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情感纠纷伤人致死判多少年

有情感纠纷伤人致死判多少年,第1张

  1、有情感纠纷伤人致死,涉嫌故意伤害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2、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3、法律链接:《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大概率是死刑。

这件事情的具体经过是怎样的?

据我了解,这样一起命案就发生在湖南省衡阳市。一名女子带着12岁的儿子在雁峰区黄白路晋中时代城商业区三楼购物。在原本就拥挤的人群中,没有人注意到一个持刀男子正朝他们走来,这名男子直接用刀刺伤了女子和12岁的孩子。在听到消息的保安的帮助下,女子侥幸逃脱,但12岁的孩子再也没有醒来。

因为感情纠纷

由于现场目击者较多,雁峰区警方接到报警信息后立即出发,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地点被控制。据我们了解,犯罪嫌疑人王某是一时冲动,可能是因为感情纠纷,没有妥善处理,所以一时冲动用刀伤人,最终导致12岁的孩子就这么失去了生命。

这种行为很可悲

王某的行为很可悲,生活中没有解决不了的困难,但这不是你持刀伤人的理由,他注定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因为这起案件的凶残程度,他可能会被判死刑,或者是在监狱里度过一生。这种行为是可悲的,一时冲动导致了不可挽回的后果,这种行为是不值得的。

谈恋爱最怕遇到一些极端的人

一旦两个人之间的感情发生了变化,那些极端的人很可能会采取过激的行为,这样的例子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事实上,这种做法是非常错误的,不能解决问题。不仅伤害了双方的家庭,还总是让自己爱的人陷入痛苦。这几年因为感情纠纷导致的命案也不少,所以很多人在选择另一半的时候都会特别慎重。毕竟对于女人来说,选择伴侣是对自己后半生人生的负责。选对了人好幸福,选错了人就是人间地狱。希望大家在今后选择伴侣的时候,都能够擦亮眼睛。

精神病人实施故意伤害行为造成他人死亡的,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18条明确规定,精神病人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时候实施的一些犯罪行为,经司法鉴定确认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但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精神病人故意伤害死亡会判刑吗

      精神病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不会被判刑,根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

      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精神病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可以起诉监护人追偿吗

      神病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可以起诉监护人追偿,满足以下条件法院就会立案: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精神病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起诉追偿的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判刑是通过强制性的手段对犯罪分子起到惩戒作用,如果实施犯罪行为的当事人根本就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追究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是没有任何作用的,当然,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所以,民事赔偿一部分还是可以依法追偿的。

  故意伤人致死,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分析:致人损伤,看伤势:1、轻微伤属于治安案件,拘留罚款就可以。2、轻伤就是故意伤害罪,三年以下,情有可原,从轻处理,承担医疗费等,一般不会判刑,会宣告缓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法律主观:

过失致人死亡一般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犯罪是指过失实施的犯罪。犯罪过失,则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法律客观:

《 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这个案件主要涉及的是故意伤害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

对于这样的感情纠纷来说,很多人在面对感情纠纷时,并不能保持冷静的情绪,有些人甚至非常冲动,以至于做出伤害自己和别人的行为。此类案件一般是恶性案件,有些时候甚至会直接涉及刑事犯罪。正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有问题的时候一定要用法律的方式来解决,而不能通过这样的暴力行为来处理问题。

一、这个事情是怎么回事?

这是一起比较严重的恶性事件,新闻来自杭州公安局的警方通报。杭州有一名60岁的男子因为感情纠纷的问题和别人发生了矛盾,男子直接把另一名29岁的男子捅伤,最后进行所谓的自残行为。在这名29岁的男子被捅伤之后,虽然医院的工作人员全力抢救,但依然没有保住这名男子的性命。

二、目前这名男子已经被刑事拘留。

在发生这个恶性事件之后,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并且进一步控制相关嫌疑人。因为这个事件在发生公众场合,六旬男子不仅有故意伤害罪的嫌疑,同时也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目前神秘男子已经被刑事拘留,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在受害者被送到医院以后,受害者的生命并没有被保住,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面临更为严重的惩罚。

三、这些案件主要涉及故意伤害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

正如我在上面所讲的那样,生活中发生问题非常常见,但我们不能用过于冲动的方式来处理问题。在通常情况下,我们要压制住自己的情绪,不要因为我们的冲动而做出鲁莽的事情。这名六旬男子既故意伤人,同时也危害公共安全,这已经是非常严重的刑事责任了,警方也会对这个案件事实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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