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省最新发文,各地抗疫医务人员可享有的补助待遇一览

7 省最新发文,各地抗疫医务人员可享有的补助待遇一览,第1张

2020 年 1 月,中国政府网发布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中,已经明确了防疫人员的补助标准:

      按照一类补助标准,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 300 元予以补助;

      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 200 元予以补助。补助资金由地方先行垫付,中央财政与地方据实结算。

      对于具体的发放标准,国务院也做了明确指示:

      标准图集

各省市地区已公示的地方防疫补助标准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已有七省市发布防疫补助相关文件,几乎包含了临时性工作补助、卫生防疫津贴、职称晋升、带薪休假等详细内容。

01 甘肃省

      甘肃省 2022 年 7 月发布了《关于迅速落实服务全省疫情防控工作八项措施的通知》。

      主要包括:对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岗位聘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年度考核单独核定优秀名额,优先推荐申报职称,临床救治、病案病例和诊疗方案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参加疫情防治经历视同为 1 年帮扶基层经历,申报高级职称时,不再参加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直接认定为合格。开辟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绿色通道,及时为一线医务人员提供工伤保险待遇保障。督促落实好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增加带薪休假时间、卫生防疫津贴等政策。疫情防控期间,根据承担疫情防治工作任务情况,向承担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对在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进行及时奖励。

      省人社厅还将根据全省疫情防控情况,适时联合省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及时性表彰。

02 青海省

      青海省 2022 年 7 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务人员待遇保障工作的通知》。主要包括:1落实临时性工作补助;2适当增核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3落实卫生防疫津贴政策;4落实医务人员休假待遇。

03 云南省

      云南省 2022 年 5 月发布了《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主要包括:1保障工作条件;2维护身心健康;3提高薪酬待遇;4落实职称人才倾斜政策;5加强人文关怀;6创造安全的执业环境;7弘扬职业精神。

04 浙江省

      浙江省 2022 年 4 月发布了《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切实关心关爱抗疫一线医疗卫生人员的若干举措》。主要包括:1加强医疗卫生人员工作生活保障;2强化医疗卫生人员健康管理;3提高医疗卫生人员待遇保障;4落实医疗卫生人员职称倾斜政策;5加大人文关怀力度;6加大绩效工资倾斜支持力度;7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保障;8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

05 山西省

      山西省 2022 年 4 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

      主要包括:1为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提供良好的岗位工作条件和必备的保障;2科学测算工作负荷、抽调充实一线力量、合理安排值班执勤,坚决防止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带病上岗、长时间超负荷工作;3加强对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专业指导和培训,增强自我安全防范意识,组织健康体检;4为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提供心理咨询、评估和疏导等服务;5要加大对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特别是赴省外支援人员家庭的照顾;6落实好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含疾控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卫生防疫津贴政策,对承担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及时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7切实减轻一线工作人员手工填表、多头报送等工作负担,进一步提高疫情防控一线工作效能;深入挖掘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大力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支持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良好氛围。

06 上海市

      上海市政府、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3月份分别发布《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本市人社领域全力支持抗击疫情的若干政策措施》。

07 广州

      另外,今年 3 月份,广州市也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抗疫一线人员给予临时补助补贴,向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

      各省份补助具体明细,表中仅列出部分政策,排名不分先后

      从上述公示的补贴标准可以看出,各省市对抗疫一线医务人员给予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基本与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一致,但最终落实发放到位,还需要各级地方财政的鼎力支持。

      对参与防疫工作的广大医务人员们,他们的工作应当得到认可和鼓励。希望在国家有关政策的号召下,经国务院各督查组的深入查证落实后,所有参与了抗疫的医护人员都能得到应有的待遇和尊重。

      在核定当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时,可一次性单独增核绩效工资总量,主要用于补偿医务人员付出的超常劳动。

一是对直接参与一线疫情防控的医务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具体包括:参与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

二是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一线医务人员以实际参加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等工作情况为准,不受编制、身份等限制。《通知》提出,临时性工作补助、一次性慰问补助、卫生防疫津贴等要及时发放,要向一线医务人员特别是救治重症患者的医务人员倾斜,不得按行政级别确定发放标准。对在重症危重症患者病区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按实际工作天数的15倍计算应发工作天数。对在集中隔离观察点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按发现确诊病例的当日计算工作天数。执行一档标准的一线医务人员,包括在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定点医院、方舱医院的隔离区或其他收治确诊病例的医疗卫生机构的隔离区直接参与患者救治的医务人员,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和病理检查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湖北省内发热门诊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其他一线医务人员执行二档标准。

:抗疫补贴标准

由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的通知称,为参与社区防控工作的专职城乡社区工作者适当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并为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社区志愿者适当发放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临时性工作补助、一次性慰问补助、卫生防疫津贴等要及时发放,要向一线医务人员特别是救治重症患者的医务人员倾斜,不得按行政级别确定发放标准。

隔离期间政府是没有补助的,你需要自己支付隔离期间的所有生活开销,因此建议尽量配合政府的安排,完成隔离工作。而且目前国外的疫情形势仍然比较严峻,因此一定要注意,即使隔离结束,也要做好一系列的防护措施,减少出行、外出务必带口罩、少去人多的地方、一定要佩戴口罩、外出回来及时消毒等。企业要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可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

企业可以安排员工在家办公,正常发放工资。企业没有条件安排员工在家办公的,优先安排年休假,年休假期间正常发放工资;年休假安排完了,想要继续延期返岗的,可采取的措施有:协商一致待岗,并明确待岗期间的工资;员工申请事假,事假期间无薪;单位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休息日,正常发放工资,在以后的休息日安排员工上班。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企业要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可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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