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中使用音乐算侵权吗

视频中使用音乐算侵权吗,第1张

法律分析:添加背景音乐主要涉及著作权中的表演权,表演包括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两种。前者是指表演者向现场观众表现作品的行为;后者是指运用唱片、光盘等物质载体形式,向公众传播被记录下来的表演的行为。具体而言,拍摄视频后添加了背景音乐按照法律的规定,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属于对作品的合理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也就是说添加背景音乐以后的视频,公开发布等都是免费的,则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有收费,或者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则属于侵权行为,需要承担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作品的情形。包括: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但本条同时规定,在使用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只要没经过授权,原作者或版权所有者追究你那你就侵权,原作者或版权持有者不追究你就不存在侵权不侵权的问题

对于不盈利的小音频播客类的内容,不造成什么影响力的,很少有作者或版权持有者去追小音频作者侵权责任的

喜马拉雅电台上能朗诵别人写的文章上传是侵权吗?

朗诵者一般没时间写作,写作者未必擅长朗诵,上边很多都是别人的文章。

喜马拉雅怎么上传

登陆自己在喜马拉雅网上账号后,主页的右上方有一个“上传录制”将自己想上传的档案上传就可以了

喜马拉雅电台有感作文100

冰川纵横,雪峰林立,一眼望去,白茫茫一片。无花草树木,无飞禽走兽。但是它的雄伟壮观让我深深地爱上它,使我有一种寻找 ,勇往直前,挑战极限的思想。它让我充满活力,让我有克服困难的决心,就像我想攀登之顶峰,欲征服它一样。它就是世界上最高大最巨集伟的喜马拉雅山。 初一的时候,我首次认识喜马拉雅山与其中的珠穆朗玛峰。在地理课上,老师正在绘声绘色地描述喜马拉雅山的雄伟,白茫茫一片,高大雄伟的雪峰纵然屹立。它是世界上最高大最雄伟的山脉。它耸立在青藏高原的南缘,分布在我国西藏和巴基斯坦、印度、尼泊尔和不丹等国境内,其主要部分在我国和尼泊尔的交界处。主峰珠穆朗玛峰为世界最高峰,海拔高度为8844。43米。看着一张张喜马拉雅山的巨集伟,其自然风光,雪峰众立等景象在我心中泛起惊涛骇浪,其形象深深地印在我的脑海里。 我有一个同学,他学习很是勤奋努力。他也有远大的理想和坚定的毅力。他告诉我,他以后一定会登上喜马拉雅山中的最高峰珠穆朗玛峰。据调查,绝大部分登上喜马拉雅山的人都是一些事业有成的人。而我的同学现在正在奋斗中,我相信他会朝着那些登上最高峰的挑战者的方向发展。 对于喜马拉雅山,让我有一种争强好胜的心理。每当遇困受挫总使我想起它,我不服它所以我要征服它,最终能灭困重振。对于与它的情缘,我只能当作是一种缘分,而我又能把它作为我走向成功大道的励志石。我与它的情缘决定我的路程,我能好好享受它带给我的艰辛与喜悦。在现实生活中,为追求事业成功而努力奋斗的人和那些登上山巅而历经艰险的人是同一种人。他们都在为做好一件事而艰辛拼搏。只是有些人比较幸运,而有些人却非常悲惨,在艰苦的成功的道路上,含泪失去生命而失去一切,但他们不后悔,因为他们是在追求自己的梦想,只是因梦未成、身先死命运而不甘心。 初三的时候,有一次,我突然大急需卫生纸。慌忙之下,只能随便拿了张报纸全力冲向厕所。蹲在厕所里,闲著无事,我就看了报纸上的一些新闻。突然五个很醒目的字吸引了我的眼球喜马拉雅山。这是一则关于喜马拉雅山的新闻。据人民网5月28日讯,有三名登山者在攀登海拔8167的世界第七高峰喜马拉雅山道拉吉里峰时遭雪崩,至今下落不明。日本80岁高龄的冒险家三浦雄一郎成功登上海拔8844米的世界最高峰珠穆朗玛峰,成为最年长的登顶者。看到这些新闻,我震撼了。他们的精神我彻底佩服了。困难、年龄、危险、甚至死亡都不能阻止他们登上最高峰。他们这种喜马精神是他们成功的重要因素,而我们要好好地借鉴他们这种精神。 喜马拉雅山已经成为很多人的挑战者,已经有很多人历经千辛万苦,成功登上喜马拉雅山的最高峰。但对于我们这些平常人来说,登上世界最高峰简直是难如登天。然而,我们为何不试想一下,当我们做成一件事时,就像是登上了喜马拉雅山,只是存在高度的差别而已。你做的事对社会贡献越大,走在喜马拉雅山的高度就越高。当你达到了事业的顶峰时,你已经踏上了世界最高峰珠穆朗玛峰,坐观天下大事。事业、精神应与喜马拉雅山紧紧相连,共同走向成功大道。要相信自己,也许有一天你会站在世界山巅之上俯视天下。

喜马拉雅电台的主播名字

采采,佳期

怎么在电脑上听喜马拉雅电台

喜马拉雅听没有电脑版的官方客户端,比较建议你用喜马拉雅听的网页收听。

如果你一定要在电脑上安装的话,需要先安装安卓模拟器。

你可以搜寻喜马拉雅听pc版,只不过那些页面提供的一般都是安卓模拟器+喜马拉雅听安卓版。

你可以按照上面的方法一步步安装下来。虽然安装模拟器过程比较麻烦,但是安卓模拟器安装以后,除了这个手机应用之外,还可以在电脑上安装其他手机应用。

和喜马拉雅电台类似的电台app

喜马拉雅种类很多啊,但可能我喜欢荔枝FM多一点~小清新,介面比较舒服。

喜马拉雅电台可以车载听吗

方法一:如果车载收音机有AUX音讯介面,直接购买一条AUX线即可。价格通常在20元左右。

方法二:

如果车没有AUX介面,可以采购一个FM发射器。发射器的价格通常在一百元以内。

延伸:

AUX 线指的是两端皆为35mm的封闭式音讯输出口的音讯线。它的使用方法非常简单,一头插入汽车配备的AUX-in介面,另外一头直接与iPhone音讯插口连结,然后分别开启车载音响的AUX输入和iPhone里的喜马拉雅电台即可收听。

FM发射器工作原理与之前流行过的车载MP3播放器相似,将iPhone与之连线后,发射器会将手机里播放的调频讯号发射出去,只要把收音机的频率调整到统一频率,就能收听手机里播放的声音了。

喜马拉雅电台 对应ios8系统吗

您好!

ios8可以下载,在appstore中搜索下载即可!

喜马拉雅电台下载的档案在那找

ting的第一的资料夹,不过要改字尾

喜马拉雅**

国家地理勇闯险途横越喜马拉雅NGperilousjourneyscrossingthehimalayaHDTVMiniSD-TLFmkv

thunder:QUFodHRwOi8vYWlrYW5keS5vcmcv5Zu95a625Zyw55CGLuWLh+mXr+mZqemAlC7mqKrotorllpzpqazmi4npm4UuTi5HLnBlcml 3VzLmpvdXJuZXlzLmNyb3NzaW5nLnRoZS5oaW1hbGF5YS5IRFRWLk1pbmlTRC1UTEYubWt2P2ZpZD1lalJ1SUdYY29obC1rQmxDR0lhV29xTmxWMllBQUFBQUFBQUFBQUFBQUFBQUFBQUFBQUFBQUFBQUFBQUFBQUFBJm1pZD02NjYmdGhyZXNob2xkPTE1MCZ0aWQ9RTUxREQ3QkMwMUE5MjgyQkE3N0VDMUMzQkVCM0NCRjcmc3JjaWQ9MTIwJnZlcm5vPTFaWg==记得采纳啊

背景音乐都是具有著作权的,也就是版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一系列权利,随意添加背景音乐是一种侵犯著作权利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二)项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第(九)项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读别人的书是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他人作品的行为,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所以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不会的,根据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文艺作品在作者离世50年后即不再拥有版权,原有版权归全社会共同所有。换言之,所有古诗词都是没有版权的,所有人均可自行使用并依据自己的意愿进行各种改编、用于各种用途。如果您的有声电台内容并未在未经版权人允许的情况下使用他人配乐,只是朗诵古诗词的话,那不会涉及任何侵权或违法,大可放心。

如有用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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