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宣传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展示检察工作业绩、弘扬检察队伍形象、全面做好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导向作用。然而现阶段,宣传工作进展不大、水平不高、力度不强等现象却频频出现于基层检察院的工作中。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宣传意识淡薄。很多人认为,检察宣传工作是一种很“虚”的工作,搞不搞无所谓,只要把业务工作搞好就行了。这种认识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宣传工作的开展,从而使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是宣传力量不强。基层院的主要宣传力量往往集中在少数干警身上,并且缺乏系统的培训,工作起来往往力不从心,导致了检察宣传的数量和质量都难以保证。三是宣传方法和渠道单一。基层院宣传报道大多是以文字宣传为主,宣传媒体也主要集中在报纸、杂志,网络宣传尚处于起步阶段,专题报道和巡回宣传也因时间、空间、资金等限制难以形成规模。针对以上原因,笔者认为可采取下列措施来提高基层检察院的宣传工作:第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重点扶持。检察宣传工作作为检察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基层检察院,工作基础还相对薄弱,需要对其多一分关爱、多一点关注,予以重点扶持。首先,要从领导力度上予以倾斜。要把检察宣传与其他业务工作的重要性同等对待,甚至要因为其基础相对薄弱而对其予以更多重视,做到政策上倾斜、经费上保障、人员上照顾。其次,要在全院范围内强化对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每一位干警都从思想上认识到检察宣传工作是展示业务工作业绩的一个平台,是对外宣传检察队伍形象的一面镜子,也是一个检察院的检察文化建设的集中体现。第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形成合力。任何一项工作要得到长足的发展,都需要用制度来管理和激励,检察宣传工作也不例外。笔者所在的基层院以下的几点做法已初见成效:一是把检察宣传工作的完成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年初将任务分解到各局、处、科、室,年终考核时把是否完成宣传任务作为评先树优的一个标准。二是不断完善并严格落实检察宣传奖惩制度,有效激发了干警的写作热情。此外,今年还制定了“通讯员制度”,即在每个科室确定一名通讯员,定期向院宣传部门报送宣传稿件,并将各通讯员的工作完成情况予以公示,从目前进展来看此项制度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值得加强和推广。实践证明,只有全员参与、形成合力,才能营造出“众人拾柴火焰高”的良好局面,从而有效推进宣传工作的稳步发展。第三,注重学习,加强培训,提高素质。队伍素质决定工作质量,宣传队伍的能力直接关系到检察宣传工作的成败。加强检察宣传队伍建设,人员是基础,素质是重点,培训是关键。首先,要稳定和发展检察宣传队伍。要长期开展“传、帮、带”和“比、学、超”活动,营造学习型检察院,让宣传工作这根“接力棒”一批一批地传下去,才能推动检察宣传队伍建设。其次,要加强和提升检察宣传队伍素质。素质提升的最终途径在于学习培训和工作实践,要建立检察宣传队伍的定期专题培训、参观学习制度,使检察宣传人员有一个较好的学习培训条件,保证自身的素质提升紧跟形势发展的需要。第四,创新思路,拓宽渠道,深入群众。一方面要创新工作思路,充分利用各种现代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图、文、声、影并茂,增强宣传效果。另一方面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以笔者所在基层院为例,政治处宣教科作为该院的宣传主管部门,积极保持与多家宣传媒体的联络和沟通,搭建起了信任、合作的沟通协调机制,为该院的宣传工作疏通了渠道,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此外,检察宣传工作还应进社区、进村组、进单位,深入到群众中去,通过和老百姓最直接的交谈,在实际问题的解决中来宣传检察工作,增强老百姓的法治观念,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识。综上所述,检察宣传工作通过及时反映检察工作整体风貌,增加检察机关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为检察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理论指导。我们应该提高认识、多措并举,全力做好检察宣传工作,让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检察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前言
在工作中,她们有着和男检察官一样的热情和能力;在生活中,她们又不可避免地担负着家庭的重任。女检察官们的肩头,究竟扛着多少责任?她们为检察事业进行着哪些努力和付出?
5月13日,辽宁省女检察官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召开。
寄语
希望我们的女检察官们不断进取,积极工作,在检察事业中展现我们女性的才能!祝全省女检察官们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辽宁省女检察官协会会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胡玉
少数和“多”数
一说起“检察官”,人们心中往往会浮现出神情坚毅、棱角分明的男检察官形象。其实检察战线上,女性从未缺席。尽管目前辽宁省检察干警中女性数量只占到四分之一,但是这个“少数”群体,一直在检察工作中发挥着不可取代的作用。
“这些年来,我们省的女检察官数量不断增加,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辽宁省女检察官协会会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胡玉告诉记者,目前辽宁省的9259名检察干警中,女检察干警有2317名,已经占到总数的四分之一。在全省6727名检察官中,女检察官有1563人,数量也占到将近四分之一。而在1995年——辽宁省女检察官协会设立之初,女检察干警人数所占比例还不到五分之一。近年来,女检察官担任领导职务的数量也不断加大,目前在全省各级检察院中担任院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女同志有129人,其中女检察长就有10人。
“从数量到质量,女检察官队伍这些年来都有巨大进步!”胡玉副检察长骄傲地总结道。这些不断增长的数量和质量,都是令人欣喜的“多”。之所以提到“质量”,是因为这些女检察官们并非只为男同事们提供后勤保障和辅助工作,而是和他们一起奋战在检察工作的各条战线上。反贪反渎职案件的侦查现场、刑事案件的公诉席上和控告申诉的接待室里,都有女检察官们忙碌的身影。在这些岗位上,她们不仅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取得很好的成绩,还得到了百姓的认可。
优势和劣势
“如果说女检察官有什么优势,应该就是认真、执着、心细和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吧。”胡玉副检察长认真思考了一会儿,给了记者这个答案。对这些女检察官而言,对工作的认真和执着已经成为无需争议的共同点。胡玉副检察长告诉记者,女检察官们都很上进,很能吃苦,有时一出差就是几个月,突击办案时一连几天不休息,她们全都能挺下来。
而“心细”这个词,则带着女性特有的温婉和细腻。很多案件的侦破关键就在一些细节上,这时候,女同志的心细就派上用场了。不仅如此,女检察官的细致还能在侦破贪污案件时起到独特作用。胡玉副检察长告诉记者,不少贪污案件的侦破突破口都在犯罪嫌疑人的妻子身上。能迅速“攻下”这些妻子的,大都是女检察官。“可能面对女性,她们能放松心情,更愿意配合吧。”胡玉副检察长这样分析。
女性在语言表达方面优于男性,这是经过科学验证的事实。所以,在各级检察院里,公诉部门中女检察官的比例也更高一些。在全省优秀公诉人评选活动中,获选女检察官的数量占到总数的三分之一还多。这应该是女性语言表达优势的明显体现。
“女检察官的劣势……应该就是她们要比男同事们付出更多吧。”说到这里,胡玉副检察长的眼神有些黯淡。想要取得同样的工作成绩,女检察官往往要比男检察官付出更多。这种付出不仅仅是体力上的,还有情感上的。“女检察官们的家庭责任感更重,更重视家庭和子女,因此和男检察官同样因工作不能照顾家庭和子女时,她们也会更愧疚。”
对于男检察官们来说,在外面为办案奔波后,可以回家就休息,把家务活和照顾孩子的事情交给妻子。但是对于女检察官来说,她们就不可能做到如此“理直气壮”。对于家庭,女性有着比男性更重的责任感。因此,女检察官们和男同事们一起因为办案几个月不能回家时,她们所承受的心理压力和对家庭的愧疚感要远远大于那些男同事。
疲倦着,拼搏着
“一些女检察官跟我聊天时都会说一个字:累。”胡玉副检察长告诉记者,“疲倦”是不少女检察官们的共同状态。检察工作的压力很大,不少基层检察院的女检察官都处在疲于奔命的状态。据她了解,有的基层检察院公诉部门的女检察官,一年就要接一百多件案子,几乎平均3天就要办结一个案件。现在《刑事诉讼法》规定得很严格,每个案子的程序都必须在固定的时限内走完。而且,在法庭上,检察官并不是念了公诉词就完事,还必须就案件事实和定罪量刑与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展开“辩论”。因此,为了预见律师会当庭如何“发难”,有关案件的“功课”也必须在开庭前做好。基层检察院的案件数量很大,检察官手中经常同时堆着好几个案子,为了在诉讼时限内结案,女检察官们只好加班加点,每天都高度紧张。
除了工作,检察官还必须再分出一些时间和精力给“学习”。检察官们在掌握和运用法律方面并不能“一劳永逸”。《检察官法》实施后,想要成为检察官必须通过国家的司法资格考试。因此,司法考试就是“成为检察官”道路上的第一道“关卡”。即使通过了司法考试,我国每年都有很多新法出台,司法解释也层出不穷,不随时更新知识,根本无法应付不断发展变化的现实。所以,检察官们“办完案子就能清闲一点”的“梦想”根本无法实现。
即使如此,女检察官们也还在努力支撑着,拼搏着。因为她们知道,一旦选择了检察工作,也必须要有检察官的职业操守,就必须要有责任感,要对得起闪闪发光的检徽。
优秀的,特别的
“我们辽宁省女检察官协会就是要发掘优秀的女检察官,开拓她们特别的才能,成为全省女检察官的家。”胡玉副检察长告诉记者,1995年成立以来,辽宁省女检察官协会始终团结和引领着全省女检察官,在她们之间弘扬着“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近年来,协会培养和树立了一批先进典型,为提高女检察官素质、促进检察工作的发展发挥了作用。辽宁省女检察官协会不仅组织过“省优秀女检察官”评选,在协会成立十周年纪念大会上对当选的19名优秀女检察官进行了表彰,还把这些大多数是工作在办案第一线的女检察官的事迹汇编成册,供全省的女检察官们学习。有了榜样,女检察官们工作的热情越发高涨,在今年评选的“第三届省十佳检察官”中,当选的女检察官占到了四位。
胡玉副检察长对女检察官们撰写的那些征文记忆犹新:“我们女检察官里真有不少才女呢!”胡玉副检察长说,她一直记得这些姐妹在征文中写的那些感受和感悟,很深情,很动人。
“今年,我们协会还要搞一系列活动,让女检察官们有机会展示自己特别一点的才艺,让她们能以更好的心情投入检察工作。”胡玉副检察长告诉记者,协会就是女检察官们的家,她会把“家”里的事情安排得热闹、妥当。
结语
“亘古男儿国策议,而今女辈政坛旋。贤妻良母国之秀,砥柱中流广厦砖。……”在胡玉副检察长的书架上,摆放着一本由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女检察官贾冬梅集结出版的诗集。诗集中的这首七律,足以表达出女检察官群体的骄傲和自豪。
链接
协会这些年
辽宁省女检察官协会于1995年成立,至今已经有13年了。13年来,全省各级女检察官协会全心全意为女检察官服务,反映她们的意见和呼声,开展许多活动,丰富和活跃了女检察官的文化生活,对提高女检察官的政治、业务素质起到很好的作用。
辽宁省女检察官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已经诞生,今后,全省各级女检察官协会将继续成为女检察官之家,激发她们的工作热情,发挥她们的优势特长,为促进辽宁省女检察官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作出努力。
一、必须提高决策的谋略能力
深谋远虑属于谋略策划范畴,是对领导全局工作的长远规划。提高对上级决策的科学理解能力,是一个领导者战略头脑的高层次,它关系到一个单位的决策方面和工作好坏的政策界限等。所以一个单位的“领导者”应该在把握上级决策的基础上,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创造性的制定本单位检察工作的突破口,这是一把手的经常性工作,也是基层领导者必须练的基本功。
练好基本功要增强基层领导者思维能力的独立性。“一把手”是一个单位的决策的关键人物,必须具备较高的独立思维能力,不能事事依赖上级,也不能照葫芦画瓢,要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善于拿出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工作办法。学习借鉴先进的单位的经验也要防止生搬硬套,做到善于移植,形成自身特色。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要独立思考,独立运筹,看准的问题及时决策,对以往,或者是前任领导的决策,发现与现实有偏差时要及时修正,防止失策造成损失。
练好基本功要增强思维的创造性,在改革的大潮推动下,检察工作瞬息万变。决策的特点是:随机因素比较多,变化快,决策的层次
化空前复杂,这就要求决策人必须有创新知识和创造性的思维能力,敢于打破常规,敢于接触新事物,涉足新领域。特别是加入WTO以后检察工作如何和世界接轨,将面临许多预测不到的新问题,有了创造性的思维能力,才能使决策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练好基本功要增强思维的综合性,基层工作,涉及的面比较宽,必须考虑各种情况,养成综合性、多向性,思维的习惯,开阔思维视野学会从客观上把握全局,分析问题,站在全局的高度思考问题,既要考虑有利因素,可能带来的影响,做到统筹兼顾,防止漏洞。又要把握多种思维方式,把顺向思维和逆向思维,静态思维和动向思维,定性思维和定量思维结合起来,把大量的新情况、新问题综合比较,把局部和全局共性和个性等情况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综合思维;把另散的思维成果,加工成为揭示事物本质,简明扼要的结论,提高综合思维、全面思考问题和在复杂工作中的决策能力。
练好基本功要集思广益,注重调查,精通业务,提高对本单位长远目标和近期目标的设计能力,这就要求准确的把握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发展趋势,全体干警的承受能力,紧紧抓住关系本单位工作进度的关键问题进行设计,要严格按决策程序,依靠集体智慧。 二、必须提高领导班子的凝聚能力
实际工作中有的部门的领导班子之所以对正确的意见集中不了,对本级分歧意见统一不了,错误认识纠正不了;并非都是领导水平低,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领导者在领导层和群众心目中的威望不高,这种因不信其人而否其见的现象时有发生。可见领导者在领导班子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号召力和凝聚力,对决策能力有很大影响。
1、做表帅给人以敬佩感。一项决策做出以后,总要有各方面的支持和谅解,总要有许多人去执行,让全体干警对所作出决策持积极态度,是决策成功的一个不可忽略的因素,领导者要以其言正身,说的做的都要为部属作表帅,时刻注意自我形象的塑造。如果在处理一个人、一件事上不谨慎就可能在领导和群众面前丧失威信,没有威信,谈何决策能力,提高决策能力必须使群众对领导者有敬佩感,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落实决策才能有可靠的基础保证。
2、积极进取增长才干给人以信赖感。一般情况下,领导者在群众中的影响力,与自身的学识才干成正比。在市场经济和知识经济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给基层领导者提出一个如何改善知识结构,尽快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的问题。要经常想到自己知识水平与职务需要还有差距,以激发自己求知若渴之感,还要想到机关和广大干警的文化素质、知识水平在不断提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能做到“水涨船高”就有被“群众知识之水”淹没的危险,正确的决策首先需要领导者的知识化,只有领导知识功底雄厚,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不断提高决策能力。
3、作风民主严以律己给人以舒畅感。事实说明一个唯我高明,独断专行,文过饰非,妨贤忌能的领导者,是不可能正确发挥集体领导决策作用的,解决好这个问题,基层领导得必须讲信任,始终不喻的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的领导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都是考验领导班子集体智能的一场“团结赛”。每个领导成员对决策问题的智慧得不到充分的发挥,都可能给正确决策丢失分数。所以在决策论证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各抒己见,不搞个人说了算,只有这样决策才能体现群体意志,才能有号召力。严以律己要求下级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
要敢于推功揽过。在荣誉面前要做到不伸手,在失误面前要主动承担责任。这样能够形成一个思想放的开,互相信任,心情舒畅的领导整体,为正确决策创造良好的思想氛围。 三、必须有工作上的创新能力
决策是以改变现状为前提的,它是一项创造性的活动,从这个意义上讲没有创新就没有决策,提高基层领导的创新能力是与提高决策能力联系最直接,最密切的一个问题,应把握好以下三个问题: 1、要弄清求实与创新的辩证关系,把创新建立在讲科学、求实效的基础上。由于受习惯势力的影响,在对求实与创新的理解上,往往有片面性、简单化的倾向;讲求实,往往因循守旧,不针对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工作措施;讲创新,有时注重在形式上做文章,不重实效。在工作实践中必须弄清二者的辩证关系;求实意在务实,一切从实际出发,讲究工作效率和实效;创新就是发展。在务实的基础上摸清规律,用新思想,新方法解决新问题。如果把二者割裂开来或各执一端,不坚持在务实的基础上创新,用创新的精神去务实,就失去了各自的生命力。
2、注重调查研究善于从广大群众中吸取营养。投身于群众的社会实践,是提高领导者决策能力的源泉,决策者个人的知识能力是有限的,只有将自己置身于群众之中,通过调查研究,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取长补短,才能使自己观点接近正确决策。调查研究是决策准备阶段的基础工作,调查研究的功夫不下如何,从根本上制约着决策的精度和质量。基层领导者必须坚持把决策的重心放在深人群众和调查研究上。
3、学会在“上情”与“下达”上做文章。把上级的指示、要求、指标具体化。上级的指示要求、指标,通常是从全局角度提出来的,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但不是解决具体问题的现成答案,如果照抄、照搬,必然是事倍功半。这就要求我们在贯彻上级精神时,必须结合实际,拿出具体的意见和办法。
法律主观:
检察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以维护法制的法律监督的机关。它是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我们国家的检察机关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分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其设立与人民法院的设立基本相同,但它没有高级和中级之分。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区、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县、自治县、市辖区、县级市人民检察院是指:省、县人民检察院还可根据需要,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在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设置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专门人民检察院是在特定的组织系统疫立的检察机关。包托有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水上运输检察院和森林检察院等。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的任务是通过行使检察权,镇压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和其他反革命活动,打击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维护国家的统一,维护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为此,人民检察院要行使下列职权:(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法律客观:《监察法》第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报告# 导语工作报告主要是在汇报例行工作或临时工作情况时使用,是报告中常见的一种。以下是 整理的检察院公诉科工作报告,欢迎阅读!
1检察院公诉科工作报告
20××年公诉科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按照本院“巩固、提高、创新、服务、协调”的工作思路和榆林市公诉工作计划材料的部署,全面履行公诉职能,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为维护我县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我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公诉业务完成情况
公诉科20××年共受理案件49件64人。其中: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3件56人,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案件6件8人。经审查移送市院处理3件3人,公安移送决定起诉42件55人,自侦移送起诉6件8人,建议公安机关撤回1件1人,改变定性1件1人,追诉1人,防止错案3件3人,发出检察建议5份。提起公诉的案件保持审结率、有罪判决率、定性准确率、出庭成功率四个100%。
二、认真履行公诉职能,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吴堡”活动,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全力维护我县社会稳定;认真办理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加大对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 污贿 赂、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指控力度。20××年我们提起公诉的各类刑事案件49件64人,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为我县的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2、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促进社会和谐。
深入推进公诉环节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切实把化解矛盾贯穿于公诉部门执法办案始终,实现执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在坚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犯罪的同时,积极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以及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落实依法从宽处理的政策,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做到既依法惩治犯罪,又减少社会对抗,限度促进社会和谐。在办案中我们根据《适用刑事和解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试行)》,对危害性不大、被告方和受害方达成和解、受害方请求司法机关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依法对被告人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样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如我们办理的李某某交通肇事案中,廖某某驾驶小汽车致古某某死亡后,由于双方在赔偿问题上未能达到一致,引起死者家属一直在上访,办案同志收到案件后,为化解矛盾,认真做好双方家属的工作,并就赔偿问题促使双方达到调解,最后被告人得到死者家属的谅解并请求政法部门不再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后该案得到和解处理,化解了双方存在的矛盾。一年来,我们处理和解案件2件2人,依法对被告人作出不起诉决定1件1人,从中化解了社会矛盾,起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3、结合热点问题,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20××年,公诉部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遏制和减少刑事案件的发生。首先是根据近段时间来,我县因河道非法采沙、超范围采沙起发的群体性发生的伤害案件,与有关部门特别是水利部门进行密切联系,积极参与到维护河沙资源开采的正常工作中去,为河沙资源开采的正常秩序出谋划策,提出好建议。此外,还认真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处理前社会调查、结案后回访帮教等工作,切实加强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其次,针对农村邻里间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居高不下的情况,推行农村调解机制建设,减少农村邻里间故意伤害案件,积极维护农村稳定。
4、强化自身监督,提高公正廉洁执法能力。
坚持把强化对自身监督与强化法律监督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加强与公安、法院等政法机关的沟通协调,正确处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与接受监督的关系。我们做到:一是深入推进“阳光公诉”工作全面推行不起诉、不抗诉案件文书说理制度;规范权利告知制度;完善听取被害人意见制度;规范律师阅卷制度,使阳光公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二是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监督,加强公正廉洁执法,切实提高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的执法公信力。三是坚持每季度向人民监督员汇报材料公诉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接受监督。如我们在办理李某某贩卖毒品一案时,开庭当天,检察院、法院联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观摩庭审,并当庭宣判,主动接受监督,取得较好的效果。
三、提高案件质量和指控犯罪水平,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狠抓办案质量
公诉工作中,我们始终以办案质量为核心,坚持质量优先,兼顾效率的工作原则。首先,正确把握起诉条件,认真做好审查起诉工作。要求承办人要依法认真细致、全面地审查案件,坚持客观公正原则,既要查明有罪、罪重证据,也要查明无罪、罪轻证据,强化对定案证据、犯罪构成等问题的分析论证,对疑难复杂案件,严格审查把关,切实防止出现冤假错案。其次,强调做好出庭工作,增强指控犯罪的效果。要求承办人对每个案件,都要围绕案件的重点和争议焦点,制定出庭预案;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坚持选派优秀公诉人或业务骨干出庭;认真积累出庭经验和出庭技巧,切实增强公诉人庭审中的应变能力。最后,严格要求对判决的审查工作依法及时进行,改变过去那种只要法院判有罪了,公诉工作就完成了的错误认识,而是全面、及时、认真地审查每一件判决,切实履行好对审判活动罪名认定是否正确、量刑是否适当的监督职能,确保办案质量。一年来共改变定性1件1人,防止错案3件3人,实现“四个百分百”即出庭成功率、审结率、定性准确率、有罪判决率均达百分百。
四、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在公诉工作中全面加强诉讼监督的意见》,强化监督意识,加大监督力度,创新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提升监督能力与水平,切实加强对执法不公的法律监督。我院公诉部门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监督和配合,力争做到监督配合二不误。
1、全面加强侦查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在审查案件中,加强对侦查机关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进一步强化对另案处理、随意改变强制措施的监督,有效地防止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现象发生,还特别注重保障人权,坚决杜绝侦查机关刑讯逼供的行为。如我们在办理审查薛某某故意伤害案件中,办案同志在认真审查案卷后,发现杨某某有窝藏犯罪的行为,而侦查部门没有对杨某某等人的窝藏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于是我们根据此情况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检察意见,要求侦查部门对杨某某的窝藏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一年来,公诉部门向侦查机关发出书面检察建议5份,书面纠正意见35份,追诉1人,追加犯罪事实10次。
2、大力加强审判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在审判监督上,我们不断更新执法理念,克服以往“重配合轻监督”、“重实体监督轻程序监督”的思想,对不按法律规定的时限送达出庭通知书、一审刑事判决书,开庭时着装不整齐,庭审秩序不规范等违反程序的情况,我们采取发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的方式,及时向法院提出并纠正。在实体监督上,我们重点对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从认定的事实、罪名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是否得当,量刑是否属于畸轻畸重等进行审查,客观分析法院不予支持部分的理由是否正确。对于在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及时与法院沟通,力求在证据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达成共识,限度地消除检、法之间的对立与分歧。
五、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提高公诉工作效率和公正性
2检察院公诉科工作报告
20××年来,检察院公诉科在上级院和院党组的带领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和谐社会,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为契机,以加强公诉队伍建设和业务能力培训为保障,以推进公诉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为着力点,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立足公诉职能,不断提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能力,为维护我(地区)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立足公诉职能,严打“三项犯罪”
今年以来,公诉科根据我区地处的文化地理位置,以及我区刑事犯罪的特点,我们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具体分析,对症下药,稳、准、狠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
一是依法打击严重影响社会治安、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去年以来,我公诉科突出一个“快字”,坚持快审快诉,依法提起公诉故意杀 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等严重严重影响社会治安、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犯罪的刑事犯罪案件件人,受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如案,为了维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和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公诉科从受理案件到提起公诉仅用十余天的时间,使某、某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由于及时地打击了犯罪,从而有效地遏制了等侵财性犯罪案件的发生。
二是依法打击职务犯罪,保持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职务犯罪虽然案件数量不多,却影响严重,造成群众对干部的不信任,影响党在群众的威信,致使群众上访的事件时有发生。为此,公诉科针对案发的特点与原因,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预防对策及建议,并依法提起公诉贪 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职务犯罪案件件人,既惩罚了犯罪,又教育与引导国家工作人员增强法纪观念和廉洁奉公意识,使他们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自觉运用法律政策规范自己的行为。
三是依法打击破坏环境保护犯罪,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近年来,检察院公诉科科加强了同森林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上,提高办案效率,加快办案节奏,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取证,加强了对环境资源保护的行政执法监督和刑事立案监督工作力度。同时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对环境资源危害较大的犯罪案件,坚决予以打击,毫不手软。对于一些初犯、偶犯,且情节轻微的,则从宽处理,确需提起公诉的,也向法院提出处刑较轻的量刑建议。
二、加大诉讼监督力度,丰富诉讼监督内容
今年以来,公诉科在办案中不断总结经验,通过强化诉讼、审判监督和建立新机制,不断加大诉讼监督力度,丰富诉讼监督内容。
一是严把案件质量,强化诉讼监督。一年来该科始终以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为重点,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不断强化诉讼监督,立足“敢抗、善抗、抗准”和查微析疑,不断加大刑事审判和侦查监督工作力度,深化公诉改革,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20××年,我们审查起诉工件,尽管人均办案量很大,但我们仍要求公诉干警严格按照《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适用法律关,做到“三个确保”。第一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第二确保依法提起公诉的案件的证据全部合法;第三确保审查起诉的案件均无漏罪漏犯。如案。由于我们严把了案件质量关,20××年我们共依法作出存疑不起诉人,建议公安机关撤案人,依法追诉漏犯、漏罪余人(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件。
二是强化审判监督,重点对20××年的打击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犯罪、职务犯罪、环境保护犯罪等进行了复查,依法提请抗诉件人,均被发回重审。全年依法抗诉件人,均抗诉成功,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
三是在新机制的建立完善上重点落实了未成年人相关机制、刑事受害人求助机制等。
在未成年人相关机制建立上,我公诉科本着对青少年挽救和教育的方针,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了诉前帮教考评机制,主要包括:第一步,通过“三见面”、“五谈话”的方式,全面考察未成年人的生长环境;第二步,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成因、帮教条件、未来走向以及再犯罪可能性做出分析论证;第三步,对于不符合不诉帮教条件的未成年人及时予以思想帮教矫治工作,以预防未成年人再次犯罪,帮助其早日回归社会。
在刑事受害人求助机制建立上,我公诉科树立现代刑事司法理念,关注“谁受到了犯罪侵害?”“他们所受侵害如何才能弥补恢复?”建立了以“法律帮助、经济扶助、心理救助”为内容的三重救助机制。首先从“法律帮助”入手,依托刑事和解或量刑建议促赔偿,将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作为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的前提,或作为对被告人提出免于刑事处罚、缓刑或从轻处罚量刑建议的前提,让被害人得到及时有力的赔偿。其次加强与民政、社保、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的沟通,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社会团体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凝聚各方力量筹集救助资金。在对刑事被害人‘法律帮助’和‘经济帮扶’的同时,‘心理救助’也是不可忽视的一项重要内容。”我科对遭受严重心灵创伤、导致心理不平衡、易冲动、存在“报复”意向的被害人,都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化解被害方内心怨恨,防止发生“案后案”。这些机制和措施的建立与完善妥善化解了社会矛盾,取得了良好成效。
在今后我科还将建立受害人申诉绿色通道,并将申诉方式、受理内容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对刑事和解的程序、范围及受害人权益等应及时依法告知受害人及相关人员,确保受害人权益能得到有效保证。
三、宽严相济,落实和解的理念
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是根据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确立的准确惩罚犯罪的刑事政策。基于这样的政策,20××年以来,检察院公诉科一方面严把“严”字关,即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在注重教育挽救少年犯、初犯、偶犯和罪行较轻的犯罪嫌疑人的同时,我们还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震慑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指定专人办理涉黑、涉恶性质的犯罪、恐怖犯罪以及杀 人、爆炸、抢劫等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做到该严则严,依法从重从快,该起诉的要坚决起诉,及时、准确、有力地予以打击;一方面又坚持“宽”字诀,即要坚持区别对待,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具有酌定从轻情节的犯罪要依法考虑,对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人员,尽可能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依法从轻、减轻处罚,限度地减少社会危害。对少年犯、初犯、偶犯、过失犯以及犯罪情节轻微的嫌疑人,专门指定-名精通法律,善于沟通的业务骨干办理此类案件,做到当宽则宽,让双方当事人沟通,同时要通过检察人员入情入理的引导、劝说,让双方当事人相互体谅,修复犯罪给社会、给受害者以及给犯罪者本人家庭的创伤,快速解决争端。加害人对其行为主动承担责任,受害人从社会、情感、经济方面得到满足。以受害人得到补偿为基点,加害人回归社会为终点。
同时我检察院公诉科在办案中对轻微刑事案件,在征求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双方意见的基础上,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和解工作,通过刑事司法和解的理念来处理案件,较好的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既促进了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又降低了诉讼成本,提高了诉讼效果。在保障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的前提下,达到了化解分争、减少对抗、促进和谐的目的,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我检察院公诉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宗旨为核心,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线,以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为目标,认真履行公诉职能,加大诉讼监督力度,积极稳妥地推动公诉各项工作的发展。全面加强公诉队伍的思想政治和执法能力建设,公诉队伍的政治、业务、职业道德水平全面提升,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障。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建立传帮带体系。
我院公诉科针对全科干警平均年龄仅岁,人员变动快、案多人少、办案压力大,一些同志有一定的理论基础,但业务技能较欠缺的实际情况,调整优化年龄、知识、专业结构,充分利用年轻同志法学理论素养高、学习进取心强的特点,充分发挥年轻干警的工作优势,提高公诉队伍的执法办案水平。根据个人特长和执法办案经验对全科人员进行分组,各组由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担任组长,新老搭配,形成“传、帮、带”体系。各组组长负责对组内办案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对本组案件进行初审把关。这一措施加强了对新手的指导,强化了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促进了公诉案件质量的提高和办案人员的成长,增强了团队之间的凝聚力、和谐力和战斗力。
二是加强业务制度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专业化素质和水平。
1、集体集中学习制度。通过建立每个月集中学习制度,加强思想教育,严格队伍管理。结合当前开展的“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通过自学写心得,科室组织谈体会,把思想建设和队伍建设相结合,进一步加强队伍理想信念、工作作风、勤政廉政教育,切实加强公诉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由于大部分同志缺乏公诉实践经验,利用科室集中学习,及时掌握最新司法解释与刑事司法政策,深入研究案例,商讨办案思路,提高办案技巧。同时把学习理论与学习业务相结合,着力加强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建设,促进公诉业务水平和履行法律监督的能力进一步增强,着重提高公诉干部审查判断证据的能力,正确适用法律的能力,出庭支持公诉的能力以及履行诉讼监督职责的能力。
2、个案经验交流制度。承办人在办案过程中遇到了有影响的或比较典型的案例,通过对科室领导汇报材料,召集大家集中进行讨论、交流、学习,通过庭审现场观摩、承办人讲评、讨论等形式,开展精品案件经验交流活动,学他人办案的长处为自己所用,切实提高整个公诉队伍的学习能力和法律监督水平。
3、不诉回访帮教及风险评估制度。办案干警对不诉案件进行回访,了解有关机关和案件当事人对不诉的意见和建议,把执法办案活动置于相关机关和群众的监督下,有效地预防和杜绝了违法违纪现象发生。承办人对不诉案件进行帮教,教育感化被告人,使其对所犯罪行悔悟,教育广大群众,对因犯罪所侵犯权利形成的社会矛盾进行化解,提高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能力,不断提高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对不诉案件进行风险评估,对案件进行风险分析提出分析意见,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化解的方案以及预案,增强应对不诉案件涉检信访风险的预测与处理能力。
3检察院公诉科工作报告
一、20××年度主要工作
(一)基本情况
20××年12月至20××年11月,我科共受理各类移送起诉案件999件897人,上期积存40件79人,退查重报12件39人,提级审理案件26件70人,转其他院审理7件16人(以上合计640件1097人)。其中经济案件14件14人,法纪案件2件4人,刑事案件624件1079人;受案数999件897人与上年同期941件844人相比,案件上升07%,人数上升63%。
提起公诉案件993件873人,与去年同期933件811人相比,案件上升38%,人数上升76%。提起公诉案件准确率和法定时限内结案率均达100%。
不起诉案件9件16人,退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案件36件97人(含20××年12月退补12件39人),侦查机关撤回案件9件29人,年末无积存。
在提起公诉的993件873人中,抢劫案件96件99人,与上年同期49件89人相比,案件上升14%,人数上升7%;盗窃案件180件289人,与上年同期169件26人相比,案件上升9%,人数上升9%;诈骗案件33件47人,与上年同期21件24人相比,案件上升97%,人数上升96%;故意伤害案件92件117人,与上年同期70件91人相比,案件上升31%,人数上升29%;其它案件192件329人,与上年同期224件346人相比,案件下降14%,人数下降9%。
20××年,出庭支持公诉277件,适用简易程序223件。法院下达判决900件794人。抗诉案件3件7人。
(二)主要作法
1、加强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把好监督关。一是加强侦查监督,对重大案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9件。本着严细认真的态度,认真审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每一起案件。发挥主诉检察官个人和主诉检察官会议的互补性,改变公安机关案件定性错误13件,追诉漏犯9人,追诉漏罪8起,规范了起诉意见书粘贴、卷宗装订、页号打印等常规性工作。二是加强审判监督,提出抗诉3件,均得到市检察院的支持。开辟审判监督的新领域,深挖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向自侦部门移送徇私枉法案件线索1件,有力地净化了审判环境。
2、加强公诉科内部机制建设,把好规范关。公诉科内部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从细节入手,规范了受案登记、分案顺序、取保候审案件的审查期限、补查案件的收卷、律师阅卷登记、公诉案件审查报告及起诉书的格式与编号、不起诉案卷的装订等日常工作,使公诉工作的程序进一步规范。组织了公诉庭审观摩一次,锤炼公诉人的出庭支持公诉水平。
(三)存在的问题
1、工作量大,人员超负荷工作。我院公诉科共有1名检察员,9名助理检察员,承担了每年900余件案件的审查工作,每年人均办案100件左右。每名主诉检察官全年平均每周就要审查二件案件,每件案件的审查时间平均只有29天,工作负荷是全市基层检察院最重的。
2、在出庭规范化方面,由于公诉科6名检察官,但只有1名书记员,在落实上级院要求的出庭公诉必须配备1名书记员的规定时力不从心。
二、明年工作打算
1、20××年的公诉工作要紧紧围绕省院关于基层院规范化建设分类考核标准来进行,一切工作盯着目标看、围着目标干。保证起诉、不起诉案件准确率达到100%,杜绝无罪案件,杜绝公诉环节的超期羁押。
2、选树优秀公诉人工作要取得突破。优秀公诉人是公诉工作重要的支点,其可以起到以点代面的作用。要开创争先创优的局面,形成竞争的态势。积极提高观摩庭的数量和质量,通过开观摩庭,锤炼人员素质,将优秀公诉人选拔出来。
3、调研和宣传报道要上档次。
摘要]检察官职业伦理有别于其他法律职业伦理。我国虽然已实施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但在诸多方面仍存在缺陷,有待进一步改进。存在这些问题既有观念上的原因,也有制度上的因素。加强检察官职业伦理建设,必须提高检察官准入门槛,建立职业保障机制;加强检察官职业伦理教育;建立有效的惩戒制度;理清检察官职业伦理与法律的界限。
关键词:检察官;职业伦理;职业伦理构成
一、 检察官职业伦理概述
检察官作为行使公诉权和法律监督权的司法人员,担负着维护司法公正和国家法治尊严的重要职责,具有特殊的职业伦理要求。检察官职业伦理是关于检察权的权力约束与保障机制,加强检察官职业伦理建设实质上是加强检察权伦理建设,这是政治文明发展中的应有之义。
通常认为司法“职业道德”的概念比司法“职业伦理”在内涵上要广泛。前者包括法律人的职业行为规范、道德品质以及调整法律工作中社会关系的道德规范。
检察官职业伦理不同于检察官职业道德。检察官职业伦理是对全体检察官的共同道德要求,是通过外在的规则指引的他律机制;检察官职业道德是检察官个人的职业道德修养,是主要依靠个人内心信念约束的自律机制。检察官职业伦理构成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底线,是对检察官普遍的、一般的、最低的道德要求,是检察官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本文论及的检察官职业伦理是指检察官在行使检察权、履行检察职能的过程中,必须遵守的伦理规范或行为准则,以及检察官在执业中养成的司法伦理观念和基于这些观念形成的职业习惯。与其他的法律职业伦理相比,检察官职业伦理具有更大的责任性、更特殊的示范性、更大的强制性。
检察官职业伦理与检察官个人道德紧密相连,我们要建立的不仅仅是检察工作中的职业伦理本身,更应该着重于检察官个人的全部道德。实际上,不重视个人道德,只强调遵守职业伦理的二元化做法是自欺欺人的,私人的道德责任始终
是如影随形般地与整个职业伦理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检察官职业伦理就是要实现整个职业伦理与检察官个人道德的有机统一。伦理是自律,虽然是慢工,但却是根本。检察官职业伦理就是适应检察工作要求而产生的道德规范,是检察官在履行本职工作过程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的总和,它包括职业信仰、职业情感、职业理想、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良心、职业作风等多方面的内容。
我国的检察制度起步较晚。建国后,我国虽然建立了检察官制度,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检察官职业伦理未提到议事日程日程。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颁布,为我国检察官职业伦理构建确立了新的基调。200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阐明了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体现了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本质要求。
二、 检察官职业伦理的构成
(一)对《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的评价
我国《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对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做出了规定,其中不仅包括“乐于奉献”、“淡泊名利”、“自尊自重”,还包括“忠诚”、“公正”、“清廉”、“严明”四个方面,笔者认为,“乐于奉献”、“淡泊名利”、“自尊自重”这些道德规范明显属于个人伦理的范畴,是属于“愿望道德”的范围,是社会对个人在道德上的较高要求,而并未紧扣检察官的职业角色定位。而后四个方面中“清廉”是每个公务员应当遵循的职业道德,也非属于检察官独特的职业道德要求。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由于检察官既属于生活的个体,也是职业活动的个体,其扮演着双重角色,其在生活中应受个人伦理和社会伦理的约束,且崇高的道德品质和社会公德修养将有利于检察工作。但作为检察官的职业伦理必须与个人伦理相区分,将“乐于奉献”、“淡泊名利”、“自尊自重”等这类内
问题一:检察院是干什么的? 检察院有几个方面的职责:第一就是代表国家起诉;第二就是查出国家工作人员渎职,就是所谓的反贪局;第三就是监督其他机关的法律实施
问题二:谁能说说检察院到底是干什么的 (要直接点的) 1、公诉机关,除了自诉案件都要由检察机关起诉,自诉案件貌似只有三种2、监督,主要是监督法院和公安机关,比如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法院对法院是上监督下,但检察院是平级监督3、反贪部门现在也在检察院之下,有的地方叫犯罪预防部门4、对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5、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批准逮捕、起诉或决定不予起诉总之就是公、检、法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查看原帖>>
问题三:检察院主要是干什么的? 检查院其实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 就是检查公安局给犯人录的口供 如果检查院有关系的话 那就能判的轻一点 检查院说严重了 法院就判的重 要是说的特别轻 法院就判的轻
问题四:检察院和法院什么关系?检察院是干什么的? 法院是我国的司法机关,检察院是我国的法矗监督机关。在刑法中,公诉案件是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并且,如果对于判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抗诉。法院的刑事判决生效后,如果检察院发现该判决确有错误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要求法院再审。
问题五:基层检察院一般都有几个科室,分别是管什么的 -- 办公室 --
1、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业务,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
2、 草拟、审核全院性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及其他综合性的文字材料。
3、 负责本院工作部署的调查研究工作。
4、 处理检察信息、机要文电和秘书事务,编发内部刊物,打印文件。
5、 联络人大代表,督办领导批办事项。
6、 负责检务公开、检察统计、档案管理、机要密码管理和保密工作。
-- 政治处 --
1、 负责本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根据院党委的部署抓好全院的政治学习和纪律教育,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
2、 协助党委考察考核干部,负责本院人员的奖惩、任免、调配及招录工作。
3、 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本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并查处对本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4、 协助党委抓好党建、党务工作,负责本院工会、青年、妇女、计划生育、体协以及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5、 负责本院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6、 负责检察官等级评定的管理工作。
7、 负责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
-- 侦监科 --
1、 办理本院管辖范围内的审查逮捕案件。
2、 对刑事案件的立案和侦查活动进行监督。
-- 公诉科 --
1、 办理本院管辖范围内的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和抗诉工作。
2、 对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 控申科 --
1、 受理公民和单位的报案、举报、控告和申诉。
2、 办理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复查、刑事赔偿以及被害人不服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案件。
3、 综合反映控告和举报情况,定期分析社情动态。
4、 开展文明接待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法律咨询。
反贪局
负责立案侦查本院管辖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单位受贿、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单位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
-- 反渎局 --
负责立案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读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 利犯罪案件。
-- 监所科 --
1、 负责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及监管活动的执法监督工作。
2、 办理发生在刑罚执行和监管过程中的虐待被监管人案、私放在入员脱逃案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
3、 办理被监管人员及其家属的控告申诉案件。
-- 民行科 --
1、 对民事经济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监督。
2、 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3、对审判人员在审查民事、经济案件中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犯罪线索进行初查。
问题六:中国的检察官主要干什么 检查官出现在法庭是行使检察机关的作为公诉人的职责,也就是对触犯了国家法律并经过公安局侦察获得犯罪证据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起诉(简单的说检查官就有点像原告,犯罪嫌疑人就像是被告)
法庭里不一定都会有检查官出现的,在民事案件的法庭审判中,就不会有检查官的出现
问题七:检察院的性质是属于什么单位? 检察院的性质是属于行政单位
事业单位(Institutional Organization),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行政单位是指进行国家行政管理、组织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单位,主要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实行预算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等。与行政机关是有区别的,这里主要是财政上的概念。
检察院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司法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这种自上而下的排列反映了检察机关上下级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及其集中统一的特点,这与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有显著不同。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检察机关必须一体化,必须具有很强的集中统一性。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它对于危害国家安顶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 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于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各级人民检察院都是与各级人民法院相对应而设置的,以便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办案。同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国家审判权一样,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而对于任何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所以,检察院的性质是属于行政单位。
问题八:检察官是什么职业?主要干什么? 检察官就是检察院的在编工作人员。检察院主要工作是执法监督。例如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监督公安,法院的执法,对违反法律的执法提出纠正和抗诉,另外检察院还有一个只能是承办贪污贿赂案件。
问题九:检察院和法院的职能区别是什么 公安局立案、破案、抓捕嫌疑犯、拘留、取证、移交检察院。检察院核实、宣布逮捕、提起公诉。法院量刑、宣判、执行。
公安是行政机关,职责是各类普通刑事案件的侦查、交通治安管理等;检察院负责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等,根本职能是法律监督;法院负责各类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执行。公检法的关系按照诉讼法的规定,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
在刑事诉讼中,公安负责侦查,侦查终哗完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终结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案后开庭审理,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法院最终判决。
问题十:检察院是干什么的 ( 一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 二 ) 人民检察院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侦查监督、审查起诉等业务。
1 、控告申诉部门、举报中心
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 、反贪污贿赂部门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 、渎职侵权检察部门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 、侦查监督部门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5 、公诉部门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 、监所检察部门
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7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 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8 、检察技术部门
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
9 、政治、纪检部门
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电视剧《人民检察官》周一在央视一套黄金档开播以来,收视连创佳绩,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人民检察官观后感,希望大家喜欢!
人民检察官观后感篇一“场景真实,画面感极强。”“节奏快,信息量大,台词很精彩。”“和同期上映的其他电视剧相比,《人民检察官》是一股清流。”“检察官是一个富有真情和大爱的群体。”电视剧《人民检察官》8月22日在央视一套黄金时间播出以来,其真实紧凑的剧情以及演员入木三分的表演引来社会各界观众热议。
记者了解到,与以往检察题材的影视剧相比,《人民检察官》的拍摄具有三大特点:一是剧情所涉及的案例均改编自检察机关办理的真实案件;二是实景拍摄,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为主要取景地;三是检察官全程参与剧本修改以及整个拍摄过程。
“涉毒案、冤错案、贪贿案等类型案件,《人民检察官》均有涉及,让观众直观地了解到检察院是如何办案的。”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土建技术工程师郭闻龙告诉记者,建设法治社会,需要执法司法机关以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去普法,《人民检察官》电视剧恰到好处地做到了这一点。
读瞳、蹲守、追踪……《人民检察官》展示的检察官惊心动魄的办案故事,让观众直呼过瘾。“《人民检察官》还会展现出检察官哪些办案技巧,我很期待。”郭闻龙说。
全国政协委员、八一**制片厂一级编剧刘星告诉记者,《人民检察官》是一部有信仰、有品质的电视剧,具有优秀文艺作品的典型性,故事鲜为人知,足以令人哭泣、热血沸腾,作为电视剧,符合大众的审美,老少皆宜。
“这样的电视剧,我也喜欢看。”北京八一学校初一新生田乐乐(化名)虽然白天要军训,身体十分疲惫,但晚上都会迫不及待守在电视机前和家人一起收看《人民检察官》。而在军训中,田乐乐也以该剧为话题,结识了不少新朋友。
“检察官也是有血有肉的普通人,在办案过程中,女检察官会精益求精,不被压力和困难所击倒。办案之余,她会思念逝去的父亲,也会为落马的官员感到惋惜。” 北京协和医院工作人员刘建新说,他在《人民检察官》所刻画的女检察官夏静茹身上,看到了检察官是一个富有真情和大爱的群体,通过尽职尽责,展现出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情怀。
人民检察官观后感篇二由殷桃、于震、于荣光、黄海冰领衔主演,石凉、孟子义、李洋、巫迪文、杜奕衡、吴连生、辛月、郭凯敏等联袂出演的电视剧《人民检察官》正在央视一套晚间黄金档热播。开播后该剧收视一路上扬,稳居收视率排行榜前三名,24日以1209的收视率再创新高,市场份额也增长到357。而随着故事的发展,剧中错综复杂的人物关系网也逐渐清晰,剧情节奏愈发的紧张、抓人。
于荣光饰演的燕都市宇天集团董事长金铭山与反贪局副局长方大庆(于震饰)昨晚迎来第一场对手戏。金铭山与夏静茹生父本是感情深厚的老战友,夏父因公殉职,金铭山照料夏静茹长大,两人感情胜过家人,而方大庆则是夏父生前最为得意的徒弟。夏父祭日,三人相约来到墓前祭奠,金铭山一边以杯酒告慰已逝老战友,一边却用言语暗示方大庆“有些事情别太较劲”,劝告他即使身为执法者,也要考虑法外还有人情,而刚正不阿的方大庆则坦言“有些事情,就是非黑即白”。这场暗潮汹涌的“墓前谈话”,两位实力派男演员精湛的演技发挥令人叫绝,金铭山的矛盾与城府也可见一斑。于荣光曾经塑造过不少经典角色,但当谈到个人对金铭山这个人物的理解,他也有着极为复杂的情感:“这个角色太发人深省。当你被贪欲所驱使,一步踏错,就会做更多的错事去掩盖这个错误,最终只能越陷越深。我希望这部剧能让人引以为戒。”
面对绝对不会徇私情的检察官夏静茹,金铭山将会有怎样的表现方大庆全力缉拿刘海泳(陈昊饰),是否能一举击破背后的黑暗利益网锁定今晚20点央视一套黄金档《人民检察官》,精彩剧情不容错过。
人民检察官观后感篇三电视剧《人民检察官》周一在央视一套黄金档开播以来,收视连创佳绩,首播当天在酷云EYE监测实时收视率,以及“全国测量仪4+央卫晚间电视剧 TOP30”收视率中,均排名第二。作为近年来国内罕有的检察题材剧,《人民检察官》一播出就引发了人们广泛关注。许多检察官认为,该剧的众多细节真实再现了检察官的日常工作,看起来既亲切又自然。值得一提的是,剧中“冤错案纠正”“读瞳断案”等情节,还引发观众热议,“没想到这部主旋律电视剧,居然像好莱坞大片一样紧张刺激!”业内人士认为,《人民检察官》不仅成为检察题材剧的一个新突破,也标志着融专业性与观赏性于一体的行业剧有了新探索。
检察官参与剧本修改
剧情改编自真实案例
与以往的检察题材剧相比,《人民检察官》实现了三个突破:一是剧情所涉及的案例均改编自检察机关办理的真实案例;二是该剧采用实景拍摄,以司法机关办公楼、办案场所、监所场地等为主要取景地;三是在职检察官全程参与了剧本修改以及相关剧情的录制,确保了该剧具有浓郁的生活气息。值得一提的是,该剧主题曲《心灵的依托》的歌词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二分院组织检察人员自主创作完成。
首播剧集中,女检察官夏静茹(殷桃 饰)穿一身标准检察制服亮相,身姿挺拔,气质干练。一桩18年前曾引发轰动的奸杀幼女案,让夏静茹偶然发现疑点,她推测此案的凶手王顺可能是被冤枉的,因此毅然申请复查此案,殊不知等待她的是意想不到的重重阻碍。后来,反贪局副局长方大庆(于震 饰)一展“读瞳”技能,使案情审讯有了突破,而剧中最为复杂的人物之一金铭山(于荣光 饰)的深沉城府也初露端倪。
“王顺案”真相扑朔迷离,“红旗路爆炸案”嫌疑人在即将被处以极刑时供出幕后黑手,各大剧情主线逐渐铺展开来,检察官形象也迅速征服了一大批观众:“头一回看到检察官参与调查破案题材的剧,他们穿着制服,别着徽章,讨论案件的神情很帅气!”
检察官家庭趣味斗嘴
一吵架就搬《婚姻法》
在不少人看来,检察官大多是不苟言笑的,不过,出演剧中女检察官的殷桃坦言:“拍摄前我去检察院体验生活,发现生活中的女检察官都很时尚、漂亮。”谈及剧中的检察官,殷桃说:“无论是面对危险或困难,他们表面上看起来风平浪静,内心却是暗潮汹涌。夏静茹这个角色给我的感觉是,她看起来是个很柔弱的姑娘,和普通职业女性没有什么不同,但她在工作中是一个性格坚毅、处事冷静的人。”
有意思的是,殷桃和黄海冰在剧中还“组建”了一个检察官家庭,为该剧增添了不少话题点。剧中,风度翩翩的大学教授刘文(黄海冰 饰)专注法学研究,在事业上小有成就,可他与检察官妻子夏静茹的关系却如同“针尖对麦芒”,夫妻俩在饭桌前屡抬杠,两人脱口而出的竟是《婚姻法》中的条款,令人忍俊不禁。
专业术语考验演员
检察官全程严把关
别看剧中台词效果趣味十足,实际上这些台词是令许多演员头疼的一大挑战。据了解,剧中演员的首要目标就是要保证专业术语的准确性。尽管殷桃接戏前就做好了思想准备,可真正拍摄时,剧中涉及的专业术语还是让她直呼:“压力好大!”殷桃坦言,“比如,我在剧中饰演的是一位公诉人,而公诉人是代表国家的律师。这部剧还涉及很多法律方面的专属词汇,演员不能在现场随意发挥,而且一点都不可以出错,因为这些专属词汇会让检察官形象更加严谨。”黄海冰也直呼:“这个法学教授不好演,脱口而出就是某某法第多少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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