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挽回第三方介入可信吗(情感挽回骗局)

情感挽回第三方介入可信吗(情感挽回骗局),第1张

<body> 近日,上海警方成功侦破一起新型“情感挽回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69名,初步查实涉及全国各地的案件500余起,涉案金额700余万元。虽然关于“情感挽回大师”等套路,媒体早有报道,但100%挽回率、技术手段、心理学等虚假宣传,仍让不少人中招。

随着工作生活节奏加快,青年面临着加班、升职加薪、结婚、买房等压力,不少心理、情感咨询机构应运而生,以满足当代青年精神情感疗治的需求。

伴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新的诈骗方式也层出不穷,从电话、短信媒介到互联网,从冒充公职人员、亲朋好友、电话欠费到“情感挽回”,骗子也在不断地“学习成长”。

从经济学上来讲,“意愿”是构成生产经营活动的一个重要因素,当情感一方存在挽回的意愿,便产生了需求,这是此类诈骗手段能够进行下去的关键。不论是此前的电话欠费、敲诈勒索还是如今的“情感挽回”,骗子始终忠实的一个套路是拒绝第三方介入,即整个诈骗过程制止当事人与他人沟通,制造信息不对称。

要杜绝“情感挽回服务”类网络电信诈骗套路,就要阻断其推广途径。网络平台对于发布相关信息的微信号、手机号、自媒体等等,可依法合规地进行关停封禁处理。还可以通过算法对平台中有诈骗嫌疑的内容进行甄别,抓住“情感咨询”诈骗的一些共性话术进行精准定位和识别。

市场监管部门对于利用“情感挽回服务”的诈骗者要及时查处。利用数字技术,通过个案中的信息记录对犯罪分子信息进行反查,同时可以建立黑名单系统,当本区域有用户与黑名单中的电话号码、微信号码进行通话时,及时提醒用户不要上当受骗。对此类诈骗,监管部门还要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打击一起。

消费者则需学习必要的法律知识,提高自身对诈骗的分辨能力。“情感挽回服务”本身就是一项违法服务,犯罪分子如果真的去履约进行“服务”,那么涉及另一个层面上的违法,是侵害“挽回目标”人权利的一种行为。所以这项服务无论如何都是违规的。

法律主观:

最新诈骗罪量刑标准规定如下:(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1、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每增加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2、有《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四)、重处情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7、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8、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9、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法律主观:

法律上并没有感情诈骗罪这一说法,我国刑法也没有规定感情诈骗罪这一罪名,一般情况下,行为人通过感情欺诈骗取受害人财物,构成犯罪的,可以按照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达到此标准公安机关会予以立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六十六条

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近日,上海警方侦破一个诈骗案。

相比城市留守老人而言,其实农村留守老人现状更是堪忧,从“七普”调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以上老人总人口为264亿人,其中60岁以上农村老人为12亿人,这其中留守老人更是达到1600万人。

农村留守老人之多,主要还是村子里的青壮年已外出打工,以至于乡村出现了空巢化,只剩下老人留在村中。

那么,留守老人面临着哪些难题?下面是留守老人现状调查:

舍不得吃穿

农村老人多半以种地为主,他们常年依靠一亩三分地养活自己,七八十岁参加农作的人十分普遍。

有些身体健康的老人,更是承包大片农田,依靠种地也能满足生活开支。

然而,多数人一年光靠种地也只能赚上几千元,不少老人也形成了勤俭节约的习惯。

老人们平时舍不得吃穿,他们多是以蔬菜、米面为食,很少会购买肉类食品,除非农忙累了才舍得花钱买肉吃。

还有一些孤身老人,他们在吃穿上更省,每天只做一顿饭,早上烧了粥一直喝到晚上,就这样每天生活十分简单。

老人们除了将有限的钱花在吃喝方面,很少购买营养品、牛奶、衣服等,也只有儿女回家时才会给他们买上。

舍不得治病

困扰老人身心的主要就是病痛折磨,因常年超负荷的劳作,不少农村老人身上都有慢性病,腰腿疼痛更是成为基础病,几乎每个老人农忙之后浑身酸痛。

对于身体上的病痛,老人多是买些膏药,或用上农村的土方子治疗,他们极少会来到大医院中检查治疗。

每次子女打电话来,老人都会说自己身体健康,不用担心。

平时有什么头疼、发烧、眩晕等症状,老人也舍不得去看病,在他们看来小病根本不用治疗,只要扛过去什么都没有。

但实际上,很多小病不重视,渐渐地引发了大病、重病。

笔者村庄就有一个大嫂,去年时身体就出现不适,去诊所拿过几次止疼药。

今年年初时胃疼特别厉害,儿女带去医院检查才知是胃癌。

可以说,很多留守老人都是因舍不得看病治病,认为治病开销费用高,这才导致身体走了下坡路。

子女扯皮多

农村过去一直奉行“养儿防老的观念,认为有了儿子养老就不成问题。

可实际上,近年来随着儿女纷纷进城生活,很多老人却适应不了城市的高楼大厦,不愿意进城生活。

如果老人身体健康,能够生活自理还好,就怕老来得病之时,真正需要子女照顾了,子女却选择扯皮,相互间推脱,为了养老一事而引发争辩,这对老人而言可想有多么寒心。

再加上如今中年人身上压力大,背负着孩子教育、高彩礼、高房价的重担,更是使得他们在养老上扯皮推卸。

当然,如今也流行起“轮流养老”,也就是留守老人一年之间轮流在子女家生活,但多数老人并不愿意这样,他们认为自己被送来送去,如同包袱一样,根本就没有归属感,还容易引发子女之间的内讧、猜忌。

情感孤单

对老人来说,独立养老生活不算什么,但他们最怕的就是情感上的孤单,一年到头见不到子女一面,每次春节一家人团聚,儿女也要忙着应酬,真正和老人交心谈心的时间并不长。

可实际上,很多老人并不是想要儿女的生活补贴和各种礼品,他们更愿意子女多陪伴他们聊天。

平时工作之余,他们也希望儿女能将自己的烦恼倾诉出来。

但实际上,农村留守老人普遍情感孤单、精神空虚、孤独感严重,甚至有些老人在这种情况下出现抑郁情况。

那么,该如何解决农场留守老人所面对的问题?

其实“十四五”规划中已明确要建立养老服务体系,针对农村地区大力推广“惠普型”养老、“兜底性”养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并推广“互助性”养老,已解决老人生活、医疗、吃穿等问题,定时进行生活体检,定期展开老年户外活动,以让老人在养老上更舒心。

答主曾接到过此案疑似嫌疑人的咨询电话,不过不是这批69名被抓获嫌疑人之列,对方声称跟此案的嫌疑人是同行,但目前尚未被公安机关传唤或拘传。

通过非官方途径了解到不全面的信息,此类手法能否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诈骗罪主要看与“失恋者”或者说有“情感挽回”需求的客户对接时沟通的具体内容(话术)根据当时那名咨询者讲述,她们这个“行业”基本上是没有任何资质或者说相关专业领域资格的,比如:心理咨询师等资格证书,都是不具备的。加之可能会有客服人员给了客户效果方面的承诺,这可能也是被公安机关认定为“诈骗”的关键因素

本案需要谨慎把握民事中的“消费欺诈”与刑事中的“诈骗”之间的界限。由于并不了解具体案件情况,也无法看到在案证据材料,故无法准确判断相关定性方面的问题,仅能大致推断办案机关据以认定该案定性涉嫌诈骗罪的事实基础依据有哪些

至于开展具体的辩护工作,仍需审阅卷宗证据材料,从基础事实入手,制定针对具体某一名当事人的辩护策略。

由于此案至今已案发数月,至少部分嫌疑人已经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从概率上来讲,虽然全盘否认该案定性会有一定难度,但是如能找到足够“硬”的事实依据做为支点,不排除该案部分当事人最终能够争取到较为理想的诉讼结果。

上个月,我跟我前女友分手了,结束了五年的恋爱长跑,是她把我甩了,当时的我伤心欲绝,痛不欲生,偶然的一次机会,刷我的时候,我刷到了一则挽回情感的广告,就加了他们的微信,一开始给我推荐了一个老师,有什么问题都可以问这个老师,老师也很耐心的给你解答问题,博取你的信任,下一步来了,她就会把你往道上引了,需不需要挽回情感,我们这只要听老师的话,都可以成功,那我肯定需要啊,于是她就开始说,你这个情况,一个月是不够的,两个月差不多可以给你挽回情感,然后让我缴纳7880元的服务费,我当时还问了,挽回不成功能不能退款,她说可以的,于是我这边就缴费了,她那边让我签合同,我从来没有见过如此霸道的合同,甲方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无条件解除合同,而且乙方解除合同后还要扣除服务天数的费用再退还剩余的款,乙方没有挽回成功且只退还60%的服务费。我当时看完合同,脑子都是懵的,钱已经交了,和之前说的都不一样,我就没签合同,先观察一下他们的挽回服务。他们这边也没管我签没签合同,就开始服务,把我拉到群里,几个老师就开始说一些其实并

没有什么作用的话,然后一个星期的时间,就给我说了十来句话,发了两个文档,文档内容还是家长如何教育孩子的,这时候我已经察觉到了不对,我就要求退款,他们就以合同说事儿,不给退款,我说我都没签合同,合同都不生效,怎么能拿合同说事儿呢,他们这边就还拿合同说事儿,一直就离不开合同的事儿,再后面也不理你了,说也不惧怕公安机关检查,不惧怕媒体检查。就这种事儿,我觉得我已经是受到了诈骗,他们以情感挽回为诱饵来诱导消费从而实施诈骗。至于这是哪家机构,我不怕说出来,青岛文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希望大家不要上当!我这边已经是在报案处理并委托律师处理这次的事情!我不知道你们公司用这样的手段诈骗过多少人,有类似经历的也可以找我,我们可以一起挽回我们的损失。

法律分析:欺骗感情一般不构成犯罪,所以也就不会被判刑,一般应当受道德上的谴责。但是如果利用感情进行诈骗活动,骗取他人财务,达到犯罪标准数额的,则构成诈骗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没有达到一定数额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处10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两人分手后,相信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就是好聚好散,可是也有一部分人不希望结束这段来之不易的感情,仍然想要通过各种办法去挽回。这时候就会出现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打着帮助别人挽回感情的幌子,去欺骗别人的钱财。上海警方在7月5日破解了一个涉及上百万元的大型诈骗案件,一共抓捕了69名情感挽回大师。这些人的行为和骗子没有什么两样,违反了我国的法律法规。

行骗套路

这些情感挽回大师的目标人群就是那些深陷感情中无法自拔的年轻男性或者是女性,他们在被自己的另一半抛弃之后,迟迟无法接受。情感挽回大师抓住了他们心里最脆弱的地方,用感情来骗钱。嘴上说着一定可以帮他们追回另一半,可实际上早就拿着这些所谓的咨询费逃之夭夭。

虚假承诺

就拿其中的一个受害者牛牛的案例来说,他与女友相恋三年后仍然被分手。对方丝毫不愿意再给牛牛任何的机会,所以他也感觉到非常的苦恼,只能够在网络上搜索一些挽回感情的方法,就在这时,他遇到了情感挽回大师。虽然说咨询费有些高,不过对方向牛牛承诺了前女友会在他们的劝导之下重新回到牛牛的身边,所以牛牛也心甘情愿套了巨额咨询费。

骗局被揭露

正所谓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可是这些情感大师根本就没有劝导牛牛的前女友回心转意,而是早就将牛牛的事情抛之脑后。一直到前女友结婚的消息被曝光,牛牛才看清了这些骗子的丑恶嘴脸。像牛牛这样被欺骗感情以及钱财的人非常多,好在这个案件终于被破,这些情感挽回大师也没有办法继续祸害其他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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