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建立健全院内感染监控网,以医院住院病人和工作人员为监测对象,统计住院病人感染率。
医务科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科病房及重点科室工作,做空气、物体表面、工作人员手的微生物学监测。
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院内感染漏报率的调查,督促病房如实登记院内感染记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对医疗机构内传染病预防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疫情防控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做到非必要情况不外出、严格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严格人员准入管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军队医疗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发现前款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报告。
医院疫情防控管理制度是有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加强发热病人留观管理,预防医院新冠肺炎及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把本院新冠肺炎疫情及传染病的防控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隔离留观对象工作要求,个人防护要求,留观室消毒要求。
医院导诊台对将进入医院的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一旦确定其体温三十七点三摄氏度或可疑病例及早期症状者,即护送其到留观室,采取隔离措施。立即报告医院总值班人员、防控办院感办、院领导。按流程立即向社区报告或打120。做好病人的相关信息采集及记录。进入留观室的工作人员采取一级防护,严格遵守标准预防的原则,严格遵守消毒、隔离的各项规章制度,穿戴防护服,护目镜,医用外科手套。戴医用外科口罩。严格执行手消毒,接触隔离患者后及时更换手套并进行手部卫生清洗消毒6步洗手法或速干手消毒剂擦拭留观室消毒要求。对隔离留观室每天进行湿式清扫,对桌椅、门把手等物体表面进行消毒时,可选用清洗、擦拭、喷雾的方法。一般选择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作用时间30分钟。空气采用紫外线消毒。隔离留观者转诊后,要对留观室进行全面彻底的终末消毒物体表面、地面、空气。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九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防治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社区、农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1新冠疫情防控办公室负责疫情防控日常工作,收集国家、省、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县卫健委、县医疗健康集团下发的关于疫情防控的文件、规范、救治指南等资料。
2负责学习上级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文件和要求,因地制宜制定或修订我院的相关防控制度、流程,报请上级领导批准后下发各科室执行。
3负责疫情防控各类各版诊疗指南、感控标准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4负责对卫健委等上级部门的督导意见及时出具疫情防控整改事项交办通知书,报请上级领导批准后实施,并督促各科室、各部门对上级部门督导意见的回复及整改落实情况。
5负责对院内感控措施、预检分诊、发热门诊、病区防控、核酸应检尽检、数据上报、院内所有区域的防控落实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并出具疫情防控整改事项交办通知书,报请上级领导批示后,及时整改,并留存整改报告。
6收集各项工作资料,留档备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行政区域内的疾病预防监控机构和医疗机构通报传染病疫情以及金策、预警的相关信息。接到通报的疾病机构和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本单位的有关人员。
法律分析:适用于需要急诊入院、待排查新冠肺炎可能的患者收治在应急隔离区/过渡(缓冲)病房,该病区工作人员以及到该病区会诊、抢救、保洁或转运等工作人员均应执行该制度。新收入院患者,单人单间收治,固定陪护人员,在应急隔离区/过渡(缓冲)病房排除新冠肺炎可能后再转入普通病区进一步住院治疗,降低潜在院内交叉感染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我们都知道,由于新型冠状病毒具有很强的传染性,会通过各种各样的途径进行传播,很多老年人都感染生病住院了。为了避免病毒感染,养老院也采取了很多的管理措施。那么疫情期间养老院能回去吗?下面让我们具体来看看吧!
疫情期间养老院能回去吗具体要看各个地方的政策,主要看各个地区的疫情防控力度。一般情况下,疫情轻微的地方,身体健康无异样的老人是可以申请回养老院的。疫情严重的地方,养老院都暂时封闭管理,任何人不能随意进出,所以老人是不能回养老院的。
根据省民政厅通知,所有养老机构实施临时封闭管理。临时封闭管理期间,取消所有老人外出及家属来院探访活动;已请假离院的老人,在疫情解除后经检查评估后方可回院;疫情未解除期间不接收新入住的老人。因现为特殊时期,检查评估医院需等疫情解除后明确。
疫情期间养老院老人如何返院在疫情轻微的地方,部分养老院的老人是可以进行返院的,但是,一定要确定身体健康才行。
如果老人想要回养老院的话,需要提前打电话咨询养老院,根据该养老院的返院流程进行返院。
因家庭无力照顾需返院的春节回家、拟新入住老年人,如没有疑似症状,经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可收入院。对空巢、生活不能自理且子女亲属接受隔离治疗,或者子女亲属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无暇照顾的老年人等刚需群体,经与家属协商一致,动员村(居)民委员会、物业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做好上门帮扶或接收入养老机构。
疫情期间养老院防控指南疾病流行期间建议养老机构实施封闭式管理,原则上不接待外来人员走访慰问,老人不能离院外出,不再接受新入住老人,必须外出的老人,回到养老院后应密切观察。
1日常预防措施(1)确保工作人员和护养老人掌握相关知识,避免共用个人物品,注意通风,落实消毒措施。建立老人和工作人员的健康档案,每日开展晨检和健康登记。
(2)工作人员一旦出现可疑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去医院就诊排查,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和其他传染性疾病后,方可重新上岗。
(3)建立探访人员登记制度,如探访人员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应拒绝其探访。所有外来探访人员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4)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新鲜。至少每半日开窗通风30分钟以上;不宜开窗通风的,应配备机械换气通风设备。冬季开窗通风时,应注意避免因室内外温差过大而引起感冒。
(5)倡导老人养成经常洗手的好习惯,确保环境清洁卫生。
(6)预备隔离房间,以供未来出现可疑症状的老人隔离治疗使用。有症状的老人应及时予以隔离,避免传染给其他老人。
2有老人出现可疑症状时养老院中有老人出现可疑症状时,及时对该老人单间自我隔离,由医护人员对其健康状况进行评估,视病情状况送至医疗机构就诊,并暂停探访活动。
相关新闻国家卫健委回应养老院疫情防护:已加强督导检查。下一步将进行“回头看”,确保养老机构各项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新京报快讯: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3月1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司司长王海东表示,疫情早期武汉养老机构出现个别老年人感染,但已全部及时送医救治。国家卫健委前方工作组和武汉、湖北健康部门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对养老机构督导检查。截至昨天(3月13日),一共督察738家养老机构,培训4471人次养老机构工作人员。下一步将进行“回头看”,确保养老机构各项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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