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程序员群体的一员,在同情苏茂享遭遇的同时,我们不仅仅要看到翟欣欣的可怕的一面,同时也应该为苏享茂的情商感到着急。
假如你是苏享茂,你遇到了类似翟欣欣敲诈勒索、威逼利诱的情况下,你会怎么做呢?
这就像是一道摆在你面前的面试题。
其实生活中,何尝不是经常会遇到类似的情商考题呢?
以下几种场景,你是否有种似曾相识的感觉?
老婆或女友不体谅你工作的辛苦,经常会拿一些家庭琐事和你吵架?
自从有了孩子,为了照顾小孩的成长,老婆变成了家庭主妇,从此为小孩的事情闹得不可开交
为了老婆娘家的事情,或者你亲人的一些事情,因为意见不一致,导致家庭战火纷飞。
其实这些场景不仅仅是在电视剧《新结婚时代》里的画面,现实生活中也是随手可见。
这无时无刻不在考验着你的EQ。
首先需要认识到这只是你和老婆两个人的生活环境不同引起的。
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生长环境和生活方式,因为机缘巧合,走到一起,肯定需要长时间的磨合。那么存在矛盾也不奇怪,所以也不要太苦恼。做到“战略上重视,战术上轻视”。
女人是感性动物,男人是理性动物
在女人想和你吵架的时候,千万不要拿着我们所认为的事实、道理去和她们争辩,她们此时此刻需要的仅仅是存在感,只要不是太过火,超越你的原则或底限,你只要安静地听着,时不时地上去给她们一个拥抱。很多时候,问题就烟消云散了。
换位思考很重要
其实女人作为家族主妇,长期面对着小孩,特别是年纪小的时候,她们其实也是很辛苦的。偶尔让她们发泄下情绪,也无可厚非,未必每件事情都要分出个是非黑白。
尽量不要让婆媳经常待在一起
可能的情况下,应该尽量让丈母娘来帮忙带小孩,而不是你的妈妈。因为婆媳经常待一起了,从心理上看,她们就好像是为了抢同一个男人的两个女人,你夹在中间,会左右为难。
我国《刑法》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也就是说敲诈勒索罪是数额犯,行为人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涉及公私财物的数额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敲诈勒索罪,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可能因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而被处以治安拘留。
“分手费”并非法律上的概念,是民间用于指男女双方同居、恋爱结束或者离婚分手时,一方给予另一方一定数额的财产或精神损失补偿。
如果双方自由恋爱,均无配偶,约定因恋爱终止而给予的“分手费”一般有效。如果双方同居、恋爱,但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一般认定“分手费”的约定有悖法律和公序良俗,不具有法律效力。除非一方系遭受“单身”欺诈,而有财产或者人身损害的,该分手费系赔偿损失的,则合法有效。
男女双方自愿给付“分手费”的,并不会涉嫌刑事犯罪。但是,如果男女双方并未达成一致,一方强行向另一方索取“分手费”,并采用威胁、要挟手段的,如果数额较大,则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
爱情可以没有理由,但是索要钱款要有法律依据。
法官提醒,分手应该体面。产生情感纠纷请尽量选择合理合法的方式化解,切莫采取非法手段索要财物,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这个有点长,你节选一些写来看吧∶
今年16岁的陈晓莲是吉林省公主岭市中学初三年级的学生,父亲是村委会的会计,母亲则在家务农。9月1日下午5点钟左右,放学后的陈晓莲从就读的中学往后高家村的家中走。初秋的农村正是庄稼抽穗待熟的时节,到后高家村路两旁的成片玉米高高长长,陈晓莲虽然是独自一人,但对于这条自己走过无数次的路,她丝毫没有陌生感和恐惧感。新学期第一天的喜悦和兴奋让她一边走一边哼唱着自己喜欢的歌曲。
就在陈晓莲走到距离后高家村1000米左右的时候,突然从路旁的玉米地窜出来一个人,将一把尖刀架到陈晓莲的脖子上,恶狠狠地对她说道:“不许出声,跟我到玉米地里去!”突然出现的危情让陈晓莲惊恐万端,脖子上冰冷的尖刀让她不得不顺从地被对方拉进路旁的玉米地。
到了玉米地里后,那个人一把将陈晓莲推倒在地,陈晓莲本能的挣扎着,喊叫起来:“你要干什么?救命啊……”立刻,那个人的拳头随着她的喊叫声落到她的头上,陈晓莲挣扎着厮打着,但弱小的她很快就气力不支了。那个人则恶狠狠地用刀抵住她的脖子,恐吓她:“不许动,不许出声,不然杀死你。”说着,这个人将陈晓莲翻转到脸朝下趴在地垄沟里,将陈晓莲的双手背到后面,开始用绳子捆绑她的双手。陈晓莲意识到,自己遭遇了歹徒,但她不清楚这个歹徒想要做什么,她提醒着自己不能眼睁睁的看着歹徒为所欲为,一定要想办法自救。她颤抖着声音哀求着歹徒:“大哥,你要干什么?我只是一名学生,你放过我吧!我一定会记得你的恩德的……”陈晓莲的哀求立刻被歹徒打断:“闭嘴,再说话我杀了你!”陈晓莲不敢再说什么,她怕歹徒真的对自己做出什么伤害的事情。她期望着歹徒在捆绑完她的双手后能和自己沟通,到时候她再寻找脱身的机会。然而,歹徒捆绑住她的双手后,开始用胶带一圈圈封起她的嘴巴。陈晓莲再想挣扎已经无济于事。
歹徒将她书包里的东西都倒了出来,很快就发现了陈晓莲没来得及交给老师的195元钱学费。陈晓莲以为歹徒找到钱后会放过自已,但歹徒将钱揣进了自己的口袋后,嘴角泛起一丝诡异的微笑,他将刀放到一旁,一下扑到陈晓莲的身上,开始撕扯陈晓莲的衣服。陈晓莲立刻意识到,歹徒想要强暴她,她挣扎着抵抗着,歹徒立刻将拳头雨点般打向她,歹徒最终得逞了……”
屈辱的泪水流出陈晓莲的眼眶,她愤怒地看着歹徒。歹徒穿好衣服后,看了看她,摸起刀骑到她身上,挥刀向她的头刺来,陈晓莲急忙将头躲向一旁,刀一下落空了。陈晓莲意识到,歹徒是想杀人灭口。她的大脑迅速转动着,她知道,自己的双手被捆绑着,嘴巴又被粘着,如果一味的反抗,根本不是歹徒的对手。这时,歹徒的刀再一次刺过来,她又一次将头躲向一旁,但歹徒的刀还是扎到了她右侧脖子上,她只感觉脖子上一阵疼痛,随之有血液喷溅出来,一个念头跳进陈晓莲的脑海:装死。
陈晓莲在明白歹徒想要致她于死地后,期望通过装死来躲过厄运。她立刻闭上了眼睛,将头耷拉向一旁,全身一动不动。果然,歹徒举向空中的刀没有再刺过来。陈晓莲不知道歹徒下一步会做什么,但她又不敢睁开艰睛看,她惊恐地屏住呼吸等待着事态的发展。这时,陈晓莲感觉到歹徒将手指放到自己的鼻子处,她意识到,歹徒是在试探她有没有呼吸,好确定她死没死。陈晓莲不敢出一点点气息,不敢动一下。时间变得异常漫长,一秒钟、十秒钟……陈晓莲不知道过了多长时间,对于她仿佛几个世纪般漫长,她终于感觉到歹徒将手拿开了,站起身,但她仍旧不敢呼吸。这时候,歹徒用脚踢了踢她的身体,见她没有什么反应,停了下来。玉米地里一片沉寂,陈晓莲感觉自己再不呼吸就可能要窒息,这时候她终于听到歹徒的脚步声向玉米地外跑去。等脚步声渐远,陈晓莲才悄悄地吸起气来。但她仍旧不敢用力吸气更不敢动弹,她怕歹徒会折回来,发现她没有死后,她必死无疑。几分钟后,见歹徒一直没有折回来,陈晓莲才睁开眼睛用力吸起气来。这时候,她看到自己的白衬衣已经一片血迹,脖子上十分疼痛。
陈晓莲挣脱了双手上的绳子,她想将粘在嘴巴上的胶带撕下来,但嘴巴上的胶带一层层非常有韧劲,根本就无法撕断,她只好将胶带往下拉。因为胶带是围绕着头部一圈圈缠绕上去粘住嘴巴的,在头部后面因为有头发被粘在里面,陈晓莲先将头后面的胶带拉了下来,随即嘴巴上的胶带也被撕下来,形成一个胶带圈挂在她的脖子上。陈晓莲张大嘴巴用力吸了几口气后,用手摸了摸脖子,手上立刻粘满了鲜血。她不知道自己伤得有多重,她想站起身来,但站了几下都没有站起来,她意识到自己已经伤得无法站起来。这时候,她看到散落了一地的书本,便挪动着身体将书本整理好装进书包。
血仍旧顺着陈晓莲的脖子往外淌着,她装好了书包后,意识到就这样在玉米地呆下去很快就会因为流血过多死亡的,她必须尽快回到家中去。她开始往玉米地外爬,可刚爬了几下,她就感觉书包异常沉重,但想到书包里有自己的课本,她舍不得丢下,拉着书包继续向前爬。但只爬了几下就爬不动了,她只好将书包丢下,继续往家爬……
生死对峙,千米血路少女爬回了家
陈晓莲所处的玉米地距离她家大约一公里。陈晓莲顺着地垄沟向地头爬去,每爬一步,身上都会引起一阵疼痛,很快,陈晓莲的双手指甲也折断了,每向前爬一步手指就会针扎般的疼一下。但陈晓莲顾不得太多,她知道,耽误一分钟,自己就会距离死神近一步。她继续向地头爬着,终于,陈晓莲爬到了地头但想要到达沙石路,必须要经过地头和那条沙石路之间一米左右宽的积水沟。
春天的时候,陈晓莲会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跳到这条沟里挖婆婆丁带回家吃,但此刻,对于只能爬行的她,这条沟仿佛一道天堑。陈晓莲抬起头向路两头张望着,期望着能有人路过。但一个人影都没有,她知道,只有依靠自己爬过这条沟了。她开始往沟里爬。向下爬的时候还比较顺利,到达沟底后,沟底内残存的积水一下喷溅了陈晓莲满脸,她顾不得擦拭,开始往沟另一侧的土路爬。因为是向上爬,陈晓莲感觉到自己的双手似乎不再听使唤,身体也比原来沉重多了。她双手抓着沟内的杂草一点点向上爬着,每爬动一下都异常吃力。突然,陈晓莲在抓住几根蒿子用力往上爬的时候,蒿子被连根拔起,她的身体一下又滑回了沟底。
陈晓莲仰躺在沟底,双眼望着天空,大口的喘息着,她感觉自己是那么的渺小,这个沟是那样的不可逾越。想着想着,她感觉眼睛很疼,闭上了眼。她的脑海中突然跳出一个念头,想就那样躺在那里不再动一下。这个念头刚刚出现,她立刻睁开了双眼,抬起头来,她告诉着自己:“不能停下来,停下来只有死路一条!必须爬回家去,要活下来,要抓住那个歹徒!”
陈晓莲重新向沟顶爬去,她不敢再去抓蒿子,她抓住沟里的草吃力地往上爬着。她的双手很快就被草划破了,有血渗出来。她顾不得太多,继续往上爬着,终于,陈晓莲爬出了沟,爬上了石路,她喘息了一下,辨别了一下方向,然后开始朝着家的方向爬去。
平日里短短的一条路,此刻在陈晓莲的爬行中,每一米都变得异常艰难。她每向前爬一步,身后就会多出一步的血路。
陈晓莲的身体越来越虚弱,但她丝毫不敢停歇。渐渐地,陈晓莲感觉到自己的双腿膝盖也开始疼痛起来,她意识到一定是和地面不停摩擦把膝盖磨破了,但她顾不得查看,继续向前爬着。越爬越吃力,似乎每向前爬一厘米都无法做到了。陈晓莲激励着自己:“不能停下来,再向前爬一米后再歇息。”大约又爬过了一米,她立刻再一次激励自己:“能爬过这一米,就能再爬一米,等爬到前面那棵树的时候再歇息……”
陈晓莲不知道自己爬了多久,也不知道自己爬出了多远,终于,她停了下来。她先是抬头向前方看了看,村庄已经清晰地映入她的眼帘,一些房屋已经升起炊烟,但她却感觉是那样的遥远。她一下仰躺到路上,闭上了眼睛,喘息着。
这时候,早晨上学离开家时,母亲对自己的叮嘱声在她脑海中响起来:“上课认真听讲,放学就赶快回家来!”她知道,妈妈一定已经做好了饭菜在家等着她,她不能就这样放弃,如果就这样放弃了,就再不能见到妈妈和爸爸了。想到这里,她想继续向前爬,但她尝试着翻转身,但翻转了一下,却没有翻动身体。她大口喘息着,幻想着能有人路过,救起自己。但她侧耳倾听了半天,根本就没有脚步声。陈晓莲想抬起头看看有没有人,但向上一抬头,脖子处就再一次剧烈地疼痛起来,她下意识地用手一摸,手上立刻粘满了鲜血。陈晓莲意识到,自己还在流血,如果这样耽误下去,自己只有死路一条,她用力翻转过身体,继续向家的方向爬去。
1米、5米、10米……陈晓莲向家的方向爬着,向生的希望爬着。鲜血仍旧不停地顺着伤口向外淌着,陈晓莲感觉到身体越来越沉重,自己爬得越来越吃力,她在心里一遍遍地鼓励着自已:“不能放弃,不能停下来,如果不抓住那名歹徒,日后还会有其他人可能遭受祸害……”但陈晓莲还是一阵眩晕,意识一片模糊,双手停了下来。朦胧中,有虫儿的鸣叫传进陈晓莲的耳中,阵阵凉风夹杂着小草的气息扑进她的鼻息,她的意识清醒过来。她继续向前爬着,脑海中只有一个念头:“向前爬,一定要爬回家。”
不知道又爬了多久,小村的狗吠声已经清晰地传入陈晓莲的耳中。陈晓莲知道自己离家越来越近了,她的双手双腿都已经失去了痛感,似乎都已经麻木,她的身后一条血路伴随着她向家的方向延伸着。又爬了会儿,陈晓莲突然听到有人说话的声音,虽然声音若隐若现,但对于她来说却仿佛是救命的稻草,她努力地抬起头向前张望着,可她并没有看到人影,她想喊救命,但张了几次嘴巴,喉咙发出的喊声都微弱到似乎只有她自己才能够听到。
终于,有村民发现了陈晓莲,背起她就往她家跑。陈晓莲昏厥了过去。
陈晓莲的家中只有母亲和姐姐在家,当她在母亲的哭叫声中苏醒过来后,见母亲一边哭着一边询问着她怎么了。陈晓莲在确定自己还在家中后,对母亲说道:“快送我去医院。”很快,有村民找来了车,陈晓莲被背上了车,由母亲、姐姐陪伴着,由两位村民轮流背着赶往医院。
闯过鬼门关将行凶歹徒绳之以法
陈晓莲家到镇医院大概有2公里的路程,傍晚6点多的乡村已经开始泛上暮色,陈晓莲在两个村民的背上轮换着趴伏着,被送往镇医院。在路过自己遭受厄运的那块玉米地的时候,她的神志还清醒,她告诉身旁的母亲:“我就是在这里遇到那个人的,我的书包还在玉米地里……”
仅仅20几分钟,陈晓莲就被送到了镇医院。值班医生将她脖子上的胶带圈剪开,为她清洗了伤口后,无奈地告诉她的母亲:“颈静脉被割破了,在镇医院怕要被耽误,赶快送长春吧!”
陈晓莲家距离长春110公里左右。陈晓莲被刺破颈静脉后爬到家,已经过去了近半个小时,再折腾到镇医院,由于失血过多,脸色煞白,血压出现下降趋势。再送到长春去治疗,陈晓莲能否挺到长春?路上万一出现异常就可能是危及生命的,怎么办?看着伤口还在往外流血的陈晓莲,她的母亲一时间不知所措了。这时候,得到消息的陈晓莲的父亲赶到了医院,了解了情况后,毅然作出决定:“去长春!”
很快,陈晓莲被背上一辆出租车,出租车风驰电掣般地开往长春。在车上,陈晓莲的母亲不停地和她说着话,不停地叫着她的名字,以防止她昏迷过去。意识模糊的陈晓莲努力向母亲讲述着自己遭遇歹徒的经过,描述着歹徒的体貌特征:“那个人20多岁的样子,瘦瘦黑黑的……”
当天晚上20点左右,陈晓莲终于被送到吉大一院耳鼻喉科,这时候的她已经昏迷过去。值班医生王雨生立刻为她进行检查。经过详细检查发现,陈晓莲颈部的伤口长3cm,据推算,陈晓莲当时大约流掉了1000多毫升的鲜血,占人体总血量的20%左右。要进行手术就必须先补充血液。当1000毫升鲜血输入陈晓莲的体内时,她的血压恢复了正常苍白的脸庞也渐渐红润起来。但由于陈晓莲脑部缺血长达2个多小时,她仍旧处于半昏迷状态。
手术终于可以进行了。如果颈静脉血管缝合稍有不慎将伤口增大后,血液就会像喷泉一样喷溅出来,那将给患者带来生命危险。主治医生王雨生和教授雷爱君在无影灯下全神贯注地清洗着陈晓莲的伤口,缝合着伤口处的肌肉,然后缝合起血管。在细如发丝的血管上穿针引线的难度可想而知。手术完成时,手术室里的所有人都已经满身是汗。
第二天,当清晨的阳光穿透窗棂,陈晓莲苏醒过来。她看着病床前的母亲,问道:“妈妈,我的书包找回来了吗?报警了吗?”
网络上有一则新闻引起了很多网友的注意,有一名男子相亲当天于自己相亲女士发生了关系,后来因为强奸被判入刑。有网友问这个案件具体是怎么回事?这个案件是这样的。一名男子通过婚姻介绍所和一名女子相亲相亲,吃完晚饭之后,两个人便在车上发生了关系,第2天婚介所老板找到这名男子要求该名男子赔偿该名女子钱,如果不赔偿的话就报警,该名男子不愿意给钱。于是这个婚介老板,被将该名男子告上了法院,法院判决该名男子入狱三年。这个男子的爸爸称这个女子就是在敲诈勒索。现在警方正在对这件事情进行具体调查。
看到这个事情让我想起了以前一个新闻,有一名男子和一名女子去酒店发生关系,刚准备进行一些事情的时候突然就有人闯进来拍照片,然后勒索这名男子,如果这名男子不给钱的话,他就会把照片发给这名男子的老婆,并且还要向警察局报警,这名男子强奸别人。我觉得这两者之间有很大的相似之处。
如果是强奸的话,为什么这名女子不选择去报警了,而是选择要赔偿,我觉得这一点非常奇怪,但是这也只是我个人的想法,很可能该名男子在车上的时候,与这名女子发生关系,这名女子心里并不愿意,但是没有办法反抗。我觉得具体原因警方正在调查,详细情况会给我们一个公正的结果,也会给这个男子一个交代。
希望大家能够洁身自爱一点,相信第1天不要做出太过于急迫的事情。尽量慢慢来,好好了解一下对方是什么人品,什么工作以及对方的家人是什么样的,如果两个人合适就在一起,不合适就分开。不要太过于急切发生性关系。
案例分析!
陈某和高某以谈生意为名把赵某诱骗到宾馆某房间,共同将赵扣押,并由高某对赵某进行看管。次日,陈某和高某对赵某拳打脚踢,强迫赵某拿钱。赵某迫于无奈给其公司出纳李某打电话,以谈成一笔生意急需 10万元现金为由,让李某讲现金送到宾馆附近一公园交给陈某。
其陈某和高某构成绑架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敲诈勒索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量。威胁的内容是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将由他人实现在所不问,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自身是违法的,例如,行为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是合法的,但行为人以向司法机关告发进行威肋索取财物的,也成立敲诈勒索罪。威胁的方法没有限制,既可能是明示的,也可能是暗示的;既可以便用语言文字,也可以使用动作手势;既可以直接通告被害人,也可以通过第三者通告被害人。威胁的结果,是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然后为了保护目己更大的利益而处分自己的数额较大的财产,进而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处分财产,并不限于被害人直接交付财产,也可以是因为恐惧而默许行为人取得财产,还可以是与被害人有特别关系的第三者基于被害人的财产处分意思交付财产。行为人敲诈勒索数额较小的公私财物的,不以犯罪论处。 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罪的惯犯;敲诈勒索罪的连续犯;对他人的犯罪事实知情不举并乘机进行敲诈勒索的;乘人之危进行敲诈勒索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敲诈勒索手段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所谓要挟方法,通常是指抓住被害人的某些把柄或者制造某种迫使其交付财物的借口,如以揭发贪污、盗窃等违法犯罪事实或生活作风腐败等相要挟。一般来说,威胁、要挟内容的实现不具有当场、当时性。但行为人取得财物可以是当场、当时,也可以是在限定的时间、地点。但是,如果行为人为了迫使被害人答应在日后某个时间、地点交付财物而当场对被害人使用了暴力,其暴力实际起的是与以实施暴力相威胁一样的胁迫作用,只是因为其不是作为当场占有他人财物的手段,所以,不能认定为抢劫罪。如果其暴力尚未造成被害人严重伤残或者死亡,可以认定为敲诈勒索罪;如果造成被害人严重伤残或者死亡的,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另外,敲诈勒索公私财物还必须是数额较大,才能构成犯罪。根据2000年5月18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份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编辑本段认定
(一)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敲诈勒索罪
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俱,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二)本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仅从字面看,“威胁”既是抢劫罪的手段之一,又是敲诈勒索罪的基本行为方式。但是,其威胁的特定内涵不同:(1)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第三者转达。(2)从实现威胁的时间看,抢劫罪的威胁表现为扬言如不交出财物,就要当场实现所威胁的内容;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则一般表现为,如不答应要求将在以后某个时间实现威胁的内容。(3)从威胁的内容看,抢劫罪的威胁,都是以杀害、伤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则比较广泛,包括对人身的加害行为或者毁坏财物、名誉等。(4)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看,抢劫罪是实施威胁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则可以在当场,也可以在事后取得。可见,这两种犯罪中的威胁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如果案件事实同上述抢劫威胁的各特点相符合,应以抢劫罪论处。如果其中有一条不符合,则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三)本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 敲诈勒索罪
在实践中,有些犯罪分子往往假冒公安人员、海关缉查人员、工商管理人员以及税务人员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敲诈他人钱财,似乎与招摇撞骗罪相同,实则构成敲诈勒索罪。这两种犯罪的主要区别是: 1、行为特征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为特征,完全以假象蒙蔽被害人;敲诈勒索行为虽然也可能含有欺骗的成份,但却以威胁或要挟为特征。 2、造成被害人交出财物的心理状态不同。在招摇撞骗罪中,被害人在受骗后,“自愿”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行为则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恐惧,出于无奈,被迫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财产性利益。 3、获取利益的范围不同。招摇撞骗罪所获取利益范围比较广泛,既包括财物或财产性利益,又包括非财产性利益,如骗取某种职称或职务,政治待遇或荣誉称号等;敲诈勒索罪所获取的仅限于财物。 4、侵犯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社会管理秩序;敲诈勒索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四)本罪和诈骗罪的区别 两者的犯罪主体都是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都是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1)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诈骗罪的犯罪客体比较单一,侵犯的是公民的财产所有权。 (2)在犯罪客观方面,敲诈勒索罪表现为以威胁或要挟方法,迫使被害人因恐惧而被迫交付财物;诈骗罪表现为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诈手段,使被害人受蒙蔽而自愿的交付财物。
编辑本段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编辑本段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根据有关解释,数额较大是指涉案金额1000元至3000元。数额巨大以10000元至30000元为起点词条图册更多图册
还有陈某的后期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第一,陈某开始实施了绑架罪,其主观具有恶性。以不劳而获为目的!第二,陈某已经实施了绑架罪。最后致被害人死亡!第三,根据案发现场的情形,被害人如果可以得到及时的救治也许不会致死!却因为陈某的故意放任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
下面是关于故意杀人罪的的构成要件:
(一)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
(二) 客观要件
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
故意杀人罪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杀人的方法多种多样,可以借助一定的凶器,也可以是徒手杀人,但是如果使用放火、爆炸、投毒等危险方法杀害他人,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对于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去杀害他人的,对教唆犯应直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既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所谓的“安乐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
第三,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
(三)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本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奸情、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
故意杀人罪 - 认定区别
(一)产生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
关于以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方法杀人案件的定性,我国刑法理论一直认为,凡是以放火等危害公共
故意杀人罪安全的方法故意杀人的,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只能认定为放火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事实上,以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故意杀人时,其行为不仅符合放火、爆炸等罪的构成要件,而且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可谓想象竞合犯;而无论从性质上、还是从法定刑上看,故意杀人罪都重于放火、爆炸等罪,故将上述行为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才符合想象竞合犯的处理原则。如果将以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故意杀人的案件认定为放火、爆炸等罪,在未造成严重后果时,会导致罪刑不协调。反之,将以放火、爆炸等危险方法故意杀人的行为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则有利于做到罪刑相适应。将故意以危险方法杀人的案件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也不利于区分故意杀人罪与放火等罪的区别。反之,将以危险方法杀人的行为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则不致造成定性上的困难。
此外,将以危险方法杀人的行为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还有利于处理刑法第17条第2款在适用中遇到的问题,有利于统一对结果加重犯的认识与处理,有利于将来削减死刑条款。
(二)故意杀人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
故意杀人罪是对死亡的结果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过失致人死亡罪责对结果的发生持否定的态度。
(三)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这两种犯罪容易混淆的主要是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伤害罪的既遂与故意杀人未遂两种情况。容易混淆的原因在于每种情况中的两种罪,都造成相同的结果,因此,必须准确掌握它们之间的区别。
伤害致死与杀人既遂在客观方面都产生了死亡结果,但其主观要件的内容不同,前者为故意伤害他人,后者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
伤害既遂与故意杀人未遂,虽然只产生了伤害结果,但其主观要件的内容不同,前者为故意伤害,后者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
故意杀人罪如何判断行为人故意的内容,是一个复杂细致的问题。必须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既要考虑行为人的认识水平、行为能力,也要考虑作案时的客观环境,作案的全过程。只有在把全部案件事实搞清的基础上,才能准确判明行为人主观要件的具体内容。
(四)故意杀人罪与暴力犯罪中致人死亡的联系区别
(1)强奸致人死亡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强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实施强奸犯罪过程中,因使用暴力而直接导致被害人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而死亡的。这种情况,仍然以强奸罪定罪。如果在实施强奸妇女行为之后,为了报复、灭口等动机而将妇女或杀死的,不属于强奸致人死亡,而应当分别定强奸妇女罪、故意杀人罪,然后实行数罪并罚。
(2)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在抢劫过程中,使用暴力或者其它方法致人死亡的,不按故意杀人罪论处,也不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合并论处,应以抢劫罪定罪处刑。如果出于复仇或者其它个人目的而杀死被害人后,遂乘机将其财物拿走的,不以能抢劫罪论处。因为行为人所实施的者杀人不是作为取得财物的直接手段,而是为了复仇或者出于其它个人目的,非法占有财物的意图是在杀人之后才产生的,所以构成两个独立的犯罪,即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在抢劫行为完成之后,行为人出于灭口或者其它目的而杀死被害人的,应定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按数罪并罚原则处理。抢劫杀人与图财杀人的区别。其主要区别是:抢劫杀人是行为人用杀人手段当场取得动产,而图财杀人则是在杀人之后,经过一定时间才能占有被害人的动产或不动产。例如,为了霸占遗产而杀死父母、兄弟姐妹等,应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判刑,不能以抢劫罪论处。
(3)其它暴力性犯罪
如果暴力内容的致人死亡中包含故意杀人内容的,以该种暴力性犯罪一罪论处;没有包含的,以数罪并罚。
故意杀人罪 - 处罚量刑
1、相约自杀
指相互约定自愿共同自杀的行为。因行为人均不具有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所以对其中自杀未逞的,一般不能认为是故意杀人罪;但是,如果行为人受托而将对方杀死,继而自杀未逞的,应构成故意杀人罪,量刑时可考虑从轻处罚;以相约自杀为名,诱骗他人自杀的,则应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2、致人自杀
故意杀人罪既由于行为人先前所实施的行为,而引起他人自杀结果的发生。对此,应区别三种情况分别处理:
(1)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是正当的或只是一般错误、一般违法行为,他人自杀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自杀者本人的心胸过于狭窄,这时不存在犯罪问题;
(2)行为人先前实施了严重违法行为,结果致被害人自杀身亡的,可把致人自杀的结果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将先前严重违法行为上升为犯罪处理。如当众辱骂他人,致其当即自杀的,可对辱骂者以侮辱罪论处;
(3)行为人先前实施某种犯罪行为,引起被害人自杀的,只要行为人对这种自杀结果没有故意,应按其先前的犯罪行为定罪,而将自杀结果作为量刑时考虑的一个从重或选择较重法定刑处罚的情节。
3、逼迫或诱骗他人自杀
即行为人希望自杀人死亡,但为了掩人耳目,逃避罪责,自己不直接动手,而是通过自己的逼迫、诱骗行为促使自杀者自己动手杀死自己,即借助自杀者自己之手达到行为人欲杀死自杀者的目的。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关键应查明行为人是否确实有刻意追求自杀者死亡的故意,并且其行为在特定环境下是否足以导致他人实施自杀的行为,两者缺一,则就不宜认定为构成本罪。
4、教唆、帮助他人自杀
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考虑到在教唆、帮助自杀中,自杀者的行为往往起决定作用,因此,应根据案情从宽处罚。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很积极,作用不大,主观愿望出于善意,这时可不以犯罪论处。但是,教唆精神病人或未成年人自杀,由于自杀者限于精神状态或年龄因素对于自杀缺乏正确的认识和意志控制能力,对此,不仅要以本罪论处,而且还不能从轻或减轻处罚。
死刑现场刑法条文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江苏一女子与网友见面后遭其敲诈勒索九千元,由此可见,网恋的时候还是要小心谨慎一些!毕竟,网恋大多不靠谱,已经是广泛的共识!
如果遇到敲诈勒索,在我看来,一定要具体事情具体分析!如果说敲诈勒索者已经拿到钱溜之大吉,这个时候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唯有报警,才能抓到敲诈勒索者,才能将敲诈勒索者绳之于法!如果说敲诈勒索者没有离开,一直在身边,那么,这个时候一定不要轻举妄动,而是要让敲诈勒索者觉得你不会报警,你愿意花钱消灾!如此,敲诈勒索者才不会因为担心事情败露而伤害你!你唯有先保护好自己,后续才能想方设法的报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遇到敲诈勒索,千万不要慌!一定要镇定和冷静!不要心疼钱,尽量的满足对方的要求!只有保护好自己,才能获得报警的机会。
网友热议
此事传到网上后,网友纷纷表示,又是网恋!不得不说,网恋真的成为了违法犯罪的温床,不是情感诈骗,就是敲诈勒索!曝光到网上的看起来大多不是什么好事,全都是诸如此类的违法乱纪的事情!由此可见,网恋有风险,网恋需谨慎!万万不可肆意妄为,网恋一定要时间线拉长一些,通过日常的互动来探究对方是不是什么好人,通过长久的了解来判断对方是不是可以交往之人!时间是试金石,可以淘汰一切不合理的人与事。
依法维权
不管什么事情,不管遭遇什么事情,心中一定要有信念感,那就是要依法维权!所以,遇到了敲诈勒索,不要不了了之!在保证自己安全的情况下,第一时间报警,警方会迅速侦查案件!很快就会破案!
江苏一女子与网友见面后遭其敲诈勒索九千元,你怎么看?
1一般来说,利用感情诈骗很难定罪量刑,但如果被骗金额较大,且有相关的证据表明其利用感情诈骗,就会构成诈骗罪。
2.所谓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3欺骗感情在法律上没有规定,只是道德上的问题,但如果涉及到钱财,可能会构成诈骗罪。不构成诈骗罪的,诈骗小于3000元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诈骗罪的,根据《刑法》进行量刑。感情诈骗如果被欺骗的只有感情,没有金钱的话是无法定罪的。如果被欺骗了金钱,由于涉及到感情的关系也无法当做是一般诈骗罪来处理。
4属于违法,严重的构成犯罪,欺骗感情只是属于一种手段,不影响处罚和定罪。《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刑法》中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个
近日,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敲诈勒索案,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李亚东、李红有期徒刑三年和二年零六个月。
2009年1月4日,刑满释放不久的李亚东、李红预谋采用盗窃骨灰的方式向死者家属勒索,并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了用于作案的银行卡及移动电话。23日晚,二人窜至嘉兴经济开发区一座坟墓,用锤子砸开朱某的父亲的墓玻璃,盗走装有骨灰的骨灰盒,将写有****的蛇皮袋留在墓中。朱某获悉后打电话联系时,二李索要1万元。事后,朱某向二李提供的银行账号内打入2000元,但李亚东坚持索要剩余8000元。朱某报案后,二李不久落入法网。
法院审理认为,李亚东、李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盗窃死者骨灰要挟死者亲属的手段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二人均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第二个
近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数罪并罚,合并判处被告人李刚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23万元;判处张迎庆等7名被告人十二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7年1月至2008年5月间,李刚、张迎庆伙同他人,结伙采用虚构或冒用单位名称、租用办公地点、私刻单位公章和牌匾、办理固定和移动电话、伪造工资收入证明等手段,使用假招聘等方式获得他人身份证明后向沈阳市、丹东市等地银行申领信用卡160多张,冒充申请人接听银行的核实电话,骗取银行的信任,在收到信用卡后持卡进行恶意透支,造成多家银行损失100余万元。
2008年5月,李刚伙同他人使用虚假身份证向光大银行、招商银行申领5张信用卡,但在两银行发放之前被抓获。
第三个
记者从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获悉,亳州市公务员考试舞弊案5人因涉嫌故意泄露或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日前被检察机关逮捕。
6月14日,亳州市举行的安徽省招收公务员考试下午开考5分钟左右,无线电检测车即检测到亳州职业技术学院考场信号异常,经警方技术确认和现场搜索,当场查获张超、王宇、周云鹏等人。
经初步查明,今年4月,为使王昆通过安徽省公务员招警考试,张双翼让张超购买了一套考试作弊设备,考前张超与王宇、周云鹏联系要求考试时予以帮忙。6月14日,王昆携带作弊设备进入考场,张超、张双翼、王宇、周云鹏、杨从坤(另案处理)则分别驾驶两辆轿车到亳州市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考试开始后,王昆通过微型摄像头将试卷题目传送给王宇、周云鹏做好答案,再由张超用对讲机把答案传给王昆。
目前,谯城区检察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将王昆、张超、张双翼逮捕,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将王宇、周云鹏两名试用民警逮捕。
第四个
昨天凌晨3时左右,正是台风“莫拉菲”袭击深圳之时,有人趁着暴风骤雨行凶作案,罗湖区莲塘畔山花园14栋108房住户遭遇不测,家里五人,两人被杀一人受伤,夫妻双亡,两岁多的孩子幸免于难,孩子的姥姥被打昏,老保姆被捅伤。
据小区管理处有关人士介绍,昨天凌晨大约3点多,莲塘派出所民警接到警情赶来,进门一看,走道、客厅地面上都是血,两岁多的孩子和姥姥坐在沙发上,老保姆肚子被捅伤倒在客厅门边,女主人倒在洗手间门边已经死亡,男主人则在12栋边的白色轿车后备厢内已经死亡。民警到场后,将受伤的保姆送往医院抢救,两岁多的孩子和姥姥被民警接走。
畔山花园管理处有关人士介绍,案发时风大雨大,巡逻的保安员没有发现异常,直到凌晨3时许民警赶到才知发生大案。随即,保安员跟随民警在小区内搜捕凶手,但找了很久也没有结果,作案工具也没有找到。
小区居民们介绍,这户人家搬入小区快三年了,一对夫妇30来岁,是湖南人。男的做家具生意,女的做保险,女主人的母亲照顾不到3岁的孙子,家里还有一个老保姆。出事的夫妇俩平时很少和小区居民来往。
昨日,罗湖警方有关人士证实该案中一对夫妇死亡,保姆受伤,两岁多的孩子安然无恙,孩子的姥姥曾被打昏,但没有大碍。至于案发原因,警方没有透露。
第五个
近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沈某夫妇向刘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补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2007年7月,沈某与前妻刘某离婚,女儿由沈某抚养。后沈某与朱某再婚。今年4月3日,朱某拿着伪造的刘某身份证,以刘某的名义起诉,请求判决变更女儿抚养权。承办法官在审理中发现破绽,沈、朱夫妇被迫承认为了生育二胎而想出了这条“妙计”。事后,法院对沈、朱二人各罚款1000元,公安机关对朱某罚款200元并收缴了伪造的身份证。今年6月,获悉上述情况的刘某怒不可遏,一纸诉状起诉到法院,要求朱某立即停止侵犯她的姓名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连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考虑到沈、朱二人能及时认识错误以及其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3000元较适宜。
应该够了吧?
还满意吗?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