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江岸区疫情情况(江岸区疫情今天最新消息)

12月5日江岸区疫情情况(江岸区疫情今天最新消息),第1张

12月5日0-24时,武汉市报告新增23例本土确诊病例、274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和6例输入性无症状感染者。11例为社会面筛查发现,其中江岸区3例。

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23例,均在重点人群筛查中发现,遂即转运至定点医院。其中部分居住于江岸区:

确诊病例9:居住于江岸区二七路280号。

确诊病例10:居住于江岸区红桥新城1栋。

确诊病例11:居住于江岸区惠济路45号。

确诊病例12:居住于江岸区石桥花园1栋。

确诊病例13:居住于江岸区如寿里人家9栋。

新增新冠肺炎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74例。其中无症状感染者1-11在社会面筛查中发现,无症状感染者12-209在重点人群筛查中发现,无症状感染者210-233在居家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无症状感染者234-274在集中隔离管控中发现,遂即转运至定点医院。其中部分居住于江岸区:

无症状感染者7:居住于江岸区沿江大道228号C座。

无症状感染者8:居住于江岸区六合新界。

无症状感染者9:居住于江岸区沿江大道228号。

无症状感染者12:居住于江岸区淌湖三村。

无症状感染者13:居住于江岸区统建大江园南苑15栋。

无症状感染者14:居住于江岸区万锦江城11栋。

无症状感染者15:居住于江岸区华清园1栋。

无症状感染者16:居住于江岸区香港路100号附近。

无症状感染者17:居住于江岸区花三南小区5栋。

无症状感染者18:居住于江岸区惠济路5号附近。

无症状感染者19:居住于江岸区洞庭街22号。

无症状感染者20:居住于江岸区建设大道583号。

无症状感染者21:居住于江岸区海赋江城天韵A区9栋。

无症状感染者22:居住于江岸区天成花园5栋。

无症状感染者23:居住于江岸区三眼桥北路132号。

无症状感染者24:居住于江岸区聚才南苑25号。

无症状感染者25-26:居住于江岸区聚才南苑34号。

无症状感染者27:居住于江岸区聚才南苑46号。

无症状感染者28:居住于江岸区高雄社区49号。

无症状感染者29:居住于江岸区台东路47号。

无症状感染者30:居住于江岸区台北一路129号。

无症状感染者31:居住于江岸区台北二村8号。

无症状感染者32:居住于江岸区台北二村23号。

无症状感染者33:居住于江岸区台北三村98号。

无症状感染者34:居住于江岸区黄家墩社区501栋。

无症状感染者35:居住于江岸区渣左新村。

无症状感染者36:居住于江岸区渣左新村6号。

无症状感染者37:居住于江岸区渣左新村62号。

无症状感染者38:居住于江岸区渣左新村63号。

无症状感染者39:居住于江岸区江汉北路12号。

无症状感染者40:居住于江岸区江汉北路18号。

无症状感染者41:居住于江岸区江汉北路34号平房。

无症状感染者42:居住于江岸区二曜路8号。

无症状感染者43:居住于江岸区二曜路19号。

无症状感染者44:居住于江岸区余家墩67-1号。

无症状感染者45:居住于江岸区云湖大厦。

无症状感染者46:居住于江岸区汉口城市广场一期4栋。

无症状感染者47:居住于江岸区汉口城市广场一期7栋。

无症状感染者48:居住于江岸区汉口城市广场一期11栋。

无症状感染者49:居住于江岸区汉口城市广场四期15栋。

无症状感染者50-52:居住于江岸区汉口城市广场四期19栋。

无症状感染者53:居住于江岸区汉口城市广场四期20栋。

无症状感染者54:居住于江岸区汉口城市广场2号楼。

无症状感染者55:居住于江岸区同安家园2栋。

无症状感染者56:居住于江岸区同安家园18栋。

无症状感染者57:居住于江岸区同安家园54栋。

无症状感染者58:居住于江岸区同安家园58栋。

无症状感染者59:居住于江岸区幸福万象。

无症状感染者60:居住于江岸区新三巷。

无症状感染者61:居住于江岸区星悦城4期8栋。

无症状感染者62:居住于江岸区光华路121号。

无症状感染者63:居住于江岸区开明路湖边坊。

无症状感染者64:居住于江岸区西马名仕。

无症状感染者65:居住于江岸区高雄路4附1号。

无症状感染者66:居住于江岸区高雄路8附13号。

无症状感染者67:居住于江岸区高雄路93号。

无症状感染者68:居住于江岸区高雄路107号1栋。

无症状感染者69:居住于江岸区模范新村56号。

无症状感染者70:居住于江岸区粮油小区12号。

无症状感染者71:居住于江岸区文卉苑206栋。

无症状感染者72:居住于江岸区文卉苑209栋。

无症状感染者73:居住于江岸区文卉苑210栋。

无症状感染者74:居住于江岸区天兴花园205栋。

无症状感染者75-76:居住于江岸区佰昌公馆A区3栋。

无症状感染者77:居住于江岸区添乐花园9栋。

无症状感染者78:居住于江岸区国际百纳5栋。

无症状感染者79:居住于江岸区协昌里小区4栋。

无症状感染者80-81:居住于江岸区协昌里小区5栋。

无症状感染者82-83:居住于江岸区协昌里小区7栋。

无症状感染者84:居住于江岸区望才里社区80栋。

无症状感染者85:居住于江岸区科苑社区。

无症状感染者86:居住于江岸区天成花园6栋。

无症状感染者87:居住于江岸区熊家台四巷小区。

无症状感染者88:居住于江岸区熊家台四巷小区1栋。

无症状感染者89:居住于江岸区桃源里小区。

无症状感染者90-91:居住于江岸区幸福湾星澜1栋。

无症状感染者92:居住于江岸区幸福湾星澜10栋。

无症状感染者93:居住于江岸区仁义社区39号。

无症状感染者94:居住于江岸区常阳永清城3栋。

无症状感染者95:居住于江岸区新香港大厦。

无症状感染者96:居住于江岸区轻工苑5栋。

无症状感染者97:居住于江岸区球新社区7栋。

无症状感染者98:居住于江岸区冯家墩205号。

无症状感染者99:居住于江岸区德成澳门银座。

无症状感染者224:居住于江岸区消防人家1栋。

无症状感染者225-226:居住于江岸区同安家园35栋。

无症状感染者227:居住于江岸区山海关村37号。

无症状感染者228:居住于江岸区育才三村36号。

12月5日新增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在江岸区活动轨迹经与此前已通报的活动点位比对、去重,新增点位为:

12月1日:

江岸区:梁子湖清水蟹、晋合金桥世家14栋、华美国际、蔡家田小区A区12栋、蔡家田小区A区33栋、蔡家田小区A区40栋、蔡家田小区A区46栋、蔡家田小区B区73栋、汉口花园二期14栋、汉口花园四期6栋、国际百纳5栋、国际百纳7栋、文卉苑203栋、文卉苑206栋、文卉苑207栋、文卉苑210栋、跃进家园A区12栋、悦秀苑203栋、老百姓大药房、荔晶时代餐厅、温馨苑AB区111栋、温馨苑AB区112栋、后九万方一村31号、红桥_2栋、竹叶新村29号、竹叶新村51号、何小敏卤味铺子、聚果园果蔬、红高粱小吃、胖姐热干面馆、中山大道1166号澳康贸易公司、联建集贸市场285号、天声街菜市场、天天热干面、田园宠物、贵族宠物美容学校、三镇香美食城、盒马生鲜;

12月2日:

江岸区:仟吉田园烘焙、梁子湖清水蟹、华发外滩首府10栋、华美国际、蔡家田小区A区12栋、蔡家田小区A区33栋、蔡家田小区A区40栋、蔡家田小区A区46栋、蔡家田小区B区73栋、汉口花园二期14栋、汉口花园四期6栋、国际百纳5栋、国际百纳7栋、文卉苑206栋、文卉苑207栋、文卉苑210栋、跃进家园A区12栋、悦秀苑203栋、中百罗森、红高粱小吃、胖姐热干面馆、联建集贸市场285号、武汉博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华仔秘制牛骨面、天声街菜市场、天天热干面、贵族宠物美容学校、旺源自助餐厅、徐江生鲜、邱记锅盔、一点点奶茶、国德兴邦、玲玲烟酒;

12月3日:

江岸区:梁子湖清水蟹、华美国际、刘记三狗牛肉面馆、蔡家田小区A区12栋、蔡家田小区A区33栋、蔡家田小区A区40栋、蔡家田小区A区46栋、蔡家田小区B区73栋、汉口花园二期14栋、汉口花园四期6栋、国际百纳5栋、国际百纳7栋、温馨苑AB区111栋、温馨苑AB区112栋、温馨苑CD区512栋、中百罗森、皇冠幸福里、良品铺子、联建集贸市场285号、天声街菜市场、安庆原汤水饺、徐江生鲜、笼上蒸品、茅台王子酒;

12月4日:

江岸区:蔡家田小区B区73栋、天济大药房、茅台王子酒。

宜城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紧急寻找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相关密切接触者的通告

全体广大市民:

2月15日,宜城市新增1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病例。病例徐某,男,43岁,家住孔湾镇石头桥村。现紧急寻找其相关密切接触者,其活动轨迹如下:

2020年1月14日13:10,该病例驾车从武汉江夏庙山出发,于当日17:30到达宜城市孔湾镇石桥头村家,车里除其在江夏打工的妻子外,未携带其他人员。

1月14日至1月27日,村里亲戚和村民经常在他家麻将馆打牌。其父母在家开有小卖部和麻将馆,1月28日后没有营业。

1月15日至2月7日,病例参加村里新冠防控宣传和村口、孔湾老街道路口执勤工作,2月2日上午10:20在孔湾镇孔上路路口执勤时,遇到望某和老公二人回来并予以登记,期间大家都戴有口罩。

2月8日8:30,该病例驾车将出现发热症状的妻子吴某某和没有症状的孩子送到孔湾卫生院门诊就诊。8:45,他先后在发热门诊、化验室帮妻子和孩子检查血常规和肺部X线,9:35其妻结果异常。12:20孔湾卫生院联系市防控指挥部医疗救治组用专车将其妻子送往市人民医院做进一步检查,其妻上车后,该病例驾车和孩子回家。其妻吴某于2月9日被诊断为确诊病例。

2月8日下午至2月9日该病例在家自我隔离。

2月10日上午9:32,防控小组专车将该病例送到宜品国际隔离观察点进行隔离观察。

2月11日,隔离观察点安排专车送到宜城市中医院就诊,检查后返回隔离点继续治疗观察。

2月14日,该病例出现发热症状,转入宜城市中医医院隔离病房隔离治疗。

2月15日21:30,该病例的鼻咽拭子标本经襄阳市疾控中心实验室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

为落实“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等有效措施,严防新冠肺炎疫情在我市扩散,现通告如下:

一、市防控指挥部成立工作专班,统筹市疾控中心和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各镇等力量,以及下沉一线干部、志愿者等组成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队,通过入户、电话等方式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掌握人员活动轨迹和传播途径,采取针对性措施,釜底抽薪,阻断疫情传播。

二、市防控指挥部将安排专门力量,对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进行督查。各相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分工协作,联合行动。对推诿扯皮、出工不出力、不服从统一调度管理的一律严肃查处。

三、公安部门必要时调动区域机动执法力量,对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和隔离收治者及时依法依规采取强制措施。

四、请以上时段内有可能与该病例接触的市民,紧急采取以下防护措施:一是看到通知后不要外出,关注自己身体健康状况,出现发热症状要第一时间向村报告;二是村对报告的健康信息认真进行核查和登记,对确认的发热病人转送至发热门诊就诊。

五、请广大市民参照以上病例的行踪轨迹,客观如实地向村报告与我市其他69例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情况,第一时间做好自我防护,对接触情况如实向村报告。

宜城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0710—4226609

宜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710—4212820

宜城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9日

宜城市70例确诊病例情况

第1例患者,唐某某,男,50岁,雷河镇七里七组,2020/1/23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1/24诊断为确诊病例。

第2例患者,贾某某,男,57岁,鄢城办事处窑湾七组,2020/1/23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1/25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已治愈出院。

第3、4例患者,两人为夫妻关系,鄢城办事处龙头二中家属院,郭某某,男,71岁,2020/1/23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1/26诊断为确诊病例;何某某,女,71岁,2020/1/24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1/25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郭某某、何某某已治愈出院。

第5、6例患者,两人为父子关系,宜城市燕京小区25号,姜某某,男,59岁,2020/1/29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1/30诊断为确诊病例;其子,姜某某,34岁,2020/1/24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1/25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其子姜某某已治愈出院。

第7例患者,杨某某,男,42岁,鄢城办事处天鑫小区,2020/1/25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2/1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已治愈出院。

第8例患者,邱某某,女,43岁,鄢城街道锦湖名都小区,2020/1/25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1/26诊断为确诊病例。

第9例患者,温某某,男,33岁,南营街道南营社区,2020/1/25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1/26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已治愈出院。

第10例患者,李某某,女,38岁,南营街道官庄村2组,2020/1/26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1/28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已治愈出院。

第11例患者,顾某某,男,40岁,郑集镇蒋湾村,2020/1/27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1/30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已治愈出院。

第12例患者,曾某某,女,24岁,鄢城街道老龙头政府家属区,2020/1/29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2/1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已治愈出院。

第13例患者,王某某,男,56岁,鄢城街道湖畔人家,2020/1/30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1/31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已治愈出院。

第14例患者,周某某,女,43岁,鄢城街道五条路面粉厂,2020/1/30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1/31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已治愈出院。

第15、16、17、18例患者,其为一家四口,鄢城街道锦湖名都小区,林某,男,44岁,2020/1/30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1/31诊断为确诊病例;刘某,女,42岁,2020/1/30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1/31诊断为确诊病例;林某某,男,63岁,2020/2/8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2/9诊断为确诊病例;王某某,女,68岁,2020/2/12诊断为疑似病例,同日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林某、刘某已治愈出院。

第19、20例患者,两人是夫妻关系,刘猴镇洪岗村1组,钟某某,男,78岁,2020/1/31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2/2诊断为确诊病例;王某某,女,71岁,2020/2/5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2/6诊断为确诊病例。钟某某已于2月3日病亡。

第21例患者,张某某,女,53岁,刘猴镇长乐一组,2020/2/1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2/2诊断为确诊病例。

第22例患者,任某某,男,28岁,雷河镇新集六组,2020/2/1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2/2诊断为确诊病例。

第23、24例患者,两人是夫妻关系,龙某某,女,57岁,鄢城街道城关六组,2020/2/2诊断为疑似病例,同日诊断为确诊病例;蔚某某,男,57岁,小河镇砖庙街道,2020/2/4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2/7诊断为确诊病例。

第25例患者,方某某,男,27岁,鄢城街道锦湖名都小区,2020/2/2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2/4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已治愈出院。

第26、27例患者,两人为母子关系,鄢城街道锦湖名都小区,陈某某,男34岁,2020/2/2诊断为疑似病例,同日诊断为确诊病例;刘某某,女,57岁,2020/2/2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2/3诊断为确诊病例。

第28、29例患者,两人为夫妻关系,鄢城街道锦湖名都小区,夏某某,女,68岁,2020/2/2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2/2诊断为确诊病例;周某某,男,67岁,2020/2/3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2/4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周某某已治愈出院。

第30例患者,马某某,女,36岁,郑集镇皇城九组,2020/2/2诊断为疑似病例,同日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已治愈出院。

第31例患者,章某某,男,28岁,流水镇黄冲村二组,2020/2/2诊断为疑似病例,同日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已治愈出院。

第32例患者,胡某某,女,54岁,鄢城街道龙头五组,2020/2/2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2/5诊断为确诊病例。

第33、34、35例患者,三人为一家三口,鄢城街道康桥国际小区,杨某某,男,61岁,2020/2/2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2/3诊断为确诊病例;赵某某,女,56岁,2020/2/2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2/3诊断为确诊病例;杨某某,女,33岁,2020/1/30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1/31诊断为确诊病例。

第36例患者,杨某某,男,44岁,南营街道南营七组,2020/2/3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2/4诊断为确诊病例。

第37例患者,曾某某,男,37岁,刘猴镇李_街道,2020/2/3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2/4诊断为确诊病例。

第38、39、40例患者,三人为母亲、女儿、外孙关系,孔湾镇中心街,望某某,女,48岁,2020/2/3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2/4诊断为确诊病例;张某某,女,25岁,2020/2/5诊断为疑似病例,同日诊断为确诊病例;方某某,男,1岁,2020/2/5诊断为疑似病例,同日诊断为确诊病例。

第41例患者,李某某,女37岁,鄢城街道一阳街紫阳观路,2020/2/3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2/4诊断为确诊病例。

第42例患者,张某某,男,31岁,鄢城街道民心佳苑小区,2020/2/3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2/4诊断为确诊病例。

第43、44例患者,两人为夫妻关系,鄢城街道襄大新村小区,陈某某,男,33岁,2020/2/3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2/4诊断为确诊病例;邢某某,女,36岁,2020/2/3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2/4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邢某某已治愈出院。

第45、46例患者,两人为夫妻关系,鄢城街道天鑫小区,丁某某,男,47岁,2020/2/4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2/5诊断为确诊病例;李某某,女,41岁,2020/2/5诊断为疑似病例,同日诊断为确诊病例。

第47例患者,李某某,男,49岁,郑集镇璞河街道,2020/2/4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2/5诊断为确诊病例。

第48、49例患者,两人为岳母与女婿关系,鄢城街道老计生委家属院,孙某某,男,35岁,2020/2/4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2/5诊断为确诊病例;周某某,女,61岁,2020/2/7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2/9诊断为确诊病例。

第50例患者,陈某某,女,64岁,小河镇高庄村二组,2020/2/5诊断为疑似病例,同日诊断为确诊病例。

第51例患者,李某某,男,24岁,鄢城街道铁湖一组,2020/2/5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2/7诊断为确诊病例。

第52例患者,龙某某,女,47岁,小河镇新华村五组,2020/2/5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2/6诊断为确诊病例。

第53例患者,王某某,女,57岁,鄢城街道老面粉厂,2020/2/5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2/6诊断为确诊病例。

第54例患者,吴某某,男,57岁,小河镇街道,2020/2/3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2/4诊断为确诊病例。

第55例患者,吴某某,男,63岁,小河镇新华村七组,2020/2/6诊断为疑似病例,同日诊断为确诊病例。

第56例患者,刘某某,男,71岁,鄢城街道北街,2020/2/6诊断为疑似病例,同日诊断为确诊病例。

第57例患者,冯某某,女,68岁,刘猴镇刘猴村五组,2020/2/7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2/8诊断为确诊病例。

第58例患者,高某某,女,39岁,鄢城街道襄大商业广场,2020/2/7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2/9诊断为确诊病例。

第59例患者,朱某某,女,61岁,小河镇山河村四组,2020/2/7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2/9诊断为确诊病例。朱某某已于2月13日病亡。

第60例患者,李某某,女,71岁,鄢城街道白庙社区第五小学家属院,2020/2/7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2/9诊断为确诊病例。

第61例患者,陈某某,男,47岁,鄢城街道东街20号生活资料公司家属院,2020/2/8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2/9诊断为确诊病例。

第62例患者,朱某某,男,48岁,小河镇菜园二组,2020/2/8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2/9诊断为确诊病例。

第63、64例患者,两人为夫妻关系,孔湾镇石头桥村1组,徐某某,男,43岁,2020/2/15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2/15诊断为确诊病例;吴某某,女,44岁,2020/2/8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2/9诊断为确诊病例。

第65例患者,黄某某,男,64岁,鄢城街道计生委家属院,2020/2/10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2/11诊断为确诊病例。

第66例患者,常某某,女,54岁,小河镇新华村二组,2020/2/11诊断为疑似病例,同日诊断为确诊病例。

第67例患者,王某某,男,42岁,郑集镇赤坡村2组,2020/2/13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2/14诊断为确诊病例。

第68例患者,覃某某,男,70岁,鄢城街道宋玉中学家属院,2020/2/14诊断为疑似病例,同日诊断为确诊病例。

第69例患者,方某某,女,68岁,板桥店镇白河村1组,2020/2/14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2/15诊断为确诊病例。

第70例患者,郭某某,男,32岁,郑集镇魏岗五组,2020/2/7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2/9诊断为确诊病例。

关于1例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在天活动轨迹的公告

11月7日,天门市在常态化核酸检测中发现1名无症状感染者,现将其活动轨迹公告如下:

11月2日

旺角智慧酒店、曾家河小区。

11月3日

旺角智慧酒店、安庆馄饨、顺旺家、曾家河小区。

11月4日

旺角智慧酒店、会勤早餐店、曾家河小区。

11月5日

旺角智慧酒店、顺旺家、曾家河小区。

11月6日

长春堂大药房、天津灌汤包、顺旺家、曾家河小区。

请与上述感染者有时空交集的人员,立即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报告,积极配合落实相关疫情管控措施。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涉疫消息以官方发布为准,持续增强防范意识,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扎堆、不聚集,按要求参加常态化的核酸检测,不按规定参加核酸检测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天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7日

__2022年11月25日0-24时,安徽省报告新增确诊病例1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28例。

上述感染者中,除宿州市灵璧县1例、_桥区1例,阜阳市界首市1例为重点人员筛查发现,合肥市瑶海区3例、庐阳区1例、包河区3例,亳州市谯城区4例,蚌埠市怀远县3例、淮上区1例,阜阳市颍上县2例,安庆市宿松县1例为省外返回人员外,其余均为在隔人员。

____11月25日0-24时,新增治愈出院病例8例,新增解除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81例。

____截至11月25日24时,安徽省在院治疗的本土确诊病例17例,尚在医学观察的本土无症状感染者961例。

人民日报和今日头条可以查询。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联合今日头条推出“查询疫情场所”H5,可以自动定位用户所在地,查询距离用户最近的疫情场所、中高风险区,以及感染者的活动轨迹等,帮助用户有效避开中高风险区。

南安市新增2名阳性感染者轨迹公布

截至2022年11月20日下午,南安市新增阳性感染者2例,其中1例为集中隔离筛查发现,1例为省外返南“落地检”发现,均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诊治。现将主要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病例1:集中隔离筛查发现,19日公布阳性感染者2-6的密接人员,18日核酸检测阴性,19日核酸检测阳性。17日-19日活动轨迹主要涉及柳城街道桑林村桑新850号、盛景湾2幢、帽山社区前埔53号、四季家园1期门口。

病例2:省外返南“落地检”发现,19日核酸检测阳性。19日活动轨迹主要涉及东田镇盖凤村新厝4组11号、翁厝后、东田街41号、兴东桥桥南。

请有上述活动轨迹交集的人员,立即向所在村或单位、居住酒店报备,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请广大群众切实履行个人防疫责任,出行戴口罩,保持一米线,不聚集、不扎堆,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不信谣、不传谣。请省外或省内涉疫地区入南人员,提前进行入南报备,抵南后配合做好“落地检”“3天3检”,期间做好健康监测。

南安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2年11月20日

温馨提示

请入南人员提前通过“来泉登记”小程序如实申报个人信息、抵达时间、交通工具、目的地和健康状况等信息。

来泉登记小程序:点击申报。

南安市核酸检测采样点查询:。

南安市各乡镇24小时便民服务热线

图源:今日南安

2022年10月11日,我区在对重点人员例行单管核酸采样中发现2人核酸检测结果阳性,10月12日经复核及专家组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已转运至定点医院落实隔离医学观察。接报后,市、区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全面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和隔离管控,并严格落实相关场所管控及环境消杀等措施。

感染者基本情况:

无症状感染者1,女,47岁,由外省经我市拟前往安庆,10月5日19时36分抵达蚌埠火车站,立即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在我市无社会面活动。

无症状感染者2,女,38岁,居住在禹会区红阳小区,10月8日核酸阴性解除集中隔离转为居家健康监测,10月11日居家第三天核酸检测阳性。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从中高风险区或途经中高风险区返回人员,要主动报备,并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故意隐瞒行程、拒不报备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危害的,将依法严肃查处;密切关注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不信谣、不传谣;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请佩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禹会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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