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区的社会

高淳区的社会,第1张

主要医院:高淳区中医院、高淳区人民医院、高淳区中医医院、高淳区精神病防治院、高淳区妇幼保健所

截至2011年,建成投入使用高淳区人民医院新区医院和阳江中心卫生院,完成35个村卫生室的新、改建。截止2011年末,全区共有医院16个,卫生院9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实有床位1418张,共有卫生技术人员1577人,其中:医生523人。全年诊疗总数为1336万人次。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行政村覆盖率达100%,参加人数达314万人,参保率为100%。全区新农合累计报销7349万人次,报销金额990560万元。 主要场馆:高淳体育馆

2011年,投资56亿元的区体育场、体育馆、全民健身中心建成,全区共拥有体育场馆5个,全民健身活动设施170个。举办了第四届老年人综合性运动会、乒乓球、象棋、围棋、固城湖冬泳活动、金花旅游节自行车慢骑、第九届沿固城湖万人健身徒步行等一系列活动。先后在省级羽毛球、跆拳道等项目比赛中获得了6个第一、4个第二、5个第三的较好成绩。 2011年7月高淳区成为江苏省第一个国家级生态区。全省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中,高淳区总分名列全省第二,环境质量指标得分名列全省第一。完成固城、东坝、桠溪三镇15个行政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国家级试点工作,新建村级污水处理设施57座,铺设污水管网30公里,集镇污水处理率达90%以上。完成固城湖清淤193万立方米,疏浚畅通乡级河道34条866公里,整治河塘261个。新增省级生态村10个、建成绿化示范村20个。

2011年完成环境污染治理项目21个,总投资3402万元。全区建成烟尘控制区1个,面积117平方公里;环境噪声达标区1个,面积117平方公里。全年空气质量达到优良天数名列全市第一。2011年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172801吨标准煤,比上年上升08%;产值单耗0047吨标准煤/万元,比上年下降40%。煤炭消费量15万吨;汽油消费量83吨;柴油消费量4158吨;燃料油消费量4116吨;天然气消费量302万立方米;电力消费量41515万千瓦时。

凤凰网房产快讯  6月26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布关于调整购房证明开具工作的通告,严查购房证明资格审核,申请人在申请购房证明过程中应诚信申报,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行为的,2年内不予受理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人才购房证明的申请,1年内不予受理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其他类购房证明的申请,情节严重的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以下为全文:

2021年6月28日起,我市购房证明开具工作由市不动产登记部门调整为由市、区房产交易管理部门负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实行线上线下全城通办

市民可以通过“我的南京”手机APP网上申请开具。不符合网上申请开具购房证明条件的,可至市、区各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相关服务窗口申请开具。

全市开具购房证明服务

网点和咨询电话

市本级

咨询电话

025-84722588-101

江北新区

咨询电话

市民中心:025-68110595

大 厂 :025-57064441

江宁区

咨询电话

025-69977115

浦口区

咨询电话

025-58115790

六合区

咨询电话

025-57573310

溧水区

咨询电话

025-57236043

高淳区

咨询电话

025-68988017

申请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凡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开具购房证明条件的,市、区购房证明服务窗口均现场即时办结。如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无法核验或存在瑕疵需复核的,视材料核查难易及是否涉及多部门核查情况,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实行唯一编码电子证明

购房证明申请审核通过的,购房证明系统自动生成购房证明编号和二维码,申请人登录“我的南京”手机APP可持电子或纸质购房证明办理相关购房手续。

做好人才购房查验服务

申请人才购房证明,须通过“我的南京”手机APP或“南京房产微政务”微信公众号网上申请。网上开具过程中因申请人离婚两年内婚姻状况信息、未成年子女监护关系等无法核验的,可持相关材料到市、区购房证明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严惩虚假申报行为

申请人在申请购房证明过程中应诚信申报,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行为的,2年内不予受理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人才购房证明的申请,1年内不予受理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其他类购房证明的申请,情节严重的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2021年6月26日

来源:南京房产微政务

#少儿升学# 导语2022年江苏南京高淳区学前教育新生入园工作指导意见发布,为了方便大家的查阅,下面 少儿升学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各幼儿园,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意见》(苏发〔2019〕19号)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教督委办〔2020〕8号)文件精神,推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体现入园公平,进一步规范入园流程,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现状,制定2022年高淳区学前教育新生入园工作指导意见。

1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应对入园高峰,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

 (二)坚持“相对就近、统筹协调”的原则,按照区域内幼儿园规模与人口密度分布的实际状况,科学划分学前教育服务区。

 (三)各幼儿园根据指导意见,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于5月8日前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四)各幼儿园须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核定的班额标准安排招生计划,严格控制超班额现象,确需调整班额招生的,需经区教育局批准。各幼儿园不得对入园幼儿进行测试,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2招生对象和范围

(一)招生对象

 2022年秋季学期,招生对象为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幼儿入园前须提供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合格证明。

 (二)招生范围

 全区公办幼儿园服务区按城区、开发区和其他六个街镇进行划分,民办幼儿园面向高淳区范围招生。

 2022年城区、开发区公办幼儿园服务区范围如下:

 01、城区服务区

 (1)城东片区(乐仁幼儿园、美临香逸幼儿园、双湖雅居幼儿园、滨湖幼儿园):双湖南路-芜太公路-沿石固河-花园大道-双高路-松园南路-游山路-芜太公路-红旗闸路-沿固城湖支流-慢城绿道-双湖南路形成的区域。

 (2)城南片区(宝塔幼儿园、御园幼儿园、浅水湾幼儿园):沿康乐路-胥河路-北岭路-丹阳湖北路-汶溪路-水阳江路-湖滨大道-石臼湖南路-石臼湖北路-康乐路所形成的区域。

 (3)城西片区(实验幼儿园、康桥幼儿园、机关幼儿园、雅园幼儿园):沿汶溪路-学山北路-北岭路-凤岭路-镇兴路-石臼湖北路-石臼湖南路-湖滨大道-官溪路-汶溪路所形成的区域。

 (4)城北片区(淳溪幼儿园、甘霖幼儿园、北岭幼儿园、新城幼儿园、天安幼儿园、睦和幼儿园、宝霖幼儿园、花奔幼儿园):沿溧芜高速-石固河-汶溪路-丹阳湖北路-北岭路-胥河路-康乐路-石臼湖北路-镇兴路-凤岭路-北岭路-学山北路-汶溪路-溧芜高速所形成的区域以及花奔村。

 以上片区内实行多园划片招生,幼儿园根据相对就近、统筹协调的原则,分别划定具体招生范围(详见各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02、开发区服务区

 (1)汇淳幼儿园(含花样年分园):沿凤山路-古檀大道-双高路-松园南路-花山路-古檀大道-漆桥河-漆桥线-永城路-凤山路所形成的区域。

 (2)古柏幼儿园:沿溧芜高速-古檀大道-双高路-花园大道-凤山路-电棠线-溧芜高速所形成的区域。

3入园意向登记办法

(一)第一批入园意向登记

 01、登记时间

 5月21日8:30~11:30,14:00~17:00

 02、登记对象及条件

 2021年12月31日前,幼儿及法定监护人取得片区内户籍,且户籍地址与常住地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一致的适龄幼儿。

 03、登记办法

 符合以上条件的城区、开发区的登记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携户口簿、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至所在片区内幼儿园办理入园意向登记,意向登记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

 若申请意向幼儿园的幼儿数不超过学位数,幼儿园则直接接收;若申请意向幼儿园的幼儿数超出学位数,幼儿园则根据住址远近确定入园幼儿名单,未能入园的幼儿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至其他幼儿园。

 5月28日前,各幼儿园审核意向登记材料,确定第一批入园幼儿名单。

 (二)第二批入园意向登记

 01、登记时间

 6月4日8:30~11:30,14:00~17:00

 02、登记对象及条件

 (1)2021年12月31日前,幼儿及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不动产权证(房产证)都在城区服务区内,但双证地址不一致者。

 (2)2022年1月1日-2022年5月31日期间,幼儿及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城区(开发区)服务区,且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属于所属服务区内者。

 (3)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须提供无房证明),幼儿及其父母户籍挂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且从未迁移过,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均在所属服务区内者。

 03、登记办法

 符合以上条件的登记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携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服务区内的幼儿园办理入园意向登记,意向登记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教育局视学位情况统筹协调,意向登记对象均需服从安排,不服从安排者视同自愿放弃学位。

 (三)拆迁户家庭子女入园意向登记

 01、登记时间

 5月26-27日8:30~11:30,14:00~17:00

 02、登记对象及条件

 未安置得房或已安置得房但因安置小区有关政策原因无法获得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的拆迁户家庭子女。

 03、登记办法

 符合以上条件的登记对象,携拆迁安置协议、交房协议、无房证明、户口簿等相关证明至教育局一楼大厅办理入园意向登记。

 (四)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园意向登记

 01、开发区企业的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开发区汇总后于6月10日前将申请名单和相关材料交区教育局基教科,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

 02、各镇街的随迁子女

 (1)登记时间:

 6月10日8:30~11:30,14:00~17:00

 (2)登记对象及办法:

 淳溪街道范围内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申请材料(材料提供见《2022年高淳区幼儿园新生入园热点问答》),在规定时间内至区教育局一楼大厅办理入园意向申请,并填写《高淳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入园申请表》。对符合条件的,现场审核通过并留存申请表及材料复印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

 其他镇街范围内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至镇街幼儿园办理入园意向申请。

 以上拆迁户家庭子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规定时间内凭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入园意向登记,区教育局视各园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意向登记对象均需服从安排,不服从安排者视同自愿放弃学位。

 (五)照顾对象子女入园意向登记

 参照教育部、省、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相关政策,我区学前教育招生对以下对象的子女入园给予适当照顾:

 1烈士;

 2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

 3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

 4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

 5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

 6其他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

 以上照顾对象人员子女申请入园办理流程为:

 1申请人持符合照顾对象政策证明、家庭户口簿、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单位证明等材料,于5月16-20日期间到区教育局基教科领取申请表;

 2持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到主管单位审核并签章;

 35月26日前,申请人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报送区教育局基教科。

 登记时间:5月23-26日8:30~11:30,14:00~17:00

4日程安排

5月21日:

 城区各公办幼儿园组织第一批入园意向登记。

 5月23日至5月26日:

 照顾对象子女办理入园意向登记。

 5月26日至5月27日:

 拆迁户家庭子女办理入园意向登记。

 6月4日:

 城区各公办幼儿园组织第二批入园意向登记。

 6月10日:

 城区随迁子女办理入园意向登记。

 6月30日:

 各幼儿园发放入园通知书。

5报名审核工作

各幼儿园须严格审核新生报名登记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将符合条件新生信息录入《南京市高淳区学前教育新生入园报名系统》,区教育局审核报名系统新生信息,与户籍、房产等主管部门进行数据比对,新生信息与申报条件不符合者,将不予接收。各幼儿园要加强入园工作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新生信息审核和网上录入工作。

6其他事宜

12022年5月中旬,区教育局将通过高淳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高淳教育网(http://wwwgcjyinfo/)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城区和开发区内幼儿园相关信息。同时,各幼儿园以张贴通告等形式公布招生方案。规定时间内登记不分先后,逾期未登记的人视为自愿放弃学位。

 2各幼儿园要结合全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精心组织招生工作,避免大规模人员聚集。

 提醒:2023年城区服务区内幼儿园优先登记的对象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城区户籍,须户籍地址与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一致。

 本指导意见由高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57338659。各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见高淳教育网或幼儿园招生通告、幼儿园网站。

7相关附件

>>> 附件

 2022年高淳区学前教育城区服务区图

 2022年高淳区城区、开发区幼儿园相关信息表

 公职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者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以招聘方式或者是以公务员身份供职于政府职能部门或者是行使政府职能的部门,专门从事该部门法律事务的专业人员。下面由我为大家整理的公职律师的职责,希望大家喜欢。

公职律师的职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职律师的执业行为,加强对公职律师队伍的管理,保障我省公职律师制度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关于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建立公职律师制度工作的实际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职律师是指具有律师资格或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供职于政府部门,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核准执业,专门办理政府部门法律事务,不对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律师。

 公职律师包括在公职律师机构执业的公职律师和在政府各部门设立的公职律师岗位上执业的公职律师(以下简称“岗位公职律师”)

 第三条 公职律师应当依托于公职律师机构开展业务,由公职律师机构施行统一管理,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公职律师机构及公职律师资质管理和业务指导、监督。

 第四条 公职律师机构的运作和公职律师的执业活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调整,公职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和社会律师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公职律师必须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二章 公职律师机构

 第五条 公职律师机构按市、县(市、区)行政区域设置,依照本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直属事业单位定级。公职律师机构的规范称谓为:行政区划名+公职律师事务所,即“××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县公职律师事务所”或“××市××区公职律师事务所”。

 第六条 申请设立公职律师事务所须经省司法厅核准登记,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章程;

 (二)所在地编制部门定编批准文件;

 (三)有三名以上符合公职律师条件人员。

 第七条 公职律师事务所不参与市场竞争,不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其主要业务范围包括:

 (一)指派本所及岗位公职律师办理同级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为公职律师提供出庭或从事其他法律事务所需的律师函、介绍信等有关文书,并做好有关收结案登记、业务归档、统计、印章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二)指导、协调本所及岗位公职律师的法律业务,为涉及政府和社会公众重大利益的法律纠纷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或组织专家论证;

 (三)指派本所及岗位公职律师协助同级法律援助机构承担部分法律援助案件;

 (四)组织本所及岗位公职律师进行业务培训,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提高执业素质;

 (五)负责本所及岗位公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

 (六)开展本所及岗位公职律师的合作与交流,维护公职律师的合法权益等。

 第八条 公职律师事务所变更地址、章程、负责人等重大事项,应当报原审核部门备案登记。

 第九条 公职律师事务所可以依照国家法律及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招录公职律师,招录的程序及办法参照国家公务员的招录方式进行。可以在本地区政府各部门设立公职律师岗位,政府部门岗位的公职律师由所在地的公职律师事务所统一管理。

 第十条 公职律师事务所在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必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和相关规章制度,实施规范化管理。

 第三章 公职律师

 第十一条 申领公职律师执业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律师资格或通过国家司法统一考试获取法律职业资格;

 (二) 具备公务员或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干部身份,在公职律师事务所工作或在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担任公职,并能够在所在单位专门从事与单位有关的法律事务;

 (三) 由所在单位书面推荐,并经所在市、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上报省司法行政机关核准;

 (四) 品行良好;

 (五)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

 第十二条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四)项条件的,可在公职律师事务所领取实习证实习。申领实习证和公职律师执业证,依照《广东省司法厅审核律师执业证操作规程》及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公职律师的职责范围:

 (一)为本级政府或部门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法律建议;

 (二)按照政府的要求,参与本级政府或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议和修改工作;

 (三)受本级政府或部门委托,调查和处理具体的法律事务;

 (四)代理本级政府或部门参加诉讼、仲裁活动;

 (五)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

 (六)本级政府或部门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七)承办公职律师事务所指派的法律事务。

 第十四条 公职律师的权利义务

 公职律师享有以下权利:

 (一)公职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依法享有调查取证、查阅案件材料等执业权利;

 (二)公职律师应加入律师协会,享有会员权利;

 (三)公职律师可以转换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申请转为社会律师时,按照换发执业证的规定及程序进行,担任公职律师的经历计入执业年限;

 (四)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享有的其它权利。

 公职律师具有以下义务: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行业规则所规定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接受公职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及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二)不得从事有偿的法律服务;

 (三)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本级政府或部门以外的诉讼与非诉讼业务;

 (四)法律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五条 公职律师可以承办部分法律援助案件,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程序,参照社会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公职律师代理的诉讼、非诉讼案件,应在所属公职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登记手续,建立业务档案,并由公职律师事务所统一出具有关函件、证明。

 第十七条 政府部门具备设立公职律师岗位的条件,可以为本单位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并具有法律执业资格或律师资格的公职人员申请办理公职律师执业证书。

 设立公职律师岗位,应由政府部门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市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报省司法厅核准。领取公职律师执业证书并在政府部门岗位执业的人员为岗位公职律师,岗位公职律师由同级司法行政机关设立的公职律师事务所和所属政府部们共同管理。

 第十八条 岗位公职律师以政府部们的公职律师的身份开展执业活动与公职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公职律师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享有同样的权利并承担同等义务。

 第四章 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公职律师事务所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所需经费(包括办公费、办案费、人员工资及福利补贴等)参照同级政法部门的经费标准拨付,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二十条 公职律师事务所和公职律师应当参加年检注册。办理年检注册时,应提交事务所及个人年度工作总结以及年检注册机构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岗位公职律师还应提交所在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其专门从事单位法律事务工作的相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 公职律师必须加入律师协会,并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开展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活动。岗位公职律师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所在单位应予以支持。

 第二十二条 公职律师及公职律师岗位人员工作调动,应当在调动后7日内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因工作调动而不具备公职律师执业条件的,应在调动后7日内将执业证书上交司法行政机关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第二十三条 公职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公职律师及公职律师岗位人员违反本规定办理业务范围以外业务或提供有偿服务的,依程序由省司法厅收回其执业证书,并建议所在单位予以相应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由广东省司法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延伸阅读:

 最新律师法全文

 最新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全文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全文

公职律师的作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

 “法者天下之公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构建公职律师队伍的规定,在实践中积极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建设,对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镇化建设的深入推进给乡镇基层社区旧有的社会关系结构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乡镇面临着从乡土社会、邻里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型,固有的民俗观念和习惯与当前的法治观念之间的冲突,乡镇的法律纠纷日益增多,比如征地拆迁、信访闹访、企业债权债务、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群体性纠纷等,成为带有普遍性的治理难题。公职律师掌握法律知识,熟悉法律实务,可在乡镇建设和发展当中做依法规划、依法建设、依法管理的监督者和保障者。

 因为全国各地公职律师的发展水平不均衡,受篇幅所限,本文仅就高淳地区公职律师现状以及在乡镇发展中的作用情况进行探讨。

 一、高淳区驻镇公职律师发展的现状考察

 高淳区司法局为充分发挥律师服务于社会稳定、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的作用,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治区进程,推行公职律师在乡镇“一对一衔接、点对点服务”制度。公职律师入驻乡镇直接面向群众,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让法律服务走进千家万户,这对于全面推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提高基层法治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高淳区驻镇公职律师的工作主要有:

 (一)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在高淳区乡镇行政区域内仍然存在一批难以像正常人那样化解社会问题造成的压力、陷入困境,处于不利社会地位的人群或阶层,也就是所谓的弱势群体。用法律的手段帮助人民群众解决诉讼难的问题,是当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大背景下的必然选择,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作为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援助通过向这些缺乏能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可以使他们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协助乡镇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是乡镇司法所的重要工作之一,公职律师协助调解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能准确判定矛盾纠纷的调解点,最大限度地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少其诉讼负担,并能更快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高淳区乡镇内多是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受到经济运行的影响,很多企业面临破产倒闭,由此容易产生工人追索劳动报酬群体性纠纷,影响了区内的稳定与发展。公职律师介入其中,指导工人维权,有利于乡镇的稳定发展;同时,乡镇存在一些信访老户,公职律师可做好接待疏通工作,为信访人提供法律帮助,帮助其依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其缠访闹访。

 (三)为乡镇开展普法宣传

 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工作的相对滞后已经成为制约高淳区乡镇各项事业发展的瓶颈。驻镇公职律师要做好乡镇法治建设的监督者,普法宣传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通过普法宣传,使乡民提高法治意识,树立法治理念,践行法治方式,提高自治能力,打造信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环境,保证法治实践的有效推进,实现乡镇管理的法制化、现代化,更好地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

 二、高淳区公职律师服务乡镇面临的问题

 高淳区在全省范围内率先推行公职律师--乡镇“一对一衔接、点对点服务”制度,但在服务乡镇过程中仍然存在不足:

 (一)尚处于探索阶段,队伍不成熟

 高淳区司法局自2016年开始推行公职律师,对于公职律师的发展规划仍处于探索阶段,队伍相对年轻,缺乏足够的实务经验和应对重大复杂法律事务的能力。

 (二)缺乏相应的制度支持

 区内尚未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或办法,公职律师的法律地位、执业范围以及职责等均不明确,驻镇公职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内容仅限于传统意义上的法律援助服务、人民调解工作,使得公职律师的作用得不到全面发挥。

 (三)相关部门重视不够

 公职律师已经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推动力量,但受到传统乡土观念的影响,乡镇政府部门并不重视公职律师,加之区内现有公职律师资历浅、级别低,公职律师的作用得不到发挥,制约了公职律师的发展。

 三、进一步优化公职律师服务乡镇发展思路的建议

 为适应乡镇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作用,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立法,明确公职律师的法律地位

 主管部门应尽快制定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办法,确立公职律师的法律地位及在为乡镇服务过程中的执业范围,比如:为乡镇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或者修改工作;参与乡镇重大涉法项目工作;根据法律援助机构安排提供法律援助等等,以明确驻镇公职律师的职责。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公职律师业务素养

 鉴于区内公职律师队伍年轻,实务经验不足,主管部门应完善日常管理,加强对公职律师的业务培训;组织实施公职律师培训、交流;统筹推进全区公职律师发展等工作;持续加强公职律师规范化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公职律师的专业水平和应对重大、复杂案件的实务能力。

 (三)扩大执业范围,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乡镇发展中的作用

 公职律师在乡镇建设和发展中所能提供的法律服务种类十分广泛。近些年来,为提高决策质量,确保决策合法,各级各部门已经把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之一。在许多地方,不论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投资事项或者是重大经济合同的洽谈签订,都需要进行合法性论证。有公职律师的参与,时刻为乡镇政府把住法律关,确保乡镇各项工作依法开展,提升了乡镇政府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保障了社会利益和民生的最大化,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阳光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

 近日,江苏省政府印发《关于培育创建江苏特色小镇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加快培育创建一批具有江苏特点的特色小镇,培育和创建一批特色小镇,是加速培养江苏新的区域增长极,实现两聚一高奋斗创新目标的新抓手。高淳区地处南京市南部,农业资源丰富,特色物产丰饶。全县有固城湖、石臼湖两大天然淡水湖和长江支流水阳江,建筑、水运、水产三大特色经济闻名全国;区内有薛城古人类遗址、春秋古固城遗址、世界上最古老的人工运河——胥河、明清古街、玉泉古寺等大批名胜古迹;孔子周游、吴楚争霸、陈毅东征等大批人文景观;跳五猖、大马灯、打水浒等民间艺术;以及高淳老街、游子山、迎湖桃源等景区。高淳区桠溪镇被列入首批特色小镇名单。公职律师也可在培育和创建特色小镇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比如在乡镇传统文化传承与保护、水体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发挥专业优势。

 (四)建立完善的惩戒机制,促进公职律师在乡镇发展中发挥作用

 建立公职律师履职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对勤勉尽责、业绩突出的优秀公职律师,在评先评优、人才推荐以及干部培养使用等方面予以充分激励,将公职律师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可以促进公职律师在乡镇发展中充分发挥作用。

 当前,我国的法治建设已进行一个崭新的时期,法治精神已经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在促进市场经济发展、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法治建设的深入发展,人民群众对法律资源有更多需求,司法活动在调节民事、经济关系时发挥的作用已经越来越重要。如今,公职律师入驻乡镇深入群众,切实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可以为建设“强富美高”新高淳,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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