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国读书笔记汇总5篇
读完理想国后,你有什么总结呢?不妨坐下来好好写写理想国读书笔记吧。现在你是否对读书笔记一筹莫展呢?下面是我为大家精心整理的理想国读书笔记汇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理想国读书笔记汇总篇1
“让我们永远走向上的路,追求正义和智慧。”人间的根下,千年古苍,再度延长,长得从古至今朝,世世代代的岁月中,从零到无穷大的英雄人物与哲学勇士,用自己的热血洒磨了光阴,熏暖了人间烟火,来染出他们追求的正义与智慧。
凝聚着对正义与善的追求,将它们用文字对话的形式来跃然纸上,这新颖的模式,也构成了柏拉图的一大独特风格,才能被后世远远流传。
《理想国》采用了独特的写作手法,以苏格拉底和一系列人物对话的形式有条不紊的串联出一章章有规格的篇章,如同明信片一样隽永。全书大致阐述了柏拉图关于对哲学、伦理、教育、文艺、政治等内容的思考,主要是探讨理想国家的问题。小说里的人物通过深思的对话表达了自己对真善美的向往和理想国度的臆想蓝图。
而对让我印象深刻的是他们对人性和真善美的思考:
苏格拉底:如果那么有一个人,在心灵里有内在的精神状态的美,在有形的体态举止上也有同一类的与之相应的调和的美……这样一个兼美者,在一个能够沉思的鉴赏家眼里岂不是一个最美的景观
格劳孔:那么是最美丽的了
苏格拉底:再说,最美的老是最最可爱的
格劳孔:当然了
苏格拉底:那么,真正的受过乐的教育的人,对于同道,气味相投,一见如故,可对于浑身不和谐的人,他躲避之唯恐不及。
格劳孔:对心灵上有缺点的人,他当然厌恶,但对于身体有缺点的人,他还是可以爱慕的
诙谐幽默的温婉的对话,很有张力,对人性的可爱和心灵的交融,是简单中的华丽。不知道可不可以将它和孔子的“……择其善者而从之。”相联系上,人正是拥有对真善美的追求,才会熠熠生光。
心灵就像裹着一层柔软的浆汁,温热的如同糖浆般的黏稠,人在不断地选择着和自己志同道合的人来独善其身,彼此灵魂间的沟通是最最美丽的了。
人生路漫漫,那种超越时间、空间的只存在于灵魂间的,而实际上柏拉图式的真谛指的是一种对节制的崇尚,对善和美的追求。
虽小说的主题内容是关于对理想国的建立构想,背负着脑海中凝聚的智慧,然而他对人类的柏拉图式灵魂间的爱情和人的真善美的探索,却远远超过了我对理想国度和哲学城邦的感悟,让灵魂可以有所依靠,让肉体找到归宿。
当历史的车轮载着这些几千年前的哲人们用心铸就的讲稿驶入二十一世纪,是这样薄的一本书,记载着对理想国邦和美的托念,却让我们感受到了其中无法承受的重量,这是日日夜夜用心叠加出来的追求的力量,它厚重,文字依然清晰,思想依旧延续,延续着我们世世代代对心灵最深处的那种渴望的追求折射出最苦涩的魅力……
理想国读书笔记汇总篇2
《理想国》整体采取对话的形式,开篇又有着与主题看起来并无多大相关的场景介绍、寒暄和使读者们略有些不知所云的开场白,这并非毫无意义。对话,尤其是日常的对话,反而更接近智慧的本质和政治学(政治哲学)所关注的政治动物——人的本质。我们每天都活在的这个世界而非智者们臆想的理性人、无知之幕或者其它什么假设,才是我们需要关注的问题之所在。
这一篇对话的一开始,苏格拉底、克法洛斯由对于人生的闲谈转到了对于“正义”的研讨上。克法洛斯和其继任者波勒马霍斯似乎与苏氏达成了这样的默契:讲真话不是正义的本质要素(331B——332,克法洛斯开始以为,“正义”即“讲真话”和“归还所应归还的债务”,不过马上不再坚持,波勒马霍斯则自动放弃了这个观点)。这一点作为伏笔,实际上在整个《理想国》中都提及了。甚至可以说,理想的城邦必须由哲学家们采用“讲假话”的方式才得以构建。那么,说谎的手段是否会演化成目的呢?苏氏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说这不在“正义”的考虑范围之内。
克法洛斯的朦胧的正义观似乎应该得到关注,因为到后来苏格拉底恍然大悟般地发现城邦的正义在何处时,所指的“各司其职”正与克法洛斯的说法不谋而合——每个人得到他所应得的,处于他所应处于的。这是否从另一个角度说明这种正义观的正确性?毕竟,某个接近于真理的观点的提出不可能得不到一个普通人的认同,因为正是这样的人构成我们的世界。
讲真话不是正义的本质要素,这是《理想国》的原则之一。把持正义者有必要利用人们的无知、愚昧,利用假象引导使其走向“好”的生活。实质上,对于这一点的同意基于人类普遍赞同的两个前提和一个仍有争议的假设。前提是:
1、绝大部分人类无知,如洞穴中之人,无力认识到真相之所在;
2、人类所追求的基本价值之一是幸福。问题在于:幸福究竟是否为一种终级价值?(边沁似乎理直气壮的回答说:“是”,然而这出自像他那样思想者的本意吗?幸福有统一标准吗?)另外,最为人关注的一点是:幸福是否在于一类超乎常人的存在(神、先知、哲学家)引导常人向其迈进,在途中这些“超人”可以使用任何手段(甚或改造人性)而不必问其理由如何?《理想国》似乎表明,这不现实。
克法洛斯及波勒马霍斯所主张的正义在于归还、给予他人所属于他的一切。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将属于某人的东西给予他是不明智的,并非所有人都善于利用其财产和所有物。苏格拉底巧妙的反驳似乎隐含了这样的前提:正义有益。确实,若正义有益,则我们就被迫要求每个人只应拥有“适度的”(因为这样才是于其有利的)东西。(原文332)
这里所围绕的仍然是刚才的问题:人民是否需要统治者的引导来走向“幸福”?实际上,若苏格拉底的隐含(正义有益)不成立,即正义独立于“幸福”而存在,这个问题或许会得到某种程度上的解决。这里实际上隐含了“权”与“利”之争,古典政治思想很明显倾向于后一方。
色拉叙马霍斯此时出现在辩论现场并带来无礼的却极为有力的一种观点:正义是统治者的利益。如此,正义无异于合法的东西,即现代所谓“法的约定主义”。正义的源泉是立法者的意志。
苏格拉底马上敏锐地抓住一点:统治者会犯错误。既然犯错误后统治者的意志违反其利益,那么正义岂不是变做违反统治者利益的事?
色拉叙马霍斯可能是忽略了苏格拉底对于“意志”和“利益”的偷换(更可能他自己本身也没有解决这个问题),而采取了改变“统治者”的定义的方法,这种定义将“统治”定义为一种极其严格意义上的技术。而苏格拉底马上又反驳:严格意义上的技术实际上是关注他人利益的。
实际上,苏格拉底在此已提出了《理想国》中一个重要原则:正义来源于严格技术:当每个人各尽其职、各得其所,发挥其所具有的技术时,才可实现最大公益即正义。
色拉叙马霍斯也立即提出了有力的反驳:有一种技艺,即牧羊人的技艺关注的实际并非技艺服务者的利益,这很好地阐述了统治者与人民的关系。但是,色拉叙马霍斯是否意识到,还有一个角色即“羊群所有人”。当牧羊人的角色与所有人的角色分离时会怎么样呢?即使这两者重合,他也必须意识到,牧羊人、统治者和一切不可能完全把自己的意志贯彻于一个群体的人都无法只实现自己的利益——也就是说,他们都必须实行某种程度上的正义。(以上在351— 352C中较明显)
格劳孔的接替似乎使刚才没有明确的一个问题明确了:正义是否独立于,或者说,高于幸福?换句话说,我们选择正义,是否因为不是或者不仅是正义有益,而且是因为它本身值得选择?当我们如那个悲惨的正义斗士一样时,我们还会选择正义吗?
这种正义有益的观点与后来的契约正义何等神似!此处我们暂不对此作出讨论。
阿得曼托斯更前进了一步,他提出正义之利益实际使人追求伪正义。
正义本身值得选择似乎隐含了这一点:它是轻松愉快的。这是否可能?且看苏格拉底的雄辩。
此时真正引入了对于理想城邦的讨论。苏格拉底对此的解释是:城邦与灵魂对应,而且城邦更大,正义作为一种美德更易观察。实际上,这是不是说,正义只有在一个好城邦里才可实现呢?所谓“邦有道则智”,“邦无道则愚”,苏格拉底可能潜意识中想说明,正义与法律在一个好城邦内才能统一。
但是,这个逻辑前提,即个人灵魂与城邦是对应的关系,这一点是否为真?苏格拉底和柏拉图都没有说明,而这可能是《理想国》最大的问题之一。苏格拉底的这个前提假设实际是一种先验的,正是因为他和他的听众都接受了这个假设,所以在后来所得出的一系列结论,例如:最好的城邦应该是像一个人的城邦(即意见之统一),以及实行共产主义,都看起来是理所当然的了。
但是,在格劳孔的论述中已经指出了,即使个人的正义和城邦的正义是可以相对应的,幸福却并非相对。个人选择不正义时可能得到幸福,然而作为城邦的整体却要遭受“不幸福”。由此所应提出必要的怀疑是:个人的灵魂和城邦,是否根本就具有不同的属性,以至于在个人身上发现的正义实际上在城邦中不能被称作正义,反过来也如此呢?
整个《理想国》不可能注意到这个问题。
下面苏格拉底对城邦简单地作了一下分类:健康的(猪的)、纯洁的(战士的)和美的(哲学家的)。在建设美的城邦中尤为重要的是音乐教育,即美和节制的教育。这其实是强盗和武士的区别——是否具有对美的崇敬。同时,这种教育本身有赖于共产主义,因为共产从根本上消灭欲望。
接下来就是正义的发现,作为重头戏此段文字有着极为戏剧性的效果——对于那些智慧并无那样高级的读者来说尤其如此。正义是什么?它一直在我们讨论的话题里面。它就是使勇敢、智慧和节制各自处在各自所应在的地方的那种美德。有其中任何一样都不是正义,只有三者都具有才可能有正义。
这实际上是说,城邦内除了哲学家之外,不论是武士、商人还是政客都不存在具有“正义”的可能性,因为他们最多只具有三者中的一种美德,而且因为如此,他们有着将自己所具有的美德扩大化的那种趋势——比如说,武士趋于更加勇敢和激情,商人趋于更加精确的算计(节制),政客趋于对于权术更加娴熟的掌握。因此,这些人骨子里渴望(甚至不是出于自愿)的是暴政的不正义。
联系到韦伯的“铁笼”概念,这种不正义的阐发确实发人深思。诚然,专业化(在此可将其看作把某种美德持续发扬光大)使人类的物质能力前所未有的提高,但是相应的,正义和诸如此类的价值观,是不是更难达到了,是不是逐渐被极端的工具理性和暴政不正义取代了呢?(联想到法西斯的种族灭绝和苏联的高压控制)自由主义之所以兴起的深层原因,是否该向这个方向追溯呢?
让我们回到问题上来。为了克服这种不正义,要求每个人在其所应在的位置上,统治者所应做到的包括:在较高阶级实现共产主义(克服欲望、不伤害羊群),保证城邦不过大(够大且统一),使黄金归黄金、白银归白银、青铜归青铜、黑铁归黑铁。
接下来是对于两性平等和共产主义的描述。因为对平等的概念不甚明确,苏格拉底只给出了“应然”的说明,而这说明也是基于“好的城邦应当符合自然”这个前提下的,我们只需注意这一点和前文“最好的城邦是像一个人的城邦”实际上遥相呼应就可以了。
然后是民族主义的描述。对于希腊的和非希腊的严格区分实际上隐含了柏拉图自己似乎也不甚明确的民族主义论断。根据霍布斯所描述的自然状态,人与人之间处于悲惨的战争状态的描述,要使一个城邦如一个个人一般统一,关键在于对他们进行民族主义的危机教育,使他们深觉得有外敌入侵的危险而有必要同仇敌忾的团结起来,而且越是要求高度统一越应这样做!!!历史上这样的例子太多了!
之后苏格拉底给了正义崇高的独立的“理念”地位,也许因为他发现要说明正义自身值得选择而不仅仅是有益,必须这么做。此处是否是奥克肖特所说的“唯理主义”的表现呢?有可能。
接下来一段论述非常重要:现实城邦转变为好的城邦的途径是政权与哲学的统一,但是所有人很快注意到,这一点是不现实的。苏格拉底在此实际上给出了好城邦的两点天生悖论:
1、好城邦不可能实现于野蛮人中,但是已受文明开化的人由于习惯了坏城邦的统治,对于哲学家是有敌意的。
2、哲学家与城邦的天性又是相悖的,即使能够说服大众接受哲学家统治,哲学家也不可能被说服统治城邦。那么,谁来迫使哲学家统治城邦?
答案是苏格拉底的逻辑前提假设!假如个人的灵魂与城邦对应,那么个人的正义显然有赖于城邦正义的实现。为此,哲学家为了成为哲学家(也即实现正义),必须担负起统治城邦的责任。柏拉图精心的设计到哲学王的论述一段,实际上达到了高峰。
至此《理想国》中重要的值得分析的部分可以说暂告一段落。其所代表的,古典政治学的高峰有如沧海桑田变换后被洋面淹没大半的山峰,尽管残留部分伟岸雄壮依旧令我们赞叹不已,但是对于我们来说可能它目前不过是一个岛屿。在此我们以《理想国》结尾一段话作结,并向已逝去的伟大的古典政治哲学思想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格劳孔啊,这个故事就这样被保存了下来,没有亡佚。如果我们相信它,它就能救助我们,我们就能安全地渡过勒塞之河,而不在这个世上玷污了我们的灵魂。不管怎么说,愿大家相信我如下的忠言:灵魂是不死的,它能忍受一切恶和善。
让我们永远坚持走向上的路,追求正义和智慧。这样我们才可以得到我们自己的和神的爱,无论是今世活在这里还是在我们死后(象竞赛胜利者领取奖品那样)得到报酬的时候。我们也才可以诸事顺遂,无论今世在这里还是将来在我们刚才所描述的那一千年的旅程中。
理想国读书笔记汇总篇3
看这本书之前,我一直都是持怀疑态度的,怀疑自己是否能看懂。为时两个星期整整14天才看完薄薄的一本《理想国》,很久没有花这么长时间看一本书了,但收获还是挺多的。
首先,丰富了我对正义的认知。在看此书时,我对正义的理解就是正义,无正义本身和正义的表象(暂且称为表象)之分,我们追求正义,究竟就正义本身,还是由正义所带来的荣誉、地位、权力?论及正义也仅仅是与道德和法律相联系,但《理想国》所提及的则包含更多的内容,不仅是法和道德,还涉及了智慧、节制、爱,给我以更全面的了解。正义不单是恪守法律、公正审判;不止于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还有明智的认知和判断、对本性恶的有效节制、对社会、对国家的普遍爱的等等。
我认为,理想国中的守卫者们都是正义的化身。苏格拉底说,不能用一般人所追求的幸福去衡量比较守卫者的幸福与否及其程度。构建一个全体幸福的国家,必须要某些公民出让自己一部分的权利、利益。当然,守卫者也是靠公民来供养的,社会也是有回馈于他们的。
但我还是忍不住从自己的价值体系出发去评价这些守卫者,去尊敬他们,认为他们是伟大的。这是我要反省的地方,总是用自己的情感态度价值观去评判别人。
此外,这本书是立足于理性的,这对于感性的我而言有莫大的帮助。让我在看书过程中,在思考问题时,不自觉的优先运用理性思维去判断是非,再用感性的思维去感知事物的价值。
此次阅读仅有这些粗浅的理解也略感疲劳,希望下一次阅读时能给我全新的感悟。
理想国读书笔记汇总篇4
《理想国》,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写的,他是苏格拉底的学生,这本书讲述了柏拉图对国家的构建、治理和正义。这本书代表古希腊的文化,博大精深,有相对比较理想化的一种社会。
其实我对这本书感兴趣是因为,上学的时候总会听到关于乌托邦空中楼阁、柏拉图式恋爱等等关于这本书的一些侧面的评论。国家层面的理论,年纪太轻体的我始终无更深的理解,所以分享使我最感兴趣的部分的柏拉图式的恋爱,当然我也是以这个为切入点的,很多人都以为柏拉图式恋爱是精神上的恋爱,并无男女之情的爱情。
而我读完这个部分的时候我觉得柏拉图式恋爱是,相爱的两个人思想精神层面高度同步,爱侣之间最害怕的应该是同床异梦,相互猜忌,表里不一,口口说爱你的并不一定是真的爱你,但是从来没有对你表示爱意的,从不关心你的人肯定是不会珍惜你的人。
在现代物欲横流的社会,每个都人欲望都很强,我读完后更向往着这样的恋爱观,“我负责貌美如花,你负责挣钱养家”,这话听着没有毛病,可是最后能实现的有几个人?
想要对方挣钱养家,自己貌美如花,但彼此之间的思想南辕北辙,这样的恋爱和婚姻也不长久呀,所以柏拉图式恋爱应该是两个思想高度一致的人,有共同的生活目标,在生活中相互包容和理解,彼此相互支撑对方并肩而行,舒婷说:"我爱你,也爱你脚下的土地。"的那种境界。
回到最原始的追爱,大家追求的仅仅是一份真挚的感情,没有外部附加条件,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并不是大难临头各自飞,只是有些时候在追求的过程中,他或她并没有达到彼此心目中向往的“柏拉图式的恋爱”仅此而已。
所以耐心等待,会在对时间里相遇对的人,皆大欢喜,遇到属于你的柏拉图式恋爱。
理想国读书笔记汇总篇5
知道柏拉图的人几乎都知道《理想国》这本书,这本书不仅详细记载了古希腊的经济、政治、文化,更以对话体完整的表达了柏拉图的哲学见解和政治理想,在世界哲学史上、政治史上都是一份瑰宝。这个学期,我用心的读完了电子杂志版的《理想国》,感觉既有启发又有异议。
看这本书,会被苏格拉底睿智、深邃的思考所折服,他的诡辩不仅教对手难以招架,也让读书的人难以跟上他飞快、机智的思维。柏拉图借苏格拉底的辩论一步步将自己客观唯心主义的哲学思想完整表达出来,同时通过对城邦的哲学、道德、政治、经济、文化、艺术等方面的争论,设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和规定,并在辩论中不断完善,一步步建立了他心目中的“理想国”的蓝图,向世人展现了自己的政治理想。
《理想国》传达了作者的政治理想。柏拉图心目中的理想国实质应该是封建贵族专制的奴隶制国家。这个国家一定是智慧的、勇敢的、节制的和正义的。在这个理想的城邦中,人被分为三等:掌握哲学思想的贵族统治者、掌握武力的武士阶层,还有奴隶身份的广大平民。柏拉图认为国家权力应掌握在哲学家的手中,哲学家必须是有护卫国家的智慧和能力的人,同时也是一些真正关心国家利益的人,只有这样才有利于城邦的正义。而代表勇敢的武士应努力维护城邦的安全,并维护统治者的任何决定。
同时,他认为掌权者和被统治者间应保持和谐、团结的关系,被统治者要服从统治者的所有政策,这样,才做到了节制和正义。柏拉图描绘的这一理想蓝图,满怀着憧憬,被后来的空想主义者所向往。
犯罪心理学(Criminal Psychology)研究犯罪人与犯罪有关的心理活动及其规律的学科。它是犯罪学与心理学的交叉学科,也是法律心理学的一门分支学科。
犯罪心理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只有近百年的历史,但是对犯罪心理的探讨却由来已久。我国古代的史书上早就有探讨犯罪心理问题的记载。公元前11世纪,周公旦就曾对犯罪的心理原因、犯罪动机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关于人性善恶的论战,其实就是对犯罪心理形成原因的探讨。孟子认为人皆有“恻隐”、“羞恶”、“是非”之心,有些人之所以干坏事,是因为受环境的影响。他说:“富岁,子弟多赖;凶岁,子弟多暴。”荀子则认为,人生来就有“好利”、“疾恶”、“好声色”的不良本性,只有“师法”,即进行遵守礼义法度的教育,才不会作恶。西汉初期,董仲舒提出“性三品”说,认为“圣人”天生性善;“斗筲之徒”天生性恶;“中民”则既可为恶,也可为善,关键在于对其是否进行教化和以刑罚威胁。可见,我国历史上许多政治思想家和学者已有关于犯罪心理的精辟见解,只是未能形成一门专门的学问。
西方国家的学者和思想家对犯罪心理问题的探讨也已有很长的历史。公元前6世纪,古希腊哲学家就开始探讨犯罪心理的根源问题。他们往往把犯罪归结为“由邪恶幽灵引起”,是“中了恶魔的结果”。后来的一些思想家则从人体的结构来解释犯罪的原因。例如,苏格拉底认为,可以从人的面色和头形来推断一个人的善恶。亚里士多德也认为人的头部形状与人的心智有关,犯罪者的头盖骨形状与正常人不同。这些大思想家的观点对后人的影响很大,许多后来的学者也反犯罪归结为由天生的素质所造成的。到了近代,刑事古典学派试图探讨犯罪的心理原因。英国学者J洛克认为,“自然人的一切行为都是自由意志的表现”,“犯罪也是一样,行为人对自己所铆怕行为要负责,法律要惩罚的就是基于自由意志的行为”。法国学者CL孟德斯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指出犯罪人的精神有重大质变,“悖德狂”和“色情狂”是这种重大质变的结果和表现。刑法学的创始人之一J边沁则认为,人是为了追求快乐也就是为了得到财物和肉体的享受才去犯罪的。
19世纪后期的欧洲,生产力迅速发展,从而促进了自然科学的发展,涌现出一大批新兴的学科,如人类学、人休解剖学、心理学、生理学等。同时,由于社会矛盾日趋尖锐,犯罪率急剧上升。因此,具体提示犯罪行煌 原因、心理机制、犯罪者的人格特征,从而提供预防和控制犯罪的途径,就成了当时一个十分重要的研究课题。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心理学逐渐形成为一门专门的学科。
1872年,德国精神病学家K埃宾出版了世界上第一本以犯罪心理学为书名的著作《犯罪心理学纲要》。这本著作主要从精神病态的角度研究犯罪人。1889年,奥地利的检察官和犯罪学家H格罗斯出版了《犯罪心理学》一书,着重研究犯罪者的人格。这两本专著的问世,标志了犯罪心理学的诞生。
本世纪以来,研究犯罪心理学的学者逐渐增多,许多心理学家也加入了研究犯罪心理的行为。精神分析学的创始人S弗洛伊德认为,性本能的冲动是犯罪的根本原因。他指出,人的意识由本我、超我自我三个部分组成。本我代表与生俱来的欲望冲动,按“快乐原则”活动;超我代表社会道德标准,按“至善原则”活动;自我则对本我和超我进行协调,按“现实原则”活动。犯罪行为的发生是由于自我对超我的依从力减弱,而趋向于本我的结果。他还认为,成人犯罪是由于退化而使幼儿时期原始的、非道德的性冲动复活了起来。美国精神病学家W希利和他的妻了AF布朗纳对少年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多年的研究,于1936年提出了“情绪障碍理论”。他们认为,违法犯罪行为是“不能得到满足的愿望与欲求的表现”。当年轻人的愿望和欲求长期得不满足,就会产生深刻的情绪问题。长期存在不满情绪就会导致年轻人采用违法犯罪的方式求得代偿性的满足。
美国犯罪学家EH萨瑟兰1939年在他所出版的《犯罪学原理》一书中提出了“不同接触理论”。这一理论认为:(1)犯罪行为是由学习得来的。(2)犯罪行为是通过与他人交往的过程而学得的。(3)犯罪行为主要是在与个人关系密切的群体中学习得到的。(4)犯罪行为的学习内容包括犯罪方法技巧、动机、态度、理由等。(5)在犯罪动机和内驱力的形成方面,主要是从人际接触中获得错误观念,即犯罪比不犯罪有利,使违法心理战胜守法心理。(6)犯罪学习的结果随接触频率、时间长短、顺序、强度的不同而异。在犯罪多发区,由于同犯罪分子接触机会多,因此犯罪行为多是必然的。
德国精神病学家K施奈德在1940年出版的《精神病质的人格》一书中,具体分析了各种异常人格与犯罪行为的联系。他发现易于导致犯罪的异常人格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1)意志薄弱型,这种人对外界的诱惑缺乏抵抗力,易受外人引诱而去犯罪。(2)情感缺乏型,这种人缺乏羞耻、怜悯、同情、名誉感、良心等高尚情感,具有冷酷、无耻的人格特征。(3)爆发型,这种人稍受外界刺激,便会暴怒,用暴力手段攻击他人。(4)激奋型,这种人很容易激动兴奋,做事不谨慎、无耐心,很容易与人发生纠纷。(5)自我显示型,这种人有强烈的虚荣心,处处想表现自己,不顾场合和方法。(6)偏执型,这种人顽固地坚持违背社会规范的错误观点和信仰,并付之于行动。(7)情绪易变型,这种人喜怒无常,情绪一日多变,难以捉摸。(8)软弱型,这种人缺乏人格的尊严,经受不了外界的压力,常违心地屈服于他人,做自己明知不该做的事情。(9)自卑型,这种人极度自卑,否定自己的能力和知识经验,认为自己无法像正常人那样生活,只能依靠他人,或采取非法手段来谋生。(10)忧郁型,这种人整日情绪低沉消极,遇到任何事情都看成是不利于自己的事,并以此支配自己的行动。
近半个世纪以来,犯罪心理学得到迅速的发展,各种理想、学派不断涌现,对犯罪的心理问题进行了多方面、多角度、多层次的研究。归结起来,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有以下几大类:
1、对犯罪心理的生理基础研究。包括研究体型-性格与犯罪的关系,染色体变异-性格异常与犯罪的关系,内分泌失调-情绪障碍与犯罪的关系,脑电图紊乱-意识障碍与犯罪的关系,血型-人格类型与犯罪的关系等等。这方面的研究大量采用自然科学的方法和技术进行。美国犯罪心理学家提特斯说:“我们的犯罪心理学研究只有依靠生物学家、精神病学家、内分泌学家、脑电学家等的共同努力才能面目一新。”这位犯罪心理学家还指出:“社会应当承认,如果我们希望树立这样一种对待犯罪心理的态度,这种态度既有社会科学的根据,又运用自然科学的方法,与当代最新的生理学、医学科学、心理学的成就相结合,那么我们的犯罪心理学就能以崭新的姿态,在20世纪末之前出现”。
2、对犯罪者人格和人格变化的研究。许多犯罪心理学家致力于研究犯罪者特定的人格特征和这种人格特生的由来。他们将犯罪者人格的各个方面与未犯罪者进行系统比较,从而试图确定犯罪者的人格特征。他们所指的人格内容很广泛,如雷蒙认为:“人格即是个人的全部,包括智慧、性格、本能内驱力、情绪稳定性、态度、兴趣、气质、社会性和个人的仪表,以及他的一般社会效能”。“它是一个对环境起调节作用的心理体系”。研究犯罪者人格问题的犯罪心理学家普遍认为:人的犯罪心理发展到人格的改变,表明这个人的犯罪心理已经定型。要矫正这种心理定型了的人格,需要做极其精细、复杂、长期的工作。所以,对罪犯的人格变化的研究,是犯罪心理学上一个十分细微与深入的课题。日本犯罪心理学家出根淳还指出:“过去的犯罪心理学研究只限于探讨人的犯罪心理是如何产生的——即是基于生理原因还是社会原因。所以,过去都集中于对犯罪心理的个人因素一社会因素的探索与讲座在犯罪人格论建立以后,犯罪心理学就出现了新的面貌。这样,就在犯罪者的人格问题的讨论中开阔了犯罪心理的具体研究途径。”
3、对犯罪行为社会学习机制的研究。有些犯罪心理学家在50年代流行的行为主义心理学观点的基础上提出,犯罪行为同其他一切社会行为一样,也是由学习而获得的。他们致力于提示或阐明个体产生犯罪行煌 社会学习机制,提出了多种犯罪行为的学习理论,如埃森克的条件性回避反应理论,萨瑟兰的不同接触理论(亦称为分化性联结理论),伯杰斯等人所提出的犯罪行为操作性学习理论,A班图拉的社会学习理论,费尔德曼的完整学习理论等。
4、对产生犯罪心理的社会性缺陷的研究。有些犯罪心理学家认为,犯罪心理的产生要源主要在于犯罪者的社会性缺陷。社会性缺陷不是个人所造成的,而是环境的产物。他们致力于研究造成社会性缺陷的环境因素,提出了种种形成犯罪者社会性缺陷的理论,例如美国的希利及其妻子提出了情绪障碍理论;雷克利斯提出遏制理论;米德等人提出社会标定理论;米勒等人提出亚文化理论;塔克和昆尼等人提出冲突理论;科恩提出对抗理论;克洛瓦德和奥林提出不同机会理论等。
犯罪心理学在我国的传播比欧美国家晚。尽管我国历史上早就有关于犯罪思想的探讨,其历史比欧洲早得多,内容也更为丰富,但一直未能形成一门系统的独立学科。本世纪30年代前后,西方的犯罪心理学开始传入中国。当时我国有一些学者翻译出版了一批西方犯罪心理学著作,也有学者撰写出版了自己的犯罪心理学著作。同其他心理学分支学科一样,从30年代到40年代,犯罪心理学在我国缓慢地发展着。建国以后,由于受前苏联的影响,一度曾将心理学视为伪科学,50-70年代中期,犯罪心理学一直没有得以重视,这方面的研究几乎是空白。直到70年代末,犯罪心理学才与心理学的其他分支学科一样开始复苏,且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了迅猛的发展。我国许多心理学工作者、教育工作者、法学工作者、表少年工作者进行了大量的犯罪心理研究,翻译出版和撰写出版了几十种犯罪心理学教材和专著,以及不计其数的研究报告和论文。开设犯罪心理学课程的学校从1979年的几所政法院校发展到全国各地的几百所院校。犯罪心理学成为心理学各门支学科中发展最为迅速的学科之一。
功利主义和实证主义是19世纪延续了经验主义传统的两种哲学。功利主义和实证主义是19世纪延续了经验主义传统的两种哲学。边沁提出功利原则作为“无论赞成或反对任何行为的原则”。他反对诸如宗教道德这样的其他理论,因为最终它们至多是功利主义的伪装版本。对他而言,行为规则背后的约束力是惩罚或“约束”,它们在人们违反规则时会给人们带来痛苦。这些包括由政府施加的惩罚。边沁理论最有名的部分,现在被称作“功利计算”,是说行动的正确性可以通过考量关于该行为所带来快乐的七个因素来准确计算。这些因素是快乐的强烈性、持久性、可靠性、临近性、多产性、纯粹性、广泛性。他拒斥政府的社会契约和自然权利理论,坚持功利应当是法律和道德形成中的指导原则。法律的目标是既要避免主要的恶,比如盗窃行为,又要避免次要的恶,比如一个成功的强盗传达出盗窃很容易的信息。只有基于功利主义,惩罚才是正当的,因为功利主义提供有用的惩罚,而不是以报复为目的。他认为,有些行动应该留给私人道德,而不涉及政府监管的复杂性。他认为,政府应该掌握在人民的手中,以确保他们为绝大多数人的最高利益,而不是立法者的个人利益服务。
分析法学派又称“分析实证法学派”。19世纪西方资产阶级的主要法学流派之一,因主张法学的任务限于从形式上分析实证法规范而得名。分析法学派的创始人是英国的奥斯丁。分析法学派的理论基础是英国哲学家、法学家边沁的功利主义理论和法国哲学家孔德的实证主义哲学。实证哲学认为哲学不应以抽象推理而应以实证的事实为根据。实证的事实即经验事实或经验现象,是由人的主观感觉构成的。功利主义主张法律的目的是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快乐,功利是任何立法的最高目的。奥斯丁认为在历代不同的法律体系中,无论是自然法,还是实在法,尽管它们千差万别,但人们可以发现存在着一种普遍的原则,那就是功利原则。功利原则,罗马法学家称做“自然理性”,启蒙思想家和现代法学家称做“人类理性”,这些提法不外乎是人类本质中所特有的一种感觉、看法和判断,归根结底就是功利。既然实在法是把自然法作为指导原则,那么所谓“自然理性”也必然是功利的一般原则。功利的一般原则,在所有的地方和所有的时间,几乎完全是一样的,它是由人们普遍采用和认可的,所以人们把功利作为考察法律好坏的标准,而人们需要法律也恰恰是功利所决定的。分析法学派的分析方法,是把现实的具体的法律体系加以分析,揭示其组成部分,而不顾及法律的价值观念;或者说把已有的各种法律体系加以比较,作出精细的分析,把组成法律的各种元素抽出来,从而找出法律共通的一般原则、概念和特征。分析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奥斯丁就是把罗马法、英国法与德国法的法律放在一起进行比较、分析研究,从而找出法律的共通原则、概念和特征。分析法学派既反对自然法学派,也反对历史法学派。他们否定自然法的存在,注重于实在法的研究。他们把法律局限于实在法范围内,强调强制力的制裁是法律的特征,主权者是法律的惟一创造者。关于法律的本质和特征,分析法学派的奠基人奥斯丁认为,“法律是主权者对于属民所发布的带有制裁威胁的命令”。关于命令,他分为两种:一种是有普遍约束力的命令,也就是法律。另一种是确定具体个别的行为的命令,那就是特殊的命令。关于“制裁”,它是命令不可缺少的基本因素。功利主义者的首创人边沁认为制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惩罚,一是奖励。但奥斯丁却认为只有惩罚才可以达到命令的目的,奖励不作为制裁的内容,因它不能达到命令的目的。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奥斯丁的观点与自然法的理论相反,他坚持法律与道德之间不存在必要的或概念上的关系。分析法学派着重对实在法本身
Graham Wallas的《政治中的人性》最早出版于1908年,是政治心理学领域早期有形象力的著作。书中运用了大量当时的时事、心理学实验、欧洲相关历史,这对不熟悉19、20世纪之交的欧洲概括的读者来说的确是一项挑战。虽然有些内容明显过时,但是Wallas提出的一些问题,如代议制政府的界限等,在今天还有其价值。 这本书本身就隐藏着一个有趣的悖论:Wallas用理性的方式分析了政治生活非理性的因素,且试图用理性控制非理性因素来追求有效的民主、无战争博爱的国际关系。这与同时期的《乌合之众》有很大区别,古斯塔夫勒庞对非理性因素的分析中用了更多的心理学的方法,对领袖、群体的非理性活动的现状、原因的心理分析也更为透彻深入,而且,在我看来,勒庞的关注点在如何利用非理性因素,而非对其控制。当然,这与Wallas多次参与伦敦市议会选举的背景也有关系,他不仅是政治学家,也是政治实践者。、他熟谙欧洲政治的过去与现状,多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对代议制政府中的实际操作分析独到精准,心理学方面的分析虽然有,但不透彻漂亮,所以此书偏“政治”少“心理”。 Wallas在本书开头写了内容大纲15-29,且每章开始时多会点明本章处理的问题及与其他各章的关系,这对阅读理解是个不小的帮助。但是,不明确的体系,不免让人有凌乱琐碎之感。 以下是本书的大致框架。 在第三版序言(1920年)中,Wallas强调了本书中他的两个主要观点:挑战民主运作中的唯理智论的假想;应有一个有意识的、系统的思考结果来对上述假想取而代之,“感动日月星辰”的博爱能助我们远离战争、远离明争暗斗的国际关系,达到人类大同。 政治学研究现状(1908年)不能让人满意:虽然代议制政府在欧美被当做政府的最佳形式,但不同国家、地区民主的程度不一,现存的选举制越来不能承载增多的社会冲突。 在当时主要关注政治制度的背景下,Wallas呼吁学界重新审视过去思想家探究政治与人性的关系的研究,如柏拉图、边沁和穆勒,结合结合心理学来研究政治中的人性,“开掘一座政治创新的宝藏”。 人的冲动、思想和行为都是他的本性和他所出生的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43第一章“政治中的冲动与本能”从人的本性角度对这种关系(以及对政治的影响)进行论述:分析了敬畏、财产本能、好战本能等对政治运行的影响,尤其是对选举的影响。当这些本能很“纯粹”时,也就是说,不伴有竞争性或相反的冲动时,它们的即时效果会大幅提高。21所以,艺术话描述的结果比具体观察的结果即时感情效果要大的多,但就像我们不会因悲伤的**吃不下晚饭一样,艺术化的效果不会持续太久。第二章“政治实体”从人的政治环境角度对同样的关系——人的思想行为与其本性、环境的相互关系——加以论述。生活在川流不息的印象之流中,政治实体必须首先被感知(感知条件:相似、有意义)才能被识别,从而激起我们的冲动或者行为,产生政治效果。现代民主国家中,政治实体包括国家、政党、报纸等。政治进化还连续创造了新的道德实体,像正义、自由、权力等概念。政治实体能运用色彩、音乐、语词等手段有效的影响选民的记忆和情感。情感越单纯越强烈,就越容易与色彩相关联,而不容易与词语相关联。69 人们经常受到直接的情感冲动和本能冲动的支票在政治中行事,而情感和兴趣又被引向形形色色的政治实体,而这些政治实体与我们周围的事物迥然不同87。Wallas分析了人的本性的非理性倾向、政治环境的可操控性后,否定了唯理智论的第一个假设:人们总是理智的选择最佳途径来达到预定的目的。,在“政治中的非理性推理”“政治推理的材料”“政治推理的方法”这三章中,他试图探讨唯理智论的第二个假设——当人们依照政治行为的后果而作出推论时,人们经常以理性推理的过程来进行——在多大程度上是真实可信的。 非理性推理活动基于直接联想,不用或极少涉及逻辑。实际上,相对于某些较高类型的非推理性联想而言,我们日常所作的大多数推论都属于较低类型的思维。87只有当他为了生活中的远大目标而作出决断时,他才进入到纯粹的理性思维领域,这正是动物无法企及的。89大多数人的多数政治观念不是经实际体验所检验的理性产物,而是由习惯所决定的无意识或不知不觉推理的结果。这点有不少有趣的应用,如在党争中用海报等手段暗示对手的恶名、而非诉诸文字声明的方法效果显著又可以避免对簿公堂的麻烦。 精确理性的推理在政治中是否可能呢?相比于在自然科学领域中,为什么在政治领域中推行有效推理会那么困难呢?这涉及到两个问题:政治推理的材料、政治推理的方法。过去,人类存在的终极目的,上帝理念,被视为理所应当,直到它被边沁的功利主义取代。在人们可以感知快乐和痛苦这个普遍公认的基础上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功利主义某种程度上使人类变得可以测量比较,但它不适用于政治家进行完整的政治决策:苦乐是人性的要素,但对政治来说,它们并不是唯一的重要要素。109Wallas认为在为政治科学寻找材料的过程中,我们需在一群相关的生命体重发掘到底有多少共同性质可以被观测和测量,并提出三条主义原则。109-127关于政治推理的方法,不同于传统的的“先验”定性推理的方法,相比之下,作者倾向于定量的方法。但是,定量思维并不意味者非要以统计数字进行思考,或大体采用统计数字进行思考……数字并不是唯一的、常常也不是最准确的方法。当然有人对定量方法表示过异议,不论是明显的还是含蓄的,答案是政治家必须脚踏实地去做,任何人只要去做,他所面临的所有可行性选择都要相互平衡。155 通过论述了政治中的人性,特别是其非理智成分 ,第一部分讨论了政治科学的功效问题,我们越来越可以根据政治原因就可以推断政治结果。政治学已引入心理学、在定性的方法之外开始采用定量的方法来讨论探究问题,那么政治学的变化究竟世界有多大影响?我们的确能采用新的方法来思考问题,能准确预测阶级、国家、民族等盲目本能所发挥的力量的影响,却不能阻止战争的爆发。本书的第二部分进步的可能,包括“政治道德”“代议制政体”“官员问题”“民族-国家与人类”四章,讨论这些新趋势和我们的政治道德观念有什么关系,与国家的代议制和行政机构的形成和运作有什么关系,和国际间理解和达成种族间的谅解有什么关系。 “政治道德”一章处理的问题是新形势(选举制)对政治道德、政治观念有何影响?年纪的政治家可能会把所有的伦理道德传统抛弃,他们所采用的方法都是刚从教科书上学来的,这些方法着重探究人性中的非理性因素,迄今为止,这些非理性因素早就成为老于世故者和众人觉醒者的业内机密。171孰谙民主制政治奥妙的人,会用简单好用的方法,尽力满足忙碌之人的好恶,如此,“劣币可能会充斥良币”。我们这些生活在达尔文主义之后的人,在历经惨痛的教训之后,才明白,无论知识多么丰富多彩,我们都不能指望它能给带领我们走向尽善尽美之境。173在认识到这些新情感存在后,应该把这些情感纳入到深思熟路的理性推理对政治行为后果的掌控之中。187而我们缺乏这样的掌控能力。 “代议制政府”要求多数居民的定期更新的同意,建立在瞬息万变的群众观点之上的政体在柏拉图看来是匪夷所思的,民主是否是好政体还值得商榷。民主或专制、记名投票或不记名投票、投票审判的可控制性、工人生产环境的变化等,Wallas对这些我们看来习以为常的细节提出有力独特的质疑。值得一提的是,如果他(工人)到了成年再去读书,对他来说,词语和思想就成为一种抽象和极端概括的东西,这些东西与他的日常花费生活相差甚远。233,读到这时,深觉书本与我的疏离的我毛骨索然。题外话了。 关于代议制政府中的官员问题,主要集中在是否所以官员都应选举产生?若建立独立与选举制的文官制度,文官选拔标准应是任命制还是公开考试竞争制?选举产生的官员有无权利任命非选举产生的官员?选举的具体形式,普选或间接选举、集中一次选举或分散选举?选举宣传费用、方式及怎样处理报纸媒体关系?这些问题都涉及到选举的有效性,虽然有些已成定规,但是很有重新审视的空间和价值。 在探讨了理性主义对国家内部的组织有什么影响后,最后一章探讨这种理性主义倾向对国际关系和民族关系有什么样的影响。现代国家幅员辽阔不再是亚里士多德的“一眼望穿”的10万人以内的小国,这导致国家不再是鱼塘、村舍、村庄,可以这么说,现代国家已成为一种象征符号,一个抽象概念的实体。现代国家的生存之本是民众的思想和情感。275马志尼、61俾斯麦都倾向于认为只有介于人类和个人之间的同种的“民族-国家”,才能进行有效管理,才能唤起人民的归属感,都反对“世界主义者”。这个概念在19世纪欧洲政治意识的发展过程中民族-国家主义作用无可估量,但是要解决20世纪的问题,民族-国家主义就越来越无足轻重。277就实际意义上说,优势民族究竟是应该把自己的扩张计划建立在灭绝弱小民族的基础上呢,还是试图在种族许可的尺度之内,竭尽全力提高弱小民族的素质?291探讨了不少政治实例、观点后,Wallas稍嫌仓促地提出他的解决方案:博爱。在尊重个体、民族多样性的基础上博爱能让我们信心倍增。对我们每个人而言,它好像赋予人们几分怜悯,让那些茫然不知所措的人,手持有自觉意识的生命火把,代代相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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