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律师费用收取标准

强制执行律师费用收取标准,第1张

强制执行律师收费标准是会结合强制执行的费用来进行确定的,一般未超过一万的,就会按每件五十元来进行收;如果已超过了一万,那么就会按比例来进行收费,这都是有法律规定的。

一、强制执行律师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申请强制执行律师费是未超过一万的,一般是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律师费的条件是什么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三、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是什么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综合上面所说的,申请强制执行是属于公民拥有的权利,如果请律师为自己申请的话,那么就需要支付一笔律师费用,而且此费用的收取是没有一定固定的金额需要由双方协商,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可以多咨询一下,这样才能保障不浪费自己的时间。

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有执行金额的,执行金额或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1万元至50万元以内的,按照元交纳;50万元至500万元以内的,按照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交纳。

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要的费用

      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条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

      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当事人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受理,期限为两年。执行费用标准为没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有执行金额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金额或价额的不同,进行不同执行金额的百分比来进行交纳。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不缴纳执行费用。

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另对案件受理费有以下规定: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扩展资料:

《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

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参考资料: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法律分析: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当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缴纳申请执行的费用,具体包括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发生的费用两部分。菲佣具体计算公式为八万元乘于零点五。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八条 申请执行等费用按下列标准交纳:

(一)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超过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一交纳。

(二)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纳三十元;超过一千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超过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三)海事海商案件,申请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纳一千元至五千元;申请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五百元;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每件交纳五百元;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按申请限制数额的百分之零点一交纳,但最低不少于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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