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病退的病种及标准有哪些?

教师病退的病种及标准有哪些?,第1张

标准:

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

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3、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4、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5、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6、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7、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8、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9、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10、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11、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20度。

12、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半径≤20度。

13、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2年仍有下述症状之一,并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痴呆(中度智能减退);持续或经常出现的妄想和幻觉,持续或经常出现的情绪不稳定以及不能自控的冲动攻击行为。

14、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者;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牢固,持续5年仍不能缓解,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5、难治性的情感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男性年龄50岁以上(含50岁),女性45岁以上(含45岁),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6、具有明显强迫型人格发病基础的难治性强迫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无效,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7、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至4级者。

因病提前退休办理所需材料

1、县以上医院出具“医疗诊断材料”原件一份。

2、劳动鉴定表或鉴定结论书原件一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福建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5、单位公示回执单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6、个人申请报告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7、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的人事档案原件,及档案中招工登记表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应征入伍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8、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若办理过双确认或政策性补缴的须提供确认表、政策性补缴表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

9、原国有、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病退是指因职业病而提前退休,退休待遇与正常退休一样。

标准: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

者: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3、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4、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5、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

克/分升)者。

6、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7、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8、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9、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

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10、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11、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12、双眼矫正视力13、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2年仍有下述症状之一,并严重影响职业

功能者:痴呆(中度智能减退);持续或经常出现的妄想和幻觉,持续或经常出

现的情绪不稳定以及不能自控的冲动攻击行为。

14、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者;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牢

固,持续5年仍不能缓解,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5、难治性的情感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男性年龄50岁以上

(含50岁),女性45岁以上(含45岁),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6、具有明显强迫型人格发病基础的难治性强迫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无效,严

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7、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至4级者。

扩展资料:

病退办理流程

1、向企业劳动科提交材料,等待审核结果;

2、 审核过后,企业张贴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日期10天;

3、办理病退手续: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可以办理病退。

符合因病退休规定的疾病

符合国家《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动部发〔2002〕8号)的规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患职工(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符合国家社会保障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劳动部发〔1994〕479号)满后,经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病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的。

具体标准:

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3、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4、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5、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6、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7、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8、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9、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10、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11、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20度。

12、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半径≤20度。

13、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2年仍有下述症状之一,并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痴呆(中度智能减退);持续或经常出现的妄想和幻觉,持续或经常出现的情绪不稳定以及不能自控的冲动攻击行为。

14、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者;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牢固,持续5年仍不能缓解,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5、难治性的情感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男性年龄50岁以上(含50岁),女性45岁以上(含45岁),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6、具有明显强迫型人格发病基础的难治性强迫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无效,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7、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至4级者。

扩展资料:

因病提前退休办理所需材料

1、县以上医院出具“医疗诊断材料”原件一份。

2、劳动鉴定表或鉴定结论书原件一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福建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5、单位公示回执单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6、个人申请报告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7、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的人事档案原件,及档案中招工登记表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应征入伍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8、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若办理过双确认或政策性补缴的须提供确认表、政策性补缴表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

9、原国有、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10、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重新就业,与新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新就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须提供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一份

11、单位有托管的附托管协议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参考资料来源:社保查询网一因病提前退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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