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通报
2020年2月6日0-24时,徐州市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4例。
截至2月6日24时,徐州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49例,其中鼓楼区3例,云龙区3例,贾汪区7例,泉山区4例,丰县2例,沛县7例,睢宁7例,新沂2例,邳州14例。目前治愈出院3例,1例病情危重,其它患者病情尚稳定。目前全市累计追踪密切接触者1508人,已解除医学观察654人,尚有854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新增确认病例情况:
患者1:崔某某,女,33岁,住徐州市睢宁县天华小区,目前隔离收治于市定点医院,病情稳定。
患者为确诊疫情密切接触者,1月28号在家中出现发烧症状,1月29日上午入院治疗,当日进行隔离医学治疗。
患者2:陈某,男,33岁,住徐州市云龙区美的翰城,目前隔离收治于市定点医院,病情稳定。
患者曾居住安徽蚌埠市,1月25日晚乘火车K738次17车68座到达徐州站,乘坐出租车回家。1月26日-28日患者每天到高铁站维修班上班。1月28日中午出现发热、乏力等不适症状,于当日和2月1日到市中心医院就诊。1月29日-2月2日到蝶梦社区诊所输液。2月4日再次市中心医院就诊,被隔离治疗。
患者3:陈某某,女,47岁,住徐州市邳州市水杉御景小区,目前隔离收治于市定点医院,病情稳定。
1月24日从武汉乘私家车返邳州,25日凌晨到达邳州市家中。1月25日-2月4日上午,居家未外出,后被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患者4:仝某某,女,67岁,住睢宁县睢城街道帝壹城,患者于1月30日作为密切接触者被隔离,目前隔离收治于市定点医院,病情危重。
抗击疫情,人人有责!请1月23日起,自省外入徐返徐的所有人员,立即主动申报健康状况!请广大市民继续加强自我保护。近期尽量不要外出,更要避免集聚。尽量避免使用公共交通,开私家车要注意开窗通风。少去密闭、通风不良的公共场所,特别是不要去麻将馆等空间狭小、通风不好的场所。在外要注意减少公共部位的接触。出门戴口罩,回家先洗手。如果出现发热或咳嗽等症状,可及时拨打12320卫生热线咨询,必要时主动就医,并主动告知前2周的生活轨迹。同时注意不要盲目就医,更不要短期内到多家医疗机构就诊,避免不必要的交叉感染。
徐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2月7日
河南省漯河市、吉林省延边州、浙江省金华市、江苏省盐城市、徐州市和无锡市报告多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紧急提示
4月17日,河南省漯河市、吉林省延边州、浙江省金华市、江苏省盐城市、徐州市和无锡市报告新增多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为科学精准防控疫情,严防疫情输入,现对广大群众提出如下疫情防控建议:
一、2022年4月9日以来有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4月10日以来有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城关镇、吉林省延边州和龙市、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和东台市、徐州市睢宁县和无锡市宜兴市旅居史的来鄂返鄂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请主动向当地社区进行健康申报,并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所有防控措施。如有疑问或转码有误可拨打我省各级疾控中心。
二、鉴于当前的疫情形势,如无必须,建议近期不要前往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亭湖区和东台市、徐州市睢宁县和无锡市宜兴市、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城关镇、吉林省延边州和龙市及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
三、从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亭湖区和东台市、徐州市睢宁县和无锡市宜兴市、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城关镇、吉林省延边州和龙市及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来鄂返鄂的人员,请提前了解我省当地防控要求;来鄂返鄂途中,请做好个人防护;来鄂返鄂后,应主动配合我省相关防控措施。
四、广大群众要继续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养成随身携带口罩,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卫生习惯;不扎堆、不聚会,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五、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接种新冠疫苗是预防控制新冠肺炎传播的最经济、最有效、最方便的措施,更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请符合新冠疫苗接种条件的群众积极主动参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携手共筑全民免疫屏障。
睢宁确诊病例
患者1:位某某,女,60岁,常住湖北,有武汉旅居史,28日隔离收治于市定点医院,目前病情稳定。
患者2:夏某某,女,51岁,住徐州市睢宁县,31日隔离收治于市定点医院,目前病情稳定。
患者3:戈某某,男,54岁,住徐州市睢宁县,31日隔离收治于市定点医院,目前病情稳定。
患者4:仇某某,女,22岁,住徐州市睢宁县,31日隔离收治于市定点医院,目前病情稳定。
患者5:赵某某,女,48岁,住徐州市睢宁县,31日隔离收治于市定点医院,目前病情稳定。
患者6:崔某某,女,33岁,住徐州市睢宁县天华小区,目前隔离收治于市定点医院,病情稳定。
患者为确诊疫情密切接触者,1月28号在家中出现发烧症状,1月29日上午入院治疗,当日进行隔离医学治疗。
患者7:仝某某,女,67岁,住睢宁县睢城街道帝壹城,患者于1月30日作为密切接触者被隔离,目前隔离收治于市定点医院,病情危重。
患者8:滕某某,女,51岁,住睢宁县高作镇高南村。
该患者是此前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1月19日-30日因阑尾炎住睢宁县中医院。1月30日下午在高作卫生院就诊。1月31日和2月1日每天上午8-9点到高作卫生院输液。由其儿子骑电动车往返。2月2日发烧,2月3日下午被救护车接到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患者9:赵某某,男,60岁,住睢宁县胡集村赵西组。
该患者是此前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1月26日赵某某骑车前往胡集街采购,在“二跃五金”门市和胡集街买菜。1月27日患者陪家人去安徽省灵璧县高楼镇青谷堆刘峰诊所输液,之后到该镇青谷堆超市购物。1月29日作为位某某的密切接触者被隔离医学观察。
患者10:张某,女,46岁,住睢宁县睢城镇东方花园,为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1月23日-27日上午,曾到睢宁县中医院看望家人。
1月25日到睢宁东方花园附近农贸市场购物。
1月27日15时许在睢宁农村商业银行天虹支行办理业务。
1月31日该患者被隔离治疗。
2月8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现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患者11:王某,女,28岁,住睢宁县睢城镇奥体清华苑,为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1月22日12时-14时曾在睢宁鸿发饭店就餐,18时许曾到天虹大道北康家药店购药,22时许到旭旺超市购物。
1月23日11时曾到达铂丽百货店购物,11时40分左右到奥体清华苑北加油站为其私家车加油。
1月25日晚19时40分曾到万象天地活动,21时许到睢宁县人民医院急诊牙科就诊。
1月26日-29日正常上下班。
1月30日被隔离治疗。
2月8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现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患者12:刘某某,女,31岁,住睢宁县睢城镇瑞凯国际,为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1月24日上午9-11时曾陪家人去新沂人民医院儿科就诊。
1月25日12-13时曾去蓝鲸湾浴室。
1月27日10时左右到鲜果优速水果店购物。
1月28日18时曾到朱淑红面皮店购物。
1月29日17时左右曾到万家惠超市、鲜果优速水果店购买水果。
1月30日被隔离治疗。
2月8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现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患者13:马某某,男,72岁,住睢宁县康馨花园小区东门对面巷子,为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1月21-2月1日期间正常上下班。
2月6日19时左右到睢宁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被隔离治疗。
2月8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现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患者14:贾某某,男,80岁,住睢宁县锦绣华庭,为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1月21日-2月1日曾在睢宁县中医院呼吸科住院治疗。
2月2日-6日均居家未外出。
2月7日21时被隔离治疗。
2月9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现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患者15:赵某某,男,50岁,住睢宁县睢城镇东方花园,为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1月23日-27日,曾至睢宁县中医院探视病人。
1月31日被隔离治疗。
2月9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现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患者16:邓某某,男,39岁,住睢宁县睢城镇星河湾,为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1月22日9:30-10:30许在红叶路港华燃气营业厅办理业务。
1月23日12时许曾在人民东路国花园饭店就餐。
1月24日9时左右分别在天马装饰城路边、新华书店旁旭旺超市购物,10:10-10:40在星河湾小区西门百盛润家超市购物。
1月25日-29日正常往返家和单位。
1月30日被隔离治疗。2月10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现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患者17:王某某,男,50岁,住睢宁县邱集镇大主村,为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1月22日18时许在兴美广场4楼就餐。
1月23日-29日期间正常上下班。
1月30日被隔离治疗。
2月10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现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患者18:李某,女,23岁,住睢宁县睢城镇温馨嘉苑,为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1月28日上午、29日下午到县中医院内科门诊就诊。1月29日晚被隔离治疗。2月11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现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患者19:杨某某,女,65岁,住睢宁县康馨花园小区东门对面巷子,为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1月23日11时许去东北小区菜市场。1月24日-28日正常骑车上下班。1月29日12时许去县人民医院消化科及食堂,短暂停留。1月30日-31日正常上下班。2月1日-2日居家未外出。2月3日17时许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2月4日-5日居家未外出。2月6日被隔离治疗。2月11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现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患者20:刘某,女,20岁,住睢宁县幸福家园小区,为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1月25日-29日正常骑车上下班。1月30日10时许曾至兴美广场东20米药店,晚上至中医院西百盛润家超市购物。1月30日晚被确定为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医学观察。2月11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现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徐州1名核酸检测异常人员在睢宁活动轨迹
11月24日徐州市公布3名核酸检测异常人员活动轨迹,其中1人在睢宁、铜山、邳州、泉山均有活动轨迹。经初步流调,11月21日在睢宁涉及的重点区域、场所如下:
11月21日
13:52到双沟东高速出口处做核酸;
14:22到王集镇商贸城小区工作;
15:00左右到王集镇陈楼村工作;
15:40到岚山镇春晖园小区工作;
16:30经104国道离开睢宁境内。
该核酸检测异常人员在睢宁活动中仅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陪同,未发现和其他人员进行接触。如果有在上述时间段、地点有共同活动轨迹人员,请尽快向所在的社区、入住的酒店报告,按要求配合落实防疫管控等措施。同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应及时按规范程序就诊,并主动告知7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请广大市民朋友继续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保持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等良好生活习惯,少流动,不聚集,主动做好测温、扫码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保持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广东省深圳市、江苏省徐州市和南京市、安徽省合肥市和淮北市
报告多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紧急提示
6月28日,广东省深圳市、江苏省徐州市和南京市、安徽省合肥市和淮北市报告新增多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为科学精准防控疫情,严防疫情输入,现对广大群众提出如下疫情防控建议:
一、2022年6月21日以来有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福田区梅林街道;6月23日以来有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官山镇;6月24日以来有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6月25日以来有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丰乐镇、淮北市濉溪县濉溪经济开发区旅居史的来鄂返鄂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请主动向当地社区进行健康申报,并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所有防控措施。如有疑问或转码有误可拨打我省各级疾控中心。
二、鉴于当前的疫情形势,如无必须,建议近期不要前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福田区梅林街道、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官山镇、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及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丰乐镇、淮北市濉溪县濉溪经济开发区。
三、从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福田区梅林街道、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官山镇、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及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丰乐镇、淮北市濉溪县濉溪经济开发区来鄂返鄂的人员,请提前了解我省当地防控要求;来鄂返鄂途中,请做好个人防护;来鄂返鄂后,应主动配合我省相关防控措施。
四、广大群众要继续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养成随身携带口罩,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卫生习惯;不扎堆、不聚会,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五、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接种新冠疫苗是预防控制新冠肺炎传播的最经济、最有效、最方便的措施,更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请符合新冠疫苗接种条件的群众积极主动参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携手共筑全民免疫屏障。
11月20日,天津市东疆港区瞰海轩小区升级为高风险地区;11月2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明天华城小区升级为中风险地区。
目前,国内中风险地区还有:
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街、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渔港冷链物流区A区和B区、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营前村、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明天华城小区、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慎城镇张洋小区。
境外仍全部为高风险地区。
为切实做好睢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有效控制和降低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睢宁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提醒广大市民:
1、请高度关注天津、上海、安徽发布的确诊病例活动轨迹以及地区风险等级划分。凡近期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与确诊病例有轨迹交叉的来睢返睢人员,应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和单位报备,主动配合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落实排查登记、核酸检测、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
2、自11月5日以后来自天津、安徽阜阳市颍上县低风险地区来睢返睢人员,11月7号以后来自上海市浦东新区低风险地区来睢返睢人员,应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者能够出示包括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健康码,体温测量正常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以自由有序流动;对不能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应接受信息核查登记,如实提供行动轨迹,并接受核酸检测,在体温检测正常并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居家健康监测,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出来后,方可有序流动。
3、请市民密切关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变动情况,合理安排出行。如非必要,近期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必须前往的,应提前向社区、单位报备,并了解当地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4、当前正值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请广大市民提高个人防护意识,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5、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及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6、请密切关注进口冷链食品检疫信息,注意冷链食品安全,购买鱼、肉、海鲜等冷冻食品时,要选择正规市场、超市,并做好个人防护。冷链食品经营者应履行疫情防控企业主体责任,并配合政府部门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睢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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