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乐曲是否有版权、许可等规定

引用乐曲是否有版权、许可等规定,第1张

  你好!

  你问的问题是肯定的,目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类别包括如下几大类: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所以文学、美术、音乐、**及影视类等都是受保护的对象。

  国内与国外都有版权,我国加入了国际条约,如《尼伯尔文学艺术公约》,加入国就受其法律约束,若未加入的,同样也适用国际惯例或中国的法律。微软在中国内的版权事件年年不断,是个很好的例子。国内,太阳神集团与可口可乐的广告音乐著作权之争也是代表例子。

  你提问问的最有技术含量的是,版权有被限制、许可的情形:

  一、版权进入公有领域,版权持有人生前+死后50年,到期了,就人人可免费而得;

  二、有合理使用的情况,比如我们个人学习家用下载盗版微软的各类软件,就不是侵权。

  附上法条给你,以作参考: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 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以上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2条。

法律分析:在电台读书侵犯版权。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法律意义上的作品具有以下条件:1、独创性;2、以有形形式表达,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思想的表达而非思想本身,作品应当是智力成果的表达,可供人感知并可以一定形式表现出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 电视台播放他人的视听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视听作品著作权人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配乐,也就是背景音乐,通常有两种:歌曲、纯音乐。

我以前很喜欢使用歌曲,但现在因为音乐版权受限的缘故,很多歌曲不能公开通过个人电台发布,所以开始多用轻音乐。

一路上如同所有摸爬滚打的小伙伴们,在配乐方面我也遇到了诸多问题,相信接下来这几条原则会对你有所帮助。

在深夜情感电台中,主播轻言细语如在耳畔,安抚人心,这个时候,应配上节奏舒缓、抒情的歌曲。若主播正动情讲述一段情人的分手故事,那结尾处配上一首《分手快乐》也是不错的。

相符的音乐,会更烘托情绪哦。

试想另一个极端,若情感电台主播正在讲述一段伤感的故事,背景音乐却突然唱起了《小苹果》,该是多么辣耳朵的事!

当然,我们一般在日常的配乐中不会犯这么明显中二的错误,但感觉这个东西一向只可意会不可言传,说不准什么时候,你就会在不经意间发现,早前的某一期节目配乐和声音竟然如此脱节。

我之前就做过一期配乐硬伤十分的节目,2014年一时兴起跟几个小伙伴做了一个名叫秋电台的集体小电台,第一期预告时,我用柔柔的声音录了8分钟左右,结果不知哪根神经搭错,竟然固执地使用了一首日漫热血歌曲当配乐,当时听了无数次,还为自己新开电台的小兴奋冲击地不能自已,幸好同组的小伙伴耳朵够灵敏,秒速将那期节目掐死在了摇篮中。

这条就需要有大量歌曲储备了,至少是储备在记忆中的。能够在做节目的同时快速确定拥有合适歌词的歌曲,除却积累,还有天赋、感觉和运气成分在里面。

我曾经翻录过一些喜欢的节目,其中,多年前时光电台的一期节目《戏子入画,一生天涯》,就深深吸引了我,对应戏子主题,开头以霸王别姬片段渐入,为保证古香古色的效果,那期的主播还特地将习惯的口播都删除,随着戏曲的渐起又渐弱,直入正文,而后以张杰的一首古风歌曲《听》衔接后文,一曲终了,声音落幕,余韵未消。

而后我在翻录时,尝试将第二首歌曲换做了尚雯婕的《待我长发及腰》,效果依旧不错。

配乐和口播可以很灵活地处理。

之前听过一个电台节目,那位声音动听的女主播非常灵动,往往能从第一首配乐中顺着旋律口播几句歌词,继而自然而然过渡到节目主题,十分巧妙。

依旧是我翻录过的一期《梦里花落知多少》,也可以叫做一首诗了吧,诗与乐同步,一前一后似和声一般的效果,至今记忆深刻。

小提示:在你不知道要录什么的时候,去翻录喜欢的节目试试,记得获得授权哦。

此条满足声控界的强迫症们,也是由某位强迫症前辈传授,这位可爱的前辈在制作电台节目时,一定会遵循女主播用男声歌曲,男主播用女声歌曲,男女声完美混搭,也是不错的体验。

这种方式我也尝试过多回,尤其在节目开头或收尾,以不同于主播性别的歌曲衔接,男女声冲击之下,真的效果不错哦。

配乐小技巧还有很多,如果你试过其他方法,欢迎交流。

(我是小藤,一个研究声音教学的有声小说播音,如觉得文章对你有用,别忘了点个赞哦!打赏支持的都是真爱!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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