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研制出什么抗疫“神药”,费用竟高达3120美元?

美国研制出什么抗疫“神药”,费用竟高达3120美元?,第1张

自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美国吉利德公司研发的一种原本用来对抗埃博拉病毒的药物“瑞德西韦”突然受到关注—因为被发现对新冠肺炎有一定的疗效,该药物一度被人视作能治疗新冠肺炎的“神药”。吉利德公司宣布了瑞德西韦的定价后,不少美国人惊呼:吃不起!据美国报道,按照吉利德公司的定价,每个拥有私人吉利德首席执行官丹尼尔·奥戴在一封公开信中说,考虑到瑞德西韦可缩短患者住院期,人均可节省12万美元医疗费用,目前定价已“远低于”药物的实际价值。保险的美国病人要为一剂瑞德西韦支付520美元,这意味着他们完成一个为期5天、总共6剂的疗程需要支付3120美元。拥有政府医保的病人一个疗程则需要支付2340美元,其中每剂的单价为390美元。一名接受美联社采访的医生表示,对于瑞德西韦这么一个无法降低死亡率的药物来说,定价确实高了。该医生还指出吉利德公司在研发过程中使用了大量美国纳税人的钱,所以政府应该接管该药物的生产,并免费将该药物发放给患者。美国消费者权益组织“公共市民”的一名律师表示,吉利德公司在研发瑞德西韦的过程中使用了至少7000万美元公共财政资金。目前来自中国和美国的临床试验发现,瑞德西韦对新冠肺炎的疗效相对有限,能缩短患者的住院时间约三成,但对降低死亡率没有明显效果。尽管如此,该药物仍然因其有一定疗效而得到美国官方的认可和批准。在境外社交平台推特上,大量美国网民以及一些美国政客也对瑞德西韦的价格表达了强烈不满。联邦参议员伯尼·桑德斯表示,一个价值150亿美元的公司,竟然把一个一年前就研发出来的药物定价超过3000美元,这种“贪婪”的行为必须被阻止。不过也有一些支持吉利德公司的美国人认为,瑞德西韦能缩短病患住院时间的疗效本身就值这个价,且如果药物免费,以后药厂就不会再有动力去研发药物了。

法律主观:

患新冠肺炎的病人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也就是,患新冠肺炎的病人,治疗费用是免费的。如果病人购买商业医疗,在病人治愈后,存在其他疾病的,保险应当理赔。 财政部与医保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紧急通知》,该通知要求,各地医保及财政部门要确保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一是对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二是对于其中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备案,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三是患者使用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法律客观:

《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二 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一是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二是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三是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感染新冠后,就诊费用医保怎么报患者网上看病医保能报销吗哪些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用药被临时纳入医保

      1月7日,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对优化医保支付政策、执行临时医保药品目录、做好“互联网+”医保服务等作出明确规定。

      记者了解到,面对新冠疫情防控新形势新任务,近期已有多个省份陆续出台相关医保政策,减轻群众就医用药费用负担。

      明确新冠感染就诊医保报销比例

      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此次对新冠患者门诊、住院费用的相关医保政策进行了明确。其中,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冠治疗有关的(医保目录范围内)门急诊费用,原则上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不低于70%。具体规定由地方医保部门商财政部门根据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研究确定,先行执行至3月31日。

      据了解,安徽省2022年12月底出台临时性保障政策,明确参保人员在门急诊治疗新冠病毒感染可报销70%医药费,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各级医院乃至村卫生室等定点医疗机构均纳入新冠病毒感染门诊统筹结算范围。

      安徽省铜陵市市民田女士告诉记者,最近,她因新冠病毒感染到医院就诊。医生根据病情,为她开具了共540元的治疗药物,医保为其报销了378元。“看病的花销可以负担,我对接下来的身体恢复也有信心。”田女士说。

      记者从安徽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截至2023年1月3日,全省新冠感染门诊医保系统已即时结算238万人次,医保基金支付241万元,次均报销费用101元。

      此外,福建省泉州市医保局晋江分局局长黄长沙介绍,在门诊方面,晋江当地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报销比例为70%。

      网上寻医问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随着各地互联网医院开通新冠门诊、发热门诊等服务,网上就医成为不少患者的首选。

      就做好“互联网+”医保服务,此次发布的通知明确,对于行业部门准许针对新冠病毒感染开放的互联网首诊服务,按规定为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新冠患者提供医保移动支付结算服务。

      近日,广东省出台新举措,将参保新冠患者在“互联网+”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首诊产生的诊查费和药品费,以及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费用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此前互联网医院只有复诊产生的医药费可以通过医保报销,现在参保新冠患者首诊可以报销了。”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医保部副主任李超说,有些居民有新冠病毒感染症状,但没有检测的,线上医生也会根据具体的病情特点,对症开药。

      38岁的广州市民陈女士日前因发烧、流涕等,在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互联网医院就医。缴费时,陈女士使用医保支付,总费用50多元的药物,她个人仅支付1862元。“在线接诊的医生十分专业,回复也很细致,医保支付很方便。”陈女士说。

      此外,山东省近日也发布通知,明确将新冠相关症状互联网诊察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与线下报销政策一致。

      多种治疗药品被临时纳入医保

      在新冠患者用药保障上,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中新冠病毒治疗药品延续医保临时支付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同时,药品仍然不足的地方医保部门参照各省联防联控机制认定的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药品目录,结合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可临时性扩大医保药品目录。

      近日,湖北、广西、安徽等地已将多种相关用药临时纳入医保。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安徽近日将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等36种药品临时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此次纳入药品的一个特点,是儿童可用药物占比高,根据相关药品的功能主治,有19种药品儿童可以服用,以缓解儿童等特殊群体的用药紧张问题。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15种药品被临时纳入医保,按医保甲类药品报销。自治区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处长吴学武介绍,此次纳入的主要是用于退热和对症治疗的地方特色中成药和民族药,“从广西民族地区群众用药习惯来看,这些药品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能进一步保障当前群众的治疗用药需求。”

      在广西南宁市老百姓大药房津头店,记者看到“防疫专区”被设在销售区域的中心位置,一些市民正在选购所需药品。

      “收到医保部门下发的文件后,公司加紧组织货源,各门店也在第一时间打印张贴了医保报销的相关通知。”老百姓大药房连锁(广西)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肖家驹说,相关药品近日销售量明显增长,“清咽润喉类的药品,仅津头店最近10天的销售量就超过2万盒。”

      此外,湖北近日也宣布将36种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进一步保障新冠病毒感染防治用药供应。

据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7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平稳有序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陆续印发了《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及配套方案。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工作,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相关政策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简称“新冠”)实施“乙类乙管”之日起施行,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关于新冠患者住院治疗费用保障

      为保障新冠患者不因住院费用问题影响治疗,文件规定对住院的新冠患者延续“乙类甲管”时的政策,全额保障新冠患者的住院费用。新冠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该政策以新冠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二、关于新冠患者门急诊治疗费用保障

      为保证新冠患者在感染早期能够及时获得医疗服务,文件要求实施专项保障提高门急诊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治疗新冠的报销水平。加大医保对农村地区、城市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倾斜支持力度,对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鼓励基层医疗机构配足医保药品目录内(含各省临时增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物,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冠治疗有关的(医保目录范围内)门急诊费用,原则上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不低于70%。具体规定由地方医保部门商财政部门根据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研究确定,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参保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冠门急诊治疗费用,按照其他乙类传染病医保报销政策,对纳入医保范围的看病和药品费用,应报尽报。

      三、关于新冠患者用药保障

      为适应当前疫情形势,满足新冠患者用药需求,决定临时扩大医保药品目录,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现行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有治疗发热、咳嗽等新冠症状的药品660种,在此基础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内包含的新冠治疗药品也实行医保临时支付政策。药品仍然不足的地方医保部门参照各省联防联控机制认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品目录,结合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可临时性扩大医保药品目录。

      四、关于新冠患者在线诊疗

      为保证新冠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治疗,文件要求做好“互联网+”医保服务,助力新冠患者在线诊疗。要求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及时公布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名单,对于行业部门准许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开放的互联网首诊服务,按规定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新冠患者提供医保移动支付结算服务,各地医保部门可按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配套互联网首诊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报销标准与线下一致。新冠相关症状复诊服务,仍按现行互联网复诊报销政策执行。

      五、关于降低新冠治疗费用提升医保保障能力

      文件要求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继续做好新冠患者治疗所需药品等价格谈判或磋商、集中采购、挂网采购、备案采购、价格监测等工作,降低新冠患者治疗成本。省级医保部门要结合各地医保基金运行实际,统筹推进政策落实,科学确定保障范围和水平,既合理减轻群众负担,又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在此基础上,医保基金确出现收不抵支的统筹地区,可由地方财政给予适当补助。适时推动省内基金调剂。

      六、关于医保经办服务管理

      文件要求优化医保经办流程,提供便捷医保服务。继续做好医保便民服务,落实长期处方医保支付政策,实施医保经办工作常规事项网上办、紧急事项及时办、特殊事项便民办、非急事项延期办、消除隐患放心办。各地根据需要,与具有新冠治疗能力的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收治医疗机构医保费用结算临时专项协议》,指导各类医疗机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诊断、结算等信息采集和上传、医保费用结算等工作。充分发挥经办力量,推进服务下沉,各级经办机构要在做好参保宣传动员等经办服务的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村地区、城市社区健康宣传工作,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切实做到医保经办管理不放松、医保经办服务不间断。

      七、关于相关部门职责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综合评估病毒变异、疫情形势和我国防控工作等基础上作出的重大决策。文件要求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各地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医保部门负责相关费用的审核、结算工作,加强基金监管;财政部门负责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新冠患者的认定、信息登记与上传工作;疾控部门负责新冠患者的信息、数据上传工作。加强协调联动,确保不折不扣将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2023年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运》

云南省卫健委及省财政厅印发通知

      表示从1月8日起

      将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中

      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辉瑞口服液奈玛特韦片

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等

53个国家医保目录外药品

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详情如下

      __

      各州(市)医保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平稳有序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印发《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医保发〔2023〕1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落实保障政策

(一)继续落实前期住院费用报销政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保障作用,医保报销90%,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以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二)实施门急诊治疗费用专项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有关的(医保目录范围内)门急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70%。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二、扩大用药范围

      将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中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安巴韦单抗/罗米司单抗注射液、阿兹夫定片、莫诺拉韦胶囊、清肺排毒颗粒、散寒化湿颗粒以及省卫生健康委确定的云南省新冠病毒感染者用药目录中“桑菊银翘散”等国家医保目录外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甲类药品管理,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三、做好医保结算

      经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医师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的参保患者门急诊医疗费用,通过“新冠门诊”医疗类别直接联网结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继续沿用《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的通知》(国卫医函〔2020〕58号)公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结算。

四、新增互联网首诊医疗服务项目

      及时新增互联网首诊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对卫生健康部门公布准许开展互联网首诊的公立医疗机构,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参照线下门诊诊查费制定临时最高限价标准。

五、加强基金监管

      对定点医疗机构新冠感染救治费用发生人次、人数、使用基金占比、费用增幅异常情况等指标进行重点监控并有针对性进行核查,对违规违法使用医保基金报销的,开展多部门联合惩处,确保医保基金安全,确保救治费用花在刀刃上。

六、相关工作要求

      各地医保、财政、卫生健康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乙类乙管”时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国家要求,履行部门职责,压实工作责任,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政策落实落地,让参保患者真正享受政策红利,确保全省平稳度过感染高峰期。

      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报告。

本通知自2023年1月8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

      附件: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7日

      当天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还发布了

      相关政策解读

      ↓↓↓

      ( “云南医疗保障”微信截图)

      为适应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平稳有序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2023年1月7日,省医保局联合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云南省医疗保障局等3部门转发国家医保局等4部门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云医保〔2023〕2号),及时调整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政策,从2023年1月8日零时起执行,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一是继续执行住院费用全额报销政策。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全额保障。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保障作用,医保报销90%、财政负担10%。

二是实施门急诊治疗费用专项保障。

      为保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感染早期能够及时获得医疗服务,加大医保对农村地区、城市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倾斜支持力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基层(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有关的目录内门急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70%,全省统一执行。

三是临时扩大医保支付范围。

      在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基础上,将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中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安巴韦单抗/罗米司单抗注射液、阿兹夫定片、莫诺拉韦胶囊、清肺排毒颗粒、散寒化湿颗粒以及省卫生健康委确定的云南省新冠病毒感染者用药目录中“桑菊银翘散”等53个国家医保目录外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四是新增互联网首诊医疗服务项目。

      及时新增互联网首诊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对卫生健康部门公布准许开展互联网首诊的公立医疗机构,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参照线下门诊诊查费执行。

      来源:彝良圈综合整理于国家医保局、云南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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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拥有中国国籍的人,在治疗新冠状肺炎的时候,所有的费用都是免费的,这个费用还包括治疗期间的吃饭和住宿费。

可以说正是因为中国实行了这个惠民的政策,让更多的患者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了治疗和康复的。

当然了我们的邻国韩国与日本,他们也是和我们一样,都是对国民采取免费治疗的措施的。不得不说采用这个策略,就是国家的一种担当的表现。

但是,世界上并不是所有的国家,都对新冠状肺炎的治疗是免费的。

比如说美国,美国国民若是想要检测自己是不是得了新冠状肺炎,就要个人承担费用,而且这个费用还不低,大概需要3500美元。

对于很多人来说这个费用真的是太贵了,再加上美国的前期的试剂盒存在一定的缺陷,一般一次测量不一定能够测准确。

但是,若是来几次很多人就会破产了,因此很多美国人干脆选择不测量了。所以,至今为止,美国到底有多少人患新冠状肺炎也不是太清楚的。

不过美国官方刊登的是400多人,而很多美国医生前两天的时候,就说美国若是全部检测的话,至少有千人了。

总之,美国的不免费,让很多人做不起检测。

这时候就有人问了,若是境外来华的外国人,在中国治疗新冠状肺炎,费用怎么算?

这个也是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外国国籍的人在肺炎疫情发生之前,就在中国居住和生活,若是这期间他们患了新冠状肺炎,我们也是对他们实行免费治疗的。

当然了我们之所以这样做,就是从人道主义出发,事实上我们是不欠他们的,这份恩情他们肯定是会记住的。

第二种这种存在的概率比较小,也就是说从国外确诊了,然后来中国治疗。我们都知道一般确诊的人,是做不了飞机的。

所以,这种可能性比较小,除非是国外的人来到中国的时候,已经被感染,但是,并没有发病,后来在中国确诊了。

这个也是在中国治疗的,但是,具体的费用没有公布,也就不知道了,原则上中国治疗的所有人,费用都是全免的。

所以,只要是在中国境内的新冠状患者,基本上都是免费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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