女儿办满月酒的时候,她收的礼金全部都在自己的手上,可是没有想到,她的公公却想要把这笔钱要回去。他自然就是没有给,然后公公一连要了两次,还非常的生气,婆婆也因为这件事情跟他吵架,给他气受,所以他一时想不开,抱着孩子自尽了。

在这件事情当中肯定是婆家存在一定的问题的,因为礼金这个东西你可以先跟他商量好,不需要用那么强硬的态度,一家人之间有什么事情是不能够说清楚的呢?而且如果你们真的把他当自己的家里面人,我相信绝对不会这个样子去对他。就为了这么一点钱而已,逼死了两条人命,我也不知道他们以后良心会不会安宁。这家人我估计在当地都没有办法生存了,因为一定会被人指指点点,一定会被人戳脊梁骨的。

当然这个女子也是有一定的问题的,因为他实在是太傻了,我认为不管是谁对谁错,不管是发生什么样的事情,都不值得你去付出生命。更何况你还带着你刚出生的孩子。才那么的小,你怎么能够忍心带她一起走呢?如果当你觉得过的开心不公平的时候,其实这个时候应该要做的是振作起来,努力的去让自己和孩子过上更好的生活,而不是选择这样的方式。

因为你因为离开世界之后,你的国家根本就不会有一丝一毫的愧疚,哪怕如今有人在指责他们,也依旧挡不住,过几年之后,你的老公再次娶妻生子,一家子其乐融融,到时候你跟孩子的命真的是白白的浪费了,实在是不值得。不管在任何情况之下,一定要好好珍惜自己的生命。

事发江苏无锡梅梁湖,47岁的王某(女)纵身一跃,跳进湖中。路边群众当即拨打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并及时将王某救起。在警察询问王某自杀原因时,王某竟然说杀死了自己的继女

我认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概率不大

根据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需要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即便是情节较轻的,也需要判处3~10年有期徒刑。按照目前了解的情况,本人认为王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概率不大。我这样说主要原因有两点。

第一点:王某有自首的情节。在王某被救出来以后,公安机关发现王某的罪行以前,在对她进行例行询问、询问自杀原因的时候,王某即主动交代了其杀害继女的行为,这就构成了刑法第67条所规定的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点:被害人毕竟还是王某的家庭成员。根据《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当然,这个规定也只是说是判处死刑一定要慎重,而并不是说根本不能判处死刑。

什么情况下会被判死刑立即执行?

如果王某跟继女之间并没有特别大的矛盾,而是蓄谋已久想要杀害她,而且在此之后,王某的现任丈夫,也就是其继女的亲生父亲,强烈要求法院对王某从重处罚,坚决对其不表示谅解,那么也是有可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

毕竟王某的这种自首行为,跟那种纯正的主动自首是有区别的。毕竟她并非在事发现场及时报警等候处置、也没有及时报120对自己的继女进行抢救。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qinggan/4266612.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8-22
下一篇2023-08-22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