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关于餐饮机构+零售药店等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禹州市关于餐饮机构+零售药店等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第1张

禹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当前餐饮机构、零售药店等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餐饮机构、各零售药店:

根据禹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的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各餐饮机构暂停堂食;夜市摊点暂停经营。

二、各药店一律暂停销售退烧药,对购买抗生素的患者实行实名登记。

三、严格依法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相互串通,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商品,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采取不定时巡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全市各个餐饮机构、零售药店执行上述通知要求情况进行检查;同时,畅通12315投诉举报热线,接受投诉举报;如发现违反上述要求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3日

致在外务工朋友们的一封信

禹州在外务工的朋友们:

你们好!在2022年春节即将到来之际,谨向在外拼搏奋斗的你们及家人致以节日的问候和美好的祝福!过去的一年,你们奔赴全国各地就业创业,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展现了禹州儿女勤劳淳朴、勇于拼搏的良好形象。你们都很了不起!在此,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自1月2日起,禹州市出现多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多个区域被划为中、高风险区,疫情形势非常严峻复杂。按照禹州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全市所有村庄设立哨点、门岗,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全市车辆停运,居民一律居家隔离;外地返禹人员原则上一律劝返。

为落实好疫情防控要求,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确保您及家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真诚地向你们发出如下倡议:

就地过年,减少流动。希望大家留在务工地过年,减少流动,非必要不返乡,非必要不外出。您可以使用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向亲朋好友拜年,传达您的心情和祝福,把人员流动降到最低。

加强防护,确保安全。在外的您一定要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一定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要求,坚持做好自身防护,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勤消毒、常通风、少聚集、用公筷”的良好习惯,坚守“1米线”社交距离,尽量减少出入公共场所次数和逗留时间,确保自身和家人的健康安全。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者需要帮助的地方,您可以通过“禹州人社”微信公众号给我们留言,我们会及时为您排忧解难。在外务工的父老乡亲、朋友们,请你们放心,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市百万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必将战胜疫情!

此时此刻在外的你们,请收下禹州人社的祝福,祈愿平安美满;待疫情结束,让我们再回家乡团聚,共叙亲情友情,共享春暖花开!

禹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9日

通告

鉴于当前禹州市疫情防控严峻形势,经研究决定,现就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全市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客运班线暂停营运。

二、全市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沿街门店、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严格执行“扫码测温、佩戴口罩、核验通行”措施。商场超市暂停除“保障日常生活物资供应之外”的一切经营活动。

三、政务服务大厅、信访接待大厅、文博场馆、体育场馆、旅游景点暂停开放;KTV、棋牌室、网吧、洗浴中心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暂停营业;餐饮机构暂停堂食;夜市摊点暂停经营。

四、全市各类中小学校立即暂停线下教学活动;各类培训机构、集中学习场所立即暂停线下培训活动。

五、全市所有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无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准接诊发热患者,发现可疑患者立即报告并规范转运至指定医疗机构就诊。药店一律暂停销售退烧药,对购买抗生素的患者实行实名登记。

六、全市所有村庄设立哨点、门岗,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禹州全域所有人员只进不出,中心城区所有人员不进不出。外地返禹人员提前主动向社区、单位报备,原则上一律劝返。

七、全市区域内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类的相关企业安排职工正常到单位上班的,由单位出具证明,再按规定检测登记后,正常出入。除运送防疫物资、生活急需物资和城市运行所需物资的货运车辆外,其他货运车辆进入禹州市区需要出具情况说明,并由货物接收单位到检测点对接。

八、广大市民要理性应对疫情,加强个人防范,做好家庭消毒,注意饮用水和食品卫生,勤洗手、常通风、戴口罩、少聚集、保持社交距离。对故意隐瞒情况、不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或扩散的人员,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2年1月2日

德尔塔。禹州市自2022年1月2日出现疫情,后经疾控部门实验室检测,确定本轮禹州疫情为德尔塔变异毒株。禹州,简称“钧”,古称“阳翟”、“钧州”、“颍川”,别称“夏都”、“钧都”、“药都”,河南省辖县级市;河南省首批历史文化名城。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网络谣言等违法信息的通告

2022年1月2日,禹州市在核酸检测中发现2名无症状感染者,均已转送至河南省新冠肺炎定点医院救治,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切实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净化网络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提高对网络信息的甄别能力,不得转发、传播和扩散未经证实的涉疫情虚假信息;不得传播非权威来源的涉疫情音视频和文字信息,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二、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发现微信群、朋友圈等传播的无正规来源的聊天截图、音视频和文字等涉疫情信息,要主动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

三、以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为准,对已转发的来源不明、未经证实的涉疫情虚假信息要主动删除。无法删除的要及时辟谣,主动消除不良影响。

四、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或谣言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网信、公安部门将依法依规坚决打击,严肃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管理者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对网站、公众账号等传播平台依法予以处置。

五、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

六、广大网民要积极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正确认识疫情,树立信心,做好自我防护,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

在此提醒广大网民,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底线,依法依规从事互联网信息传播,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和意识,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投诉举报网络虚假和违法信息。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

禹州市互联网信息中心:0374-8279376

禹州市公安局:0374-110

举报邮箱:yzswx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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