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黑河市爱辉区新增2例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

10月26日黑河市爱辉区新增2例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第1张

黑河市爱辉区新增2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公布

10月26日0-24时,爱辉区新增2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其中1例为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发现、1例为区域核酸检测发现,主要活动轨迹涉及场所如下:

无症状感染者1:现住中房尚城小区。

10月20日,中房尚城小区。

10月21日,中央地下购物广场。

10月22日,天之天鲜果蔬超市、红亮生活超市。

10月23日,中房尚城小区。

10月24日,一路发货站。

10月25-26日,居家隔离。

无症状感染者2:现住幸福B小区。

10月20-21日,幸福B小区。

10月22日,秀敏美发店。

10月23日,幸福B小区。

10月24日,众联医药兴华店。

10月25日,鼎峰五金、玉国生鲜超市。

10月26日,幸福B小区。

为切实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工作,快速阻断疫情传播渠道,黑河市疾控中心提示广大市民朋友:

一、与以上轨迹有同时空交集的人员,请立即向居住地所在社区、属地疾控部门报告,积极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需佩戴口罩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和就诊,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

二、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管控,防止人员聚集,全面开展入口处测体温、查验健康码、检查口罩佩戴情况等防控措施,并做好环境消毒工作。

三、请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继续遵守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扎堆、不聚集、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餐、分餐制、使用公勺公筷,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或肘袖遮挡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四、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区域核酸筛查。

2022年11月30日23时—12月1日1时,路桥区在常态化核酸检测中发现1例新冠肺炎初筛阳性感染者,经复核结果为阳性。目前,该阳性感染者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台州、路桥两级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迅速开展流调溯源、隔离管控、环境消杀等工作。

经初步流调,该阳性感染者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28日,湖城大境工地、大众快餐、桐屿街道龙湖丽景小区;

11月29日,徐洋超市、湖城大境工地、大众快餐、利百家生活超市、龙湖丽景小区;

11月30日,徐洋超市、湖城大境工地及其对面卫国车行、桐屿街道高桥章嘉苑小区、龙湖丽景小区,直至点对点闭环转运集中隔离点。

有以上轨迹时空交集的人员请立即向属地镇、村、酒店报备,并配合落实相应疫情防控措施。

疫情防控一刻不能放松,需要我们同心筑牢安全防线,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涉疫信息以官方发布为准。加强个人健康防护措施,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共筑防疫屏障。省外来路桥人员请第一时间进行落地核酸检测,“落地检”后第二天开始实行“三天三检”,“三天三检”完成前不聚餐、不参加聚集活动、不出入公共场所。

路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1日

》》点击此处查看官方通告原文

睢宁确诊病例

患者1:位某某,女,60岁,常住湖北,有武汉旅居史,28日隔离收治于市定点医院,目前病情稳定。

患者2:夏某某,女,51岁,住徐州市睢宁县,31日隔离收治于市定点医院,目前病情稳定。

患者3:戈某某,男,54岁,住徐州市睢宁县,31日隔离收治于市定点医院,目前病情稳定。

患者4:仇某某,女,22岁,住徐州市睢宁县,31日隔离收治于市定点医院,目前病情稳定。

患者5:赵某某,女,48岁,住徐州市睢宁县,31日隔离收治于市定点医院,目前病情稳定。

患者6:崔某某,女,33岁,住徐州市睢宁县天华小区,目前隔离收治于市定点医院,病情稳定。

患者为确诊疫情密切接触者,1月28号在家中出现发烧症状,1月29日上午入院治疗,当日进行隔离医学治疗。

患者7:仝某某,女,67岁,住睢宁县睢城街道帝壹城,患者于1月30日作为密切接触者被隔离,目前隔离收治于市定点医院,病情危重。

患者8:滕某某,女,51岁,住睢宁县高作镇高南村。

该患者是此前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1月19日-30日因阑尾炎住睢宁县中医院。1月30日下午在高作卫生院就诊。1月31日和2月1日每天上午8-9点到高作卫生院输液。由其儿子骑电动车往返。2月2日发烧,2月3日下午被救护车接到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患者9:赵某某,男,60岁,住睢宁县胡集村赵西组。

该患者是此前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1月26日赵某某骑车前往胡集街采购,在“二跃五金”门市和胡集街买菜。1月27日患者陪家人去安徽省灵璧县高楼镇青谷堆刘峰诊所输液,之后到该镇青谷堆超市购物。1月29日作为位某某的密切接触者被隔离医学观察。

患者10:张某,女,46岁,住睢宁县睢城镇东方花园,为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1月23日-27日上午,曾到睢宁县中医院看望家人。

1月25日到睢宁东方花园附近农贸市场购物。

1月27日15时许在睢宁农村商业银行天虹支行办理业务。

1月31日该患者被隔离治疗。

2月8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现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患者11:王某,女,28岁,住睢宁县睢城镇奥体清华苑,为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1月22日12时-14时曾在睢宁鸿发饭店就餐,18时许曾到天虹大道北康家药店购药,22时许到旭旺超市购物。

1月23日11时曾到达铂丽百货店购物,11时40分左右到奥体清华苑北加油站为其私家车加油。

1月25日晚19时40分曾到万象天地活动,21时许到睢宁县人民医院急诊牙科就诊。

1月26日-29日正常上下班。

1月30日被隔离治疗。

2月8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现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患者12:刘某某,女,31岁,住睢宁县睢城镇瑞凯国际,为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1月24日上午9-11时曾陪家人去新沂人民医院儿科就诊。

1月25日12-13时曾去蓝鲸湾浴室。

1月27日10时左右到鲜果优速水果店购物。

1月28日18时曾到朱淑红面皮店购物。

1月29日17时左右曾到万家惠超市、鲜果优速水果店购买水果。

1月30日被隔离治疗。

2月8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现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患者13:马某某,男,72岁,住睢宁县康馨花园小区东门对面巷子,为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1月21-2月1日期间正常上下班。

2月6日19时左右到睢宁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被隔离治疗。

2月8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现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患者14:贾某某,男,80岁,住睢宁县锦绣华庭,为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1月21日-2月1日曾在睢宁县中医院呼吸科住院治疗。

2月2日-6日均居家未外出。

2月7日21时被隔离治疗。

2月9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现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患者15:赵某某,男,50岁,住睢宁县睢城镇东方花园,为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1月23日-27日,曾至睢宁县中医院探视病人。

1月31日被隔离治疗。

2月9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现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患者16:邓某某,男,39岁,住睢宁县睢城镇星河湾,为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1月22日9:30-10:30许在红叶路港华燃气营业厅办理业务。

1月23日12时许曾在人民东路国花园饭店就餐。

1月24日9时左右分别在天马装饰城路边、新华书店旁旭旺超市购物,10:10-10:40在星河湾小区西门百盛润家超市购物。

1月25日-29日正常往返家和单位。

1月30日被隔离治疗。2月10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现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患者17:王某某,男,50岁,住睢宁县邱集镇大主村,为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1月22日18时许在兴美广场4楼就餐。

1月23日-29日期间正常上下班。

1月30日被隔离治疗。

2月10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现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患者18:李某,女,23岁,住睢宁县睢城镇温馨嘉苑,为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1月28日上午、29日下午到县中医院内科门诊就诊。1月29日晚被隔离治疗。2月11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现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患者19:杨某某,女,65岁,住睢宁县康馨花园小区东门对面巷子,为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1月23日11时许去东北小区菜市场。1月24日-28日正常骑车上下班。1月29日12时许去县人民医院消化科及食堂,短暂停留。1月30日-31日正常上下班。2月1日-2日居家未外出。2月3日17时许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2月4日-5日居家未外出。2月6日被隔离治疗。2月11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现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患者20:刘某,女,20岁,住睢宁县幸福家园小区,为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1月25日-29日正常骑车上下班。1月30日10时许曾至兴美广场东20米药店,晚上至中医院西百盛润家超市购物。1月30日晚被确定为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医学观察。2月11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现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11月20日至11月21日上午9时,我区共报告新增10名初筛阳性人员,我区立即启动应急机制,迅速开展流调溯源,环境消杀、转运隔离救治等疫情处置工作。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现将阳性感染人员马某某等10人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阳性感染者6:马某某,家住珠山区广场南路金鼎商业广场西北侧40米兰州拉面刀削面马成云正宗拉面馆,社区筛查发现。

阳性感染者7:马某某某,家住在珠山区广场南路金鼎商业广场西北侧40米兰州拉面刀削面马成云正宗拉面馆,社区筛查发现。

阳性感染者8:吴某,家住珠山区华阳小区,在社区筛查中发现。

阳性感染者9:陈某某,家住珠山区解放路,在社区筛查中发现。

阳性感染者10:俞某某,家住珠山区里鞍新村,在社区筛查中发现。

阳性感染者11:毕某某,家住珠山区里村公交公司宿舍楼,在社区筛查中发现。

阳性感染者12:万某某,家住珠山区曙光路晶座小区,在社区筛查中发现。

阳性感染者13:马某某某,家住珠山区里村转盘拉面馆,在社区筛查中发现。

阳性感染者14:高某某,家住珠山区里村转盘拉面馆,在社区筛查中发现。

阳性感染者15:马某,家住珠山区里村转盘拉面馆,在社区筛查中发现。

以上10名阳性感染人员,其相关接触者均已集中隔离管控。

请在上述时间段及地点活动轨迹有交集的相关人员,请立即向所在镇、村或区疾控机构报告,并主动配合接受核酸检测及其它防控措施的落实。如有隐瞒,造成严重后果,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持续做好自我防护,加强健康检测,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积极配合疫情防疫部门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出入公共场所自觉接受扫码、查活动轨迹、戴口罩、“一米线”。

珠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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