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
118周岁至40周岁青年,居住在城北区,不跨区域服务;
2健康状况良好,接种三剂次新冠肺炎疫苗,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位于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划定的中高风险地区的志愿者不得参与志愿服务;
4持有“双绿码”,行程码无星号;
6本人及家人近一个月内无市外旅居史;
7本人及家人身体健康,近一个月内无发热、咳嗽、胸闷等症状,未接触疫情发生地区返宁人员;
8志愿服务期间服从居住地社区工作安排;
9具备高度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及人际沟通能力,组织纪律性强,服从统一指挥、调度和管理;
10若在服务期间遇到等问题,请及时与团区委反馈,团区委将与社区进行协调,做好志愿者的关心关爱工作。
感谢大家积极参与北区疫情防控志愿服务,若在服务期间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团区委联系反馈。联系电话:0971-5507487
报名方式:
2022年10月25日,西宁市发现53例无症状感染者,已转至定点医疗机构,现通告如下:
无症状感染者情况
无症状感染者1号:女,50岁,在集中隔离管控中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2号:男,44岁,在集中隔离管控中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3号:男,35岁,在集中隔离管控中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4号:女,57岁,在集中隔离管控中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5号:男,78岁,在集中隔离管控中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6号:男,32岁,在集中隔离管控中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7号:男,45岁,在集中隔离管控中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8号:女,55岁,在集中隔离管控中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9号:女,23岁,在集中隔离管控中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10号:女,12岁,在集中隔离管控中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11号:男,71岁,在集中隔离管控中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12号:女,24岁,在集中隔离管控中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13号:女,32岁,在集中隔离管控中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14号:女,30岁,在集中隔离管控中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15号:男,44岁,在集中隔离管控中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16号:女,69岁,在集中隔离管控中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17号:女,31岁,在集中隔离管控中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18号:女,41岁,在集中隔离管控中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19号:男,28岁,在集中隔离管控中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20号:女,42岁,在集中隔离管控中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21号:女,60岁,在集中隔离管控中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22号:男,38岁,在集中隔离管控中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23号:男,41岁,在集中隔离管控中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24号:女,46岁,在集中隔离管控中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25号:男,11岁,在集中隔离管控中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26号:女,59岁,在集中隔离管控中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27号:男,70岁,在集中隔离管控中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28号:女,21岁,在集中隔离管控中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29号:女,4月龄,在集中隔离管控中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30号:男,38岁,在集中隔离管控中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31号:男,57岁,在集中隔离管控中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32号:女,27岁,在集中隔离管控中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33号:女,49岁,在集中隔离管控中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34号:男,6岁,在集中隔离管控中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35号:男,48岁,在集中隔离管控中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36号:男,50岁,在集中隔离管控中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37号:女,82岁,在集中隔离管控中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38号:女,55岁,在集中隔离管控中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39号:男,23岁,在集中隔离管控中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40号:女,59岁,在集中隔离管控中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41号:男,34岁,在集中隔离管控中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42号:女,27岁,在集中隔离管控中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43号:女,53岁,在集中隔离管控中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44号:女,2岁,在集中隔离管控中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45号:男,26岁,在集中隔离管控中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46号:女,13岁,在集中隔离管控中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47号:女,34岁,在集中隔离管控中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48号:女,36岁,在集中隔离管控中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49号:男,4岁,在集中隔离管控中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50号:女,60岁,在集中隔离管控中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51号:女,54岁,在集中隔离管控中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52号:女,66岁,在集中隔离管控中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53号:男,37岁,在集中隔离管控中发现。
以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同步实施了管控措施。
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检测时间
2022年10月26日星期三
二、检测范围
西宁市城东区、城中区、城西区、城北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湟中区、大通县、湟源县县城所在地。
三、检测对象
上述区域内所有居民。居家隔离人员不参加全员核酸检测。
更新时间:3月25日9时
清河县疫情防控便捷查询工具
两地往返风险等级
清河县疫情防控热线电话:0319—8199237
清河县无新增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2022年3月23日0-24时,清河县无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3月24日,清河县有3名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治愈出院,1名无症状感染者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目前,还有9名确诊病例正在住院治疗,3名无症状感染者正在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所有在院患者病情平稳、精神状态良好。
清河县无新增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2022年3月23日0-24时,清河县无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3月23日,清河又有1名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达到出院标准,顺利转至健康监测阶段。目前,清河本轮疫情已有28名确诊病例治愈出院,2名无症状感染者解除隔离医学观察,总共30名。在院新冠肺炎感染者中,确诊病例普通型患者病情平稳向好,确诊病例轻型患者症状轻微、体征平稳;接受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无发热等临床症状,精神状态良好。
清河县调整相关区域疫情风险等级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科学划分、精准防控等工作要求,自2022年3月23日起,邢台市清河县葛仙庄镇袁宋庄村调整为低风险地区。
清河县无新增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2022年3月22日0-24时,清河县无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3月22日,清河又有6名新冠肺炎感染者达到出院标准,顺利转至健康监测阶段。目前,清河本轮疫情已有27名确诊病例治愈出院,2名无症状感染者解除隔离医学观察,总共29名。
清河县无新增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2022年3月21日0-24时,清河县无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清河县无新增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2022年3月20日0-24时,清河县无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清河县无新增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2022年3月19日0-24时,清河县无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继清河首批4名新冠肺炎感染者出院后,清河又有4名新冠肺炎感染者达到出院标准,于3月19日出院,顺利转至健康监测阶段。
清河县无新增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2022年3月18日0-24时,清河县无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清河县无新增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2022年3月17日0-24时,清河县无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第一批4名新冠肺炎感染者,已达到出院和解除隔离标准,于3月17日出院;4人出院后,已安全转运至康复病区,继续开展健康监测。
清河县无新增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2022年3月16日0-24时,清河县无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清河县无新增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2022年3月15日0-24时,清河县无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清河县无新增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2022年3月14日0-24时,清河县无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清河县新增2例本土确诊病例+4例无症状感染者
2022年3月13日0-24时,清河县新增2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4例,活动轨迹
清河县新增1例本土确诊病例
2022年3月11日0-24时,清河县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例,活动轨迹
清河县新增3例本土确诊病例+1例无症状感染者
2022年3月10日0-24时,清河县发现3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1例,活动轨迹
清河县新增7例本土确诊病例+1例无症状感染者
2022年3月9日0-24时,清河县发现7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1例,活动轨迹
清河县新增5例本土确诊病例
2022年3月8日0-24时,清河县发现5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活动轨迹
清河县新增2例本土确诊病例
2022年3月7日0-24时,清河县发现2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活动轨迹
清河县新增9例本土确诊病例
2022年3月6日0-24时,清河县发现9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活动轨迹
清河县新增4例本土确诊病例
2022年3月5日0-24时,清河县发现4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活动轨迹
清河县新增3例本土确诊病例
2022年3月4日0-24时,清河县从集中隔离区检出3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其中1例普通型,2例轻型。目前,这3例确诊病例正在市定点医院由市级医疗救治专家团队进行积极治疗。已对排查流调出的确诊病例密接、次密接人员采取了管控措施。活动轨迹
清河县新增4例本土确诊病例
2022年3月3日,清河县发现4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活动轨迹
邢台市清河县一地调整为中风险地区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科学划分、精准防控等工作要求,自2022年3月4日起,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葛仙庄镇袁宋庄村调整为中风险地区。
关于在全县开展居民核酸检测工作的公告
为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早排查消除风险隐患,全力保障清河县居民生命健康安全,决定在全县开展核酸检测。3月2日晚7点开始,核酸检测工作人员将为全县居民进行核酸检测,请广大居民不要外出。
参与全员核酸检测,是每位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凡不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接受采样,妨碍疫情防控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请广大居民不传谣、不信谣、不造谣,积极参与全员核酸检测,保障全县防疫形势安全稳定!
关于邯郸市1例新冠肺炎病毒核酸初筛阳性人员在清河主要活动轨迹的公告
2022年3月2日凌晨,清河县接到邢台市疫情防控办转来邯郸市疫情防控办推送的1例新冠肺炎病毒核酸初筛阳性人员姚某某的协查信息。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现将该人在清河的主要活动轨迹公告如下
2月17日下午由邯郸市成安县驾车至清河县龙江街顺城化工经销处上班;18:20-19:37,在黄河街包家骨头馆吃饭;19:42,返回顺成化工经销处。
2月18日在顺城化工经销处上班。
2月19日上午开车前往石家庄泛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当日返回。
2月20日至21日在顺城化工经销处上班。
2月22日下午前往山东德州武城洗毛厂送料,当日返回。
2月26日晚20:00左右,在武松西街老四板面吃饭;
2月27日早8:00在武松西街振远超市购物;14:00左右,开车去南宫送货,当日返回。
2月28日前往南宫送货,当日返回。
3月1日凌晨3时左右,因胸闷气短拨打120,被救护车接至清河县中心医院就诊。中午12时左右,由家人开车来清河县中心医院将其接走,到邯郸市中心医院就诊。
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
一、请在以上时间段到过相关重点区域和场所,或与该初筛阳性人员及其密接者活动轨迹有过重合的人员,立即向居住地乡镇、街道、农村报告,配合做好核酸检测等各项防控工作。同时要做好自身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腹泻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要做好个人防护,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排查,如实告知旅居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严格落实个人防控责任,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用公筷、常通风、少流动、不聚集、“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主动接种新冠疫苗。
三、请广大群众不必恐慌,保持良好心态,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对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引起传染病传播或严重传播风险,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11月23日渭南市公布新增阳性感染者风险点位速自查:
根据渭南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流行病学调查,现将渭南市新增阳性感染者风险点位公布如下:
如发现自己与感染者以上轨迹有时空交集,或收到疫情防控提醒短信,或健康码异常,尽快主动向社区、单位、宾馆或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
各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号码
韩城市电话:0913—5301286
临渭区电话:0913—2884236
华州区电话:0913—4711762
华阴市电话:0913—4616476
潼关县电话:0913—3866800
大荔县电话:0913—3256510
澄城县电话:0913—6866281
合阳县电话:0913—5515966
蒲城县电话:0913—7261603
富平县电话:0913—8218446
白水县电话:0913—6155906
高新区电话:0913—2115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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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如何选择
一、重点场所或机构平台管理人员登录“西宁市疫情防控综合服务平台”
二、点击“机构信息管理”
三、选择“行业主管部门”
四、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局直管经营主体选择“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行业主管部门”
五、请各县区局督促指导应录尽录的外卖、餐饮、农贸市场、药店、建材及装饰装修、个体经营户等重点行业,按照属地原则选择辖区市场监管局为“行业主管部门”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模拟二维码
拓展信息:
何为无症状感染者
试行第九版《诊疗方案》指出,从临床表现看,在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后也可无明显临床症状。曾接种过疫苗者及感染Omicron株者以无症状及轻症为主。
第九版《防控方案》明确,无症状感染者是指新冠病毒病原学检测呈阳性但无相关临床表现者。该方案“附件3”进一步明确,无症状感染者指:新冠病毒病原学检测呈阳性,无相关临床表现,如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腹泻等可自我感知或可临床识别的症状与体征,且CT影像学无新冠肺炎影像学特征者。
卫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排查有奖举报通告
为切实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筑牢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确保全市疫情防控排查无死角、无盲点,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旅居史,阳性确诊病例县旅居史,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旅居史,未主动到所在村居登记报备人员予以举报,经查情况属实的,一次性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二、对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未主动向村居报备人员予以举报,经查情况属实的,一次性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三、对未按要求严格执行居家医学观察管控措施,居家医学观察期间私自外出活动人员予以举报,经查情况属实的,一次性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四、对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违规接诊发热患者;药店售卖退热药品;酒店违规举办聚会、宴会和封闭性场所私自开放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行为线索,经查情况属实的,一次性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五、对进口冷链食品未入总仓及违规采购、加工、销售、贮存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无消毒证明、无核酸检测证明、无“豫冷链”追溯码进口冷链食品的经营主体,经查情况属实的,一次性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六、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人员姓名、详细地址、未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等情况,以及本人姓名、****等信息。
七、受理报告的单位应询问详细,如实记录,接到报告线索后,要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核查,在3小时内核查完毕,情况紧急的要安排专人立即办理。
八、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信息。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尊重举报人意愿,受理匿名举报并认真核查。匿名或未提供****的,视为放弃奖励。
九、同一线索被多人举报的,只奖励首位举报人;举报奖励期限根据疫情防控通报决定;举报人奖励按照举报线索属地原则,举报事实认定后由各乡镇对举报人负责奖励落实。
本举报奖励由卫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卫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举报电话
卫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7日
西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28号)
近日,西藏拉萨、新疆伊犁、浙江金华、海南三亚等地相继发生聚集性疫情,新增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呈上升态势,并外溢至多个地区。为切实保障广大市民朋友身体健康,现就做好近期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动报备行程信息。近期有西藏拉萨、阿里、日喀则,新疆伊犁,浙江金华,海南三亚、儋州,广东湛江,内蒙古锡林郭勒、乌兰察布、巴彦淖尔等中高风险及疫情发生地旅居史的人员,来宁返宁时需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主动通过“青海省疫情防控报备系统”报备行程信息,抵宁后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村(社区)或所住宾馆报备,如实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状况,并主动配合执行我市相关防控措施。
二、迅速排查风险人员。各县区要立即排查追踪自8月3日以来有上述地区及其他有疫情地市风险区域的来宁返宁人员,切实做到“应排尽排,不漏一人”,并按要求采取相关防控措施,严防疫情输入扩散。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小区要切实履行网格管理职责,全面排查涉疫地区来宁返宁人员,严格落实有上述地区及其他有疫情地市风险区域的来宁返宁人员双码和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查验等防疫措施。
三、强化社会面管控措施。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餐馆饭店、农贸市场、旅游景区、文博场馆、影院剧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中高风险及疫情发生地来宁返宁人员双码和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扫码测温、清洁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
四、做好个人健康防护。广大市民朋友要牢固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不麻痹、不松懈、不大意,坚持做好个人防护,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等良好卫生习惯,主动做好健康监测,如有发热、咳嗽、打喷嚏、流鼻涕等症状,及时规范就诊,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不隐瞒。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传播和流行风险。
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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