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作弊现象,在考试中屡见不鲜。不仅是大学生,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都存在着作弊现象。
只不过大学生年龄更大,明知是非却还是为之,显得就非常不懂事了!
这件事可耻与否?每个人看法不同,我个人认为,作弊可耻,不仅对其他人不公平,还将自己的“不可靠”展现的淋漓尽致。
一、道德素质差平时考试作弊,上升不到法律层面,却关乎于自己的人品。
明知是不对的,却偏偏犯错误。这样纵容自己,作弊只是一个 开端,后面还会有很多事,一再放纵下去,最后导致自己掉入深渊。
这种对自己不负责任的态度,有重任也不敢托付于他。
二、达成目的的手段错误我们都可以理解,学生作弊除了想考个高分,别无他求。
拥有这样的上进心没有错,但通过作弊,追求刚好分数,就是大错特错。
作为学生,想在考试中大放异彩、一鸣惊人,就要通过自己的努力啊!
没有谁能获得白吃的午餐,急功近利永远不可取。
三、态度问题作为一名大学生,辛辛苦苦闯过高考,(大家都知道,在高考中作弊是要付出相应的代价)到了大学里作弊。
能考上大学,说明这位学生有自主学习能力。那么有能力为何还要作弊?
虚度光阴了?还是看见新鲜事物放弃自我,迷失了双眼?
这些都有可能,归根到底,就是对学习的态度出现了问题。认为自己考上大学就够了。
逃课、睡觉、半夜嗨皮,成了家常便饭,考试前担心自己挂科了,就开始想这种歪路子了。
所以,无论是哪一方面,考试作弊都是可耻的。是一种对自我放纵的表现。
再这样下去,想顺利毕业,都是难上加难。还是乖乖学习,一步一脚印吧
取消考试成绩或者各科成绩无效。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根据教育部33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学生考试作弊、违纪处理,由学院考试领导小组、考试委员会、学生工作委员会联合执行,具体程序为:
1、由监考、巡考教师根据学生考试作弊、违纪情节,填写考试作弊、违纪事实,交教务处转学院考试领导小组和考试委员会审定;
2、考试作弊、违纪事实经认定后,形成学生考试作弊、违纪认定书,交学生处转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对作弊、违纪学生的处理意见;
3、由学生处根据学生工作委员会的处理意见,形成学生考试作弊、违纪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作弊、违纪学生本人,并在全院进行公布。
4、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考试作弊、违纪事件,可以简化处理程序,由教务处形成书面考试违纪情况通报,由学生处根据本办法第五条直接对违纪人进行纪律处分。
作弊行为可能涉及的法律: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此类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此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试题、答案的,依照此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作弊的人终究是欺骗不了自己。
学习到底是为了谁?学习到底是为了什么?
学习说到底就是为了自己啊!所以你不学习对别人有什么坏处呢?
你用作弊的方式取得了高分,家长和老师即使不知道你作弊了,但是你自己心里是很清楚的,难道你就不会因为作弊感到心里不安吗?
大家要相信,任何轻轻松松得来的东西终究是不属于自己的。作弊就是一种快速取得成绩的方式,但是这得来的东西都是别人的,你只能得到一个虚伪的分数,这有什么用处?
欺骗了老师,欺骗了同学,但是欺骗不了自己,所以,你们不要难过,因为作弊的人终究会为自己这样愚蠢的行为买单。
二、作弊学不到真本事。每次考试的意义到底是什么呢?
一方面是为了实现自我检测,了解自己在一个阶段到底有没有学到知识;另一方面是给老师提供一个教学反馈的机会,让老师好好了解学生近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是怎样的。
所以,如果作弊的话,就无法直观地给老师呈现你现在的学习情况,老师也无从得知你是不是学得很好,最近的学习是不是还存在问题,所以,作弊的同学是真的一点好处也没有。
如果你坚持靠自己真本事在考试,那么你一定会在老师的帮助下有所成长。
三、作弊是不好的习惯。作弊是严重扰乱学校教学秩序的,这是一种很不好的习惯,我希望大家还是应该朝着积极、正能量的方向发展。
我们都知道的一句话:凡事都要先成人后成才。如果我们连最基本的品德都丢失了,那么即使我们再厉害、成绩再好也没有任何用处。
所以,我们要摆端正自己的心态,不要再去想着作弊的学生对自己有什么影响,我们可以把这些学生当成学霸,以此来激励自己要超越他们!是不是这个想法就很好!
我们要杜绝作弊这样的行为,立志成为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一、考试作弊行为分为以下几类:
1团体蓄谋型
这类作弊行为表现为,一些学生在开始前几天就有反常现象,商定作弊方式。例如:有的人在做第二张试卷时,将已经做完的第一张试卷传给他人抄写;前面的同学把试卷举得高高的,故意给后面的同学抄写;把写好答案的纸条捏成一团,趁监考老师不注意时扔给有关同学;有些还商议分工打听试题、监考老师等信息。
2个人准备型
这种人往往是单独作战,把事先准备的纸条缩小复印,使纸条上的字变得像蚂蚁一样大,并将若干这样的纸条藏在口袋里、衣袖中或者坐凳上;有的学生将有关考试的内容写在桌面。前排同学的椅背上、自己的手臂上,一旦需要,伺机查对;有的假装肚子痛要上厕所,在厕所中偷看纸条。
3临时冲动型
这种人往往是在做题目的时候一下子卡住,一时想不起来原先会做的题目,越紧张越想不起来,但不做又觉得可惜,便东张西望地偷看别人答卷。
二、如何纠正学生的作弊心理?
1、作为教育部门要解决的问题有:
①研究科学的教育目标,对于与智力的培养有关的教学活动及其成绩,仅仅是学校教育的目标之一。
②恰当认识文化课成绩的地位,现在普遍的做法是,以智育成绩代替其他方面的考察,以智育成绩的好坏衡量一个学生,而对智育成绩的考察又严重地依赖课堂书面笔试方法。这种不合理的做法过分地突出了智育以及课堂书面笔试的重要性,在客观上给学生增加了极大的压力,使那些对这种考试没有把握、自信心不强的学生有可能产生作弊行为。因此,要合理确定文化课学习成绩的地位:文化课的成绩仅仅是衡量学生的一种尺度,而不是全部的或者惟一的尺度。
③改革文化课考核办法,可以采取多种方法达到这种目的:如增加平时考察的比重,改革考试题目类型,改革考场座次,使用新型考核手段(用计算机辅助考试),这些措施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考试作弊的现象。
2、作为学生则要增强考试自律。
要认识到考试作弊行为的性质、作弊行为的危害、作弊行为被发觉的后果,以及个人的心理体验和尴尬处境等。因而自觉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做到自尊、自爱、自律,从而考出真实成绩。
学生只有放弃作弊的念头,把聪明才智用在平时的学习上,真正掌握教材的内容,才能学到真正的本领。
要避免学生考试作弊,作为老师要做到如下几点:
1、教师给学生灌输正确的考试思想,考试要沉着,冷静,认真答题,靠自己真实的能力,不能考作弊来获得所为的分数,要诚信考试,作弊是不想努力,对自己不负责的表现。
2、教师在平时的考试中,就要严格考试纪律,多给学生讲考试应该注意的事项和要求,平时养成考试的良好习惯,发现学生作弊及时的提醒并处理。
3、在考试的考点,考场内悬挂诚信考试的宣传标语条幅,为诚信考试营造浓厚的氛围,给学生在思想认识上再增添一点。
4、学生在入考场前,做好携带物品检查工作,提醒告诫学生把携带的与考试有关的一切物品放到考场外的指定位置。
5、在考试开考之前,监考教师宣读考场考生守则,让学生明白哪些行为在考试中是要不得的,哪些作弊的行为会受到怎么样的处罚和后果,让学生思想上重视起来,不要因为作弊而取消了考试资格,得不偿失。
6、学校严格按照考试考生守则对作弊的学生进行处理,把作弊的学生名单,公布在考点的明显之处,对学生起到告诫的作用,让学生明白考试作弊会付出一定的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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