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登记地点:男女一方 户口所在地 的 婚姻登记机关 。 携带证明:1、 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快照服务;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 法院调解书 )(或 法院离婚判决书 )注:持初级 法院判决书 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法律分析:1、受理办证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周一至周五下午2:00—4:30,法定节假日“五一”、“十一”、“元旦”假期当日照常上班一天(政府其它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受理条件:男女双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且双方或其中一方为深圳户籍,可到该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1)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2)当事人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3)男女双方自愿;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无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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