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亲骗婚行为的刑事认定与处罚

相亲骗婚行为的刑事认定与处罚,第1张

 骗婚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或用欺骗手段缔结可撤销婚姻的行为,俗称“放鸽子”是最常见的婚姻诈骗形式。一方故意隐瞒欺骗对方不利结婚情况,性向、家庭情况、婚史、身体缺陷或疾病等。下面由我为你详细介绍骗婚行为的刑事责任。

 相亲骗婚行为的刑事认定与处罚

 案情简介

 美籍华人石先生2015年1月通过某知名网络相亲平台认识了长期在深圳工作的香港籍刘**,二人很快确立恋爱关系,婚前女方以公司经营资金周转需要向石先生借款300万元现金,但未签署借条;6月石先生全款出资1600万元在深圳购置两套房产,全部登记在女方名下。之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不久女方立即出售上述房产,直至石先生当面咨询中国婚姻家庭金牌律师团深圳涉外离婚律师,刘**已成功出售其中一套房产并携售房款和借款金额逃至香港。另一套房产在挂牌销售中。

 律师点评

 关于本案刘**是否构成“婚姻”诈骗罪,石先生报警后警方是否应当受理,分析如下:

 首先,本案刘**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指出,根据司法实践,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 方法 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本案涉及财产本属于石先生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并非属于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刘**取得他人财物后迅速出售转移甚至逃离至国外,其主观上具有排除被害人占有并继续使用、受益和处分财物而不予归还的意愿,其显然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

 其次,刘**在客观上实施了一系列的欺骗行为,且其之欺骗行为使被害人陷入了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刘**的借款及与石先生结婚等欺骗行为正是导致被害人石先生陷入错误认识而作出财产处分的原因,二者具备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如果没有欺骗行为,被害人是不会同刘**恋爱结婚,更不会将房产登记至其名下。

 最后,被害人石先生基于认识错误而将自己的现金转账给刘**及买房至刘**名下是一种“处分行为”,被害人是因刘**的欺骗行为而处分上述财产的。

 综上分析,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刘**的行为应构成诈骗犯罪,本团队深圳涉外离婚律师在接受石先生委托后与团队专业刑事诉讼律师联手制定详尽方案,指导其收集取证并控告刘**,现案件已成功立案侦查。

 诈骗

 律师提醒

 我国刑法并未将婚姻关系规定为犯罪是否成立的必然条件,也就是说作为婚姻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并非排除在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主体之外,即便办理了结婚登记,还是有“婚姻”诈骗的可能性。随着我过单身男女比例的增加,婚姻诈骗的案例越来越多,尤其是处在急于想结婚而又苦于找不到对象阶段的青年男女要引起注意并加强防范:

 第一,在结婚登记前,最好不要有经济往来,特别是大笔的经济往来,如大额的借款等等。

 第二,提高警惕,加强防范。对刚接触、不太了解的人,要多留个心眼,保持警惕,注意鉴别对方的许诺和 自我介绍 。骗子在行骗过程中还是有很多漏洞和破绽的,只要稍作留心,并审慎调查,就能从中发现问题。

 第三,不要轻信各种报上刊登的征婚交友 广告 ,如果认识了想与之结婚的异性,要对其真实身份和家庭背景有一定的了解,尤其要辨别对方身份证的真假,必要时可请公安机关帮忙。对于初次认识的异性,一定要审查其身份证。

 第四,如若被骗,要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并把材料以书面形式交至地方公安局,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相关法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结合相关信息,我来谈谈我对此事件的几点看法: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说明:

一般来说,诈骗金额达到几万到几十万的,应该被认定为数额巨大。结合案件相关信息,两人在交往期间,男子被骗走了四十多万元,我认为涉案女子的诈骗行为已经可以构成数额巨大的诈骗,需要被判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

这名女子除了要接受法律的制裁之外,还需要接受道德上的审判。只要是在还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就应该忠于自己的婚姻。而这名女子倒好,不但没有忠于婚姻,甚至还去欺骗他人的感情和金钱,尽管在法律上欺骗他人的感情还构不上犯罪,但是她的所作所为实在是为人所不齿。

在很多人的认知里,领证并不是真正的结婚,只有等办完了酒席,才算是真正的结婚。也是因为这个原因,很多人把注意力都先放在了办酒席这件事上,对于领证这件事情并没有放在心上。我认为这种思想是非常落后的,也是非常不正确的。结婚证书才是对于双方合法权益的保障,酒席讲到底只是为了顾及双方的面子和感受而已。

而这一事件中,很显然该男子对于自己的“妻子”缺乏足够的了解,如果男子具备足够的法律意识,要求先领证后办酒,恐怕女子的诈骗行为早就败露了。

都是钱惹的祸,还好遇到了好警察,不然的话40万要打水漂了。

2019年7月,盐城射阳的童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一名姓郑的女士,郑女士长得颇有几分姿色,童先生非常中意,于是两人迅速建立了恋爱关系。

期间郑女士一直问童先生要钱还信用卡,看着身边漂亮的未婚妻,童先生也舍得为她花钱,咬咬牙什么也不在乎,前前前后后一共给了40万给郑女士。

2020年正月,在射阳老家两人举行了婚礼。婚礼过后两个人只在一起生活了一周,郑女士便离开了盐城射阳,从此音讯全无,不见了踪影。

当时正碰到疫情期间,两个人结婚的时候并没有领结婚证,童先生说郑女士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肯去领结婚证。

后来很长时间联系不上,又联想到结婚证的事情,自己才意识到有可能被骗了,于是去公安局报案,警方初步怀疑这是一起婚姻诈骗案件,因为金额巨大,所以警方非常重视。

经过将近一年的摸底排查,终于在年底有了重大突破,2021年1月1日在无锡的江阴,将郑女士抓捕。郑女士承认自己骗了童先生钱财,其大部分钱财都用于赌博和高消费,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21年1月5日,郑女士归还了40万给童先生。嫌疑人郑女士因诈骗罪目前被盐城射阳警方刑事拘留。

婚姻诈骗是不以结婚为目的,虚构编造虚假的故事,骗取对方的同情心,或者假借结婚与异性交往,目的是骗取对方一定金额钱财的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金额巨大的要被判处3~10年的有期徒刑。“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分别为3000元—3万元,3万元—50万元,50万元以上。

而郑女士诈骗的40万属于金额巨大,对应的量刑应该是3~10年。

在此案中,郑女士编造各种借口骗取童先生钱财,并且不跟童先生领结婚证,已经构成了婚姻诈骗罪,并且金额巨大。两人虽然办了婚礼酒席,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夫妻。

一个礼拜之后,再也联系不到新娘,搁在任何一个男人身上,都是一场噩梦,花了钱讨了老婆,老婆却无缘无故失踪了,还好公安部门给力,抓住了犯罪嫌疑人,挽回了金钱上的损失。

对郑女士来说,自己做错了事,就应该为自己的错误买单,除了要接受刑事责罚外,还需要接受道德上的谴责,骗婚行为太可耻了。

这种现象,真实反应了农村婚姻的无奈:

第一,农村的男人多,结婚向来都是一件大事,到某个年龄还没恋爱结婚,父母着急,亲戚朋友也跟着着急,恨不得这个月谈了下个月就要结婚,就是这种心理,催生了婚姻诈骗。

第二,如今的结婚谈恋爱,不肯花钱根本没有女孩子跟你谈婚论嫁。

一些家境并不好的年轻人,如果找到一个自己看好的,并且对方也乐意结婚的,男人哪怕借钱,也舍得给女朋友花钱,说到底还是农村男多女少的现象,加剧了男孩子讨不到老婆的事实。

1在结婚登记前,最好不要有金额大的经济往来,如果碰到大额借款,必须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特别是刚认识的、不太了解的人,更要多个心眼。

2如果发现被骗了,一定要保护好相关的证据和材料,第一时间交给公安机关,并且协助公安机关破案。

在农村,随着大龄未婚男子的增多,婚姻变成为每个家庭的头等大事,不管再怎么急,也要擦亮双眼,对于那些婚姻诈骗行为说不,现在不光城市套路深,农村也不简单。

没领结婚证做七天夫妻,妻子就消失不见!江苏男子经人介绍认识郑女士,刚见面两人相见恨晚并确立恋爱关系,并相约2020年的正月举行婚礼。而且新娘一直找各种原因不跟男子结婚,两个人结婚也只生活一周的时间。这段时间里,郑女士向男子不止一次的要钱。理由要么是买东西,要么是信用卡逾期要赶紧还钱,前前后后,男子搭进去四十多万。后来根据调查,发现女子一直不结婚的原因就是因为早已经结婚,而郑女士也如实交代称,想用诈骗的钱进行赌博和高消费。男子的四十多万,郑女士还没来得及花就被抓住,因此如数归还。而这名郑女士,也因诈骗罪被警方带走。

这个郑女士,将被判以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江苏的男子,也是有一定原因的, 不然也不会连这么明显的骗术都分不清。兴许是结婚的心过于强烈我,但结婚一定的注意几点问题。

1结婚证的问题,女人不领结婚证跟你结婚,这样的婚姻连法律约束都没有。这个男人也是糊涂蛋,为何这么轻易就听信女人的谎话。能把男人迷的神魂颠倒的,说到底也没少给这个男人投怀送抱。这个男人也是够蠢,竟然动真情,女人说什么就是什么,没有任何的主见。四十多万,也不是大风刮来的。何况婚宴也得花钱,竟然这么轻易就把婚结了。也得有疫情的一份功劳,不能太过聚集,估计也就请几个重要的人。

2郑女士既然已经有丈夫,为何还是出来行骗。那只能说什么样的人,配什么样的人。丈夫可能也是个赌鬼,甚至因为赌债吃上官司,或者干脆就想个法子,让郑女士出去行骗,然后两个人继续挥霍。都说女怕嫁错郎,说到底这个女的嫁人的时候根本没有考虑清楚,甚至就喜欢这样虚荣和不劳而获的生活。

3像这些骗钱的都有个共同的特征, 那就是感情发展过于迅速,而且是很快就建立恋爱关系。能迅速勾搭到你心的人,不是老谋深算的骗子,就是已经结婚,或者是女装男,男装女,毕竟男人最了解男人,女人更了解女人。

4被骗者的数量男性是大于女性的,毕竟女性对于感情还是很谨慎的。男性对于感情则没有那么谨慎,反而容易下半身思考。只要女人打着恋爱的名义慢慢接近,要是个美女的话,这些男的很难挡住诱惑,就会很快败下阵。同时也不缺乏女骗子,渣女。有个女骗子,同时和300多个男人聊天并诈骗40多万。这些诈骗都是打着 情感 的假象,真实的目的却是诈骗。

恋爱有风险,结婚也是,一定要弄清楚对方是什么样的人,然后结婚也不迟。不然就很容易陷入对方的圈套,辛苦攒的钱付之东流,是非常愚蠢的行为。同时,涉及到钱的事要格外谨慎,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牢记一句话真爱无价,如果花太多钱买来的爱情,那不叫感情,叫交易。如果对方一直催你汇款,那就把上面一句话说给对方听,如果把你拉黑,那显而易见就是骗子。

才交往三天的男朋友就提出说要两个人结婚,他这种形为有骗婚的可能性存在。

同时也有可能是他的心智不成熟,在面对婚姻和爱情的时候没有一个正确的看法和态度,从而有了这种言论。不管是骗婚还是太过于幼稚,这样的男友我们都应该谨慎的对待,毕竟在他的世界中并没有成熟的婚恋体系与维系两个人的情感智商,这是比较危险的。

所以如果是想要骗婚,他就只是想以一个恋人的身份来达到自己想要的目的,他对于婚姻来说,只想有一个结婚的结果,不管最终的走向如何,它的性质是极其恶劣的,这一点绝对不能容忍,如果女生遇到这种男生,会发现它在确定恋爱关系之后一直对其进行洗脑,可能长期以往下去女生会被他洗脑成功,所以如果男友有这种情况,一定要及时止损,快速的从中抽离开来,不要让自己被对方牵着鼻子走,最后做出错误的选择,将自己的一生葬送在不理智的行为之中。

但如果是男生相对比较幼稚,没有成熟的想法,提出这种要求也是能够理解,但是女生不能追随着他不成熟的脚步继续前行,毕竟在这种情况下步入婚姻殿堂是很危险的,两个人能否长久的相处下去都是一个问题,更何况还有婚姻中各种鸡毛蒜皮的小事和来自于双方家庭不同的压力和要求,长久的问题和矛盾会让两个人渐行渐远,这样进入婚姻是对自己极度的不负责任,也是对对方极度的不负责任。所以,如果有男生提出了迅速结婚的要求之后,反而要更加慎重的对待,将恋爱的时间拉长,以观后效。                                

骗婚--读音为pianhun,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或用欺骗手段缔结可撤销婚姻的行为,俗称“放鸽子”是最常见的婚姻诈骗形式一方故意隐瞒欺骗对方不利结婚情况,性向、家庭情况、婚史、身体缺陷或疾病等。刑法上的虚构事实,就是指捏造并不存在的事实,骗取他人信任,可以是虚构全部的事实,也可以是虚构部分事实。隐瞒真相则是指掩盖客观存在的某种事实,这种事实如果为他人知道,便不会将财物交给犯罪分子。我国《婚姻法》对借婚姻骗取财物之规定我国《婚姻法》规定,借婚姻骗取财物超出了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范围,可根据具体情况按诈骗行为以刑律处理。目前,我国的《婚姻法》对以合法婚姻形式诈骗他人财物的不法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这使得众多的不法分子钻了法律的空子,从而利用合法婚姻形式诈骗他人的财物。骗婚的特点和定性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为无效婚姻。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中,骗婚人与被骗人的婚姻关系并非无效婚姻。婚姻法第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了胁迫婚姻的可撤销制度。所谓胁迫婚姻,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显然,骗婚关系也不属于婚姻法中可撤销的婚姻。可见,根据现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骗婚既不属于婚姻法中的无效婚姻,也不属于婚姻法中的可撤销婚姻,因此,只能属于婚姻法中的合法婚姻。不过,这种定性有悖于常理。婚姻法中骗婚的处理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因不同形态的婚姻发生的纠纷规定了不同的处理制度,即无效婚姻的宣告制度、胁迫婚姻的可撤销制度、合法婚姻的离婚制度。基于骗婚是合法婚姻的定性,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框架内处理,只能通过离婚的途径。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准予当事人离婚的条件,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经调解无效,才准予离婚。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可以看出,感情破裂标准是准予离婚的唯一标准。在骗婚案件中,欺骗者以骗取钱财为目的,与被骗人没有感情可言,也根本谈不上感情破裂。若被骗人要求返回财产的诉讼请求又如何适用法律。根据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在以下情形下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制度:1双方未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结婚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但骗婚,前两项已是既成事实,被骗人若不能为“因给付导致自己生活困难”举证,返还财产的诉讼请求就得不到支持。这显然有失公允。总之,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框架内对本案的骗婚进行定性时,其定性有悖于常理;处理因骗婚引起的纠纷时,很难适用到最恰当的规定,处理结果也将显失公平。用民法规定处理骗婚纠纷的合理性那么要通过怎样的法律制度才能公正处理骗婚纠纷呢?法律具有评价的功能,同时法律也是评价的标准。这就意味着,当采用不同评价标准的法律来评价同一行为时,往往会得出不同的结论。有关婚姻方面的权利是自然人民事权利的一部分,而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民事行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为无效民事行为。在骗婚案件中,欺骗者的行为是以与被骗人结婚的合法形式掩盖骗取后者财产的非法目的的行为。依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该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因此而缔结的婚姻应为无效婚姻。做出这样的结论,与现行婚姻法规定的无效婚姻并不矛盾。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无效婚姻情形,之所以成为无效婚姻,是因为这些情形下的婚姻违反了婚姻法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中关于禁止重婚、法定婚龄、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不应结婚的疾病等强行性法律规定,而婚姻法的这些规定是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中关于民事行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为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在婚姻法中的具体化。同时,婚姻法的这些规定并不排斥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中关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在婚姻法中的适用。在骗婚案件中,如果适用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关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来处理,宣告婚姻无效,适用法律则更加贴切,对当事人权利保障更充分,被骗人可以民事行为无效为由请求返还财产。因此,基于以上分析,应当在民法通则的框架内建立骗婚的无效宣告制度;这样才能公正地处理骗婚引起的纠纷,同时,对骗婚宣告无效也有利于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而如果判决离婚,则诈骗人骗取被骗人财产的行为则不宜作刑事处分,因为离婚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因夫妻感情破裂而解除的方式。骗婚与法律的无助“骗婚”一词多出现在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的历史阶段。新中国成立前,由于总体经济发展落后,封建社会长期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社会中“骗婚”的事极少。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初、中期阶段,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缓慢和国家严格的法律制约,构成了“一夫一妻”制度的严格约束。一、“骗婚”的主要形式他们往往采取合理合法的形式,不顾及他人的切身利益,来骗取自身经济的提升。在这部分骗婚的人群中,女性不多,主要是男性。1.男性骗婚,多为同性恋,GAY骗婚,我国有近数千万男同性恋与女性结婚,有的女性面临家暴,有的患上“艾滋病”,有的想离婚却因被胁迫而不成在中国,有80%以上的同性恋男性,出于家庭与个人的种种原因,考虑与异性结婚,在婚前,他们并不会向自己未来的妻子坦诚表明性取向。还因为婚姻对男方的巨大红利,男同性恋骗婚已经成为了中国骗婚的最主要的形式。男性骗婚还有可能因为自身经济条件差,年轻,相貌出众。其选择的主要是生活比较富裕、年岁比较大、离异、单身和有子女的女性对象,通过正式的法律程序获得国家认可的婚姻手续。他们并不在乎女方的容貌和年龄,目的只是财产。当把女方的财产骗到手之后,就会很快提出离婚,从而获得合法婚姻下的巨额经济财富补偿。或者说,他们在结婚之前,就已经与原未婚妻订好了攻守同盟,一旦得手便会与原女友再次组建家庭。还有一种是,在获得妻子的同意之后,制造合法的假离婚,对另一女性实施“骗婚”,以获取丰厚的财产。男性骗婚是骗财又骗色,同时还可以依据女方的社会地位获得一定的社会发展筹码,缩短其人生的奋斗历程。另一方面,对于老龄妇女实施高年龄段骗婚,其年龄之差在30岁左右。结婚后一旦女方死亡,他就会获得巨额财产的合法继承权,使女方的儿女无法得到法律上的援助。按中国的现行婚姻法,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中国社会发展阶段的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应该与时俱进,做一些适当的调整。应规定再婚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另一方不得继承,只有婚后的财产才能继承。婚前的财产必须由双方的儿女继承。只有这样,社会才会和谐,使婚前的儿女权益得到公正的保障。2.女性骗婚。在我国现阶段,女性的骗婚现象没有男性严重,骗婚很多导致儿女对家庭财产的纠纷案件层出不穷。然而,就一般来说,人到老年,失去了人生伴侣,就会感觉到孤独与无助,即便有儿女依偎在身旁,也缺少了另一份情感。生活中的诸多不便,带来的是人到晚年的寂寞和孤独,但愿半路夫妻情意缠绵相伴终生。但现实生活中不尽如人意的事情太多太复杂。现代社会中的女性骗婚有很多变种。(1)假离婚。由于家境贫寒,女方在征得丈夫的同意后,签署虚假的离婚协议,得到国家婚姻管理部门的认可后,再寻找具有丰厚财产和退休金的高龄单身以及儿女不在身旁的独居男人,或想再婚且不愿与儿女共同生活的老年人,以诱导和欺骗手段登记结婚。(2)骗取准生证,女性成为某人的小三后,还甘心情愿地为情人生子,但她们逼于世俗的压力,希望体面地生活,就不惜采取骗婚的手段,取得准生证。(3)另外,因为女方的老伴已故或者真正离异,又没有能力来供养子女,便寻求再婚来得到家庭经济的补充。(5)骗婚,也是造成重婚罪的主要原因之一。在比较贫困的地区,由于经济发展落后,家境贫寒,有的农村妇女无意或有意地走上犯罪的道路。以蒙骗的手法实施婚姻诈骗,对被骗者扬言自己是独身或者离异、丈夫已故等,来获得他人的同情。往往是以保姆的身份或不领取结婚证与他人同居,以最为恶劣和卑鄙的手段来骗取别人的钱财。其中包括利用合法的手段来诱骗老年人实施财产转移,因为人到老年,病态缠身,神智欠佳,又伴有老年性痴呆症等因素,所以虚假的“合法”的婚姻诈骗才会得手。(4)在骗婚案件中,也有由于儿女的不孝而使老年人再婚的,这在社会中也是较普遍的。“骗婚”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不稳定因素。由于国家的法律不健全,有漏洞可钻,所以骗婚成了现代法律无法制约的难题。二、骗婚实例在社会中,曾经出现过由于再婚而引发的不道德行为:有一位70岁左右的老人,身边只有一位女儿,老伴已故。一直想再婚,并通过朋友的介绍成婚。一年后病重,临终时将家中的所有财产以遗书的形式送给了再婚的老伴,并嘱托说:“在我死前,想见一下我惟一的亲生女儿,你给她打电话叫她回来。”过后,他的老伴说:“我给她打了电话,可一直打不通,也找不到她。”病重的老人又说:“那你就告知公安局派出所,让公安局帮忙就可以了。”最终老人在临死前也没有能够见他的女儿一眼。一天,他的女儿想回家看望自己的父亲,一进家门就觉得气氛不对,一眼就看到了父亲的遗像。这突如其来的事态让她真的不敢相信自己可爱的父亲已经故去。于是,她就问继母:“我父亲啥时死的?你为什么不告诉我?”继母竟然说:“我就是不告诉你!让我打电话,我不打。让我给公安局打电话,我也不打。气死你!”她还说:“你给我滚出去!家里的财产都是我的了,你那死鬼的父亲把财产都给我了,你走吧!”女孩含着眼泪离开了自己居住多年的家,再也没能见到自己的亲生父亲。三、堵住法律漏洞,制止骗婚实施骗婚的主要目的是财产。如何才能制止这种不良的社会风气呢?只有彻底改革现行的婚依法,堵住法律的漏洞,才能使社会健康发展。改革婚姻法,可以从下面几点中来做些探讨:(1)凡是夫妻婚后的双方财产,应视为包括儿女在内的全家共有。(2)如果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异,其财产须由全体家庭所有成员共同处分。(3)继父和继母不能继承现配偶的财产。(4)夫妻任何一方死亡后,其家庭的共同财产应由儿女共同处分,儿女可直接继承死亡一方的财产。但是,儿女必须承担起赡养另一位老人生活的责任,不得虐待老人。如果出现虐待现象,其财产儿女不可继承。(5)对于丧偶再婚的父(母),其继父(母)不得继承对方的财产,只能继承再婚后的财产。(6)再婚后,如果任何一方死亡,其丧偶一方由亲生儿女接回赡养,再婚后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儿女共同分割。(7)老年人再婚后,凡是由某一方儿女赡养的,财产应由提供赡养的一方儿女继承。(8)老年人再婚后,如果某一方儿女不向老人提供赡养条件,不再享受婚后财产的分割继承。(9)老年人再婚后,如果某一方老年人无任何养老基金的,其婚后的财产本方儿女不得继承。(10)再婚前的夫妻各方,其家庭所有成员共同签署的分家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更改。(11)不承担赡养老人义务的儿女不得继承老人的财产。(12)赡养遗嘱不得作为最终遗嘱,应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死者的财产分割。(13)老年人的婚后财产不得随意转让,必须征得家庭成员的同意后再通过司法部门调解决定。(14)再婚后,任何一方死亡,则另一方老人必须回到本方的儿女家中,不得对另一方的儿女提出任何赡养要求。上述事项请双方老人自觉遵守,未尽事宜申请法院裁决。和谐社会的建立,应以人为本,严厉杜绝以骗婚手段来危害社会。维护老年人和儿女的基本权利,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才是应关注的主要问题。由于现行婚姻法不完善,才导致因老年人再婚后财产的分割问题而引发的家庭纠纷。同时,也使那些为了私利而侵害他人家庭的现象不断发生。可恨的骗婚不知害了多少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不知骗了多少善良的老人。合情合法的老年人再婚会得到双方儿女支持,而那些违背道德良心的骗婚不知给下一代人和社会带来了多少不幸。我们呼唤着社会的良知和法律的完善,让我们的人生更加美好,生活更加炫丽多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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