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可以的,平时自己多注意调节情绪。
患者应培养良好的性格,矫正患者不良的认知模式和行为模式,患者可以学习心理调节的方法。同时,需要家人和周围人员的帮助。当患者病情不稳定时,家人和周围人员应注意防止患者自伤自杀,防止其冲动伤人,让其及早就诊治疗,做好患者的心理疏导。
患者抑郁时,家人和周围人员应该让患者看到希望,感受到关心和支持。在患者处于激越及严重躁狂状态时,家人和周围人员避免与之冲突,避免激惹到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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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应当促使患者积极参加社会性活动,帮助他们减少或预防残疾。在此过程中,应对患者多加鼓励、肯定。家人还应当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与患者一起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不能操之过急。
若患者希望怀孕生子,双相障碍的治疗应被列为计划妊娠的一部分。患者及其家人,应向精神科医生和产科医生咨询,以获得有关双相情感障碍遗传性、妊娠期服药与停药风险权衡的知识,以避免任何潜在的致畸性;应与医生一起,制定妊娠期或产后期出现病情复发的应对计划。
双相情感障碍的患者正常服用药物治疗期间建议不要怀孕,停止药物后3个月可以考虑!双相情感障碍不一定会遗传给后代,只是后代发病的概率会比正常孩子高!建议亲自过来咨询与诊治,以提供详细病情,对症用药,早日治愈!周一至周五全天出诊!
如何帮助双相情感障碍的孩子?双相情感障碍,有时也会使用早期的临床名称来称呼, 即 “ 躁郁症 ” 。 双相情感障碍是心境障碍的一种,这种精神障碍极大地影响到儿童或成年患者的生活质量。
自从孩子出现问题如沉迷手机、厌学以来,很多家长都认识了不少专有名词,比如焦虑、抑郁,再比如,双向情感障碍。可是,家长你真的了解双向情感障碍吗?双向情感障碍有哪些症状表现呢?
1、自责自罪,自我评价过低,认为自己有许多过错,什么都做不了,是一个没用的人,是家人的负担。
2、食欲下降或者暴增,感觉吃什么都是一样,没有进食的欲望,体重下降,或者暴饮暴食,怎么都想吃东西,体重上涨。
双向情感障碍是比焦虑、抑郁更为严重的情况,目前的研究认为,双相情感障碍是遗传和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遗传病理性、社会性、环境等因素都有可能。
1、孩子自己对于学习有高目标、高追求,忍不住不断自我施压,学习成绩优秀成了孩子自信的唯一来源,也成为了孩子生活中的重心。在这种不断自我施压的心态下,孩子容易焦虑抑郁,再慢慢发展到双向情感障碍。
2、家长非常重视孩子的学习,一味盲目鼓励孩子要考某某重点大学,不断给孩子灌输“考上大学就有出息了,未来才能够成功”的错误观念。在这种压力下的孩子,当在学习上取不到成效的时候会很崩溃。
双向情感障碍是以抑郁发作与躁狂或轻躁狂发作交替出现,或躁狂抑郁混合发作为特征的一类情感精神障碍。不仅对患者自己的学习、生活影响重大,对周围人、甚至是社会都可能带去伤害。
1、双相情感障碍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疾病,就像癌症和心脏病一样致命。大家不明白这一点,认为这种障碍很容易治愈或克服,但事实并非如此。
2、自伤或伤人。双向情感障碍的患者往往抑郁严重,觉得活着没有意义,看不到希望,这种悲观的情绪就会导致病人出现自伤的想法,通过自残来缓解内心的焦躁不安。这种情况严重时,患者还会产生伤害他人的行为。
被诊断为患上双向情感障碍的人也许是在受极端情绪波动的摆布,但并不是无力回天了。药物、理疗和健康的生活方式等可以帮助他们享受充实高效的生活,尤其是加上他们亲近的人的支持时候。
1、尽可能解除或减轻患者过重的心理负担和压力,帮助患者解决生活和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及问题,提高患者应对能力,并积极为其创造良好的环境。
2、研究表明,躁狂发作在药物治疗的基础上,辅助心理治疗,优于单一药物治疗效果,对抑郁发作的治疗和预防效果优于躁狂发作。
3、鼓励健康的生活方式。吃好,充分锻炼,充足的睡眠,不熬夜,这些可以帮助他最大化地控制自己的情绪失调。尤其是因为沉迷与双向情感障碍通常紧密相关。
双向情感障碍的界定是很严格的,家长们不要动不动就觉得孩子精神有问题,这是不严谨的,这种标签对孩子影响很重大。孩子情绪出现问题,是要从多方面分析,是需要家长从孩子自身、家庭教育、师生关系处理、居家环境等全方位帮助孩子系统进行调整的。
如何应对双相情感障碍?无论您感到多么沮丧或失控,重要的是要记住,在双相情感障碍方面,您并非无能为力。除了您从医生或治疗师那里得到的治疗之外,您还可以为自己做很多事情来减轻症状并保持正常状态。与双相情感障碍一起生活需要一些调整。
如何应对双相情感障碍?自从孩子出现问题如沉迷手机、厌学以来,很多家长都认识了不少专有名词,比如焦虑、抑郁,再比如,双向情感障碍。可是,家长你真的了解双向情感障碍吗?双向情感障碍有哪些症状表现呢?
1、失去了自我价值认同的能力,犹如丢了灵魂的行尸走肉,持续地情绪低落,心灵空虚。
2、很容易对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或者稍有不如意就大发脾气(易激惹),出现巨大反应,在严重的易激惹情况下可能出现冲动行为。
双向情感障碍是比焦虑、抑郁更为严重的情况,目前的研究认为,双相情感障碍是遗传和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遗传病理性、社会性、环境等因素都有可能。
1、家长属于过度批判型。很多的双向情感障碍患者从小就被自己的父母否定。不管做什么都是挑剔,父母永远是对的,你不出去找朋友玩他就会说你怎么不出去,当你出去了,他又会很多个电话打过来。回来还会说,你就知道玩。当一个人在成长中总是被否定,很难建立起一个完整的自我,就是说孩子不知道什么是对什么是错,最后孩子在心中就会形成一个我怎么都是错。
2、非遗传性的先天因素。有一部分人可能没有家族史,但是依然会有这个病发生,往往追溯到母亲怀孕的时候,可能有过母婴期的病毒感染
双向情感障碍是以抑郁发作与躁狂或轻躁狂发作交替出现,或躁狂抑郁混合发作为特征的一类情感精神障碍。不仅对患者自己的学习、生活影响重大,对周围人、甚至是社会都可能带去伤害。
1、哮喘:据有关资料统计,终身患有哮喘的人群较普通人群患躁狂郁症的危险多出5倍。相应地,躁狂抑郁症人群的哮喘患病率也显著高于普通人群。
2、严重影响生活。双向情感障碍会导致患者的学习和生活不能如常进行,患者往往会毫无预兆的发作,大哭大闹或者做出危险的行为。精神状态非常差,不足以支持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只能在家让人形成看护,避免危险情况的发生。
被诊断为患上双向情感障碍的人也许是在受极端情绪波动的摆布,但并不是无力回天了。药物、理疗和健康的生活方式等可以帮助他们享受充实高效的生活,尤其是加上他们亲近的人的支持时候。
1、通过运动等方式调整孩子的情绪,并懂得抓住情绪开心的时机去学习,这有利于打破学习障碍的恶性循环,形成新的良性循环。
2、学会修身养性,接纳自己。修养身心方法是可以清除负面情绪,敞开内心,找回生命的本真,接纳自己,接纳社会,获得轻松和快乐,从身体的层面来说,静心更可以修复身体机能及植物神经,它所能带来的功效甚至是一些药物无法达到的。对于双向情感障碍患者的治疗来说,修养身心是必不可缺的方式。
3、问问你该怎么帮助他,或者提议做点你们可以一起做的事情,甚至像是出门呼吸点新鲜空气这样简单的事情。当他不再苦恼,跟他谈谈,下次做点什么有用的,并预备些方法。
双向情感障碍的界定是很严格的,家长们不要动不动就觉得孩子精神有问题,这是不严谨的,这种标签对孩子影响很重大。孩子情绪出现问题,是要从多方面分析,是需要家长从孩子自身、家庭教育、师生关系处理、居家环境等全方位帮助孩子系统进行调整的。
双相情感障碍近年来在国外改称心境障碍,主要表现为情感的高涨(躁狂)或低落(抑郁),多数表现为抑郁,一部分表现为躁狂抑郁交替出现,少数只表现躁狂。情感障碍严重者称为情感性精神病。抑郁是很常见的临床表现,而且治疗效果较好,因此医生必须能诊断和治疗。
病因:1、遗传因素 。2、心理社会因素。3、神经生物学因素
如果不是遗传因素造成的,生孩子不会遗传给下一代,完全可以生的。要是遗传的话,如果怕会造成孩子的身体素质,还是不要生好,但法律没有规定双相情感障碍患者不能生育。
双相情感障碍是复杂多变的,有时“高”,有时“低”。可能伴有焦虑、精神症状、混合状态、发作,甚至自杀。一些病人也可能有身体疾病,这使得情况更加复杂。治疗决定还需要根据是否有其他精神疾病、用药情况、治疗依从性和社会心理压力等因素。患者的社会心理压力因素明显,即投资失败。希望大家能尽快走出阴影,这对治疗疾病大有裨益。
由于双相情感障碍的发生频率较高,尤其是患者循环迅速。因此,双相情感障碍需要一个长期的治疗过程,除了迅速缓解急性症状外,还需要提高患者的治疗依从性,以防止疾病复发。药物治疗后,病情好转的患者需继续原来的治疗2-3个月,以防止疾病复发。之后,需要进行维持治疗以防止复发。在维持治疗期间,在专业医生的指导下,可以适当减少药物的用量和种类,但情绪稳定剂仍是基本药物,不应停药。
目前,我国精神病医院发展不平衡,个别医院治疗不规范,需要患者提前做好功课。如何判断是否正常?这取决于医生能否客观地描述双相情感障碍。如果有医生说太严重,请不要相信。治疗前没有人能确定;如果有些医生过于肯定,请密切关注,因为每个病人都不一样,个体差异很大。
目前,一些高水平医院将开展基因检测指导用药,这有一定的科学依据。基因检测的原理是根据肝脏药物酶代谢结果指导用药。不同的代谢率会使我们的身体适应不同的药物。然而,这种基因检测是用来指导药物加减的速度,指导联合用药的适宜性。但对于疗效指标暂时没有意义,只能说有一定的科学依据。
有网友咨询,和妻子闪婚,双方婚前了解不深,因为妻子怀孕,认识的第一个月就领结婚证了。怀孕期间,妻子情绪时好时坏,以为是怀孕的正常反应。孩子出生之后,妻子情绪失常的情况加剧,还疑神疑鬼,暴力殴打他。经朋友提醒,孩子满月后,带妻子去看精神科,妻子被诊断为双相情感障碍。现咨询的是,能否以妻子患精神病为由撤销婚姻?
先看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那么,如何定义“重大疾病”呢?
现行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参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下发关于在民事审判中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时行意见》第12条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8条、第9条、第10条、第38条之规定确定:①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严重遗传性疾病;②指定传染病,即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传染病;③有关精神病,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再结合本咨询,双相情感障碍是否属于重型精神病呢?百度输入查询“双相情感障碍”,显示:“双相情感障碍又称双相障碍,是指患者既有躁狂或轻躁狂发作,又有抑郁发作的一类情感障碍(心境障碍)。双相障碍是一种常见的精神障碍,国外流行病学调查显示双相障碍患病率1%~3%,发病年龄高峰期15~19岁,首次多为抑郁发作,常一至数次抑郁发作后再出现躁狂或轻躁狂发作”。好像并没有明确双相情感障碍是否属于重型精神病。接下来再查查公开的裁判网。
确实有支持的案例,案号:(2022)鲁0812民初380号,摘抄本院认为部分: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民法典将“重大疾病”列为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之一,是否撤销婚姻,可由当事人自由决定,现原告范某以被告王某结婚登记前隐瞒不宜结婚的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为由,起诉要求撤销二人的婚姻,本院依法受理。本案中,被告在婚前明知自己患有“双相情感障碍和复发性抑郁障碍”等精神类疾病,但却在结婚时,没有将患病情况如实告知原告,致使原告在婚后才知晓被告患病情况,事实清楚,被告的行为侵害了 原告的知情权。被告王某婚前患有精神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护法》的规定,该疾病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的“重大疾病”情形。现原、被告结婚尚不足一年,故原告在知晓撤销事由的一年内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诉讼,要求撤销其与被告的婚姻关系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王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自动放弃诉讼权利,由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也有不不支持的案例,案号:(2017)冀05民终1489号,摘抄本院认为的说理部分。
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赵某主张自己与胡某双方之间的婚姻系无效婚姻。赵某负有举证证明胡某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举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禁止结婚的疾病没有作具体的列举性规定,而是以“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进行了概括性的规定。具体哪些疾病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最终要由医学鉴定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赵某就自己主张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医学鉴定。在一、二审审理过程中,赵某均未提出医学鉴定,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对赵某主张自己与胡某系无效婚姻的主张,不予支持。
似乎不支持的案例更多一些,案号:(2021)闽0305民初6116号。继续原文摘抄本院部分。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关于重大疾病的具体范围,民法典并无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三)有关××。”第九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有关××,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以及其他重型××。”本案中,首先,唐某在与陈某结婚前,曾于2019年8月9日至2019年10月31日间到莆田市秀屿区××防治院治疗,出院诊断为:双相障碍-目前为有××性症状躁狂发作。结合陈某的身体状况、双方经媒人介绍认识并同居一段时日才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等事实与因素,陈某对唐某的精神状态应有一定程度预期,现陈某提交的证据亦不足以证明唐某在双方结婚登记时属于精神疾病的发病期。其次,唐某婚后曾怀有身孕,可见双方已建立一定感情,另结合唐某的婚育史,唐某的病情经过诊疗后并未对其正常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可见其疾病并不属于上述法律规定关于精神疾病的严重程度。综上,陈某主张唐某在婚前患有重大疾病未向其如实告知,并诉请撤销婚姻,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所以,结论是不确定。需要再结合案情,查找是否如实告知,论证什么是重大疾病,如何严重,现实表现是怎样的?因为实务中,法院一定会重点审查是否婚前告知,民法典实施后,重大疾病是否影响婚姻效力,一来取决于患病一方婚前是否如实告知,二来取决于不知情一方的选择。所以,告知与否,是法院重点审查的情形。原告需要证明,在结婚之前被告就明知存在这样的疾病。被告如果主张已经告知,或原告明知,需要提出充分证据证明。
那么,双向情感障碍,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可撤销婚姻情形中的“重大疾病”,视严重程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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