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欺骗玩弄我的感情我想去纪委举报会怎样处罚2014的处罚

公务员欺骗玩弄我的感情我想去纪委举报会怎样处罚2014的处罚,第1张

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2、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包养情人的;

4、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3)项行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扩展资料

处分决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被处分人员的姓名、职务、级别、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

2、经查证的违法违纪事实

3、处分的种类和依据;

4、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

5、处分决定机关的名称、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人民网--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全文)

指导纪检工作的思想政治工作,引领纪检工作的制度创新,促进纪检工作的改革创新。

1、指导纪检工作的思想政治工作: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可以帮助纪检干部更深刻地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科学内涵,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履行职责的意识,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2、引领纪检工作的制度创新: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可以提高纪检干部的政治站位、推动制度创新,根据党的创新理论对纪检制度进行创新、拓展和完善,为纪检工作发挥更大的作用提供更为坚实的制度保障。

3、促进纪检工作的改革创新: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可以帮助纪检干部深入理解党的创新思想,不断加强和改进纪检工作的方法和手段,以适应新形势下纪检工作的需要,推动纪检工作的改革创新。

纪检监察工作建议

一、纪检监察必须找准定位,在本职工作上下功夫。

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来定“准”位,而不出现偏差,需要正确处理三个关系:一是处理好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关系。对纪检监察机关布置的工作任务,要认真贯彻落实,凡本部门的重大活动、重要措施、重要信访举报、大要案件的查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都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二是处理好与局党组的关系。始终坚持党组的领导,要与党组保持高度一致,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做到“五个主动”:主动提出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的计划和安排,及时提交局党组讨论研究,争取支持;主动向局党组汇报群众信访、本部门和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针对问题,积极谏言献策,为局党组当好参谋助手;主动帮助协调解决在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为党组分忧解难;主动提出反腐倡廉工作的新路子、新招数,拓宽工作局面。主动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三是处理好与局机关各部门的关系。要坚持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不包办代替,不超越权限。需要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的,勇挑重担,当好主角。需要配合的工作,恰如其分地当好配角。在工作方法上注意防止和克服两种倾向:一种是“钦差大臣”式,到处插手,横加指责;一种是“聋子的耳朵”式,怕得罪人,不闻不问,明哲保身。只有找准定位,在本职工作上下功夫,才能真正发挥纪检监察的作用。

二、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将执法检查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

执法检查是加强监督管理,保障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是防范和及时发现药品监督执法过程中违纪违法问题的有效途径。为了加强监察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做到“关口”前移,主动出击,全程参与每季度一次的执法检查。通过对药品监督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的执行情况,稽查案件的检查、执行等情况进行检查复核,从中发现问题,辨症施治,有针对性地建立监督约束机制,筑起权力腐-败的防火墙。把腐-败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增强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前瞻性,有利于提高执法和监督水平,增强工作的实效性。同时,还可以通过执法检查,找准管理上、制度上的薄弱环节,针对问题研究分析原因,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逐步建立一套既切合实际又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要采劝防、堵、查”三位一体的综合整治方法,标本兼治,加大建章立制和从源头上治理的力度。对那些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人和事,必须坚决查处,毫不留情;而对于一时失足,犯一般性错误,尚能挽救解脱的干部应给予机会,要将以礼服人,以情感人,以制度管理人贯串日常工作中。

三、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纪检监察干部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自身建设:一是拔高起点,做复合型干部。认真学习,刻苦钻研,要增强理论-功底,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组织协调、文字语言表达能力。要主动介入机关的各项监督检查业务活动,增强感性认识和实践经验,使自己成为既是纪检监察业务的专家,又是熟悉药品监督检查的能手,只有充分熟悉业务才能使监督工作有针对性,而不盲目;有前瞻性,而不短视。二是求真务实,做有工作实绩的干部。纪检监察不能被动完成上级交办任务,而应结合全局中心工作主动出击,做出扎实有效的工作实绩,使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和地位不能代替、不可缺少,用有“为”来达到有“位”和有“威”。三是严于律己,做廉政勤政的干部。纪检监察工作由于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因此,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言行,注意维护和塑造纪检监察干部形象,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展示纪检监察干部风采。四是注重调研,做研究型的干部。要做到“三勤”:脑勤、腿勤、手勤。“脑勤”即勤于思考,善于从平时的工作中总结、发现和提炼具有规律性的东西,不就事论事:“腿勤”即勤下基层,潜下心多作调查研究,不做蜻蜓点水式的干部:“手勤”即结合实际尽可能多地作一些理论方面的探讨和分析,注意捕捉有特色、有价值的工作方法和经验。

四、增强创新意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创新是推进事业发展的动力和源泉。要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就要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一是要把本单位工作经验系统化。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不断研究、总结本单位工作经验,形成新的较为完善的工作思路、措施和方法,并不断总结提高,创造出更加系统、更高层次的新经验。二是要把上级精神具体化。贯彻上级精神不能简单照搬照抄,当传声筒、收发室,要吃透上级精神,将上级要求与本单位实际有机结合起来,在贯彻落实中创新。三是要把外地经验本地化。现代信息的快捷,使我们足不出户就能看到、学到很多外地和外单位的新思路、新方法,但我们要结合实际,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在学习的基础上树立新观念、开辟新领域、提炼新方法。四是要使本单位工作特色化。抓创新就是抓特色,要善于思考,积极探索,形成独具特色和优势的工作经验和风格。

五、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纪检监察工作,给队伍素质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纪检监察队伍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是纪检监察队伍存在的普遍问题。因此,要努力充实纪检监察队伍力量,加大纪检监察干部提拔、交流、调配力度,利用各种机会、多种渠道选拔、交流年富力强、刚正不阿、勇于创新、整体素质较高的纪检监察干部。切实搞好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实用、提高的原则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同时,要适时、适地组织干部到外地或在本市开展考察调研活动,以交流经验、开阔眼界、提高素质,努力培养和塑造“可亲、可信、可敬”的纪检监察干部新形象。

六、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工作局面。

纪检监察工作必须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协调配合,才能形成反腐-败的强大合力。当前,尤其要在三方面下工夫:一是当好参谋助手。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向党组汇报工作,争取领导的重视与支持。要主动想全局,对上级指示精神提出符合本局实际的贯彻意见,对每个时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经党组研究后搞好部署;对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出主意、想办法。二是搞好任务分解。各职能部门抓反腐-败能否做到各负其责,工作任务能否认真完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如何分解任务。只有把反腐-败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明确职责,提出要求,并加强检查指导,才能确保责任制落到实处。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对反腐倡廉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我们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强化责任制的权威性。

总之,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只有更新观念,牢固树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执纪执法思想和观念,适应新的形势和变化,注重研究新的方式、方法,更好地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推动反腐倡廉任务的落实,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发挥好职能作用,开创药监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

1、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的形势和任务。

2、处理信访举报的程序和方法。

3、纪检监察信访案件的办理和管理。

4、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应当加强的几项工作。

一、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的形势和任务

(一)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我们从三个方面分析

1、新世纪、新阶段为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阶段。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既面临着极其有利的时机,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有效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十六大以来,中央了提出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制度保证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为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工作的职能作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多年来的信访举报工作实践,已经总结和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为今后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2、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和监察部领导高度重视信访举报工作

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的关键。党的十六大报告就明确指出,要认真研究我国社会生活的新变化和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把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贯彻到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去。中央纪委、监察领导对信访举报工作也提出明确要求,为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指明了方向。

3、信访举报工作当前呈现出的新情况、新特点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信访举报总量始终保持高位运行。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新情况、新问题随时出现;群众民主意识、监督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等进一步增强。这就预示着今后一段时间内信访举报的数量还会呈高位运行状态。

②集体上访总量虽有所减少,但越级集体访增多,规模越来越大,行为越来越激烈。参与人数越来越多,经常是十几个、几十个,甚至几百个,有些酿成了群体性事件。他们动辄采取扯横幅、打标语,游行、静坐、请愿,甚至拦截领导车辆,冲击、砸毁党政机关大门,毁坏办公设备,扣压有关领导当人质,堵塞交通等,还出现跨地区、跨行业、有组织的聚集访。

③检举控告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是当前信访举报的重点。检举控告一般占90%以上。在检举控告中,大多数是反映各级领导干部的经济问题,一般占检举控告总量的60%左右。在经济类问题中,又以贪污受贿为大多数。从举报的违纪问题来看,越来越呈现群体性、组织化趋势,有些还带有很强的集体违纪性质。从查案的实际情况看,腐败也呈现群体性、团伙性。

④举报问题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泛。不仅涉及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执纪执法部门,各个行业都有可能被举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逐渐呈现出来,群众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越来越复杂,社会矛盾与党员干部作风、廉洁自律、腐败问题交织在一起,解决起来难度很大。除反映经济问题外,还有以权谋私问题,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破坏和干扰社会主义经济秩序问题,挥霍公款、大吃大喝问题,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赌博嫖娼问题,与黑社会势力勾结问题,工作作风粗暴、侵犯群众的合法权益问题等,群众反映非常强烈,而且有些违纪行为越来越严重,情节越来越恶劣。

⑤举报的动机正逐步向维护自身利益发展。在检举控告中,大多数是控告类信访举报。增大了解决问题的难度。

⑥越级信访势头不减。很多信访举报根本不经过基层,直接向上级机关举报。

⑦署名举报有所增加,但匿名举报仍占主流,匿名信访举报件占70%以上。

(二)、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的任务

(1)努力营造良好的举报环境,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信访举报渠道

总的来看,当前的信访举报环境是比较好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创造条件,努力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但还有很大差距:一是不能正确认识信访举报;二是压信不办、拖案不查现象时有发生;三是也有利用信访举报渠道发泄私愤,诬告陷害,干扰和影响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等等。

为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应抓好六个环节:一是正确认识和对待群众举报。要充分认识群众信访举报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要深刻理解十五大反腐败工作机制中依靠群众积极参与的重要意义。二是引导群众正确举报。要引导群众实事求是举报,教育群众正确行使自己的职权,要引导群众逐级举报、依法举报、署实名举报。三是方便群众举报。要拓宽举报渠道。要改进工作作风,建立领导接待和现场办公制度等。四是保护群众举报。要认真执行保密纪律,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五是要鼓励群众署实名举报。六是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应该解决且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向群众作出解释,得到群众的理解;对于一些无理要求,也要坚持原则,决不姑息迁就。

(2)狠抓信访问题的处理落实,维护保障群众正当权利

首先,要狠抓信访问题处理落实,取信于民。凡是群众反映的内容具体、情节严重的问题,都要认真调查核实。

其次,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群众不满意之处,我们就要改进和克服,狠抓信访举报问题的处理落实。

第三,要转变观念,处理信访举报不能仅满足于转办,关键是抓有人办,能够还被举报人一个清白,还举报人一个明白。要克服和改变等、拖、踢、压、欺、瞒、哄等错误做法。

第四,要充分发挥信访举报信息灵敏、信访协调、监督执纪三大优势;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和外部其他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合力,共同处理信访举报;要强化内部制约监督,使群众信访举报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

(3)切实抓好基层信访举报工作

基层信访举报工作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加强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对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深入开展,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基层信访举报工作不断进步和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还有些地方不能适应新的形势的要求,影响和制约着信访举报工作的深入开展和职能作用的发挥。

(4)努力化解集体访,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集体上访是人民内部矛盾激化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一种非正常的信访活动,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对集体上访,纪检监察机关历来不提倡、不支持,但要认真对待。

认真查处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化解集体上访最根本的办法。要千方百计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要制定应急预案,尽快平息事态。对重要集体上访,要向同级党委、政府、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要建立集体访和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机制,依靠党委、政府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要强化责任,对因失渎职造成集体上访影响恶劣的,要追究有关领导、有关部门的责任。对借集体上访而扰乱工作、生产、生活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也要追究责任。

(5)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

2004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在江西召开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座谈会。2005年中纪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依纪依法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明确了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和具体的工作要求,体现了用制度规范工作、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精神,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的重要文件。

二、处理信访举报的程序和方法

(1)处理来信的基本程序大体分为四个过程:准备过程、办理过程、反馈过程、审结过程。①准备过程:包括消毒、分类、分送、拆封、装订、盖收信章等。②办理过程:归纳为8个字。即一登,登记不过夜;二分,分类、分级、归口;三阅,及时阅批不超过2天;四清,有重大问题彻底查清,无问题认真澄清;五结,按期办结,优质审结;六回,回信回访;七统。统计后综合分析;八整,整卷归档。③反馈过程,是指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重要信访举报件的处理情况及时回报的过程。④审结过程,严格审结质量关,实行审核反馈。过去我们区纪委总结的五审得到了中省市纪委的肯定和认可,即一审程序是否规定,手续是否完备;二审上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三审问题是否查完;四审事情是否查清,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和落实;五审署名信访是否回复,是否息诉息访,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结。

在日常处理工作中,我们必不可少的还有一卡四册。即一卡是来信来访登记卡; 四册是上级纪委来信来访转办登记册;本级纪委来信来访处理册;领导接访登记册;信访档案归卷登记册。

(2)处理来信的基本方法

我们通常使用的有以下七种方法:

一是反映促办。主要是针对重要情况的问题通过一定的信息载体向有关领导反映,通过领导批示促使问题尽快解决。主要形式有《信访简报》、《要信摘报》、《专题报告》、原信送阅等等。

二是转交承办。主要是针对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件通过一定的方式转交有关地方或部门处理。对其中重要的可以发函要求查报结果、或要查报报情况。

三是过问督办。主要是指交办机关对转下去的信访举报件要进行督促催办。要求查报结果的信访案是过问督办的重点。

四是移送承办。主要是指对涉及同级党委、政府管理的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的问题移送给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其它职能部门办理。

五是查接查办。主要是针对一些急待查明、易查易结以及打击报复举报人问题,信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直接查办。

六是信访监督。指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党组织、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行政监察对象在思想、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一般廉洁自律问题以及轻微违纪问题,对被反映者采取信访谈话或发信访通知书等形式进行的监督。目的是达到严格教育、纠正错误、澄清问题,防微杜渐。这是新形势下解决信访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教育、挽救、保护干部的重要举措。

七是信访协调。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和涉及多个部门交叉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群众疏通办理渠道,引导群众分级归口反映问题,促使问题尽快得到解决。还可以在基层推行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双向承诺、听证会、群众代表参与信访案件调查等方法。

(3)处理来信的基本要求

一是快。贯穿处理来信的整个过程。一般信件转办快;重要问题研究快;该请示的摘报快;应立案的查处快;向下交办的发函快。

二是准。努力提高信访干部自身素质。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熟练地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增强适应和应对能力。熟悉分管范围的党员、干部及行政监察对象的基本情况。要突出重点。

三是活。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法,妥善有效地解决各类问题。

四是严。严格办信程序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保密纪律;严肃查处侵犯检举、控告人民主权利的行为;严格回避制度。

三、纪检监察信访案件的办理和管理

(一)什么叫信访案件

信访案件是指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要求查报结果或者依据有关规定直接调查处理的重要信访问题。

(1)信访案件的种类。一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发函要求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查报结果要情况的信件。二是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依据《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所赋予的职能,直接查办的信件。

(2)信访案件查处范围。信访案件的查处范围是根据信访问题所涉及的对象和内容确定的。查处对象一般应是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以内党组织、党员及行政监察对象。查处内容应是上述查处对象的较严重的违纪问题,严重的不正之风以及带有典型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和比较重要的申诉。

(二)信访案件的承办与转办

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接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的交办函,对属于本级党委、政府管辖范围干部问题的案件,应当及时承办。对属于下级党委、政府管辖范围干部问题的案件,可以直接办理,也可以转办。在对信访案件的管理上有两点明确要求:一是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室交办的信访案件,应当固定一个部门专人管理,承办和转办须经本级机关领导审批。对要情况的信访一月回复,要结果的三个月回复。二是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应及时认真办理,不允许扣压和拖延。对因拖延、扣压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需要推迟办理的,应向交办机关做出书面说明。

(三)信访案件的督办

在信访案件办理过程中,交办单位、承办单位、转办单位应当加强联系与沟通,及时通报案件办理的进展情况。为了保证信访案件办理的时限和质量,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应当及时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信访案件的情况进行督促、催办和指导。

(1)督办的重点

一般情况下,要求查报结果的函件一经发出,该案即列入沟通和催办的范围,下列情况应当列为重点进行督办:

一是超过办结时限的信访案件。凡未立案查处的,承办单位在3个月内没有报告结果的;凡立案查处,承办单位在6个月没有报告结果的。

二是已经报告结果,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认为需要补充调查,重新研究处理意见或补报有关材料的信访案件。

三是领导批示要求尽快报告处理结果的信访案件。

四是其他需要掌握办理情况的信访案件。

(2)督办的方法

一般可分为电话催办、派人督办、发函催办、通报案件报结情况、调卷督办。

(3)督办的程序规定

一是履行督办审批手续。督办工作是一项极其严肃的工作,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二是参加督办的人员必须了解案情,熟悉拟催办案件的办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熟悉有关的政策、法规,制定督办方案,做好督办准备。

三是督办人员在督办过程中,要向承办单位或转办单位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做好督办记录,整理后填入《督办案件登记表》,呈领导阅批。督办工作结束后,督办人员应当向领导汇报督办情况,汇报时应当按照《登记表》所列项目,按照函号、发函时间、案件查处及报结情况、督办内容、督办结果、督办过程、督办人意见的顺序逐项汇报,简明扼要,意见明确。在领导对本案的督办工作中提出意见和要求后,将领导意见填入《登记表》备查。

四、信访案件的直接查办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经过筛选确定并报经领导批准,可以对一部分信访案件直接调查处理。

(一)直接查办信访案件的范围

1、情节简单,线索具体、清楚,在短时间内可以查结的信访问题。

2、情况紧急,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

3、突发性集体上访,如不及时采取措施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甚至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4、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发性、苗头性和热点问题。

5、侵害举报人合法权利,打击报复举报人的问题。

6、领导交办以及其他需要直接查办的信访问题。

(二)直接查办信访案件的审批程序

属于下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的,由信访室主任批准;属于本级管辖范围的,须经本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批准。

(三)直接查办的调查与处理

1、直接查办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派人进行,也可会同有关单位联合调查。调查取证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2、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当撰写调查报告。

3、将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报有关领导批准并予以落实。

4、调查处理结束后,将有关材料立卷归档。

五、报告信访案件调查处理结果的程序及规定

(一)报告信访案件调查处理结果的形式

凡要求查报结果的信访案件,有关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办理结果。

(二)报告结果件的审批权限

对违纪人员进行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应由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领导集体审定,加盖公章后上报。对不需进行组织处理、纪律得分或反映不实的,分管领导必须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

(三)报告结果件的必备材料

1、检举、控告信访案件的必备材料有:调查报告和处理结论;检举、控告人和被检举、控告人对调查处理的意见。在检举、控告人或被检举、控告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被检举、控告人有错误,组织上已令其检讨或给予组织处理的,应附有本人检讨或处理决定;呈报机关的审查意见。

2、申诉案件的必备材料有:原处理决定、复议结论或复查报告及结论;申诉人对复议、复查结论的意见。在申诉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呈报机关的审查意见。

(四)信访案件的报结要求

1、严格执行《中国***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的规定,必备材料必须齐全。

2、呈报单位必须对所上报的结案材料提出审核意见,表明态度,并且在报告中对信访举报所反映情况的属实程序作出“属实、基本属实、部分属实、不实”的认定。

3、呈报单位上报结案材料时,要以纪委或监察厅(局)名义,并加盖公章,禁止用复印件上报。如果由职能部门上报,必须在函件中注明该案已经过常委会讨论或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4、一案一报,不得一个呈报函报结几个案件。

5、上报材料一式二份。

六、信访案件的结案

(一)符合下列标准的信访案件,可作结案处理

1、事实清楚。即发案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当事人、所反映问题的情节及后果等均已调查清楚。

2、结论正确。即对所发生的事件做出正确的分析、判断,并依据党章、政策、法规定性准确。

3、处理恰当。对被举报人的错误做出处理后,各项处理意见均已落实。

4、文字材料齐备,报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呈报程序。

(二)履行结案程序

1、交办单位收到报结材料后,由专人进行登记、加盖收文章、编号,将报结材料送承办人审核。

2、承办人按照信访案件的结案标准和报结要求,认真审核,提出意见,送有关领导审批。

3、凡经领导审核批准结案的,承办人应尽快办理结案、归档手续,并告知呈报单位。凡经研究不同意结案的,承办人应迅速通知呈报单位,进行补充调查,补报材料。交办单位在两个月内不反馈意见的,呈报单位可视为同意结案。

七、信访案件属实程度的认定

(一)属实程度的分类

1、属实——信访举报所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结果相对比,完全相符或基本相符。

2、基本属实——信访举报所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相对比,大部分相符或主要错误事实相符。

3、部分属实——信访举报所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结果相对比,只有一部分属实只有次要错误事实相符。

4、不实——信访举报所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结果相对比,完全不符。

(二)属实程度的统计

宏观上划分实不实的比例,一般将属实、基本属实、部分属实的案件数量之和,与查结案件的总数相比。

信访案件的属实率=(属实+基本属实+部分属实)÷查结案件的总数

(三)属实程度认定分析

1、属实的四种情况

(1)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完全一致。

(2)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符,只是由于某些客观因素的影响,使后果略有出入。

(3)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基本相符,只是在事实的情节上略有出入,但不影响错误事实的认定。

(4)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一致,只是被检举控告者的职务、单位等某些细节有出入。将政府部门写成党的机关,将一般干部写成领导干部,将正职写成副职,将党内职务写成行政职务,将原职写成现职等。

2、基本属实的五种情况

(1)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符,但后果不同。

(2)主要错误事实或大部分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符,后果相同。

(3)错误事实及造成的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基本相符,只是某些情节及后果略有出入。

(4)多数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符,少数错误事实不能认定。

(5)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基本相符,所犯错误的实际当事人与信访者所指控的当事人虽不是同一对象,但他们之间有密切的联系。实际当事人所犯的错误事实是经被检举控告人同意、默许、授意或暗示的。

3、部分属实的七种情况

(1)只有次要的或少数的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一致。

(2)次要的或少数的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一致,后果不同。

(3)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大致相同,但所犯错误的事实在情节上有很大出入。

(4)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大致相同,但主要责任不应由被检举控告人承担。

(5)只有少数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一致。

(6)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同,所犯错误的实际当事人与被检举控告人有密切关系。但被检举人控告人对实际当事人的错误行为并未授意或同意,只是在造成错误事实后没有坚决纠正或制止。

(7)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类似,但被检举控告人不是事实上犯错误的当事人,而是实际犯错误的当事人盗用他的名义。

4、不实的四种情况

(1)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完全不符。

(2)被检举控告者的姓名、单位及活动内容等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同,但被检举控告者没有信访者所指控的错误事实及后果。

(3)被检举控告者没有信访举报所反映的错误事实,在调查中发现了信访者没有反映的其他问题。

(4)信访举报所反映的问题及其后果存在,但是被检举控告人的姓名等错误,属于张冠李戴。

四、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应加强的几项工作

(一)建立健全领导负责制,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

领导责任制是做好工作的组织保证。必须也是做好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的根本保证。领导责任制要包含四方面内容:

1、重视信访举报工作。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对信访举报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要把信访举报工作纳入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强检查指导。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要定期听取信访举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要及时解决信访部门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要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工作制度。要坚持群众接待日制度、署实名举报重回复制度和有功奖励制度等。对重要的集体访,要亲自接待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在实施信访监督中要负责或参与同被举报的领导干部谈话;要负责或指导对疑难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

3、保证信访信息渠道畅通。基层信访举报部门要定期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信访举报工作情况;鼓励、支持职能部门主动提供信访信息;在实施信访监督中要负责或参与同被举报的领导干部谈话;要负责或指导对疑难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

4、加强基础建设。乡镇一级要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处理信访举报。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大培训力度,努力提高信访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加强预测预防,从源头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

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信访工作的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宣传信访举报工作法规、教育、引导群众依法信访、逐级上访,严格禁止***员及国家工作人员煽动、组织、策划、参与集体上访。

2、加强调查研究和情况分析,拓宽了解社情民意的渠道。要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新形势下信访举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了解热点、难点问题,要定期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掌握信访发展态势,研究产生的原因和解决的对策,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还可以通过建立联系点、信息点等途径了解情况。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为群众反映情况提供便利条件。特别要注意集体访、越级访的苗头,做到早发现、早劝阻、早解决。

3、充分发挥信访网络的作用。区镇要建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行政村和企业应设立信访接待场所,配备信访监督员。信访监督员要选择党性强、作风正派、有威信的党员、群众来担任。

4、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对重大方针、政策、决定出台后和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要工程的实施等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安定因素要进行预测、排查,并采取措施予以防范。

5、建立快速反应、快速处理机制。对重大集体访、采取静坐、围堵和冲击党政机关大门、拦截领导汽车等有过激行为的上访人;行凶自杀或携带危险品、爆炸物品上访等紧急、重要情况,在果断处置的同时,务必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属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及时作出处理;属于上级管辖的,立即上送;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要尽快移送、转交至有关部门。对故意扰乱工作秩序的、不听劝告的,要请公安部门协助处理。

(三)正确对待和妥善处理群众信访举报

强调抓好三方面的工作:

1、教育各级领导干部正确对待群众的举报行为。

2、认真办理举报事项。

3、坚持办事公开。

(四)加强信访协调,加大对信访疑难案件的处理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纪委领导重视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在改革中不断前进,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深层次的矛盾逐渐显露出来,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有所增加,群众来信来访数量一直在较高水平徘徊,越级上访情况严重,集体访、群体访增势迅猛,联名信访、匿名信访情况较为普遍,重复上访、多头上访问题突出,异常信访、突击信访时有发生,信访形势仍然严峻。因此,认真做好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是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具体体现。面对目前信访举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做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领导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应充分认识到,人民群众通过来信、来访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实质是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信任;处理好群众信访的问题,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努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

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密切党和群众血肉联系的高度,从服务“第一要务”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的领导,始终把信访举报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完善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重要信访问题联席会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以推动信访举报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

二、重视源头治理,做好信访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信访反映的问题,大部分发生在基层。基层工作既是群众上访的源头,又是解决问题的关键环节。从源头上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已成为当前做好信访工作的关键。

一是要加强宣传和引导,规范信访行为,维护信访秩序。要加大信访举报法规的宣传力度,教育群众树立法制观念,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问题,自觉遵守信访秩序;逐步建立和开通举报网站,畅通双向反馈渠道,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努力营造良好的举报环境;认真查处打击报复案件,为群众信访举报提供便利条件;推行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要转变工作作风,力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主动下到基层,深入到问题多、群众信访活跃的重点村组、

重点上访对象、特殊群体、弱势群体等进行调查研究,听取意见,了解掌握群众的需求和思想动态,及时排查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找准信访“症结”,做好“预警”处理。

三是加大初信初访的处理力度,力争就地解决问题。对群众反映的应该解决也能够解决的问题,一定要尽快加以解决,对群众要求处理但由于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得到解决。做到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处理,不推诿,不扯皮,不上交矛盾,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合法、有效的解决。

四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避免盲目决策、武断决策产生诱发群众来信、上访的苗头和隐患。

五是要建立健全乡、村信访工作信息员网络。作为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工作的“前位哨”、“电子眼”,掌握基层信访苗头,定期或不定期报告信访信息,便于纪检监察机关掌握信访工作主动权。

三、加强换位思考,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正确认识和对待群众的合理

要求。以群众合法合理的意愿、期待和要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把群众的呼声和愿望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动力,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第一标准。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高度,认真妥善处理好群众信访举报工作。二要树立“信访工作无小事” 的思想,转换工作思维,善于站在不同的角度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切忌把为群众办事看成是找麻烦,把检举揭发的群众看成是“刁民”,而要把群众来信、来访看作是对反腐倡廉工作的一种鞭策和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提醒、警示。三要注重情、理、法的结合,深怀爱民之心,真诚地接受群众倾诉,带着深厚感情,做深入细致的工作。以情感人,寓情于理,依法办事,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妥善处理每一件可能侵害群众的合法权益的信访问题,逐步化解矛盾,避免事态扩大,引发群众信访。

四、强化监督机制,加强对信访举报件的管理 加强对信访举报件的管理,强化信访部门内部的监督制度,是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业务,强化纪检监察信访举报职能的重要特征,也是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不断与时俱进的重要举措。要结合《信访条例》和《关于依纪依法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按照

“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领导亲自阅信和接待来访制度,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信访问题排查调处机制、社会参与解决纠纷机制、首访责任制、集体访应急处理机制和处理重大集体访协调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解决问题的整体合力。同时,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信访举报工作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个人。对移送的信访举报件要建立反馈制度,对交办、转办的重要举报件要建立档案并加强督办催办。对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问题要认真处理,并按照要求及时反馈。对署名举报的,按要求进行限期答复。通过强化内部管理和制约,努力推进信访工作机制的创新,不断完善科学规范的信访处理程序,形成信访工作合力,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使信访举报件的管理和处理更规范、更有效。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信访干部的素质能力 信访干部的素质决定着信访举报工作的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信访干部队伍,是完成新形势下信访举报工作各项任务的组织保证。全体信访干部要联系信访举报工作的实际,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记党的宗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不断探索深化信访举报工作的新思想、新途径,加强对案件检查、案件审理

及金融、科技、法律等知识的学习,提高政策水平和整体素质,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疏导群众、综合分析的能力,增强群众观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重视对信访干部的培养的利用,加强培训,尤其要加强对基层信访干部的培训,提高他们解决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

不会受理,想都不要去想。

首先你要明白,什么是纪检单位,不明白的话可以去网上看看,除法对方结婚了,把你搞成怀疑,可以去单位或者纪检反应情况,现在国家对公务员管理的很严格。

当然对于你想讨回公道的方法还有很多,如果只是感情的欺骗,那就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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